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与性的关系上,似乎存在着性别的差异。这种差异表现为,男性重性不重情,女性重情不重性。这是人们一般的印象,也是我从调查中得到的印象。我想如果这是事实,肯定与中国社会 (其他许多社会中也是这样) 的男女道德双重标准有关。似乎只有男人才可以有与感情无关的甚至是同陌生人的性行为,如果女人做同样的事就很下贱。这种观点走到极端,一些男人就比较容易接受只有性没有情的两性关系,似乎这并不会影响他们的道德形象。
在中国和世界上的许多其他国家,男女两性的性行为模式区别一度表现为:男性比女性更多地消费淫秽色情品,更多嫖妓,男性对各种性活动的容许程度和对性活动感兴趣的程度都高于女性。例如,男性对各种性关系类型的容许程度都高于女性;主动提出性活动要求的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当中持有以肉体快乐为性活动目的的人数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婚外性关系的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假定他人对性感兴趣的比例高于女性;男性对强迫性的性关系的容忍度高于女性。
男女两性在性观念上区别最大的,还要算是对偶然性关系的态度,比如对于毫无感情投入的“一夜情”的态度。男性对这种关系的赞成程度一向高于女性。在大多数的社会中,男性往往将情与性分离,女性则被培养成将情与性划等号。女性从小被教育成为性关系以人为中心,性和情不可分割;男性则被教育成为性关系以身体为中心,性的目标是肉体的满足。许多女性认为,只有在有感情的情况下,婚前或婚外的性行为才是可以接受的;而对于男性来说,有感情当然好,但不是非有不可的。
有人用一种貌似科学的说法来解释男女之间的这种差异,他们说,由于精子是多个,而卵子只有一个,所以男人从生理上就有追求多个性伴的冲动;而女人则紧紧地守候着一个对象,等待受孕。在各个文化中,关于男性需要多性伴的看法和说法还有很多,它们都竭力为男性的重性轻情的行为寻找生理依据。虽然现代科学早已否定了这种貌似科学的以生理学面貌出现的冲动理论,但一般公众中还有许多人相信,正是男女两性生理上的区别,决定了他们行为模式的差异。其实,在我看来,在情与性的关系上,男女两性在行为和观念上的差异,根本不可以用生理的原因来解释,而只能用社会对男女两性的塑造和建构来解释。说得更明白些,男女两性的这种差异,是千百年来男权文化的产物,是男女两性双重道德标准的产物。
我说男女对情与性态度的差异不是生理构造的结果,而是社会和文化因素决定的,是有人类学研究的发现为证的:如果说差异是生理决定的,那就应当适用于所有的人类社会,但是有人类学研究表明,某个原始部落文化中流行着将性与情分开的性观念,无论男性女性都持有这种观点:性活动实际上与情感不相干;它是一种快乐和娱乐的经历,而且就像食物和水一样必不可少,它正如食物和水一样,谁给你的无所谓,只要你得到它就行,尽管你自然而然地感激给予你的那人。然而,除了少数这样的特例,无论古今中外,有性无情的立场总是得到负面的评价。自从以生育为性的唯一合法理由的观念过时之后,人们就转向了以双方的情感作为性的合法理由的观念。可惜,这个性的新理由、新标准,只适用于女性,不适用于男性。或者说,女性更遵守这个新标准,男性却不大买帐。
在情与性的关系上,有一种与性别差异无涉的最“先锋”的观念,那就是对情与性的分离给予正面评价的观念。只有在福柯这样不可以用常规衡量的人那里,这种观念才能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在福柯那些著名的“极限体验”中,他曾盛赞过“同一个陌生人性交”的体验,他说:
“你在那里与人会面时,彼此都只是一具肉体,一具供相互结合、产生快感的肉体。你不再被囚禁在你自己的面目、自己的过去、自己的身份里了。”
当然,这种观点即使在西方社会中也是惊世骇俗的。但福柯本就不是俗人。作为芸芸众生的我们,对他的“体验”只能望洋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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