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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 | 黄斌:元宇宙法律篇(十二)——颠覆教育元宇宙入口之脑机法律问题探析

黄斌 德和衡律师
2024-08-25
黄  斌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联席合伙人



摘要: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Roblox在招股书中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Facebook直接更名为Meta(元宇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元宇宙概念的走红,背后有着相应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生活因素。”,新华社发文指出“元宇宙有可能激发数字经济更大的活力,甚至可能刺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带动从现实到虚拟多个产业进一步潜力挖掘!”,武汉、合肥、成都、上海市徐汇区、深圳市福田区均将元宇宙写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南昌准备设立元宇宙试验区。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包括元宇宙等领域为重点的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元宇宙应当是一个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映射的经济系统,以虚实融合的方式形成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互映射。现行教育的特点主要是地域化、差异化和被动化,随着虚拟人、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技术的发展,教育元宇宙可以给用户提供虚拟身份进入虚拟课堂接受个性化的教育,并最终可能会实现教育公平。但随着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可以实时监测学生注意力等脑电波,教师可以实时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可有望成为颠覆教育元宇宙的新一代入口。


关键词:元宇宙 脑机 教育元宇宙 元宇宙入口


2021年是元宇宙元年,Roblox在招股书中提出了元宇宙的概念,Facebook直接更名为Meta(元宇宙),字节跳动90亿元天价收购国内VR行业头部厂商Pico,百度推出元宇宙社交平台“希壤”,网易伏羲发布沉浸式活动系统“瑶台”,微软花费687亿美元收购美国游戏巨头动视暴雪并宣布进军元宇宙,2022年2月,美国元宇宙技术公司TerraZero Technologies在Decentraland上完成全球首笔元宇宙住房抵押贷款。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发文称“元宇宙概念的走红,背后有着相应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生活因素。”,新华社发文指出“元宇宙有可能激发数字经济更大的活力,甚至可能刺激新一轮的科技革命,带动从现实到虚拟多个产业进一步潜力挖掘!”,武汉、合肥、成都、上海市徐汇区、深圳市福田区均将元宇宙写入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南昌准备设立元宇宙试验区。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浙江省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包括元宇宙等领域为重点的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元宇宙应当是一个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映射的经济系统,以虚实融合的方式形成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互映射,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新生活方式,提升人的体验、效率和更多无限可能。现行教育的特点主要是地域化、差异化和被动化,随着虚拟人、人工智能、数字孪生技术的发展,教育元宇宙可以给用户提供虚拟身份进入虚拟课堂接受个性化的教育,并最终可能会实现教育公平。但随着脑机接口技术的发展,可以实时监测学生注意力等脑电波,教师可以实时改变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可有望成为颠覆教育元宇宙的新一代入口。



一、什么是元宇宙


Roblox是全球UGC游戏创作平台及互动社区,其在招股书中列出了元宇宙的8个特征:身份认知、社交、沉浸感、随时随地、多样性、低延迟、经济、文明。元宇宙是以VR、AR、MR、XR、AI、区块链、GPU、数字孪生、云计算、边缘计算、脑机接口等技术为基础,通过游戏、社交、虚拟人、NFT、虚拟货币、工业仿真、数字城市等应用构成的下一代互联网生态。元宇宙应当是一个拥有海量用户创作内容、物理世界和社交关系的数字化呈现、原生于数字世界的虚拟资产价值显现、三维沉浸式体验、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相互映射的经济系统,在该经济系统中人们可以劳动、创作获得回报,可以投资、交易获得利润,形成与现实世界类似甚至一样的经济文化繁荣。元宇宙应当是建立在各式开源软件、标准和协议基础上开放的各式数字化宇宙,各式元宇宙之间可能相互兼容也可能相互碰撞亦有可能相互共存。


元宇宙是继PC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之后的第三代互联网,能够给用户带来从二维的平面视觉、听觉体验进展到包含空间性维度的三维沉浸式、交互式立体体验,包括视觉、听觉、触觉、味觉、嗅觉等多感官维度体验,是人类未来的数字化生存方式。该数字化存在并不是和现实世界分离,也不是和现实世界平行的虚拟世界,而是以虚实融合的方式形成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相互映射,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新生活方式,提升人的体验、效率和更多无限可能。


