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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所 | 王亚平:研究西欧封建制度入门的经典之作

碎金书坊 2023-05-1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独立精神 Author 王亚平

   《何为封建主义》

   ·研究西欧封建制度入门的经典之作·

“封建”一词在我国学界是最常用的概念性工具(outillage conceptuel)之一,这个名词以及由它衍生出的许多相关名词,如“封建专制”“封建意识”等,既流行于历史学研究,也惯用于政治学分析。然而,对于这个概念的界定与使用,不仅在中外学界存在巨大歧义,在我国古今典籍之间也判然有别。2004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张绪山教授等翻译的《封建社会》,引发了学界对“封建”问题的热烈讨论,十数年间出现了不少重要的研究成果。最近商务印书馆又出版了张教授与卢兆瑜博士迻译的《何为封建主义》,受到学界的高度关注。



研究西欧封建制度入门的经典之作

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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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我刚刚走进历史学大门,有机会到德国海德堡大学学习,当时对什么是中世纪史几乎还很懵懂,对西欧封建主义的慨念也很模糊。某日无意间在图书馆看到了一本德文的“小册子”《什么是采邑制度》(Was ist Lehnswesen),立刻被目录中“起源”“委身制”“恩地”“封臣制度”等学术术语吸引,读后有一种茅塞顿开的感觉。可以说,是这本“小册子”引领我走进学习和研究西欧中世纪史的大门。通过这本“小册子”我认识了弗朗索瓦·冈绍夫,知道他是比利时著名的历史学家,他的这本看似“小册子”的Quest-ce que la féodalité?是其诸多著作中最负有盛名的一部,自20世纪40年代出版后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并多次再版。抑或可以这样说,这部著作引领了许多像我这样的初学者走上了进一步学习乃至研究中世纪史的道路。张绪山教授根据英文版与法文版对照翻译出《何为封建主义》,为我国更多后辈学者打开了走进西欧中世纪史研究领域的大门。


 弗朗索瓦·冈绍夫


西方史学界大多从社会经济史以及法律史的角度考察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制度,马克·布洛赫的《封建社会》是其中最具代表的经典,德国学者则更多的是从法律的角度阐述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冈绍夫在《何为封建主义》的导言中则把这两者结合起来,他认为“封建主义”是一种社会形态,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们是通过土地建立了各种关系,维系这种关系的是一种“惯制”,这两者是相互关联的。但冈绍夫的这部著作更近似德国学者的研究范式,正如他所言,他探讨的封建主义“仅限于狭隘的、专门的与法律的意义”,而且他考察的地域范围也仅限于原法兰克帝国的部分区域。他认为:“如果研究者先行领会了‘封君’、‘封臣’、‘封土’的含义,以及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那么,他便可以更好地理解这样一个社会的特点。”也许正因为如此,有学者评价冈绍夫所阐述的封建主义的定义是狭义的。

冈绍夫这部有关“狭义封建主义”著作的最大特点是,他以相当大的篇幅阐释了有关封建主义的学术名词,并且把加洛林时期的名词所具有的涵义与10至13世纪的封建主义的学术名词区分开,后者他称之为“典范时代的封建主义”,德国历史学家通常把这个历史时期称之为“中世纪的盛期”(Hochmittelaler)。冈绍夫以渊博的学识、所掌握的丰富的法律文献为基础,在每一章中都以相当大的篇幅对有关封建主义中的术语进行了诠释,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封建制度中那些必不可少的仪式,帮助初入门者了解封建制度中最基本的历史知识。土地的归属、土地的经营方式和收益这些无疑都是认识和了解西欧封建制度的核心问题。

冈绍夫以法兰克墨洛温王朝时期的扈从制形成作为切入点,阐释了委身制在法兰克王国法律文献中自由人与国王之间的法律关系,说明维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是恩地。他认为,法兰克王国早期这种以封臣制为上层建筑领域的结构以及以恩地为形式的经济基础在相互结合和相互影响中形成并发展了西欧的封建制度。冈绍夫以封臣制作为论述和比较这两个历史阶段封建主义的基点,阐释了封臣制的惯制及其仪式化。他采用兰克学派的研究方法,通过加洛林时代的法律文献、特许权证书等档案文献,说明加洛林时代的封臣制源自“委身制”,委身是从社会中的自由人与自由人之间的一种保护关系演变而来,委身的关键词是“保护”。德国历史学家们普遍认同这样的观点,即:在中世纪的西欧存在着以保护为原则的个人联合的政体形式。这似乎也印证了冈绍夫提出的一个观点:“封土—封臣关系是防止国家陷于完全分崩离析的一个相当重要的因素。”


