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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读本书•刀锋】一个普遍人寻找信仰的人生传奇

2017-07-17 每早7点 与您相约 每日读本书

 去年今日荐书  

《目送、孩子你慢慢来、亲爱的安德烈》



这是 每日讀本書 的第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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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评分:9.0

3万+人评分


每早七点 15分钟 阅读一本书】

  我要生活在世界上,爱这世界上的一切,什么都不能伤害我,什么都不必伤害我,我愿意接受形形式式的生活,不管它是怎样忧伤痛苦;我觉得只有生生不息,一个生命接一个生命才能满足我的企求,我的活力,我的好奇心。

  ——毛姆《刀锋》

推荐


  著名翻译家王纪卿经典全译本,根据兰登书屋典藏本翻译!马尔克斯、莫言、乔治.奥威尔、张爱玲、村上春树等一致推崇!

  毛姆三大代表作之一,入选《50部灵性经典》一个普通人寻找信仰的人生传奇,追求真正生活的刀锋上的行者

  《刀锋》文字如犀利的刀锋,闪电般划过混沌的暗夜,将物质与思想世界的边界照得雪亮,剥离出人生千疮百孔的本质——既欣喜又悲伤,既崇高又堕落。而毛姆了不起的一点,便是在一切的挖苦嘲弄之后,依然保有对人性的慈悲。


内容简介


  美国青年拉里曾参加一战,目睹了战争的无情和残酷,因此对人生心存迷惘。战争结束后,拉里渴望寻求生命的价值与意义,他与未婚妻解除婚约,在巴黎游荡,并从巴黎出发遍游全世界。后来,他在印度宗教的神秘中顿悟,对人生有大彻大悟之感,随后返回美国,过上了“大隐隐于市”的生活。毛姆以生动的笔触描写了拉里探求人生意义的历程,揭示了精神追求与实利主义之间的矛盾。主人公拉里以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为原型,生动而又深刻地展现了西方知识分子上下求索人生意义的心路历程。


作者简介


  毛姆(1874—1965),英国现代著名的小说家与剧作家,1874年出生于巴黎。毛姆不满十岁,父母就先后去世。孤寂凄清的童年生活,在他稚嫩的心灵上投下了痛苦的阴影,养成他孤僻、敏感、内向的性格。幼年的经历对他的世界观和文学创作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毛姆一生著作甚多,共写了长篇小说数十部,短篇小说一百多篇,剧本数十个,此外尚著有游记、回忆录、文艺评论多部。其作品文笔质朴,脉络清晰,取材广泛,洞悉人性;人物性格鲜明,情节跌宕有致,在各个阶层中都拥有相当广泛的读者群。代表作品有《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刀锋》《面纱》《寻欢作乐》等。


精彩书评


  回首现代作家,毛姆给了我较为深刻的影响。

  ——乔治.奥威尔


  他(毛姆)对艺术的热爱以及诚心的奉献使他成为有史以来很受欢迎也很多产的作家。可以这么说,他将再次抓住未来几代人的心,他的位置稳如磐石:萨默塞特.毛姆,一个伟大的讲故事的人。

  ——英国著名传记作家赛琳娜.黑斯廷斯


  如果一切都消失,仍然会有一个讲故事的人的世界……这毫无疑问就是永恒的毛姆世界,一旦我们走进这世界,就像走进柯南道尔的贝克街一样,怀着快乐的、永远回到家的感觉。

  ——英国作家、评论家西里尔.康诺利


生命有许多种形式,有些人追求物质上的富足和崇高的社会地位,他们需要最好的派头,房屋需要最时尚的装修,需要最入时的画和最流行的家具做装饰,外表的浮华和笃定,他们认为人活着就必须工作,而且还要有能够赚钱和体面工作。而拉里,正如作者所说,他是脱俗的麟凤的光辉形象,他以追求精神富足和自我完善为人生的目的,而工作只是一种使自己得以生存的微不足道的辅助工具。伊莎贝尔和拉里是这两种生活的极端形式,而有些人则夹杂在这两种形式之间。我们无法断言什么样的人生才是应该有的人生,就像没有人能够认清真正的上帝,但是也许前者只是在别人走过的路上一直不断重负着乏味无聊而嘈杂的历史,而后者,则拥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美丽人生。


我的确爱你,不幸的是,一个人想要做自己认为对的事情,却免不了让别人不快乐。


“自我牺牲是压倒一切的情感,连淫欲和饥饿跟它比较起来都微不足道了。它使人对自己人格作出最高评价,驱使人走向毁灭。对象是什么人,毫无关系;值得也可以,不值得也可以。没有一种酒这样令人陶醉,没有一种爱这样摧毁人,没有一种恶使人这样抵御不了。当他牺牲自己时,人一瞬间变得比上帝更伟大了”


明天有场考试,但怎么能放下这本书?


总有一些你渴望成为却不敢爱上的人。


拉里是主角 配角们是各式各样的我们


文字如犀利的刀锋,闪电般划过混沌的暗夜,将物质与思想世界的边界照得雪亮,剥离出人生千疮百孔的本质——既欣喜又悲伤,既崇高又堕落。而毛姆最了不起的一点,便是在一切的挖苦嘲弄之后,依然保有对人性最大的慈悲。这是部了不起的作品!


其实和月亮六便士那本异曲同工,都是在探讨人如何成为自我


书评: 我试图接近幸福,可什么是幸福?--第N遍读《刀锋》


上个星期见缝插针回了趟老家,虽然时间很短,但是无比放松,一直窝在家里腐败。回家的第二天早上,花生兴冲冲去实现夙愿。他拉着我大步流星走到附近一间门面相当肮脏的小吃店,没进门就说:“馄饨两碗。”正在蒸笼前忙活的店主说:“馄饨卖完啦,豆腐脑好伐?”“豆腐脑也行。再来五个生煎。。。你要什么?”他回头问我,“哦,还有五个小笼。”说完大刀阔斧地在油腻腻的桌前坐下。少顷,豆腐脑和生煎小笼都上来了。他夹起一个生煎,放在嘴里咬了一口,脸上出现一种非常陶醉的神色,似乎泛出光来,跟了此人这么久,这种神情见过不多,反正他看着我时不会是这副样子。然后他说:“有些东西虽然到处都有,可是没有特定的组合就是味道不一样。”言下之意,这些年走南闯北吃过的精致点心都不如眼前这一碟,而所谓的特定组合,应该是此地揉面和馅的手法作料,这间狭窄的店面,卫生状况可疑的桌凳器皿,破碟里的淡醋,放在街边的煤炉蒸笼,街上的晚春尘土,以及店主夫妇招呼顾客的乡音,也许还有别的。这一切,仿佛穿越时空,带着他回到了无可追寻的往昔。


我毫不怀疑,此刻吃着五个生煎的花生是个幸福的人。于是我开始写这篇文章,写一本看了很多年的书,说一个想了很多年的问题。这本书,自然就是《刀锋》 (The Razor’s Edge);那个问题,则是幸福到底是什么?

的确有点吃饱了撑的。不过早在肚子里灌满小笼包之前很多年,我就自觉不自觉在想这个问题,不然,为什么从20多岁开始,每过一阵就会去翻翻《刀锋》,若有所思一番呢?