二、脑机发展历程


1989年,美国发布了《全国性脑计划》,并把20世纪的最后10年命名为"脑的10年"。

2006年,中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首次把“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列入基础研究八大科学前沿问题。

2013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启动“脑科学计划”2013年10月,欧盟启动“人类脑计划”。

2016年,“中国脑计划”启动,包括脑科学研究和类脑研究。

2017年6月,科技部等四部门共同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明确提出了脑与认知、脑机智能和脑的健康三个核心问题。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指出:类脑智能计算理论重点突破类脑的信息编码、处理、记忆、学习与推理理论,形成类脑复杂系统及类脑控制等理论与方法,建立大规模类脑智能计算的新模型和脑启发的认知计算模型。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推进脑机接口产业的发展”。

2014年,一名瘫痪少年在巴西世界杯上通过意念控制机械外骨骼开出第一球。

2019年7月,马斯克创办的Neuralink发布第一代脑机接口设备N1芯片、柔性电线及芯片植入设备“缝纫机”系统;2020年8月,发布第二代脑机接口设备“硬币”Link V0.9。

2020年初,浙江大学附属医院通过电极植入收集脑神经信号,通过算法进行分析并输出机械臂可以理解的指令信号,在国内首次实现了高位截瘫病人通过意念控制机械臂完成进食、饮水和握手等上肢运动。

2021年8月,清华大学实现了首个基于无创医学影像技术导引的微创脑机接口系统。

2022年2月,教育部智能医学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联合推出我国首个脑机接口领域综合性开源软件平台,集成了14种脑机接口源数据集以及多类经典脑机接口范式,设计了脑机解码算法调用接口。


三、脑机概念与分类


脑机是一种类似键盘、鼠标的人机交互方式,该种人机交互方式的实现是依赖脑机接口技术完成。脑机接口,是在大脑(人或动物脑)与外部计算机设备之间建立的一种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大脑与外部计算机设备之间信息的直接交互,该种信息传递是双向的,可以从大脑传递脑电信号到计算机,然后通过相关算法操控与之相连的外部设备,亦可以从外部设备通过计算机反馈信息到大脑。脑机接口技术实现大抵包括以下步骤:


1、脑电信号采集,通过侵入式或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采集大脑活动产生的电波并转换为电信号传输至计算机;


2、脑信号清洗和处理,首先需对脑信号中包含的多种噪声进行清洗,如无关的神经信号等,其次通过算法将与预设心理活动任务相关的神经信号规律来提取特征,再次进行分类处理并转换为可以执行输出的对应信号;


3、信号的输出和执行,计算机将上述信号传输至外部连接设备并执行对应的目标任务;


4、神经反馈,执行结果以视觉、听觉或触觉等方式可视化地反馈给大脑,调整心理活动进而影响脑信号提升脑机交互的性能。


脑机接口包括侵入式、半侵入式和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侵入式脑机接口是指采用神经外科手术方法将采集电极或芯片植入大脑灰质,优点在于能够获得高质量的脑电信号,但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半侵入式脑机接口是指采用神经外科手术方法将采集电极植入颅腔内灰质外的位置;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是指通过附着在头皮上的穿戴设备来监测大脑的电活动,无需手术安全可靠,但脑电信号分辨率不高。脑机接口技术的应用主要有医疗健康领域,可用于癫痫、阿尔茨海默病、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等疾病的治疗;应用还有游戏领域,用户可以用意念来控制游戏操作;应用还有军事领域,人脑利用意识控制附着在人体外部的外骨骼,实现军事武器自动化和智能化;应用还有教育领域,可以实时监测学生注意力以改变教师教学方法。


四、脑机相关法律问题


1、伦理底线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1)增进人类福祉


增进人民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科技活动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人类社会和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增进人民福祉,应当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高标准,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在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六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扒块腹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