描绘封建等级制的图书插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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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绍夫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强调了迄今发现的法律文献对这种委身制确立的重要性,同时他也强调了土地起到的作用。在中世纪的西欧,土地是唯一的资源,但对土地的权利更多的不是关注它的所有权而是对其的用益权。土地的用益权是加洛林时期“恩地”的一个显著特点。他认为,法兰克时期所谓的“佃领地”就是土地的所有者国王把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封赐给了他的封臣,因此受封者有了对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德国的一些经济史学大家也都十分重视对中世纪土地用益权的研究,他们把这种“佃领地”称之为Lehnswesen,这个词等同于封建制度(Feudalismus)。

亨宁认为,土地所有者和采邑的获得者是通过采邑权(Lehnsrecht)建立起了政治的和经济的关系;韦洛威特则认为,这种封授土地的方式塑造了以服兵役为基础的封臣群体。米泰斯强调,法兰克的国王在封授土地时给予受封者的是土地的用益权(Nutzungsrecht),通过用益权确立了国王与封臣之间的政治关系。阿尔特霍夫更注重公开举行的授封仪式的重要性,他认为通过这种授封仪式明确地宣布,封臣(vassus)与封君之间建立起了紧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附庸关系。苏联学者波梁斯基也认为:“复杂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意味着同一块土地的所有权为许多人分有。等级上并列着集团中的每一个人都要求土地所有权的一份。在这个基础上,新产生了所有权分为陪臣的从属所有权(使用权dominium utile)和他的领主的最高所有权(土地支配权dominium directum)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陪臣得到了领地的经济使用的自由,但必须负责使它完整。”因此,“领主的土地所有制因陪臣的自由支配封地的要求而受到限制,而陪臣的权利又因他的主人的最高所有权受到限制”。查理大帝在不断地用武力对外扩张中建立起了法兰克帝国,封土制由此得以盛行,这无疑是中世纪西欧封建主义的基础。


查理大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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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绍夫是比利时著名经济史学家亨利·皮朗的学生,但他并没继承导师的衣钵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经济史方面,而是深受其作为律师的父亲的影响,将其研究的重点放在了古代晚期和中世纪早期的制度史、法律史等领域。众所周知,自19世纪末以来以利奥波德·冯·兰克和他的学生乔治·魏茨(George Waitz)为代表的德国历史学家们就在研究中世纪史的相关领域中取得了不菲的成果,他们给予冈绍夫的研究高度评价,认为他的研究比年鉴学派的马克·布洛赫等学者的研究更接近兰克和魏茨。冈绍夫说,这部著作是以法兰西、德意志、勃艮第—阿尔勒王国作为地域范围的法兰克王国为研究对象,他认为封建主义含有社会与政治的意义,是一种社会形态,同时也含有法律的意义,是一套惯制。冈绍夫把这两种含义的相互关联称之为“狭义封建主义”,以此为脉络分别阐述了法兰克王国时期以及王国解体后直至13世纪上述地区封臣制和封土之间的相互关联,将其称之为“典范时代的封建主义”。

他在释义典范时代封君的权力时强调物权的重要性,因而凸显出封土—封臣关系中土地财产的重要性。他的这个观点与德国研究制度史的大家米泰斯的观点几近相同,后者认为,采邑权就是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利的结合体,用来表达这个结合体术语的就是dominium。冈绍夫和米泰斯的论点都为德国中世纪封建制度和封建社会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切入点,即封君与封臣之间的采邑关系既是一种政治关系、一种经济关系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因为封君与封臣双方有一个相互性的契约,要求双方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所以这些义务也就相应地转换为一定的权利。正是这种政治和经济的结合构成了中世纪早期法兰西、德意志国家的政治特点,形成了“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的个人联合的政体形态。