每个人都会碰上一两本特别的书,不是那书特别,而是那书对那人特别,书和人有缘。至于什么书,则因人而异 。我的红宝书是《刀锋》。至于为什么对这书着迷,具体也说不上来,估计能说上来就不用琢磨这么久了,也不用写这篇文了。

大概来说,我觉得这本书隐隐约约对我的脾气,似乎能解答我的一些没有实际价值的欠扁问题,比如成功是什么,幸福是什么,为什么要活着等等。

《刀锋》是毛姆后期的作品。他的长篇我只喜欢这一部。这本书写得很淡,也很溜,几乎看不出用力的痕迹,所以比较舒服。但是如果读者对书中的人物没有共鸣,就不会觉得它多么有味。

人物不多,主角是个叫拉里的年轻人,故事开始的时候,他刚跟一个叫伊莎贝尔的姑娘订婚。另一个小伙子格雷也在追求伊莎贝尔。索菲则是朋友圈的边缘人物。伊莎贝尔的舅舅艾洛特是个优雅的猛人,势力鬼,古董掮客,艺术鉴赏家和热心的朋友。小说以第一人称叙事,故事人就是毛姆,他不但旁观,也参与,口气就象是在说几个朋友的家常。人物的联系比较松散。伊莎贝尔是一个中心,毛姆是另一个中心。

伊莎贝尔是个美丽的正常女人。所谓正常,是说她有着正常女人的梦想、爱好和欲望:爱人,被人爱,拥有漂亮的衣服首饰,值得炫耀的房子和排场,享乐,交际,家庭和孩子。她说:“我除非感觉到人行道上脚底下的水泥,沿街商店大橱窗里有帽子、皮大衣、钻石手镯和镶金的化妆用品盒可看,就不觉得真正快乐。”因此她虽然爱拉里,最终却嫁给了能给她这一切的格雷。她做得对,是正常人都会这么做。她没有什么审视内心的能力,不过本能和虚荣足以让她满意地度过一生。

她的舅舅艾洛特则妙得多,是个极品人物。据毛姆的描写,艾洛特非常势利,极度虚荣,只根据社会地位和金钱判断一个人的价值。他一心一意要钻进巴黎的上流社交圈,绝不能容忍一个热门晚会没有邀请自己,哪怕他痛恨晚会的主人。但他又是个真正有艺术品味的人,一个慷慨善良的人。毛姆显然对他很感兴趣,花了很多笔墨描写他的荒唐,多数抵死的幽默都从艾洛特生发而来。

与伊莎贝尔和艾洛特成对比的是索菲。索菲本来才貌平平,毫不起眼。她曾经有过热烈的爱情和美满的家庭,当命运残忍地剥夺了她的幸福之后,她的个性突然放出光芒,用自我毁灭对抗命运的捉弄,寻求毁灭的方式非常凄厉。

如果说上面三个人物有共同点,那就是他们都堪不破。这是一本试图堪破的书。只是,虽然主人公最后堪破了,其他人物包括毛姆在内都没能堪破,他们甚至都没有那个意愿。毛姆本人观察到了拉里所做的努力,他将信将疑。不过虽然自己不懂,他决定记录下来,让读者去思考。他不肯定也不否定任何人的生活方式,将自己的价值判断尽可能隐藏。我说尽可能隐藏,是因为一个作者当然是有价值判断的,他绝对无法在写作中绕过自己的价值判断,比如在本书中,毛姆无法掩饰他对拉里的欣赏。他羡慕这样一个人。

那么拉里究竟是怎样一个人呢?用一句话来说,他是个追求终极真理的人。听起来很遥不可及,对吗?其实一点也不。前天在周版读到一篇疯狂钻石写的《夺宝奇兵》影评,赫然发现他老兄就是个正在追求终极真理的人。这次回家狂读了一把《明朝那些事儿》,里面讲到我的老乡王阳明(王守仁),他也追求终极真理,并且找到了,从此纵横天下。耶稣是一个,释迦牟尼显然也是一个,有理由相信老子也是,孔子我就没把握。找到终极真理的人,通常有个共同点,那就是我行我素,极少再被别人左右。

什么是终极真理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同文化、不同时代、不同人有不同表述。在佛教里,好像叫顿悟;在儒家学说,叫做圣贤之道;在科学上,它代表那条能够统一表述全宇宙总规律的公理(尚未找到);用我自己的话说,它是那个让我活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东西。

从生物学角度来说,活着其实是没有意义的。活着就是活着。一大堆细胞在运作。由嫩而老,由盛而衰。其他活物对此都没意见,只有人类不行,人类非得给自己的存在找一个理由,这是这种生物很奇怪的一个特征。绝大多数人,给自己找的存在理由不外乎社会地位(艾洛特)、物质生活(伊莎贝尔)、感情(索菲)等等,找到之后就心满意足。人类社会的形成和设计在某种程度上是为这些需求服务的。但是有少数人,脑子里的沟回比别人深一些,或者经历比较特殊,会发现自己不满足于获得世俗的成功和幸福,他们会问:我活着到底是为什么?我究竟为什么存在?然后有一股神秘的力量推动他们去找答案。这些少数人中的少数人,有可能找到答案。

拉里就是这样的人。他在一战时参加了在法国的一个飞行中队(就是电影《Flyboys》里那个飞行队),在战斗中目睹亲密战友牺牲,他那时是18岁左右,不能明白为什么一个好好的人,一下子就死了,好像从来没活过一样。他开始想:人活着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人生是为什么?死亡为什么那么丑恶?

战后他回家,受到人们的赞赏,也跟伊莎贝尔订了婚,前途看上去一片光明。但他没有立刻参加工作,人们以为他要休养一段时间。谁知他就这样“晃膀子”晃了下去,不工作,也不结婚,读一些莫名其妙的书,然后提出要去巴黎逛两年。艾洛特舅舅以为他要去巴黎找女人,非常赞成,他认为婚前去巴黎猎艳一番非常合适。谁知拉里到了巴黎,压根儿没去找艾洛特(他推辞艾洛特邀请的借口很恶搞:我不吃午饭),在大学区租了一个简陋的房间,开始读书,学拉丁文和希腊文。两年转眼过去,伊莎贝尔来逼婚了。这时,两个年轻人才发现他们是多么不同。一个只想有个快活享乐的青春,一个却一心追求精神上的满足。于是分手。

拉里觉得读书并不能帮助他找到答案,就去了巴黎附近一个煤矿干体力活,去过煤矿再去德国农庄打工,在农庄里被庄主媳妇半夜霸王硬上弓,只好仓皇出逃。逃到波恩,在一间修道院住了一段时间,发现宗教也不能给他答案。接下来他在欧洲各地漫游读书,最后乘船去了印度。在那里,他研究了轮回学说,他苦行,最后终于顿悟,认为找到了他想要的东西。他说:“我对于人可以通过知识达到最高现实这种想法感到非常满意。在后期,印度的圣徒有鉴于人类的软弱性,承认通过爱和工作也可以得到解脱,但是,他们从来不否认最高但是最艰难的途径是通过知识,因为知识的工具是人类最宝贵的能力,即他的理智。”

这里先不说拉里找到的终极真理是否真的“终极”,每个人的终极真理大概都不同。我感兴趣的是找到终极真理的精神状态,应该是一种内心终于宁静满足的境界,也就是真正的幸福。拉里寻找生命的意义始于目睹死亡的丑恶,但是当他历经十年的阅读和游历,对于善恶生死已经有了进一步的看法,他接受了善恶同时存在于万物,生死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他说:“如果中午的蔷薇失去它在清晨时的娇美,它在清晨时的娇美仍然是真实的。”他在顿悟时感觉到与“绝对”合而为一的巨大幸福,使他终于平静下来,找到了生活的真谛,那就是热烈地真诚地积极地活着,‘不急躁,对人随和,慈悲为怀,丢掉一个我字,不近女色’。

几乎所有追求终极真理的人,最后都会归结到理性和精神的满足。物质和肉体的满足太容易得到和实现,因此无法持久,富足的人并不一定幸福快乐,这已经众所周知。当然,一直处于贫困的人除非获得饱暖,否则无法理解上面这句话。但是当人得到了满意的物质条件,会发现就算他继续拥有更多的物质,也无法使幸福感相应增加,幸福感反而会降低也说不定。 因此通往真正幸福的道路不在这里。花生在吃了三天的生煎小笼之后就不觉得它们多么好吃了。

《刀锋》里的每个人物都很有意思,不过拉里仍然是最迷人的。固然因为作者把他写得温柔优雅淡定真诚,也因为拉里那种我行我素的行事风格,我非常羡慕。为了心中的追求,他完全无视世俗规范,也没有掉进爱情的温柔陷阱,用一种看似毫不费力的勇气,保持自己的自由,他没有那么多乱七八糟的欲望,头脑也非常清醒,有极强的专注力,也许正是这样,他才找到了自己想找的真理。当然,这样一个男人,对爱他的女人来说绝对不好玩。他是无法收服的。书中另一个叫苏珊的女子差一点爱上他,事后觉得自己很侥幸。苏珊是个一无所有的妓女,为巴黎的穷画家们做模特为生,不过她禀性宽厚坚韧,有一副实在的头脑,到后来结局很不错。是个可爱的角色。


发现写了一大堆,开始不着边际。真正想说的总是没有说出来。真正想说的,是其实俺也想追求终极真理。或者,终极真理似乎要求高了一点,俺想知道真正的幸福是什么。人应该怎样在万变的世界里泰然地活着。有一点我已经领悟到,那就是物质生活和社会地位并不是答案。不是我清高,也不是酸葡萄,这两样东西,如果用点力,把写博客的时间拿去钻营,要得到并不难。问题是,得到了之后也许有片刻的虚荣,但虚荣冒充不了幸福。而一旦开始追求物欲,物欲会反过来控制你。这是很可怕的。绝对自寻烦恼。真正的泰然平和必须来自内心的清明。如何达到这种清明,这种绝对的自信,很难。我还做不到。

