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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大鸨的北京大爷们,该克制一点了
北京这几天出了几件令人愤怒的事儿。
奥森的一只跟人很熟悉、已经建立起信任的大麻鳽,死了。据说可能是被弹弓打死的。
通州有一对大鸨,这对大鸨在台湖往亦庄方向的农田里呆了一冬天了。
这事儿开始只有2、3个人知道,因为这片“栖息地”实在太小了,边上是不停施工的工地,白天工程车辆车来车往。
大家都很惊讶于它们是怎么在这里呆下来的,可能实在是没地方可去了。
然而上星期这对大鸨不知怎么被人发现了,并且不负责任地把消息传出去了。
于是乎大群的拍鸟大爷蜂拥而至,把他们那套无所不用其极的靠近、驱赶、拍数毛大片的套路用在这两只大鸨身上。
真他妈操蛋!
这似乎是北京鸟类的宿命:被发现,被围观,不得安生。投喂、诱拍、驱赶……
短耳鸮、长耳鸮、红隼、毛脚鵟、欧亚鸲……每年都有无数这样的场景在上演。
在今天的中国,鸟类去信任人,绝不是什么好事儿。
它可能会被不断投喂面包虫并因此改变习性或导致健康问题,甚至吃下钉面包虫的大头针而死亡,更甚如大麻鳽者,由于不怕人而被打死。
而活着的这些鸟,拍鸟大爷们是否想过:你这么拍它它会舒服吗?那些紧张的、惊恐的、应激的数毛照,真的好看吗?
而作为最早知道大鸨在这里并持续观察它们的大好,最近这几天一直作为志愿者在现场管理控制大爷们的行为,说服教育、驱离大爷。
只有一个人在帮他,就是城市副中心爱鸟会的羿健。
大鸨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这件事情我觉得有几点想说说:
1.政府的保护能力应加强。
新的保护名录颁布后,如何贯彻执行野生动物的保护是摆在政府职能部门前面的一个重要问题。
北京的野生动物归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管,对于这种明显对野生动物造成干扰和伤害的拍鸟行为,政府不应该只靠志愿者的自发行为来管理。
如果要等到鸟被救助或死亡再采取善后的行为,显然是滞后的。
如何协调公园、湿地、林地以及其他潜在鸟类栖息地(北京的大部分归园林和水务部门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各种观鸟组织合作,对观鸟、拍鸟群体组织管理,约束其不当行为,是接下来必须要去做的事情。
以及,这么重要的事儿,政府人员的到场是非常重要的!
2.拍鸟人要培养良好的风气。
各个观鸟、拍鸟爱好者群(QQ群、微信群、论坛等社交媒体)都应该发起自律倡议,规范观鸟拍鸟行为,在不对鸟类产生不良影响的基础上观鸟拍鸟。
坏习惯会传染,好习惯也会,风气的形成要靠大家的自律。
3.北京的观鸟组织和团体应承担起护鸟的责任。
一对大鸨值得去守护,但只有俩人是不够的,他们也有自己的家事,也需要过年。
如何形成护鸟的机制和行动标准,也是北京的观鸟组织和团体以及有影响力的个人需要去考虑和推动的事情。
大家都乐于享受鸟类带来的乐趣,但与此同时也应该为它们付出更多。
明天工作结束后我也会去帮大好盯着大鸨,希望有更多人能够来参与鸟类保护。
以下为城市副中心爱鸟会发的关于通州大鸨的说明文章,请仔细阅读了解其来龙去脉。
“空降农田觅食,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大鸨现身通州台湖。”
近日,随着一条新闻的公布,让更多市民了解到我们通州区目前竟然还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在这里生活。对于热爱野生动物的人们,这无疑是一条让人欣喜的消息。
然而,看到这个消息的北京城市副中心爱鸟会已谨慎关注,爱鸟会志愿者们忧心忡忡。
事情要从2021年2月1日说起。爱鸟会志愿者在现场观察这对大鸨时,发现了雄性大鸨的左侧胸部羽毛外翻。
在反复观察后,确认这只大鸨受到了外伤,现场观察大鸨的活动并未发现异常。
在和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沟通后,因担心在救助过程中大鸨产生应激反应而发生意外,故决定由爱鸟会继续进行原地观察。
同时,城市副中心爱鸟会也向通州区有关部门进行了汇报,并和相关部门协商不进行新闻报道,待大鸨迁徙后再进行宣传。