冈绍夫与德国历史学家在有关封建制度方面的研究确有许多相通之处,他们不仅都从政治和经济的视角而且也注重从法学的视角对此进行考察和研究,即使在今天德国有关制度史领域的一些新研究课题还都要回溯到他的研究。冈绍夫的研究成果在德国历史学界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何为封建主义》从1961年在德国翻译为德文出版后至1989年的20余年间再版了七次。此外他的《什么是法兰克王国敕令集》等多部著作也都被翻译成德文出版。1954年冈绍夫被选为《日耳曼史料集成》编委会的通信委员,1955年被选为柏林德国科学院的外籍院士。


中世纪的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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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可以说是一部研究西欧封建制度的经典之作,英国学者对其的评价是:“它视野开阔、学识宏富、判断稳健,是此等规模著作的典范。”在很大程度上引领着西方学界对中世纪史的研究,但毋庸置疑的是,它同样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后来的一些学者也对其观点进行了批判,尤其是他关于中世纪盛期封建主义的某些论点。冈绍夫认为,10—13世纪是封建主义的典范时代,因为封土和封臣的关系以及诸多的习惯法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他用相当的篇幅阐释了封建制度中的各种礼仪,似乎是在用仪式化以及封君和封臣双方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来印证封建主义的充分发展;然而,在他的研究中忽略了中世纪盛期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土地经营方式的变化,这些无疑都会对封土和封臣的关系以及这个历史时期的社会产生不小的影响。

但冈绍夫只是注重了beneficium这个词在法律文献中的出现和使用,以及这个词的词义可能发生的变化;而且他在论及典范封建主义时似乎认为与加洛林封建主义之间并不存在很大的差异。然而,不应忽视的是,自12世纪以后封建制度在各国都在发生变化,即使是从法律的角度也应该看到罗马法在国家政权架构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抑或可以这样说,在加洛林时期的封建主义中,封土—封臣关系是以习惯法为依据,而在12世纪罗马法复兴之后这种关系更多的是通过国王授意的法学家们规定的,以此增强国王的集权。


反映封建关系的古书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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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20世纪90年代以后,冈绍夫这部著作中的一些论点受到了激烈的批判,但无可否认的是,它依然是一部研究中世纪早期历史的经典著作,是引导今天的后学踏进西欧封建制度研究领域大门不可缺少的一把金钥匙。正如马克垚先生在中文版序言中所说的:“冈绍夫的模式直到今天,仍然是人们研究封建主义的入手处、出发点,所以它仍然有其学术生命和学术价值。”由于缺少相应的原始资料以及受到语言的限制,中国学者在西欧中世纪史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无法与西方学者同日而语,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对西欧中世纪早期的拉丁语、古日耳曼语、中古法语以及中古德语的专业术语,中国学者的理解和翻译也是千差万别,甚至有的翻译还会出现了歧义。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我们深感在这些翻译上的混乱不准确会使那些刚刚踏进大学门槛、对欧洲历史比较陌生的学生在学习时感到混乱,也导致他们对一些学术术语一知半解。张绪山教授主持翻译的《何为封建主义》为改善这种情况做了十分有益的工作。他熟谙西欧中世纪历史,精通英语、法语、希腊语,对拉丁语也不陌生,因而他能够结合所掌握的外语以及历史基础知识为书中的专业术语做准确的中文翻译,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不应小觑,具有学术规范的指导性作用。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作者:王亚平,系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欧洲文明研究院教授。感谢《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官方微信平台(Journal_of_Thu)授权转发。




《何为封建主义》

 作    者:[比] 弗朗索瓦·冈绍夫

 译    者:张绪山 卢兆瑜

 页    数:250

 开    本:32开

 装    帧:精装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何为封建主义》是研讨狭义封建制度的名作。集中探讨西欧封建主义的起源、加洛林王朝时期的封建主义和10 —13 世纪的封建主义。冈绍夫认为,构成这种封建主义基本内容的是两大要素,一是人身方面的,即封臣制,二是财产方面的,即封土制或称采邑制。所以他认为封建主义“意味着封土制和封臣制的体系”。冈绍夫的“这些经典结论为西欧史学家长期遵循,所以西方一度把封建主义等同于冈绍夫,可以说,狭义封建主义的研究在西欧一直是按照冈绍夫所建立的模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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