再说成功。成功的定义很多,基本上,想做一件事,做到了,就叫成功。不过现在更多的时候,成功是功成名就的意思。那就没谱了。功成名就这种东西,是外在的,是由别人、由社会说了算的,那样一来,你又被套住了。但是,我们其实都可以选择不去参加游戏。可以么?我也不知道。也许不可以,不参加大多数人在玩的游戏,注定要被边缘化,我有足够的、绝对的自信泰然地呆在边缘么?所以说很难。看拉里做起来似乎很潇洒,其实他的追索应该也是很艰苦的。我们华人比起西方人,这么做更不容易,因为我们生来就被社会关系紧紧束缚,要被别人看得起几乎是我们的天性,这种在乎别人眼光的心理是强大的枷锁,使我们的心灵不得自由。而我们几乎已经丧失摆脱的能力。不是么,连捐款都要排名,都要看看别人捐了多少。一笑。

故事最后,拉里把仅有的一点资财散掉,独自一人过他的理想生活去了,不知所踪,也许他后来会有新的领悟,又或许他会后悔。生命是一趟没有指南的旅程,你不知道下一站会遇到什么。


喜欢《刀锋》,一大半是因为这书的翻译非常好,读起来如沐春风。如果不是周熙良的译笔,《刀锋》绝不会对我有这么大的魔力。不过前面也说了,如果对主人公没有共鸣,文笔再好也是其次。我向好友推荐过英文版(她不太会读中文),她看在我的面上,勉强读完了,花了一年时间。我向花生推荐过中文版,他读了几页就放下了。所以书和人是有缘分的。

下面看一段原文译文对照,两者都是一流文章:
“For men and women are not only themselves; they are also the region in which they were born, the city apartment or the farm in which they learnt to walk, the games they played as children, the tales they overheard, the food they ate, the schools they attended, the sports they followed, the poets they read and the God they believed in. It is all these things that have made them what they are, and these are the things that you can’t come to know by hearsay, you can only know them if you have lived them. You can only know them if you are them.”

“因为人不论男男女女,都不仅仅是他们自身;他们也是自己出生的乡土,学步的农场或城市公寓,儿时玩的游戏,私下听来的山海经,吃的饭食,上的学校,关心的运动,吟哦的诗章,和信仰的上帝。这一切东西把他们造成现在这样,而这些东西都不是道听途说就可以了解的,你非得和那些人生活过。要了解这些,你就得是这些。 ”

这一段话,也可以解释各种文化之间的误解和冲突,以及这种冲突误解的永恒性。

中文版虽然文笔极好,封面却完全不知所云。几年前有一次丢环保垃圾袋时,出于习惯看了一下袋子里面的东西,赫然发现这本书也在其中,显然是花生干的。赶紧抢救回来,不过想了想,没有怪罪他,如果没看内容,我也会把这书当成垃圾丢掉的。“You can’t judge a book by it’s cover”这句话用在这里很恰当。 (文/花痴袭人 


书评:得救之道,不在刀锋


“一把刀的锋刃很不容易越过; 
 因此智者说得救之道是困难的。” 
               ——《迪托-奥义书》(见《刀锋》扉页) 

       很遗憾,我还没去过西藏,但它一直在我的行程规划之内。每个人都有他想要的生活,有人喜欢背包旅行,我不愿意。对我来说,干净的客房、舒服的热水澡,比披着大衣在卡车上熬夜更有吸引力;我会惊奇地打量那些转经、磕长头的藏民和他们油腻的衣服,丝毫不想为饲养牦牛耗费一生;我会欣然接受喇嘛的摩顶-这并不比圣诞节例行的烛光大餐神圣庄严;更重要的,西藏是我地图上必须勾去的旅游目的地之一,但我从不打算到那里拷问心灵、寻找人生的真谛,而且我一点也不为我的“不打算”感到惭愧。旅行归旅行,“人生的终极”之类,可以另外想办法。

       印度对于英国人,就象西藏对于我们,都是母国疆界内的神秘异域,潜藏着无尽的智慧源泉,可以方便地为一切苦恼提供答案。吉卜林在印度找到了“丛林的法律”(动物故事集《丛林之书》),福斯特也不虚此行(《印度之行》);当然还有老毛姆,在《刀锋》里,他让拉里学会用意念抬起别人的手臂、为他们治疗酗酒和失眠,并最终成长为一名光荣的纽约出租车司机。还得稍稍提一下古印度吠陀哲学典籍《奥义书》,已经有不止一个英国作家推崇过它-我翻过几页,还是更着迷于犊子的《爱欲经》。

      “远方”,和它象征的“另一种生活”,我从来不吃这一套。毛姆把拉里捧得很高,高得放弃婚约、散尽家财,无非也要走回一条“隐于市”的遁逸之路。我只能祝愿纽约的交警不那么爱开罚单、出租车劫案也不那么高发,以便拉里能顺利地挣够油钱、去泡图书馆。即便这样,在我看来,拉里仍不过是一个文艺腔的自了汉,他的矫情使译者周煦良也不得不承认:“只有拉里.达雷尔自始至终好象变化不大,永远是那样一个闲云野鹤似的人物,使人疑心是不是取材自真实生活。”(《刀锋.译者序》)相比主教大人为艾略特作完临终弥撒后对他的最后评价:“他的缺点只是些浮面的;他心地非常宽厚,而且对同类是仁慈的”,我不敢轻易断定两人中谁的一生才“过得那样愚蠢、无益和无聊”(第五章第九节)。

      毛姆1874年1月生于巴黎,10岁才回英国-因为父母双亡,由伯父接回抚养。严重口吃使他性格孤僻、多疑。他早年习医,后弃医从文,身兼出色的剧作家、小说家,被誉为“二十世纪用英语写作的最流行的作家”。比《刀锋》更出名一些的长篇小说《月亮与六便士》以印象派画家高更为原型,写他舍弃文明生活、到塔希提岛与土著一起过着原始纯朴的生活。《刀锋》作于1944年,主人公拉里,据译者剖析,有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影子。

      人们容易为拉里对“常态”的弃绝与心不在焉和对“广大的精神领域”的执著追寻所吸引,因为我们顶多是偶尔神游物外,对照拉里,不免要为自己的不够专注感到歉疚。我不想再复述一遍作者举的那个例子(他年轻时一位医生友人“许多年来都埋头在大英博物馆的图书馆里”而把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弄得一团糟),只想提醒各位:拉里的方式并不特别值得推崇。生之无常、死之狞恶、命运之诡异、“to be or not to be”,以及类似的重大命题,如果不算独自蹲在马桶上那次,我一般在早晨翻报纸和晚上看本地新闻时都会思考两次-例行地,每当看到天灾人祸的相关报道。比如前两年有一次,电视上播报,一辆运载钢筋的卡车与一辆公交车刮擦,卡车上一条钢筋从公交车最后一排的两个座位间穿过,把倒数第二排的一位乘客钉死在座位上。为什么是她?为什么不是前排或后排的另外一个人?那天全城的人都在探讨“天意”何在,这和拉里“晃膀子”的起因也没有什么不同。以赛亚.伯林说过,“诸如生活的目的、好与坏、自然与必然、客观与主观等等问题上…不知道到何处去寻找答案本身就是哲学问题的症结。”所以各人有他们各自的朝圣之路,拉里的走法,也从不见得就比别人高明。塑造出拉里这个人物并“对这类人中麟凤的光辉形象表示景慕”,多少有点老套、讨巧、甚至......庸俗。

      毛姆英国式的机智诙谐和尖酸刻薄都很合我的口味,这部小说中除了拉里之外的所有人物刻画得都很成功。他小心翼翼地“不把艾略特.谈波登那个‘大大的势利鬼’贬得很低。…对放浪形骸的索菲.麦唐纳只有同情,对当模特儿兼妓女的苏姗.鲁维埃能够有一个归宿感到欣幸,对头脑简单的格雷.马图林,在他的笔下绝少挖苦,而往往突出他的忠厚和慈爱”(周煦良《译者序》),对伊莎贝儿也谈不上“毫不徇情地揭露”,可以说笔下都留有余地、善意、宽容。但是掩饰不住的对拉里的击节赞赏,已足够使本书成为奥威尔所称的那种“好的蹩脚作品”,因为当拉里“最后带回去的,既不是恩夏姆神甫要把他当迷途羔羊圈回去的天主教,也不是他想从波兰矿工考斯第口中探听的神秘主义,而是印度的吠陀经哲学”,我只好认定小说反映的不是“欧洲的精神空虚”,而是毛姆智力的极限。请看这段对话:

