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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的原罪,从大鲵说起

ART 猫盟CFCA 2020-08-27


写在前面:

两爬不是皮球,因为麻烦就可以被踢开

那两爬到底应该怎么管。

保护、养殖及其管理之间,应该是什么关系?

5000字严肃阅读,会告诉你关于养殖的原罪,和管理的建议。

以下文章转载自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从大鲵管窥两爬物种保护一文




在禁食风云中,两爬物种是其中最尴尬的一环。

在我国现行的野保法里,陆生物种受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保护,同时还受到三有名录的保护,归林草部门管理。

水生物种归农村农业部门管理,除了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以外,其它都属渔业法管辖范畴,其性质更倾向于渔业资源利用而非保护。

除去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繁育种群外,所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无论水生还是陆生,野保法规定都不能食用。

而这次人大《决定》的出台扩大了陆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除了重点保护和三有动物外,规定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无论野生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都禁止食用。

但是水生野生动物例外,仍按野保法管理。这样一来,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的严格程度似乎进一步拉大了。

大猫摄于西双版纳

然而,在水里和陆地都生活的两栖爬行动物究竟算陆生还是水生?

同样模糊的,还包括一些同时存在于陆生三有保护名录及《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水产物种。

迷雾之下,人心惶惶,到底我国哪些两爬动物可以吃?

于是林草部门和农村农业部门来了一番紧急操作,忙于划清管辖范围,避免引起混乱。

从目前发布的新闻和通知来看:

√ 两爬里面的国产蛙类和蛇类属于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
√ 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大鲵、五种国产龟鳖(三线闭壳龟、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和两种国外引入龟鳖(安南龟和黑池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野生不可食用,但可以继续食用人工繁育种群。
√ 同时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和《三有动物》的乌龟(被农业部于2018年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和中华鳖,国家林草局宣布将其归属于渔业法管理范围,不但人工繁育的可以食用,野生种群也可以食用。


野生种群现状如何?

数十年来,因食材、中医药、宠物方面的需求刺激,24种我国的淡水龟鳖,除了东北鳖、小鳖和砂鳖3个物种未被评估,其它物种都面临野外种群的崩溃,甚至几近绝灭(例如斑鳖),IUCN对我国淡水龟鳖的评级如下:

⭕ 8种极度濒危:三线闭壳龟、金头闭壳龟、潘氏闭壳龟、云南闭壳龟、周氏闭壳龟、百色闭壳龟、黄额闭壳龟、斑鳖。
其中三线闭壳龟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可繁育物种。
12种濒危:黄缘闭壳龟、锯缘闭壳龟、乌龟、黑颈乌龟、中华花龟、黄喉拟水龟、四眼斑水龟、眼斑水龟、地龟、大头平胸龟、山瑞鳖、鼋。
其中山瑞鳖、黄喉拟水龟、花龟、黑颈乌龟、黄缘闭壳龟属于《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里的可繁育物种;
乌龟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经济利用物种。
1种易危:即《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里的中华鳖。

CITES也把除中华鳖以外的中国淡水龟鳖都列入了附录名单。

2018年农业部则据此进行了水生物种国家重点保护级别的核准。


名录交错,更新滞后
两爬动物在陆生三有、农业部重点保护水生名录、农业部水生经济资源名录里交叉出现的混乱现状,以24种淡水龟鳖为例👇
(旋转手机查看)

这里面最混乱的是乌龟和中华鳖。

这两种都是陆生三有保护动物。

而乌龟,在2018年农业部公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类别中,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也就是说,陆生三有名单中的中华鳖作为IUCN易危物种,被升级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乌龟作为IUCN濒危物种,却因为同时在《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中,而被明确列入野生种群可食的范围。

