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没有用。” 希望这句话以后渐渐消失
“报警没有用。”
这是很多志愿者、网友在跟我们说起看到盗猎、贩卖野味等现象时常说的一句话。在法律意识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为什么在面对动物时大家却往往感觉法律力有不逮呢?
新冠肺炎疫情起于武汉海鲜市场,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便被激昂的舆情迅速推上台面——目前的野生动物管理跟不上公共卫生的要求已经跃然纸上,在全社会都在用利益甚至代价为其买单的时候,修法的诉求便成为亡羊补牢的首要共识。
1989年出生的你,该大修了
一个月前,猫盟团队成员刚刚开启长假节奏,疫情獠牙始现。到家的第一天,汹涌的疫情就把每个人拖进了反思的浪潮:
我们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利用关系,我们对自然的予取予夺,我们的饮食、消费、监管、法制……疫情就像放大镜,将每一个深藏于现实中的灰色细节放大到极致。
与反思并行的,是行动。
北大和山水团队迅速锁定,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源头管控关键就在野生动物保护,便开始组队征集公众意见,并分析、研判,找到法律和现实需求打结的地方,条分缕析,衡量利弊,试图提出更完善的法律建议。
自然之友的法律政策倡导团队、昆山杜克大学团队也很快加入。与此同时,还有许多环保公益组织都在迅速响应法工委的修法建议征集。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是主力。
和正在看这篇推送的你一样,我们在这个过程中,第一次感受到法律对我们每个人的影响如此潜移默化,如此庞大而难以量化。
每一部法律都是我们的价值观、社会发展程度以及法治需求的凝结,反过来也影响了我们对事物的看法以及是非判断。
“野保法”的范围和出发点,“三有动物”命题的时代背景和矛盾之处,上位法与配套政策的摩擦之处,这些命题从未得到如此深入、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实实在在地看到了进步。
首先,从生态系统保护的角度出发,修法提出的第一个焦点就是:强调生态系统,把野生动物分成亟待保护的(濒危的)和一般保护的。
老野保法几经改动,虽然已经成了强调保护优先的一部法,但仍然脱离不了旧有的、依据动物利用价值来评估保护价值的评价体系。
简单地说就是啥动物少了快没有了就提高保护级别——因此在描述里依然有“珍贵”这样的词汇。很显然,这是脱离生态系统思维的一种评价体系。
有些动物就不能少,譬如鼠兔、野兔、麂子这样的基石物种,它们要是少了会让食物链上层的狐狸、豹猫、豹子、金雕、猎隼等等没饭吃,因此只保护金雕豹子猎隼而不同等保护鼠兔、野兔是违背科学原则的。
更何况,野保法里还把很多种动物划出了保护动物的范畴——比如这次疫情的焦点:蝙蝠。蝙蝠是许多物种构成的一大类,中国有160余种,约占我国现有兽类种类的26%。这么重要且广布的基础物种竟然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很显然是会出问题的。
对于大自然来说,每个物种的存在都不是独立的,都是有其生态价值的。我们要保护的是这个系统,而不是为了保证人类的经济利益而保护某些动物。
至于“三有”(过去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现在是: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这种完全脱胎于人类经济利益诉求的定义,可以让它消失了。
其次,栖息地的重要性。
动物都生存在适应的环境里,这就是它们的栖息地。目前的野保法对于栖息地的重要性强调不够,这依然是过去只注重动物价值的价值观的体现。
对华北豹种群来说,一个300平方公里的保护区不够大,需要周边的林子都足够好;对北京雨燕来说,城市里足够的屋檐是它们繁殖所需,这就是它们需要被保护的栖息地;对北京的长耳鸮来说,一个长有茂密油松、侧柏,地上有杂草、灌丛并且盛产老鼠的公园就是它们理想的越冬栖息地,它要的其实并不多。
而如果我们忽视这些栖息地的保护,光提物种保护是没意义的。
比如说已经灭绝的白鱀豚,光保护它有什么用呢?它的栖息地里没有了足够的鱼,而是有太多的船和噪音、污染,这种不具备生态系统观念的保护最终只会使我们失去更多的物种。
此外,我们的修改建议还针对一些职能划分、以及一些争议性的话题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比如:养殖、驯化、野生动物的关系到底应该是怎样?小龙虾、带鱼、鹌鹑蛋、巴西龟该怎么去定义是否属于野生动物和制品?