      “我很重视,”我直率地回答他。“要知道,你一直有钱,而我并不如此。钱能够给我带来人世上最最宝贵的东西——不求人。一想到现在只要我愿意,我就能够骂任何人滚他妈的蛋,真是开心之至,你懂吗?”
      “可是,我并不要骂任何人滚他妈的蛋;而如果我要骂的话,也不会因为银行里没有存款就不骂。你懂吗,钱对你说来意味着自由,对我则是束缚。”

      毛姆其实已经接近了真理,但是他的自信不足,因此急着把敬意献给一个早早继承了遗产、有三千块年金的空想家。在我看来,把钱看做“不求人”和“自由”的工具,比把它当成“束缚”更朴素、更自然。拉里绕的弯子,既然不是做作,那就是还不能随遇而安。-不能随遇而安,这正是拉里境界的局限性所在:他晃到印度、修行悟道,悟出“我愿意接受形形式式的生活,不管它是怎样忧伤痛苦”,却还是接受不了照常持有三千块年金、从事“造福社会”的工作这样一种生活。这之间的悖论,令我更坚定了对“反矫情”的赞同。“现代汉语中的‘矫情’,是指故意违反常情,以示高超或与众不同”,从拉里身上,很容易照见。瞧瞧索菲.麦唐纳第二次出场时,被拉里折磨成那种蔫不溜秋的样子,我就想说:“去他妈的《奥义书》,去他妈的吠陀经义。”别拿瑜伽来唬人,真的,我们这边上瑜伽课办卡有打折。毛姆说,“我觉得他就象个伟大的演员,在一出蹩脚戏里把一个角色演得无懈可击”,又一次接近了真理。

      相比起来,我更尊敬亨利.马图林,作为股票经纪人,“他的那些小户头,有固定收入的寡妇,退休的军官等等,过去听他的忠告,从来没有损失过一个铜板,这件事他一直引以自豪,现在为了不使他们受到损失,就自己掏腰包来弥补他们的空头账。他说,他准备破产,他可以重新挣一笔家财,但是,如果让那些信任他的人变成赤脚,他就永远抬不起头来做人”,他的良心指引他做的,是否比用瑜伽术治疗失眠更有益一些、也更近乎“得救之道”呢?即便艾略特.谈波登,他施粥、捐建教堂、更不用说无私地援助破产的伊莎贝儿一家,会因为他“对社交生活这样热衷”而顺带被嘲笑或贬低吗?如果这两位以各自的方式同样能获得救赎,那么拉里费了偌大周折,是否恰恰说明他悟性较低呢?

      其实,从《刀锋》,我们可以上溯到高尔斯华绥1904年著《岛国的法利赛人》。英国人从来不缺怀疑、自省和自嘲。《岛国的法利赛人》中,谢尔顿从大学法科毕业,不想当律师,乘火车四处游历,结识了流浪汉费朗德(《刀锋》里则有个波兰人考斯第),见识了沉闷规条外的另一种生活,并最终与未婚妻安东妮亚解除婚约。谢尔顿说:“…我们都是卑鄙的,这就是我们的症结所在:公爵和清道夫,整个民族-都跟毛毛虫一样卑鄙。我们所追求的东西,就是保障我们自己的财产和自己的生活舒适,根据惯例来适当地布施我们的同情,免得这种同情真正伤害了我们。”但他找不到超越之途。他问安东妮亚:“为什么猫不是狗、异教徒不是基督徒?”而拉里走得更远,把自己变成一个异教徒。毛姆貌似回答了高尔斯华绥的问题,我却怀疑,得救之道,不在刀锋。西里.甘乃夏“会传授给你你寻求的东西”?这个答案太不诚恳-我们都知道,毛姆可是个老滑头。

      祖籍印度的V.S.奈保尔1962年在父母之邦游历一年后写下《幽暗国度》一书。在书的结尾他写道:
      “…...,尽管我知道线索确定存在、尽管我渴望把它找出来,这一辈子我都不会找到。
      印度教徒说,世界是一个幻象。我们常常把‘绝望’二字挂在嘴边,但真正的绝望隐藏在内心深处,只能以意会,不可以言传。直至返回伦敦,身为一个无家可归的异乡人,我才猛然醒悟,过去一年中,我的心灵是多么的接近消极的、崇尚虚无的印度传统文化;它已经变成了我的思维和情感的基石。尽管有了这么一份觉悟,一旦回到西方世界、回到那个只把‘虚无’看成抽象观念、而不把它当作一种刻骨铭心的感受的西方文化中,我就发觉,印度精神悄悄地从我身边溜走了。在我的感觉中,它就像一个我永远无法完整表达、从此再也捕捉不回来的真理。”

      无国籍的奈保尔,不容易为异国情调所惑,借助他的清醒、冷峻,正可勘破毛姆巧妙叙事之下的迷思。

      毛姆讲了一个有趣的故事,故事里有活灵活现的人物。但我不得不说,他的主题是贫乏的,而且不能自圆其说。“有时候一些比较接近通常类型的人,我自命能了解他们的内心深处;对拉里,我不能”,哦不,老毛姆,不是你不能,而是你编得不可信。其他人都挺好:“艾略特成为社交界名流;伊莎贝儿在一个活跃而有文化的社会里取得巩固地位,并且有一笔财产做靠山;格雷找到一个稳定而赚钱的职业可以每天从早上九点到下午六点上班;苏姗.鲁维埃得到生活保障;索菲获得死”;而拉里,他“找到了安身立命之道”?我不明白,娶了伊莎贝儿、到亨利.马图林的公司上班,和当一个心如止水、不近女色、懂点催眠小把戏的出租车司机,不都能“如他自愿的那样,藏身在那片喧嚣激荡的人海中”?Much ado about nothing,当然了,不这样,小说就没得写,不是吗?

      拉里追寻的,我们许多人早就作到了:我们本就“泯然众人”,也读书,也思考。合上《刀锋》,我不禁微笑:
       一把刀的锋刃,不必用脖子去越过; 
       也别听智者瞎说,得救之道就在脚下。 (文/玛特


精彩书摘


  第一章

  一

  我以往动笔写小说,从未如此犹疑不定。我将本书称为小说,只是因为我找不到别的名字称呼它。我没有多少故事可讲,也不会以死亡或婚姻来收场。一死百了,死亡总是故事的大结局,而婚姻也能使故事圆满收官。老于世故的人昧于事理,才会瞧不起传统上所谓的大团圆结尾。老百姓自有健全的本能,认为有了这样的结局,该交代的就都交代了。男性和女性,不论经历多少悲欢离合,终于得以聚首,便实现了他们传宗接代的生物功能与兴趣。可是我会让读者悬于半空。此书写的是我对一个男人的回忆,我跟他总是时隔很久才会有一次近距离接触,在分手期间,我对他的遭遇知之甚少。当然,我发挥一下想象力,便足以合乎情理地填补空白,使我的叙述连贯一致;但我不愿这么做。我只想记下从亲见亲闻中了解的情况。

  多年前我写过一本小说,取名《月亮与六便士》。那本书中我写的是著名画家保罗·高更,我利用小说家的特权,设计许多情节,来描绘我创作的这个人物。创作的依据,只是我对那位法国艺术家生平事迹的少许了解提供给我的联想。写这本书我却不愿如法炮制。我不会做任何虚构。为了避免在世者感到难堪,我为在这个故事里扮演角色的人自行设计了姓名,我还另外花了心思,确保没人能识别他们的真面目。我写的这个人没什么名气。他很可能永远都寂寂无名。也许在他行将就木时,他的尘世之旅所留下的痕迹,不会多于投石于河水时在水面留下的涟漪。所以我这本书,如果终究有人读的话,只是因为它可能拥有一些内在的趣味。也有可能,他为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他性格中异乎寻常的力量与美好,会对他的同胞施加不断增强的影响,使得大家在他辞世许久以后,或许会认识到,在这个时代出过一个非常杰出的人物。到那时,我在此书中写的是谁,就会大白于世,那些想对他早年生活至少有所了解的人,就可以从此书中多少得遂所愿了。我想我这本书,在其得到公认的范围内,对我朋友的传记作者而言,会是用得上的资料。

