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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连发五道监管函问责五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他们是......

13个精算师 2022-08-05

连发五道监管函

问责五家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9月27日,保监会通报了关于2017年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有关情况,“13精”也在第一时间对评估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结果正式出炉!》。

    近日,保监会对5家公司就治理评估情况下发了监管函。

五家公司分别是?

渤海人寿

君康人寿

珠江人寿

上海人寿

阳光人寿


监管要求有这些?

  1. 立即实施整改工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

  2. 按照整改方案,对评估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17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至我会。

  3. 监管函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你公司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开展下列交易

    1. 提供借款或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

    2. 除存量关联交易的终止行为(如到期、赎回、转让等)以外,开展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包括现有金融产品的续期,以及已经签署协议但未实际支付的交易)。

    上述六个月期满之日起三个月为观察期。观察期内,我会将对此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视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治理现场评估发现的问题主要是?

  1. 股东股权方面 

    股权质押解质押管理不规范;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股东名册、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管理不规范等。

  2. 公司章程方面

    公司章程规定存在缺失或不规范。

  3. “三会一层”运作方面

    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报告不及时;董事会议事规则约定不明确,与公司章程不一致;董事会关键岗位人员未完全履职或空缺;董事会换届程序、会议流程、决议报告和会议留档不符合监管要求;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履职不规范;董事、监事问责机制及尽职考核评价制度缺失;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辞职流程不规范;监事会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等。

  4. 内部管控方面 

    关联交易管理不规范;内部审计不规范;激励与考核相关内容不符合规定;薪酬管理不合规;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全面;发展规划存在问题等。


为什么这么重视

治理结构监管?

    从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12月3日举行的“第七届财新峰会”上的讲话,我们可以一见端倪。

    陈主席的讲话原文是这样的:“我经常引用二战时期马奇诺防线的事例,法国人理想中固若金汤的防线却没能挡住德国人,因为德国人绕过去了,现在偿付能力监管也可能碰到类似的问题。随着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往往需要更多资本,因为做多大业务就需要多大本钱。但是作为金融机构又具有特殊性,它不像工业企业、贸易企业,资本基本上用于发工资、买厂房、买原材料,资本如果不足问题马上就会暴露,金融企业的资本是用于吸收可能出现的风险,因此如果风险暂时没有暴露,现金流不出现问题,暂时可以不动用资本金。另一方面,作为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的,它可以仅凭开一张单子,如银行的存单、保险公司的保单,就把钱收进来。

    因此,如果监管部门要求一家保险公司增资,而他用于增加偿付能力的资本却不是股东的真金白银,而是从利用保险公司自身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等途径进行自我注资、虚假增资,那么偿付能力监管、资本约束可能就会成为保险行业的马奇诺防线,被人家绕过去。

    这是个很大的问题,对公司的资本要求计算得再好、再漂亮、再精准,一旦被绕过也会失效。我们对这个问题有一定担心,下一步要更多地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来解决。”

    通过这段话,我们大概了解到,陈主席的意思是,如果治理结构问题不解决,偿付能力监管设计的再科学可能会被人绕过去。


未来的

监管思路是?

    结合陈主席的讲话,以及偿付能力监管的相关文件,我们推测下一步的监管思路应该是:

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

治理结构监管为保障

市场行为监管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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