第一,经营者利益方面。经营者选择何种数据公开、何种数据不公开,通常是基于数据安全、用户隐私 以及平台经营者商业策略的实现等考量。本案中,普通用户观看“抖音”直播间主播直播时,无法查看全站排名靠前的主播的直播收益信息及用户对其的打赏信息;只能查看最多200名打赏靠前的实时在线观众打赏的虚拟“音浪值”,但无法知晓其具体打赏金额,亦无法查看其对他人的打赏数据;直播间用户打赏系以飘屏方式展示,且停留时间较短,亦未显示打赏礼物价值;可查看主播收礼任务完成进度,但不显示礼物价值。可见,微播公司对“抖音”用户打赏和主播收益的真实数额均未公开展示,以此保护用户、主播数据安全。该种数据展示规则,系微播公司为维持用户隐私与用户粘性之间的平衡所采取的设置,从而保持其竞争优势;而六界公司将“抖音”平台上非公开的数据通过自行整理计算后予以公开展示,使得本来无法通过自然人为方式获得的数据能够通过公开途径获取,破坏了“抖音”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及其运营逻辑和秩序,进而破坏该种平衡,容易引发主播与普通用户的不满,破坏用户粘性,进而损害微播公司该种竞争优势;


第二,消费者利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本案中,虽然六界公司公开的数据并未展示用户真实姓名,但由于主播直播时往往系真人出镜,即便仅展示主播昵称和头像,也能够结合其直播形象与其本人相对应,从而识别特定的主播自然人个人。通过六界公司公布的数据,能够获悉某个特定主播的收入状况等敏感信息,用户打赏数据则体现了该用户的兴趣、消费偏好、经济能力等个人消费类敏感数据,该些数据往往系主播和用户不愿对外公开的数据。六界公司获取相应基础数据并未征得打赏用户及主播同意,其行为本就丧失合法性基础,其对该些数据进行分析、对外展示的行为,侵犯了包括打赏用户和主播在内的抖音用户的个人信息权利,进而影响用户对微播公司数据安全保护的期待和信任,最终造成微播公司用户流失,损害微播公司利益;


第三,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六界公司的基础数据直接来源于“抖音”,并经简单计算得出,对数据的使用行为没有任何创新,涉案数据展示的透明化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带来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家庭与社会不稳定等,使得社会福祉总体降低。


(2)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的脑电波可以反映个人的内心活动,属于人的思想范畴,应当属于自然人的私密信息。


在庞理鹏诉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隐私权案中,法院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信息的收集和匹配成本越来越低,原来单个的、孤立的、可以公示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收集、提取和综合,就完全可以与特定的个人相匹配,从而形成某一特定个人详细准确的整体信息。此时,这些全方位、系统性的整体信息,就不再是单个的可以任意公示的个人信息,这些整体信息一旦被泄露扩散,任何人都将没有自己的私人空间,个人的隐私将遭受威胁。因此,基于合理事由掌握上述整体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积极地、谨慎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允许,都不得扩散和不当利用能够指向特定个人的整体信息,而整体信息也因包含了隐私而整体上成为隐私信息,可以通过隐私权纠纷而寻求救济。


本案中,庞理鹏被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尾号**49手机号、行程安排等,其行程安排无疑属于私人活动信息,应该属于隐私信息,可以通过本案的隐私权纠纷主张救济。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的庞理鹏根本不具备对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庞理鹏证明必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露了其隐私信息。东航和趣拿公司均未证明涉案信息泄漏归因于他人,或黑客攻击,抑或是庞理鹏本人。法院在排除其他泄露隐私信息可能性的前提下,结合本案证据认定上述两公司存在过错。东航和趣拿公司作为各自行业的知名企业,一方面因其经营性质掌握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另一方面亦有相应的能力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免受泄露,这既是其社会责任,也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本案泄露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航空公司、网络购票平台疏于防范导致的结果,因而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


(3)知情权和选择权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脑机接口有可能损害个人的意识自主权,有可能侵害个人的隐私权。因此我们在使用脑机接口时,平台或厂商等首先应当提示我们:脑机接口可能接触到的脑电波范围、算法对脑电波的处理规则包括清洗及选取特征等具体参数、脑电波转换为操作指令的具体过程、执行完上述指令后如何实现信号反馈,其次应当给予我们一定的明示选择权,比如脑电波范围的选择权,而不能仅仅是是或否的选择权。


