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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与同济携手,实现知产教育与实务深度融合

2018-04-20 律新社


律新社 | 编辑部出品

通讯员 | 高远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周年之际,今天(4月20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与同济大学共同举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上海高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刘晓云,同济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志华出席仪式并致辞,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同济大学副校长雷星晖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张斌同时还介绍了此次合作的背景情况,整个仪式由同济大学副校长江波主持


据悉,今年2月2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是第一份专门面向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纲领性文件,对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效、加大保护力度等作出了全面部署。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向全世界宣布了中国将采取扩大开放的四项重大举措,其中明确“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刘晓云在签约仪式上表示,知识产权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要素。如何实现院校优势互补,促进教学相长,推动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确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是当前人民法院和高等院校共同面临的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刘晓云对此次院校合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既要把法院优质的实践资源引入高校,又要利用高校理论资源丰富、站在国际学术前沿的优势,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的疑难问题,真正做到资源共享、教学相长、良性互动,共同提高研究法律、适用法律的水平。比如目前服务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是上海工作的重中之重,希望双方合作开展前瞻性研究,为中博会顺利举办作出应有的努力。


二是完善培养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的综合能力素质。合作培养一批优秀法律研究人才和司法实务专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司法审判的水平,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保障。


三是搭建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希望以双方需求和优势为导向,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打破资源共享的固有壁垒,积极搭建常态化的沟通联络平台,加强组织和统筹,积极探索院校合作、协同创新的新思路、新途径,建立紧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努力实现法院的审判实践资源与高等院校的法学理论对接,推动司法审判与法学研究的协调发展。


钟志华对此次合作充满信心,他表示,今年同济大学迎来建校111周年,知识产权学科依托学校理工科和国际化优势,已形成鲜明特色。知识产权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相关教学与科研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上海高院是全国司法改革排头兵,拥有一流的国际化司法审判队伍、丰富的涉外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国际先进的“智慧法院”系统,相信双方的合作必将有力支撑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共同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在具体合作形式方面,他提了三点想法。


第一,提高扎根中国大地的国际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水平。构建高校-法院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资源优势和法院司法实务资源优势,以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为载体,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为全球源源不断输送高端、专业的知识产权国际化人才。


第二,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的国际传播。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法官进课堂”“模拟法庭”“案例汇编”等举措,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新技术革命背景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变革,双方通过加强涉外合作,共享国际交流与沟通渠道,充分展现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与司法保护的成果,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建立合作保障机制,实现共同发展。如建立定期会商制度,落实具体部门的有效对接,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双方互派干部挂职等。


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上海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媒体共计40余人参加了此次签约仪式。



【合作双方简介】


上海高院——1994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1996年,经上海高院批准,上海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该审判模式于2008年被《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肯定,并于201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2012年,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授予“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保护奖”;2014年9月,“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正式揭牌,这是中国唯一一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基地;2014年12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2016年9月,上海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三五”规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曾在其2008年度和2010年度的《“特别301”报告》中认为“上海司法系统官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产业界人士向来认为上海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总体情况中的一个亮点”。


同济大学——2003年

同济大学成立知识产权学院,开始培养社会亟需的高层次、复合型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2016年11月17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支撑上海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创中心和亚太知识产权中心战略,在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下,上海市政府统筹全市资源,依托同济大学成立了“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致力于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国际一流知识产权科学研究中心、国际一流知识产权智库”。截至目前,同济大学是国内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与WIPO以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方式合作的高校,同时也是唯一一家承担教育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一带一路”中国政府知识产权奖学金项目的单位,并经国务院学位备案,成功设立了知识产权交叉学科博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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