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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寄语丨南开管理评论白长虹——管理学者的伦理责任

南开管理评论 中国高等院校市场学研究会 2023-02-02

主编寄语丨南开管理评论白长虹——管理学者的伦理责任

白长虹 南开管理评论 2021-12-03 09:00



《南开管理评论》主编寄语

白长虹|管理学者的伦理责任









白长虹,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开管理评论》主编。

现代科技赋予了人类支配世界的强大力量,科技成果及其产品已经遍布世界每个角落,它们的影响还会随着时间一代代累积,反复叠加并持续下去。如果这样的力量被滥用,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即使不是恶意滥用,许多科技成果仍然有长期的、难以预料的作用。人类应该如何约束自己,如何与我们所在的地球家园休戚与共,成为了一个严肃的议题。在20世纪70年代,围绕这一议题出现了两个重要的理念,一是为人熟知的“可持续发展”观,一是汉斯·约纳斯的“责任伦理”观。“责任伦理”的概念最早为马克斯·韦伯提出,他把伦理分为“信念伦理”和“责任伦理”,前者是指源自信仰的善恶观,后者则强调人们要对其行动的后果负责。约纳斯则认为,既然人类掌握的科技力量可能会伤害这个世界,就必须用责任伦理加以约束。也就是说,科技工作者的责任不仅仅是发明或发现什么事物,还牵涉到这些发明或发现的可能后果。






现代科技拓展了可知的时空边界,也促使人们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追问科技活动的意义,而不满足于仅仅用善良意志去解释这些活动的初衷。约纳斯正是在这样的视域中审视着科技活动。他指出,当人类具有了改变自然的力量,一些科技活动的后效会影响到子孙万代时,就不能“漠然地同人以外的生命世界打交道,也不能漠然地和人自身打交道”,而应该承担起对自然和未来人类存在的整体性责任。人类与自然的长远存在和对未来生命的尊重,构成了责任伦理观的核心。约纳斯还对医学人体试验、克隆技术等引发的伦理问题进行了探讨,让人认识到责任伦理并不是梦中呓语,而是对现实问题的警觉,特别是当人成为科技的对象时,必须对可能导致恶果的活动加以限制。

约纳斯的“责任伦理”理论,代表了生活在科技时代的人们反思科技活动的一种思潮。他的著作《责任原理》一书出版后,立即在学界引起了热烈反响。虽然一些学者对他反对“人类中心论”的观点、对“责任伦理”的可实现性有着不同认识,但对于必须防范科技活动的不良后果,却已是大多数人的共识。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第二次“科学与文化”会议上,与会科学家签署了《关于21世纪生存的温哥华宣言》。宣言中明确写道,“地球的生存已成为人们所关心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造成我们今天这些困难的根本原因在于某些科学上的进步”。宣言特别强调,为了防止信息学、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诸方面的进步在未来产生无可挽回的不良影响,必须将“科学与文化结合成一体,阐明生存的意义”。

随着这种责任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不仅生物医学、基因工程等领域组建起了负责监管研究活动的、各种级别的伦理委员会,有关科技创新的社会责任也成为重要的政策议题。在2014年启动的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中,列有专项计划以建立科学和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招募和培养具有社会意识和责任感的科研人才,推进“负责任研究与创新”。而对“负责任研究与创新”这一概念的简单解释,就是通过对科学和创新的集体管理来关注未来。

令人鼓舞的是,管理学领域已有学者呼吁开展负责任的学术研究,使商学院能够以更严谨、更切题的方式探索对管理实践有用的可靠知识。只是他们所倡导的伦理观仍然是一般意义上的学术道德标准,或者说做一名好科学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约纳斯将这种伦理观称为“区域伦理学”。他指出,科技伦理问题“不再是一个好的或坏的科学的问题,而是科学的好的或坏的作用问题”,这句话对于管理学者同样适用。由于现代科技的交叉发展,科研的对象、科研方法以及科研成果的使用都比以往更为复杂,从约纳斯的责任伦理观来看,管理学者也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第一,树立起更强烈的责任伦理意识,在参与现代科技发展相关的课题时,至少要知晓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工程、大数据、纳米技术等前沿科技已经引发的伦理问题,从有利于人类长期发展和自然长远存在的立场上,对这些问题做出独立判断,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第二,努力选择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的题目进行研究,而不能仅仅根据个人爱好进行选题。切忌那些对管理理论贡献不大,研究结果却容易被滥用的题目,譬如研究人的种族、相貌特征或宗教信仰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须知在多样化价值观日益盛行的今天,这种研究不大可能揭示企业运行的真正机理。

第三,在研究过程中对研究对象或研究参与者负责。要从历史上一些著名研究案例的伦理争议中汲取教训,如耶鲁大学的“服从权威”心理实验、斯坦福大学的“斯坦福监狱实验”以及所谓的“茶室交易”调查,都曾因为损害受访者或参与试验者的利益而引起争端。特别需要指出,当前有些学者仅是贪图方便,让在校学生参加一些心理实验,而不考虑参加实验对学生的长期影响,这种行为是有违学术伦理的。

第四,要维护理论体系的严谨性和简洁性,对后来的学者和企业界人士负责。学者们应该以严谨的态度,努力保持一些重要概念和理论架构的基本含义,如无必要,勿为之增添新的含义,以便于学者们之间的交流和理论的传播。如果有些概念或理论已被不同的解释所“阻塞”,为了管理理论的正常发展,那些有影响力的学者应该承担起“疏通”之责。

第五,积极参与“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的管理方法、管理体制和新型创新模式的研究。鉴于相关研究刚刚起步,虽然国内已有学者开始了学术探索,但研究成果还不够丰富,对许多问题的学理性探讨还不够深入,研究成果还不足以支撑起我国这样一个科技创新大国的科技创新活动。但这也预示着,管理学者在这一领域大有可为。

以健康的管理研究促成管理学的健康发展,这才是管理学者应该承担的基本责任!

原文刊发于《南开管理评论》2021年第六期





《南开管理评论》是由教育部主管、南开大学主办的大型管理类学术理论刊物。《南开管理评论》积极吸纳国内外优秀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以促进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为宗旨,刊发关注中国管理实践热点与难点的研究成果,追踪国际管理理论前沿,服务中国管理与实践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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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CMAU

审校:张希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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