  我不想哄骗读者,说我记录的对话,可以当作逐字逐句的实录。我从不记录人们在这个场合或那个场合说了些什么,但只要谈话与我有关,我的记忆力是可靠的,虽然我用自己的语言来复述这些交谈,但我相信表达的意思不会走样。我刚说过我不做任何虚构,现在我想把这个声明改一改。我采取了自希罗多德时代以来的历史学家惯用的擅自主张,把我本人没有亲耳听到也不可能听到的讲话,通过故事中那些人物之口说出来。我这么做的理由,跟历史学家一样,都是为了活跃场景,使之逼真。那些交谈,如果只是记流水账一般转述出来,可读性就差了。我希望自己的书写出来有人读,我想,设法提高作品的可读性,是站得住脚的。聪明的读者自有慧眼,很容易看出我在何处用了这种手法,并且完全可以不用理睬。

  我动笔写这本书时忐忑不安,另有一个原因,即我描写的人物主要是美国人。了解人是很难的事情,我认为除了本国同胞以外,所有人都是无法真正了解的。男男女女不仅仅是他们本身,还是他们出生的那个地域,是他们在其中蹒跚学步的那座城市公寓或那个农场,是他们在孩提时代所玩的游戏,是他们偶然听老太太讲过的故事,是他们所吃的食物,是他们所上的学校,是他们喜爱的体育运动,是他们阅读的诗章,是他们信仰的神灵。所有这一切,使他们成为现在这样,而这一切不可能通过道听途说就能了解,你只能通过亲身经历才能懂得。你只有变成他们本身才能懂得。由于只能通过观察才能认识不同国度的人,所以你很难在书页之间可靠地将他们描写出来。就连亨利·詹姆斯那么眼光敏锐、心细如发的观察家,虽然在英国生活了四十年之久,也未能创作出一个地地道道的英国人。至于我自己,除了几篇短篇小说外,从未试图描写本国同胞以外的人。我在短篇小说中冒险逾越雷池,是因为在短篇小说里处理人物时可以粗放一些。你给读者画个大致的轮廓,让他们去填充细部。有人会问,既然我能把保罗·高更变成英国人,为什么不能将本书中的人物如法炮制呢?回答很简单:我办不到。我一改,他们就不再是原来的样子了。我不敢冒称他们是美国人自己眼中的美国人;他们是英国人眼中所见的美国人。我没有试图重现他们讲话的特色。英国作家试图重现美国人讲话特色时造成的乱象,跟美国作家试图重现英国人所讲的英语时造成的乱象是旗鼓相当的。俚语是个大陷阱。亨利·詹姆斯在他写的英国故事里老是使用俚语,但从来不如英国人用得那么地道,所以他非但没有取得追求的对话效果,还动不动就令英国读者受到难过的惊吓。

  二

  1919年,我前往远东,碰巧路过芝加哥,由于和这个故事无关的原因,在那里待了两三个星期。当时我刚出版了一部成功的小说,成为一时的新闻,所以我刚到达,就接受了采访。第二天早晨,我的电话铃响了。我接了电话。

  “我是埃略特·坦普尔顿。”

  “埃略特?我以为你在巴黎呢。”

  “没啦。我来看妹妹呀。我们想请你今天过来跟我们共进午餐。”

  “我很乐意。”

  他约定了时间,给了我地址。

  我认识埃略特·坦普尔顿已有十五年。他此时已年近六十,高个头,风度翩翩,面目清癯,一头浓密的卷发有些花白,益显其容貌出众。他一向穿着讲究。他在查维特专卖店购买服饰用品,但套装和鞋帽却在伦敦购买。他在巴黎左岸时髦的圣纪尧姆街上有一套公寓。不喜欢他的人说他是个商人,但这是他非常痛恨的指责。他有品位有学识,他愿意承认,在过去的岁月里,当他刚在巴黎定居时,他给那些想买画的富有收藏家出过主意;当他通过社会关系听到一些英国或法国的没落贵族有意卖掉一幅品质一流的好画时,他很乐意让其接触美国博物馆的主管,他碰巧认识那些人,他们正在关注着某某大师的这样一幅代表作。法国有许多世家,英国也有一些,处境迫使他们在不为人知的情况下,转让布尔的一幅签名作,或齐本德尔本人亲手做的写字台,所以他们乐意认识一个文化素养深厚并且举止文雅的人,指望他能够慎重地把事情办好。人们自然会认为埃略特从交易中捞到了油水,但良好的教养使他们不会说出口。刻薄的人断言他公寓里的每样东西都是代售品,在他邀请美国富人共进午餐,进食丰盛佳肴,喝过名酒佳酿之后,他那些贵重的名画,有一两幅就会不见了,或者会有一张精工镶嵌的抽屉小柜被一张涂漆的柜子所取代。如果有人问他某件物事为何不见了,他会有鼻子有眼地解释说,那东西还不够他的品位,他用品质高得多的东西把它换掉了。他还补充说,老是看着同样的东西会感到腻味。

  “Nousautresaméricains,”他先讲法语后讲英语,“我们美国人,喜欢变花样,这既是弱点又是长处。”

  巴黎有些美国太太,声称了解他的底细,说他家很穷,他能过上现在这种生活,只是因为他非常精明。我不知他有多少钱,但他那位身为公爵的房东肯定会叫他为公寓付一大笔钱,而且那套公寓里都是值钱的家具和装饰。墙上挂的是伟大的法国大师的画作,有华托的,弗拉戈纳尔的,克洛德·洛兰的,等等;奥布松地毯在镶木地板上展示它们的美丽;客厅里有路易十五式的套件,有非常优雅的图案,所以正如他所说的,很可能一度属于蓬巴杜夫人。总之他不用努力挣钱,就足以按照他认为适合绅士的那种方式生活,至于他在过去靠什么手段能够做到这样,如果你不想跟他断交,就最好明智一点儿,不要跟他提起这件事。于是他没有物质上的忧虑,一心一意投入生活中的主要志趣,也就是社会关系。他在法国和英国与穷酸贵族建立的业务关系,巩固了他年轻时拿着给要人的介绍信初来欧洲时所取得的立足之地。他的出身吸引了他持介绍信来投奔的美国名媛,因为他出自一个弗吉尼亚州的世家,通过母系追溯他的血统,源于《独立宣言》的一位签署者。他很受眷顾,开朗,舞跳得好,枪打得准,网球也拿手。他是所有派对上的亮点。他到处献花,赠送昂贵的大盒巧克力。他很少宴请宾客,一旦宴请,必定独具一格,令人开心。这些阔太太被他领到苏荷区的风流文人餐馆或拉丁区的小酒馆,觉得很受用。他总是准备给人帮忙,只要你有求于他,不论多么麻烦,他都乐意去做。他不厌其烦地讨得上了年岁的女人的欢心,很快他就成了许多显贵门第的amidelamaison,即家庭宠物。他极度和蔼;如果有人爽约了,你在最后一刻才邀请他,他也从不介意。你可以把他安排到一位非常无趣的老太太身边,指望他竭尽所能来令她着迷,令她开心。

  他定居于巴黎,却总是在早秋季节前往伦敦,投入到社交季节的尾声之中,并到乡间住宅走访一圈。在两三年内,不论是在伦敦还是在巴黎,他结识了一个美国年轻人能够认识的每一个人。那些最初把他引进社交界的太太,发现他的熟人圈子拓展得那么广,都很吃惊。她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她们很高兴看到自己栽培的年轻人取得如此大的成功;另一方面,她们有点儿恼火,因为这年轻人竟然跟与她们自己还只是泛泛之交的那些人打得火热了。虽然他对这些太太仍然很礼貌,仍然很殷勤,但她们不安地意识到,他利用她们当成其社交上的晋身之阶。她们担心他是个势利鬼。这是毫无疑问的。他是个彻头彻尾的势利小人。他是个恬不知耻的势利鬼。为了能够受邀参加一个他想出席的派对,为了跟某个名气很大、性情执拗的老寡妇建立关系,任何侮辱他都能承受,碰多大的钉子他都不怕,再粗鲁的待遇他也能囫囵吞下。他是不屈不挠的。一旦他盯上了猎物,就会非常执着地猎捕,就像植物学家,为了找到一株格外珍稀的兰花,不怕面对洪水、地震、热病和敌对的土著。1914年的战争给了他大功告成的机会。战争爆发后,他加入了野战救护队,先在佛兰德斯,后在阿尔贡服务;一年后他回来了,扣眼上别着红绶带,在巴黎红十字会有了一席之地。这时他已很富有,他对显贵们赞助的慈善事业慷慨解囊。他总是以高雅的品位和组织才能,协助所有广泛宣传的慈善活动。他加入了巴黎两家入会条件最苛刻的会所。在法国最高贵的女士嘴里,他是cecherElliott,即“好人埃略特”。他终于如愿以偿了。