2月2日,通州区林业部门回复,要加大这一区域的巡护力度,协调当地村镇进行配合保护!并安排野保宣传,尽最大努力让大鸨安全越冬。
2月3日,通州区林业部门在现场树立保护鸟类标识,爱鸟会志愿者在现场巡护时,发现部分拍鸟爱好者聚集。
当晚8时,北京日报登出大鸨现身通州的消息,虽然没有提及大鸨的具体位置,但引起了北京观(拍)鸟人的广泛关注。
正如爱鸟会志愿者们所担心的,2月4日,大鸨的具体位置被公布在某个观(拍)鸟群中,很快被转发到其他各个观(拍)鸟群。
2月5日,爱鸟会出动2名志愿者在现场进行宣传疏导,并在主路下到农田的地方设置了条幅和路障。
但因现场拍鸟的人员数量过于庞大,最终没能阻止少数人进入农田近距离拍摄大鸨,导致大鸨在上午9时被惊飞。
爱鸟会志愿者在现场守候到下午5时,未见大鸨回归。
2月6日上午,大鸨并未出现在每天觅食的田地里,志愿者认为大鸨已经迁离,随后离开。
就在志愿者离开巡护地后,它们却在中午飞了回来,因现场无人管理,多辆车进入田地内追逐大鸨拍摄,大鸨被多次惊飞后离开。
大鸨在长时间离开后又飞回,说明在周围可能找不到其他觅食地,这让爱鸟会的志愿者们内疚不已!
吸取了前2天的教训,2月7日,爱鸟会志愿者一大早便来到了大鸨栖息地守护,在确认大鸨不在后,对前来的拍鸟人员进行了劝离。
但现场仍有20多辆车在此等候,志愿者又用隔离带隔离了几个路口,随后在现场继续守候。
下午4时多,大鸨再次出现在农田,因志愿者的阻止,仅有2辆车在志愿者来不及看管下进入了农田拍摄,其他拍鸟人都在路边拍摄。
随后,大约10名拍鸟者集体步行进入农田,被志愿者及时劝阻。
直至天黑,大鸨未受到惊吓而飞走。在此,副中心爱鸟会感谢各位志愿者付出的努力。
傍晚时分,通州区林业部门相关人员赶到了现场,与爱鸟会志愿者初步协商了下一步的保护方案。
目前暂由爱鸟会志愿者进行现场守护,林业部门配合在现场进行宣传,后期将安排安保人员进行24小时执勤守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野生动物栖息地管理机构或者责任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护野生动物:
(一)制定并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制度;(二)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标识牌,明确保护范围、物种和级别;(三)采取种植食源植物,建立生态岛或者保育区,配置巢箱、鸟食台、饮水槽等多种方式,营造适宜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环境;(四)避免开展影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环境的芦苇收割、植被修剪、农药喷洒等活动;(五)制止追逐、惊扰、随意投食、引诱拍摄、制造高分贝噪声、闪烁射灯等干扰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行为。
上述条例明确,严格按照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实施重点保护和有针对性保护。
北京是首都,是首善之区,一只受伤的大鸨需要我们的帮助,它的要求仅仅是离它们远一点,我们难道不能做到吗?
在此,副中心爱鸟会再次呼吁大家文明观(拍)鸟,在观(拍)鸟过程中,杜绝追逐、近距离惊扰鸟类。
爱鸟会将持续跟踪大鸨在通州越冬的情况,在现场进行宣传疏导,并对不文明观(拍)鸟现象进行拍照取证。
一旦受伤大鸨因不文明观(拍)鸟出现意外,爱鸟会将上交影像证据至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部门,供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北京城市副中心爱鸟会招募志愿者让我们一起努力保护大鸨在通州安全越冬请添加微信号su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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