在张旭与杭州紫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根据张旭提供的游戏页面截图,嘉趣公司在游戏登录页面用具有区分性的文字对用户进行了有关游戏运营商信息的提示:“版本号:ysc3rd.6.8.0.1133;游戏名称:《云上城之歌》;出版单位:杭州紫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人:广州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江苏嘉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版物号:ISBN978-7-498-07537-6;审批文号:国新出审[2020]657号”。故嘉趣公司已对游戏运营商等重要信息履行了告知义务,未对张旭隐瞒上述信息,未侵犯其知情权。再次,在游戏运营商并无变更的基础上,张旭指称游戏玩家数量越来越少,使整个游戏失去竞技性和趣味性,造成合同根本违约情形,并无事实依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院不予认可。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张旭所指称的“整个游戏登录界面均未显示真实的游戏运营商信息,致使原告无法从运营商实力来推断游戏品质,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不符合事实情况,嘉趣公司已履行对张旭相关告知义务,本院对张旭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在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公司腾讯科技(深圳)公司与数推网络科技公司谭旺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我国法律法规在不同层面都赋予网络用户和消费者对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实施对特定互联网产品或服务的刷量行为,以虚高或虚假数据欺骗和误导用户和消费者,是对用户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侵害。


(4)意识自主权


个人大脑中的脑电波实际上就是人的意识,脑机接口可以探测人的意识,并有可能通过脑神经触发和修正人脑特定功能的运作;其次,脑机接口通过分析病患的脑信号,进而帮助他们以意念的方式通过外接机械设备实现在物理世界的行动;再者,脑机接口可以帮助人们以意念的方式实现在虚拟空间中的特定操纵和服务。我们要防范技术抹杀或吞噬个人意识,需要遵守技术合乎目的、尊重生命权利、必要且恰当等原则。


2、数据安全


脑机接口技术需要在大脑与外部计算机设备之间建立信息交互的信息系统,首先采集大脑活动产生的电波并转换为电信号传输至计算机,对脑信号中包含的多种噪声进行清洗,其次通过算法将与预设心理活动任务相关的神经信号规律来提取特征,再次进行分类处理并转换为可以执行输出的对应信号。脑机接口技术的核心在于对于大脑活动产生的电波进行采集并清洗、存储和转换,该部分数据因为涉及人类的大脑活动,应当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授权,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监测预警机制和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


在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浙江搜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两原告主张享有微信平台数据权益,其主张享有权益的对象可以分为两种数据形态,一是数据资源整体,二是单一数据个体。本院认为,网络平台中的数据,以数据资源整体与单一数据个体划分,网络平台方所享有的是不同的数据权益。如前所述,本院认为微信平台数据就数据资源整体概念而言,两原告依法享有竞争性权益,如果两被告破坏性使用该数据资源,则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原告有权要求获得赔偿;但就微信平台单一数据个体概念而言,两原告仅享有有限使用权。理由如下:


其一,本案中两原告明确主张其享有数据权益的数据是指微信用户账号数据、好友关系链数据、用户操作数据,加之在案证据能够反映的其他涉案微信用户数据,均为微信用户的个人身份数据或个人行为数据。该部分数据只是微信平台将微信用户提供的用户信息作了数字化记录后而形成的原始数据,并非微信产品所产生的衍生数据。虽然原始数据将用户信息作了数字化转换后可以被计算机网络系统所处理,可以在网络上进行传播。但原始数据只是用户信息转换为电子符号的外在形式,原始数据对于社会的价值贡献仍未脱离用户信息所包含的资讯内容。数据采集主体在此过程中虽然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并未提升用户信息的品质,换言之并未提供创造性劳动成果,故数据采集主体仅有权享有其劳动所增加的价值而不是原始数据的全部价值。数据采集主体只能依附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依其与用户的约定享有原始数据的有限使用权。


其二,网络资源具有“共享”的特质,单一用户数据权益的归属并非谁控制谁享有,使用他人控制的用户数据只要不违反“合法、正当、必要、不过度、征得用户同意”的原则,一般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因此,本院认为,两原告对于某个特定的单一微信用户数据并不享有专有权,同时两原告在本案中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微信用户约定享有微信平台中用户数据的专有使用权,故两被告擅自收集、存储或使用单一微信用户数据的仅涉嫌侵犯该微信用户个人信息权益,两原告不能因此而主张损失赔偿。但被诉侵权软件的运行如果危及了微信产品用户的个人数据安全,两原告作为微信产品用户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方,对于微信用户数据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其对于两被告侵害微信产品用户个人数据安全的行为应当有权请求予以禁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随着网络技术发展,应当逐步扩展到人脸、虹膜、脑电波等生物识别信息,而且其范围仍在逐步扩展。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上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吴斌一审刑事案中,法院认为: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被告人吴斌非法购买的127786条公民电话信息,已核实实名登记号码为33893条,虽然被告人吴斌的目的是为了注册小米账号转售牟利而非法获取这些公民电话信息,但这些公民电话信息是能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3、算法黑箱