  三

  我初遇埃略特时,只是一个普通的年轻作家,他没把我放在眼里。他对人的面孔能做到过目不忘,无论在哪里跟他邂逅,他都会和我热情握手,但未表露加深交往的意向。打个比方,如果我在歌剧院遇见他,他正和一位上流人士在一起,他就太容易看不见我了。但是,紧接着我在剧作方面有了一鸣惊人的成就,很快我就发现,埃略特对我亲热多了。有一天我收到他的请帖,邀我去克拉里治饭店吃午餐,那是他在伦敦时的住所。这是个小型聚会,没什么要人参加,我的想法是,他在试探我。但从那以后,由于我的成功给我带来了许多新朋友,我见他的机会就更多了。此后不久,我到巴黎度过了秋日里的几周,在一位共同的相识家里遇见了他。他问我住在哪里,一两天后我又收到午餐邀请,这一次是在他的公寓里。到达后,我吃惊地发现,这是个档次相当高的聚会。我不禁笑了。我知道,他以准确无误的社交理解力,已经意识到,作为一名作家,我在英国社交界是无足轻重的,但在法国,一名作家仅仅因为他是作家,就会备享尊荣,而我就是如此。在接下来的那些年里,我们的关系变得相当密切,却没有发展为友谊。我怀疑埃略特·坦普尔顿是否可能做朋友。他对人品毫无兴趣,只看重人的社会地位。我偶尔到巴黎,他偶尔到伦敦,每逢他需要补充宾客,或者他不得不款待美国游客时,他总是邀请我赴会。我猜想,那些美国游客,有些是他的老主顾,有些是拿着介绍信来找他的陌生人。他们是他背负的十字架。他觉得他得为他们做点什么,但又不愿让他们会见他那些显赫的朋友。打发他们的最好办法当然是请他们吃顿饭,领他们看场戏,但这也往往是棘手的,因为往后三周他每晚都腾不出身来,而且他知道那些人是很难就此满足的。由于我是个作家,翻不起大浪,他不介意告诉我他在这种事情上的难处。

  “美国人乱写介绍信,一点儿也不体谅别人。我并不是不愿意见那些推荐来的人,可我真是不懂,干吗要把他们强加给我的朋友!”

  为了弥补招待上的不周,他把大篮的玫瑰花与大盒的巧克力送给客人,但有时他还得加码。就是在那时,在他对我讲了心里话之后,他有几分天真地请我去参加他组织的聚会。

  “他们很想认识你,”他在邀请函里恭维我,“某某夫人很有教养,你写的书她全读过。”

  某某夫人会告诉我,她非常爱读我的那本《佩林先生与特瑞尔先生》,并祝贺我发表剧本《软体动物》。

  四

  如果我让读者觉得埃略特·坦普尔顿是个卑鄙小人,那就是我对他不公了。

  首先,他是法国人所谓的serviable,就我所知,英语中没有一个词与它的意思完全相当。辞典告诉我,英语的serviceable,作“对人有益”“乐于助人”和“好心”解时,是过时的用法。埃略特正是这样的人。他为人慷慨,虽然他在入世之初,给熟人大量赠花、送糖、派礼,无疑怀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是,当已经不需要再送的时候,他还在这么做。赠予给他带来愉悦。他很好客。他的大厨可以跟巴黎的任何厨师媲美,在他的餐桌上,保准会给你上当季最早的时鲜。他的葡萄酒表明他是个品酒的行家。不错,他挑选宾客时最看重其社会地位,意气是否相投是次要的标准,但他会留心至少邀请一两位具有娱乐能力的宾客,所以他的聚会几乎总是令人开心的。人们背地里嘲笑他,说他是下流的势利鬼,却照旧欣然接受他的邀请。他的法语讲得流利正确,腔调无可挑剔。他煞费苦心地学习英国人如何讲英语,想要从他的讲话中不时听出一点儿美国调子,你的耳朵要非常灵才行。只要你不跟他谈起有关公爵和公爵夫人的话题,他就非常健谈。但即便是谈到那些权贵,既然他的地位现已巩固,他也会容许自己妙舌如花,在你跟他单独交谈时,他就更加没有顾忌了。他有一根快活的毒舌,而有关这些显贵要人的丑闻,无不钻进他的耳中。我从他那里得知谁是某王妃最小那个孩子的父亲,谁是某侯爵的情妇。我相信,就连马塞尔·普劳斯特掌握的贵族秘闻,也多不过埃略特·坦普尔顿的知识。

  我在巴黎居留期间,我们常常共进午餐,有时在他的公寓,有时去餐馆。我爱逛古玩店,偶尔买件古玩,更多的时候只是观看,而埃略特总是兴致勃勃地陪我去。他懂行,并且真爱艺术品。我觉得他熟悉巴黎的每一家古玩店,而且和老板混得很熟。他热衷于讨价还价,我们出门时他老是对我说:

  “你看上了什么,不要自己去买。只要给我暗示一下,剩下的事情交给我办。”

  当他以开价的一半价钱为我买到想买的东西时,他会兴高采烈。看他和卖家讨价还价是一种享受。他会争辩,劝诱,发火,要卖家讲讲良心,嘲笑卖家,指出那件东西的毛病,威胁说不再踏进这家店门,叹气,耸肩,训话,皱起眉头气冲冲地朝门口走去,当他最终砍价成功时,他会伤心地摇头,仿佛他乖乖认输了。接着他会用英语对我耳语:

  “买下吧。比这价钱再高一倍,也算便宜。”

  埃略特是个热心的天主教教徒。他到巴黎没住多久就认识了一位法国神父,此人因为劝说不信教的人和异教徒皈依教会而闻名。这位神父是个宴会狂,并且机智过人。他只为有钱人和贵族服务。不可避免地,埃略特会被此人吸引。此人虽然出身卑微,却是那些门禁最严的府邸的座上宾。埃略特曾向新近接受这位神父劝告皈依天主教的一位美国阔太太透露,虽然他的家族总是信奉圣公会,但他早就对天主教会感兴趣了。一天晚上,美国阔太太请埃略特吃饭,会见了这位神父,就他们三人在场,神父谈笑风生。埃略特的女主人把谈话转向天主教的教义,神父讲得虔诚,但没有卖弄学问。他虽然身为神职人员,但他是作为尘世一员对尘世另一员讲话。埃略特荣幸地发现,神父对他的一切无所不知。

  “范杜木公爵夫人前几天还谈到你。她告诉我,她认为你智力非凡。”

  埃略特高兴得脸红了。他经人引领见过那位殿下,但他绝没有料到,殿下竟然没有把他立即忘掉。神父谈到信仰,讲得既高明又温和;他思想开明,观点新潮,胸怀宽容。听他一席话,埃略特觉得教会就像一家高级会所,受过良好教养的人是非加入其中不可的。半年后他被接纳到其中了。他的转变,加上他对天主教慈善事业捐赠时表现出来的慷慨,为他打开了过去对他关闭的几扇大门。

  他放弃祖辈的信仰,可能怀有不纯的动机,但他改教后的虔敬是无可置疑的。他每个星期日都去上流人常去的教堂做弥撒,按时去忏悔,并定期访问罗马。终于,他的虔诚得到奖赏,他当上了罗马教皇内侍,而他执行公务的勤勉尽职也得到了奖赏,他可能是获得了圣墓神职。他作为一名天主教徒的事业,事实上跟他作为hommedumonde即俗人的事业一样,取得了同等的成功。