这让人心生不安:这两个物种在野外都已经很少了,明明需要的是保护而不是被食用。

问题就出在名录的交错和更新的不及时不同步上。

中华鳖,也就是大家常听到的“甲鱼”。图片来源见水印

而其它几种养殖可食的国家重点保护龟鳖类,人工繁育种群大量为野捕洗白的事实也被专家多次呼吁。

有的物种已经濒危到野外基本找不到,此时允许继续养殖,不知对它们是福还是祸。

不能继续养殖和食用的蛙类和蛇类,希望它们可以借此机会,从野捕和养殖洗白的压力中缓过气来,逐步实现野外种群的恢复。

可戳:最常见的“菜花蛇”,也快要被人吃没了图片来源于昵图网
央视新闻关于林蛙的灭顶式利用报道(复制链接到浏览器了解)→http://news.sina.com.cn/s/2018-09-19/doc-ihkhfqns8734826.shtml

大鲵 图片来源见水印

说到养殖与野外种群保护的恩恩怨怨,不得不说一说大鲵,俗称娃娃鱼。


养殖业的原罪 从大鲵说起

濒危物种的商业养殖例子很多,其中大鲵(娃娃鱼)养殖历史可以详查文献,或许可以代表我国濒危两爬动物大规模养殖的发展历史。

养殖大鲵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北上的一部分南方人发现了秦岭山脉中大量存在的娃娃鱼,开始有规模捕捞,运往南方城市食用。

原本不吃娃娃鱼的陕西本地人,也受到启发开始抓大鲵。

八十年代,山里一人一天还能抓到30-70公斤的野生大鲵。

八十年代末改革开放,大鲵的价格从原先的0.9-1.5元/公斤涨到了15-20元/公斤,利益的刺激使得抓捕开始变得不择手段。

1992-1998年间,农药甲氰菊酯被大量使用,这种毒药不会立刻杀死大鲵,而是麻痹它们的神经,这样在运输过程中还能保鲜。

不光是大鲵,在这样的手段下,河里的其它水生动物一概难逃厄运。

大鲵在那段时间迅速销声匿迹。

野外捕获难,加上一些人出于发展生计的考虑,地方上开始发展大鲵养殖业。

甲氰菊酯,神经毒剂。图片来源于网络

刚开始的养殖,无疑需要从野外抓获大量种源。

实际上一直到2004年,为数不多的养殖场都只是养着纯野捕的大鲵。

2004年,陕西省渔政部门给第一家大鲵养殖场发放了许可证,至此大鲵养殖场的数量开始迅速增加。

2004-2012年间,有141家大鲵养殖场拿到养殖许可证,除此以外还有更大量的无证经营养殖场存在。

据说野生大鲵较人工养殖的大鲵种质优良,繁殖能力较强,所产后代体质健壮,所以养殖户也会不惜花重金购买野生大鲵,作为种源。

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长这样,凑合看一下。图片来源于网络

与此同时,IUCN于2004年将大鲵的级别定为“极危”。

2015年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全国大鲵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调查报告》中称,全国驯养繁殖的大鲵存有量约为1249万尾,其中亲本数为52万尾。

由于大鲵需要7-8岁才性成熟,这52万尾大鲵基本都是来自野捕或是野捕的子一代。

而由于大鲵繁育年龄的限制,不可能有几家养殖场能等15年,养到子二代才卖,一直以来非法售卖子一代和野捕大鲵的情况是主流。

大鲵 图片来源见水印

同年,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提出“原则上”应当利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来繁育大鲵。

对于利用野生种源繁育子一代个体这种明显的违法行为,农业部的通知是这样解释的:只要放流5%的子一代就行了。

放流的大鲵,前期缺乏评估,后期缺乏监测,效果如何,尚未可知。

但从已有的研究结果来看,野生大鲵的遗传多样性很高,有科学家将其分为5个不同的种,野放可能会导致杂交。

加上养殖场内蛙虹彩病毒可能有污染野外环境的危险,野放大鲵问题很多、乏善可陈(见→重点保护这么多年,野生娃娃鱼反而要灭绝了?)。
2015年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内容
野保法中人工繁育必须使用子代种源的条款

