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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答6则(2020年12月18日)

彭怀文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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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吗?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因此,只要符合条件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


问题2: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时,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问题3:境外投资者不当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和境外投资者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解答:
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信息,致使不应享受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境外投资者实际享受了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利润分配企业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并依法向境外投资者追缴应当缴纳的税款。
境外投资者填报信息有误,致使其本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但实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利润分配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究境外投资者的延迟纳税责任,税款延迟缴纳期限自相关利润支付之日起计算。


问题4:企业职工伤住院及养伤期工资怎样发?

解答:

一、工伤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就是专门的"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接着就明细的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以及标准等。

在工伤待遇范围规定中,第三十三条专门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由此可以看出,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属于工伤待遇。

注意,发放标准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工伤期间的工资是免税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既然属于工伤待遇,那么员工取得该部分工资福利,按照财税[2012]40号规定,就应依法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待遇。


问题5:建筑公司租赁设备如何抵扣?

解答:

建筑公司租赁设备,应按照税法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的抵扣

如果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话,租赁设备时应约定出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在支付租赁费用取得专票后,就可以按照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建筑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2、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也有人称为税前抵扣、税前列支。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除非满足个人小额零星交易等。

建筑企业支付的设备租赁费,如果是用于项目施工建设的,应计入施工成本中并按照施工成本进行税前扣除;如果租赁设备是用于办公或管理使用的,可以计入期间费用,并在当期进行税前扣除。

因此,建筑企业租赁设备想要抵扣,必须满足上述的规定。


问题6: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累计销售额该如何计算?

解答:

累计应税销售额计算,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此外,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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