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到的算法有:采集大脑活动产生的电波识别个人身份、将与预设心理活动任务相关的神经信号规律来提取特征、将脑信号进行分类处理并转换为可以执行输出的对应信号。算法,是一个数据处理的自动化决策系统,其处理过程通常以计算机代码或指令的形式呈现,且算法主体以外的人通常无从知晓,仅留行为规则对外可见,俗称“算法黑箱”。所谓的算法,即计算机代码或指令,其为算法设计者人为设计而成的,并为算法使用者在特定的应用场景中使用。简而言之,再复杂的算法都是由诸个小的计算机代码或指令组合或调用而成,小的计算机代码或指令组合或调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得出不同的决策结果;同时,算法的决策结果受参数设置、消费者画像、决策规则等因素影响,而上述因素均是由算法设计者和算法使用者控制和决定的。


在全国首例算法推荐案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公司”)侵害《延禧攻略》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爱奇艺公司系在线视频平台“爱奇艺”的经营者,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影视作品《延禧攻略》(以下简称延剧)在全球范围内独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为此支付了巨额的版权费用,有权针对侵权行为依法进行维权。字节公司未经授权,在延剧热播期间,通过其运营的“今日头条”iOS和安卓版手机应用程序(以下合称今日头条App),利用信息流推荐技术,将用户上传的截取自延剧的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向公众传播并推荐,导致播放量极高,其中单条最高播放量超过110万次。


法院认为:对基于协同过滤算法的涉案信息流推荐技术的应用,仅仅是实现短视频在今日头条App中从上传到最终推送至用户进行浏览的这一过程中的部分环节。在“初审一冷启动一正常推荐一复审”的全部流程中,算法推荐尽管是实现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但绝不是全部。因此,即使通过算法推荐识别短视频具体内容不具有技术可行性,但对于允许哪些短视频进入被算法推荐的范围,如何设置和优化算法推荐的具体应用方式,以及如何将已经进入推荐范围的侵权短视频纳入复审环节以避免其被大范围、长时间地传播等方面,字节公司仍可以通过在其服务和运营的相应环节中施以必要的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完善。至于具体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法院不宜、也无法直接作出要求,应交由字节公司根据其服务和用户等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策略,自主进行决定,并在个案中验证其实际效果,即是否能够实现及时、有效制止和预防明显的侵权行为和后果。


正如字节公司自已在《3分钟了解今日头条算法原理(科普版)》视频中所言:算法分发并非把所有决策都交给机器,我们会不断纠偏、设计、监督并管理算法模型,希望能让更多的人理解算法,并共同参与到算法模型的制定中来,让算法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字节公司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是同时提供了信息流推荐服务,理应对用户的侵权行为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终,字节跳动公司的涉案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并判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及诉讼合理开支50万元,共计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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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黄  斌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

黄斌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业务中心副总监,深圳律协数字经济专委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联席合伙人,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专利代理人。


擅长领域:数字经济、元宇宙、NFT、虚拟人、区块链、虚拟货币、公司法、建设工程、知识产权。


黄斌律师专注于中小股东保护,深度研究数万个判例进行解码,从董事推荐、公司决议、股东退出等多维度完成了公司中小股东保护法律服务产品;在大学从事近十年建设法规教学,从建工合同的签订、入场、施工、变更、退场等多维度保护建工企业及实际施工人的权益;曾从事三年专利代理工作,参与了武烟集团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规划。2017年完成江西省工商联课题“民企知识产权保护”。


现为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中国最大法律人社区无讼阅读“商标有道”专栏作者,在北大法律信息网和无讼阅读平台上发表过《中国好声音:到底是谁的好声音》等100多篇知识产权法文章,《麦当劳中国更名为“金拱门”相关法律问题评析》荣获“无讼”阅读2017年度专业文章第一名,《短视频版权保护的江湖风云》收录在《大数据—北大法律信息网文粹(2018-2019)》一书。


代理案件中江西网络电视台诉暴风科技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案入选江西省高院2017年十大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田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判三缓五)入选2021年江西省检查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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