水野协的报告里同时提到,由于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一些省审批经营利用许可证态度谨慎,截止到2013年,全国办理的经营利用许可证不多,销售受限。

因此真正销售给市场的大鲵仅占大鲵存量的9.5%,其它的只能卖给其它养殖场。

产品积压加之八项规定后餐饮业奢侈消费下降,结果是大鲵市场需求远远低于供应,导致大鲵价格剧跌。

商品鲵价格从2012年的1000-1200元/斤,下降到2015年的150-200元/斤,更进一步下降到现在的50-70元一斤。

2015年,农业部为了推动大鲵养殖产业的发展,发出《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中做出了以下规定:
根据通知,2015年6月以后,大鲵的经营利用许可证的发放权交给了水野协负责。

水野协在报告中呼吁国家要明确大鲵的经营利用政策,同时加大宣传大鲵的食用和药用价值,让消费者不光要知道大鲵是保护动物,同时要认识到合法养殖的大鲵是可以食用的。

同样,农业部的通知里也教育公众,要自觉抵制非法进入市场的野生大鲵,养成健康饮食习惯。

公众能不能承担起这个分辨野生还是养殖大鲵的任务暂且打个问号。

但试想,公众进入保护区,看到和听到的全是关于保护大鲵的宣传,可一出保护区,街边的餐馆里卖的,全是大鲵肉,感受会如何?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大鲵的养殖业发展历史中可以看出,开发一种野生动物作为人工繁育物种进行商业利用,其发展之初,必然带着从野外大量捕捉该物种的原罪。

我国的野保法中提到,“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破坏野外种群资源”。

这句话看起来很理想,比对现状,却是那么的不堪一击。

处境同样的不只是大鲵,我国的所有龟鳖类也如出一辙。


针对两爬的保护建议

我国的两爬动物,身处水生-陆生的模糊地带,又由两个部门主管,之前就存在管理部门交叉重叠、保护还是利用目的不清的情况。

此次禁食的《决定》是不是也能让我国的野生两爬动物的保护受益?

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参照IUCN红色名录和CITES附录,进一步更新(不光是核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已经是极危(CR)和濒危(EN)以及易危(VU)的大鲵和龟鳖等两爬类的野外种群升级为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2、制定明确的准入标准,本着对野生种群有益无害、公共健康风险可控、技术和经济可行、管理有序且洗白风险低、无不良社会影响的原则 ,评估符合准入标准的物种。戳:谁能进入畜禽名录?亟需一套综合的评估标准

3、修订《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等,确保一个物种只出现在一个名录上,明确划清保护名录和利用名录之间的界限。

4、针对野外种群极度濒危而养殖成功的物种,评估保护和恢复栖息地和野化种群的可行性,制订野外种群恢复计划。
可开始优选健康的人工养殖个体组成健康的圈养种群,保护和恢复野外栖息地,为种群恢复做准备。
放归野外的行动要制订严格的科学流程,前期要进行充分的科学评估,排除病原体污染、基因污染等因放归对野外种群的威胁,经过科学研究,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个体条件进行放归,并通过植入芯片等方式进行后期的存活率监测。


针对尚有一定数量野外种群的物种,开展在地保护,监测野外种群的变化,发现并解除威胁,力保种群增长恢复。至少在物种的原产地,决不能开展养殖,以防野捕洗白。
这次的人大《决定》
对陆生动物是个福音
但希望划归水生的两爬物种
也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

参考文献(滑动查看)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2015).全国大鲵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调查报告,中国水产,3,23-26.

农业部(2015).农业部关于加强大鲵资源保护规范经营利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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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肖凌云、陈怀庆中山大学张璐、海南师范大学史海涛对本文亦有贡献。

关于ART(Action Research Team)


ART是由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多位顾问专家和团体自发组成的针对野生动物利用相关问题的快速行动研究小组。


撰文/肖凌云、陈怀庆
中山大学张璐、海南师范大学史海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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