  我常问自己,是什么导致如此聪明、如此善良、如此有教养的一个男人被势利迷住心窍呢?他不是暴发户。他的父亲在南方一所大学当过校长,他的祖父是个有点儿身份的牧师。埃略特那么聪明,不会看不出许多接受他邀请的人,之所以应邀前来,只是为了吃免费餐,而这些人当中,有些人很笨,有些人毫无价值。他们响亮头衔的魅力使他看不见他们的缺陷。我只能猜想,跟这些古老世家的绅士混得很熟,成为其夫人的忠实侍从,给了他一种绝不会厌烦的成就感;我认为这一切的背后,是一种激情的浪漫主义,致使他在羸弱瘦小的法国公爵身上看到了曾经跟随圣路易前往圣地的十字军骑士的影子,在那些猎狐时大呼小叫的英国伯爵身上看到了他们曾经跟随亨利八世奔赴金布之域的祖先的身影。待在这样的人身边,他觉得自己生活在辽远而英武的过去。我想,在他翻阅《哥达年鉴》时,一个又一个的名字令他回忆起古老的战争,历史性的攻城略地,著名的决斗,外交的谋略,以及国王的风流韵事,这时候,他的心跳便会加快。总之这就是埃略特·坦普尔顿。

  ……


前言/序言


  译者的话

  在威廉.萨姆塞特.毛姆(WilliamSomersetMaugham)逝世五十周年的时候,我着手翻译其长篇小说创作中的三大代表作之一《刀锋》(TheRazor'sEdge),而我听说他的另一代表作《月亮与六便士》中译本正在全国畅销,其第三部代表作《人生的枷锁》中译本也卖得不错。毛姆的长篇小说在中国走红一点儿也不奇怪,因为他在世时,就以作品首屈一指的销量而令其他作家妒忌得眼红,因为他是享有“莎士比亚之后第一人”盛誉的戏剧家和小说家,因为世人认为“只有英国作家萧伯纳可以与之比肩”,因为他是一只“趴在百万畅销量之上的老鳄鱼”。在中国,毛姆作品中受到欢迎的还不只是他的长篇小说,他的短篇小说集,就在我翻译《刀锋》的过程中,也再一次受到中国读者的热捧,因为人们认为他的短篇小说可与法国作家莫泊桑的作品媲美,因为毛姆在20世纪的英国短篇小说史上占有重要的位置。

  据我所知,尽管《月亮与六便士》的中译本早已问世于我国,但毛姆作品中译本的大量出版,是在我国文化政策较为开放的20世纪80年代以后。那时随着一大批毛姆作品中译本上市,读书界形成了一股毛姆热。作为世界性的畅销书作家,毛姆在中国的图书市场上占据了应有的位置。

  如今在我国出现第二波毛姆热,其中一个推波助澜的因素,就是《每日电讯》报资深记者赛琳娜·黑斯廷斯所著的《毛姆传》中译本在毛姆逝世五十周年的时候隆重登场。

  这部传记告诉我们,毛姆在文学史上有三个令人嫉恨的优势,很多同行不喜欢他,是因为他的一生太富有、太多产,作品太畅销,而他不懂韬光养晦,低调做人,却要“愤世嫉俗”“玩世不恭”,所以他很难在学院里找到“一流的位子”,庙堂中人企图把他贴上“通俗作家”的标签,将之压制于江湖之中,不让他跳跃龙门。不料文学之乡法兰西却对他青睐有加,给他以莫泊桑所享有的那种崇高的评价,所以到了1952年,他本国的牛津大学不得不给这位颇以“通俗作家”为荣的作家授予“荣誉文学博士”称号,而在1954年毛姆八十寿诞的时候,英国人又授予他显赫的“荣誉团骑士”称号。

  毛姆本人在私生活中的离经叛道,也使英国的正统社会将他视为异类,而在法国,他的人生经历却能得到较大程度的宽容和理解。特德·摩根,另一本《毛姆传》的作者,对毛姆评述道:“毛姆是下述一切的总和:孤僻的孩子,医学院的学生,富有创造力的小说家,放荡不羁的巴黎浪子,伦敦西区的成功戏剧家,英国社会名流,一战时期佛兰德斯前线的救护车驾驶员,潜入俄国工作的英国间谍,同性恋者,跟有夫之妇私通的有妇之夫,当代名人沙龙的殷勤主人,二战时期的宣传家,自狄更斯以来拥有最多读者的小说家,靠细胞组织疗法保持活力的传奇人物,企图不让女儿继承财产而收养其情人秘书的固执老头子。”

  部分是由于毛姆的上述形象,尽管他在生前终于得到了本国文坛的承认,但英国的精英未必喜欢他,因为英国文坛对他的承认,是被他在外的名声所逼迫的。他们有理由认为,毛姆的作品不够庄重,不够典雅。那么,在那些不在乎庄重与典雅的普罗大众眼里,毛姆是否就成了他们的偶像呢?非也。尽管毛姆以“通俗作家”而自豪,普罗大众却未必对他着迷,因为他那辛辣犀利的嘲讽和俏皮的幽默还不够浅显,不够滑稽,或者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的通俗还“悬在半空之中”,无法令普罗大众捧腹。那么,是什么人为毛姆而狂热呢?应该是中产阶级人士。靠着自身打拼而成功的颇有见识的中产阶级,以其天然的秉性而言,是会觉得毛姆很对胃口的。中产阶级喜欢他对人性的探索,对宗教的追问,对善恶的吹毛求疵,对情欲和爱情的怀疑,对风俗的喜爱和尊重,以及对贪生怕死的悲悯。毛姆的这些特点,比较集中地反映于《刀锋》中的主人公莱雷身上,部分地反映于男配角埃略特身上。莱雷对人生真谛的求索,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毛姆本人的灵魂之影,所以文学评论界将《刀锋》定位为毛姆的代表作。

  毛姆的写作手法,也具有中产阶级的欣赏趣味。很多作家写人性,借助于情节的起伏和高潮,借助于描写的煽情和催泪,或者借助于对白的雄辩与剖析,例如法国的雨果,例如奥地利的茨威格。但毛姆是不同的,他骨子里是一个英国作家,因此他更像莎士比亚,更像狄更斯,更像萧伯纳,而他在法国作家群里更喜欢莫泊桑,所以尽管他写的是人性,是对道德的探讨,对人性的追问,但他不是咄咄逼人的,他的笔锋是冷静的,他将终极的思考、追问和怀疑,散布于人物的故事中,平铺直叙,娓娓道来,其中的冷静和俏皮,犹如一道精致的美餐,有足够的魅力去吸引欣赏理智和冷幽默的中产阶级人群。所以,站在毛姆逝世五十周年的节点展望一下,我们可以相信,在中产阶层日益崛起壮大的中国社会,可能会出现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毛姆读者群。

  毛姆在中国受到欢迎是一种现实,是一种推测,也是一个历史的种因。毛姆喜欢中国。在他于1920年访问中国之前,他对中国是好奇的,在访问中国之后,他对中国有了感情,但好奇之心依然没有冷却,就像毛姆在《刀锋》中所说的,尽管他见过许多大世面,但对主人公莱雷却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兴趣。东方文明的魅力,东方人民的身影,始终出现在他的笔下。莱雷对印度文化的体验,对中国文明的好奇,在《刀锋》的故事中始终是一种魅力。书中对轮回和得道的探讨,更能拉近和东方读者精神上的距离。毛姆与东方包括中国的渊源,是其作品在中国再掀热潮的一个潜在因素。