带鱼:我也算野味吗? /图源网络
事实上正是由于之前的模糊、边界不清,导致了在法律的落地和执行上遇到了很多问题,导致无论是群众还是基层执法人员都会感慨:不好管,没办法。
其实没有什么问题是解决不了的,拖了这么多年,说到底无非不过是三个字:不重视。也是,自古以来,中国人什么时候很在意过大自然和野生动物呢?自然科学远不及应用技术来得有市场。
然而,大自然终有它的办法,让我们重视起来。希望我们能够因此而学会善待自然,并且明白这一切其实是为了我们自己好。
一月下旬以来,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水自然保护中心、昆山杜克大学、自然之友、北京大学生态研究中心、广州绿网、守护荒野、桃花源基金会和猫盟等几家机构紧密合作,结合各自在自然科学、法律、公共政策、公众倡导等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一线经验,结合大数据分析、国外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政策比较研究、一线保护行动案例分析以及来自十万名公众的问卷调查结果,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这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已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以下是我们九家不同机构共同出具的法律建议和时间表,希望你有耐心读下去,并畅想它们会对你发生的改变。评论区见。
一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
因此,我们建议把栖息地保护的重要程度提到更高的等级和立法目的上来。同时,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与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直接相关,因此立法目的也应指向更高层面。
总之,我们希望立法思路能够回归确保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完整与稳定,从而保障生态安全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
明确“野生动物”的定义,扩大“野保法”适用范围至所有野生动物;厘清“野保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将一部分野生动物纳入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范围;不再保留“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概念。
扩大保护范围,废除“三有”动物概念。所有的物种都是生态系统的组成部分,并相互制约平衡。某些物种的丧失及减少,会导致生态系统失衡,造成病虫害增加、动物源疾病增加。
根据现有规定,仍有大量野生动物未被纳入保护范围,既不属于重点物种也未列入任何名录,造成了监管空白。
因此,建议扩大“野保法”适用范围。同时,“三有”动物是我们长期沿用的以可利用价值划分保护类别的老思路,已不再适应当下的保护工作,应当废除。
三
根据名录和许可,对野生动物利用进行分类管理;依照科学原则,及时制定和更新名录。
我们建议将野生动物分为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同时对其利用形式和利用目的进行严格的限制。对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明确划分商业与非商业目的,进行区别管理。
另外鉴于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名录自1989年制定以来没有做过大的调整和更新,致使众多已经濒危的物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我们在此呼吁尽快启动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的更新工作。
四
禁止食用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包括特种繁育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加强野生动物执法和对非法贸易的打击。
鉴于食用野生动物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巨大隐患,应明令禁止食用、生产、经营、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包括特种繁育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五
尽快建立和落实野生动物专用标识制度和检疫标准,严格监管野生动物交易每一环节。
建立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追溯和标识制度,以动物检疫标准作为商业性人工繁育许可的前置条件,严格监管野生动物交易每一环节。
现有人工繁育许可制度过于粗放,建议包括特种繁育野生动物种群在内的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
长期以来,商业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缺乏有效监管,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商业性人工繁育的公共卫生风险,建议以商业为目的的人工繁育采取许可制度,所涉及物种的动物检疫标准作为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
六
明确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严格保护、有效监管、公众参与和损害担责的原则,依法保障公众获取信息、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
依法信息公开,保障公众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确立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新环保法实施之后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公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是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
因此,我们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野生动物保护信息、参与和监督野生动物保护的权利。
七
调整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建议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同时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
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的管理体制,建议在自然资源部成立野生动物保护局,同时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监督职责。
研究机构和环保组织&政府和立法机关
行动时间线
研究机构和环保组织的行动
政府和立法机关的行动
1月22日
吕植教授发严厉打击非法利用和经营野生动物的呼吁,倡议全面杜绝对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
猫盟开始连续发文倡导反思人类与野生动物关系,倡导关注野生动物非法利用和贸易。
1月23日
昆山杜克大学发文关注野生动物利用与公众健康危机,倡导立法和公众参与。
1月24日
19名院士学者联名呼吁杜绝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和食用,从源头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风险;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开始连续发文倡导杜绝野生动物贸易及利用。
1月26日
北大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昆山杜克大学、和自然之友展开对国内外野生动物法律政策的专题研究。
1月26日
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直至全国疫情解除。
1月27日
自然之友与中国环境报社、中国政法大学及北京林业大学两家法律研究机构联合发布《立法禁食
野生动物》建议书。
1月28日
北大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山水、守护荒野、阿拉善SEE基金会、桃花源基金会、自然之友、昆山杜克大学、印象识堂、江苏农村农业技术协会、等多家机构联合发起《公众对野生动物消费、贸易、立法意愿的调查》。
2月2日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发起倡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2月3日
《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提出“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烂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2月3日
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发文需重视野生动物管理中不同部门职责和法律的衔接问题。
2月9日
北京大学自然保护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提出了实操性的修法建议。
2月12日
广东省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禁止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
2月12日
北大、山水、昆山杜克大学、自然之友就《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逐条研讨,并产出第一稿法律修订意见。
2月14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
2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建议,提请审议关于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广东省启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2月18日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月18日
10万份《公众对野生动物消费、贸易、立法意愿的调查》问卷完成分析工作。
2月19日
多家机构联合完成了关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意见和建议的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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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野生动物保护法联合修改建议》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