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六)赡养老人
(六)赡养老人
1.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被赡养老人的范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赡养老人附加扣除的具体问题解答
(1)谁能扣?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赡养人可以扣。
(2)怎么扣?
答:独生子女每月扣2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合计扣除2000元。
(3)扣多久?
在被赡养人其中一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到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4)多位赡养人分摊扣除的方式有几种?
答:多位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也可以约定分摊或者由老人指定分摊。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5)如果我有一个弟弟,我每月给老人赡养费2000元,我弟弟不赡养老人。我能不能每月扣2000元,我弟弟不扣除?
答:不可以。多位赡养人的,每人最多扣除不超过1000元。
(6)我妻子能不能和我一起分摊扣除我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能。纳税人自己只能扣除自己亲生父母、养父母或者继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同样,女婿也不能扣除岳父母的赡养老人支出。
(7)如果我同时有亲生父母,还有养父母,能不能叠加享受扣除4000元每月?
答:不可以。赡养老人支出扣除不以被赡养的老人倍数加倍享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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