  毛姆生于1874年1月25日,卒于1965年12月16日,享年九十一岁。作为一位英国作家,他出生于巴黎,逝世于法国,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说明他对法国感情颇深,说明法国文明特别是文学艺术对他的滋养。我们从《刀锋》的字里行间可以看出,他对巴黎和里维埃拉等法国城市的描写信手拈来,有枝有叶,令人读来情趣盎然,正是因为他有法国的生活与情感经历作为基础。他的文学创作活动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而基本结束,我们无法看到他对战后欧美社会的描述,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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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人生|绝望锻炼了我|曾国藩|平凡的世界|解忧杂货店|霸王别姬|我们仨|追风筝的人|偷影子的人|偷书贼 |岛上书店|曹文轩安徒生奖作品集|皮囊 |史蒂夫·乔布斯传|活着、第七天、许三观卖血记、在细雨中呼喊、兄弟|无声告白|月亮和六便士|先上讣告 后上天堂|查令十字街84号|摆渡人|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一个人的朝圣|余罪|你只是看起来很努力|林徽因传:你若安好 便是晴天|百年孤独、霍乱时期的爱情、活着为了讲述|看见|人间失格|谁的青春不迷茫、你的孤独虽败犹荣|世界因你不同:李开复自传|麦田里的守望者|天才在左疯子在右|自控力|野蛮生长、伟大是熬出来的、理想丰满|苏东坡传|苏菲的世界|从你的全世界路过、我留在你身边|乡关何处、身边的江湖|解密暗算、风声|毛泽东传|1984、动物庄园|阿弥陀佛么么哒、乖,摸摸头、他们最幸福|三体、球状闪电、超新星纪元|中国为什么有前途、迷茫时代的明白人、成大事者不纠结|悟空传、西游日记|目送、孩子你慢慢来、亲爱的安德烈|狼图腾|沧浪之水、活着之上|我所理解的生活、三重门、1988:我想和这个世界谈谈、青春|蒋介石传|尘埃落定、空山、瞻对·终于融化的铁疙瘩|遇见未知的自己|大国崛起|非暴力沟通|邓小平时代|少有人走的路|激荡三十年、把生命浪费在美好的事物上|了不起的盖茨比|如何阅读一本书、书都不会读,你还想成功?|富兰克林自传|牧羊少年奇幻之旅、朝圣|我们台湾这些年、台湾这些年所知道的祖国|我的名字叫红、我脑袋里的怪东西|纸牌屋|胡适自传:四十自述|此生未完成、西藏生死书|白话、幸福了吗?、痛并快乐着|肖申克的救赎|精进|我的奋斗:罗永浩传、生命不息·折腾不止|围城|我讲个笑话,你可别哭啊、我讲个故事,你可别当真啊|阿甘正传、阿甘后传|大数据时代|周鸿祎自述:我的互联网方法论|自私的基因|失控、科技想要什么、必然|嫌疑人X的献身|万物简史|人类的群星闪耀时、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边城|瓦尔登湖|思考,快与慢|朗读者|天才之为责任|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生活在别处、庆祝无意义|把时间当作朋友|乌合之众:群体心理研究|麻雀|知行合一王阳明、传习录|在路上、达摩流浪者、垮掉的一代|萤火虫小巷|人生不设限、爱情不设限、永不止步、谁都不敢欺负你|白鹿原|褚时健传|世界上的另一个你|孤独是生命的礼物|最好的告别、医生的修炼、医生的精进、清单革命|入殓师|扎克伯格的商业秘密:社交的本质

第101~200本书

红岩|爱在黎明破晓前、爱在日落黄昏前、爱在午夜降临前|李安传|背包十年、我们为什么旅行|看不见的城市|孤独六讲、生活十讲、回忆是一种淡淡的痛|我不喜欢这世界,我只喜欢你|影响力|稀缺:我们是如何陷入贫穷与忙碌的|全球通史|这些人,那些事|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过一生|遥远的救世主(天道电视剧原著)、天幕红尘|活法、干法、人为什么活着|鲍勃·迪伦传、他是谁? 探寻真实的迪伦、沿着公路直行|蛙、丰乳肥臀、生死疲劳|局外人、鼠疫、西西弗斯的神话|二手时间|暗店街、青春咖啡馆、八月的星期天|千只鹤、雪国、古都、伊豆的舞女|拖延心理学|学会提问、走出思维的误区|伪装者|习惯的力量|鞋狗|断舍离、清明上河图密码1+2+3、人皮论语|你从未真正拼过|最好的我们、你好旧时光、暗恋橘生淮南、被偷走的那五年|念完哈佛念阿弥陀佛|巨人的陨落|从0到1:开启商业与未来的秘密|丑陋的中国人、中国人史纲|当幸福来敲门|野心优雅:任志强回忆录|24个比利|玛格丽特小镇|重口味心理学1+2+3|罗生门|向前一步|丝绸之路:一部全新的世界|学习之道|情商:为什么情商比智商更重要|教父1+2+3|奇特的一生|万小时天才理论|异类、引爆点、逆转、眨眼之间、大开眼界|愿有人陪你颠沛流离、离开前请叫醒我、我想和你在一起、你要去相信,没有到不了的明天|小岛经济学:鱼、美元和经济的故事|杜月笙传|明朝那些事儿|好吗好的|不畏将来·不念过去|如果蜗牛有爱情、美人为馅、他来了,请闭眼、你和我的倾城时光|黄西传:黄瓜的黄,西瓜的西|源氏物语|斯坦福极简经济学|万万没想到、智识分子:做个复杂的现代人|老人与海|史玉柱自述:我的营销心得|杀死一只知更鸟|巨婴国、为何爱会伤人、为何家会伤人、每一种孤独都有陪伴|刻意练习、练习的心态|法医秦明系:第十一根手指、尸语者、无声的证词、清道夫、幸存者|随遇而安|万历十五年、中国大历史、大历史不会萎缩|不懂带人,你就自己干到死|商业的本质、赢、杰克·韦尔奇自传|消失的地平线|世界很大,幸好有你、一问一世界、幸福要回答|乡土中国|你永远都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正义的可能|浮生六记|北平无战事|渴望生活 : 梵高传|癌症·真相 医生也在读|当呼吸化为空气|蔡康永的说话之道|冰与火之歌|腾讯传|愿你的青春不负梦想、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在绝望中寻找希望|聪明的投资者|台北人|罗曼蒂克消亡史|硅谷钢铁侠|禅与摩托车维修艺术|当下的力量、新世界:灵性的觉醒|我喜欢这个"功利"的世界|三生三世系列:十里桃花+枕上书、华胥引|重新定义公司:谷歌是如何运营的、重新定义团队:谷歌如何工作|穆斯林的葬礼、补天裂|我在底层的生活|富爸爸穷爸爸|你一生的故事(降临原著)|不负如来不负卿(仓央嘉措诗传)|时间简史:从大爆炸到黑洞、果壳中的宇宙、大设计|活着活着就老了、在宇宙间七杀简史不易被风吹散、三十六大、万物生长等|你一定爱读的极简欧洲史|大秦帝国|特朗普自传:从商人到参选总统|66 72796 66 48527 0 0 9680 0 0:00:07 0:00:05 0:00:02 9682n>

第201~300本书

未来简史当你的才华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不要让未来的你 讨厌现在的自己拆掉思维里的墙、你的生命有什么可能一个叫欧维的男人决定去死普京传:他为俄罗斯而生、普京传:不可替代的俄罗斯硬汉我是猫好好说话罗辑思维:我懂你的知识焦虑琅琊榜林徽因传魔鬼经济学人生的84000种可能、你一年的8760小时所谓情商高,就是会说话鱼羊野史且以优雅过一生:杨绛传南渡北归怪诞心理学、正能量别让不好意思害了你无比美妙的痛苦(星运里的错)原著小说李鸿章传世界的凛冬(《巨人的陨落》续篇!)刘氏女+杨氏女+邹氏女沙丘|我不是潘金莲、一句顶一万句|我的一个世纪(董竹君传)不抱怨的世界+人际关系篇重塑自我:如何成为一个很幸福的人、生命中最美好的事都是免费的|人民的名义|沟通的艺术:看入人里,看出人外过得刚好|守望之心(杀死一只知更鸟续集)余生太短 要和有趣的人在一起大明王朝1566牛奶可乐经济学1+2+3任正非和华为在时光中盛开的女子、灵魂有香气的女子、美女都是狠角色、先谋生,再谋爱人生所有经过的路,都是必经之路、没事别随便思考人生长安十二时辰、古董局中局它、重生对时间有耐心穷查理宝典:查理·芒格智慧箴言录这么慢,那么美向着光亮那方漂洋过海来看你将心注入:星巴克创始人亲笔自传、一路向前悉达多高效能人士的七个习惯微信力量欢乐颂(全3季)假如给我三天光明100个基本好好学习时间管理在轮回中找你(一条狗的使命)原著小说刘晓庆:人生不怕从头再来白先勇细说红楼梦旅行与读书你要么出众,要么出局美国众神李清照:人生不过一场绚烂花事永恒的边缘《巨人的陨落》第三部大结局哲学家们都干了些什么?精要主义侣行姥姥语录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你的善良必须有点锋芒不完美 才美1+2白鹿原(同名电视剧原著)季羡林自传、人生八书七杀简史寻找时间的人比利战争失乐园行走中的玫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半小时漫画中国史恶意特工皇妃楚乔传青年斯大林、耶路撒冷三千年无人驾驶、3D打印北鸢城南旧事哈利·波特曼德拉传额尔古纳河右岸、群山之巅岁月沧桑一个人的好天气我的前半生沙漠之花:世界名模华莉丝·迪里自传|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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