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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古法】罗马法教科书中文版:书目纵览(外国篇)

焕然 杰然不瞳 2021-03-09

罗马法教科书中文版:书目纵览

              本篇目录

引言:死去的还将永存

罗马法教科书纵览:编排说明

第一大类:外国人写的罗马法教科书

第二大类:中国人写的罗马法教科书

初学罗马法,要看哪一本?

结语:我们离得开罗马法吗?





篇首语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指基督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耶林:《罗马法精神》(第一卷)



引言:死去的还将永存




可爱的读者

咦?主页君最近去哪儿了,怎么还没见更新?

悲伤的主页君

亲爱的读者朋友们,每当考试来临,我们总是要停下自己追寻兴趣的脚步,对着复习资料痛苦挣扎。


这可不,我上个月刚刚经历了德国法学院的考试。人生中第一次用“全德文”+“硬背下来的拉丁文”写完了两门考试,在此必须mark一下。


可爱的读者

德国法不是用的是德语嘛,怎么还有拉丁文啊?

悲伤的主页君

别忘了德国的潘德克顿法学是从罗马法里脱胎而来的哦~


也就是说,德国法继承了罗马法的诸多原理与规则。仅以《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法为例——


比如,

第97条规定了“主物”和“从物”的划分,而在罗马法上早已有这种所有权取得原则——accessorium sequitur principale(从物添附于主物)。


再如,


第930条规定的作为交付方式之一的“占有改定”,其原型就是罗马法上占有取得特殊形式之一的constitutum possessorium(占有变更协议)。


又如,


第1007条规定的前占有人可对非善意的现占有人提起返还之诉,其源头就是罗马法上的actio Publiciana(意译:善意占有之诉,音译:布布里其诉讼)。



正是基于德国法继受罗马法的这一背景,德国法学院基本上都会开设罗马法课程。对于低年级的法科学生而言,罗马法课程一般可以分为“罗马法律制度”(Römische Rechtsinstitutionen)和“罗马法史”(Römische Rechtsgeschichte)两大块;更为深入的,例如“罗马法文献诠释”(比如对《学说汇纂》的文本诠释)等课程,则适用于博士阶段。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咱们横跨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的大牛马克思(Karl Marx)同学,也曾在波恩大学修读过罗马法的课程,可见德国人对罗马法的重视以及对它的不断传承。

 

马克思18岁时修读了罗马法


甚至对于我们这些外国学生而言,部分德国法学院(如波恩大学)也会要求在“罗马法律制度”或者“罗马法史”中选择一个作为必修课,否则不能完成毕业所需的基本模块。

 

此外,你一定也发现了,以上所提到的“主物与从物”、“占有改定”等分类与规则同样在中国继受德国法的过程中飘进了中国大地——可以说,罗马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在中国生根发芽了

 

目前,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与意大利法研究中心”(始建于1992年)、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始建于200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系研究中心”(始建于2016年)都在不遗余力地传播着罗马法。


北京与厦门的罗马法研究中心


在中国绝大多数的法学院里,“罗马法”早已是一门重要的课程;在中国的司法考试中,“罗马法”也是每年必考的内容。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这些早已入土的人就不存在于这个世界;恰恰相反,他们用文字书写下的思想,无形之中影响了我们当今的生活方式

 




罗马法教科书纵览:编排说明




说完了“死去的罗马法依然统治着我们”,接着就要想个办法“让我们来掌握罗马法”。因为虽说学习不都为了考试,但是面对考试的压力,我们还是需要绞尽脑汁来搞定它的。那么,连德语都不甚熟悉的我们,要如何应对罗马法的课程乃至考试呢?答案很简单:多看书

 

除去原始文献和专著不论,针对“罗马法律制度”,我们要看的是“罗马法教科书”;针对“罗马法史”,我们要看的是“罗马法史教课书”,前者就是我要在下面介绍的(后者今后若有机会再作梳理)。


由于我们既不懂拉丁文,德文又并不很好,我想到的办法大致是:先看几本好的中文罗马法教科书,与此同时注意专业名词的拉丁文表述;接着再读德文罗马法教科书,通过相同的拉丁文并结合它的中文意思来解读对应的德文词汇。


例如,


对拉丁文in iure cessio这个词,德文只是做了一个简单的直译“Abtretung vor Gericht”(法庭让与),实际上还是侧重于这个词所表示的动态过程(在法庭上进行权利让与),而没有把该词的本质揭示出来。


如果对应一下这个拉丁文的中文翻译,你会发现国内的罗马法学者均较为一致地将其译成“拟诉弃权”,很明显这是个意译。这个翻译可谓是绝了,它既揭示了这种“权利让与”(弃权)的本质是一种“法律拟制”(拟)、又指明了它是一个“在法庭上进行诉讼”(诉)的过程。当我们理解了该词的中文含义,再来看德文的Abtretung vor Gericht(法庭让与),就不会产生陌生感了。


 

当然,如果只需参加中文罗马法考试的话,只要做到第一步就够了。那么,市场上的罗马法教科书中文版都有哪些呢?虽然主页君对罗马法绝没有“真爱”可言,但为了未来的罗马法学习者能够少走歪路,我还是硬着头皮“和她们处了一段时间”


在“坦白”这段经历前,请允许我再说明几点:


1.内容要求

第一,仅选取“罗马私法”方面的教科书,而不包括“罗马公法”等教科书。原因是,虽然“私法”与“公法”的划分始于罗马法,“罗马公法”自然是非常重要的一块学术领地,然而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无疑是“罗马私法”,这一点是几乎所有罗马法学者都一致肯定的。


因此,例如徐国栋教授新近出版的《罗马公法要论》这类的教科书不在此书目范围。总之,我们要“抓主线”



2.主题限制

第二,限于本文的主题,即罗列“中文版”的罗马法教科书。因此,有些外文教科书虽然很不错,但由于尚未引进中国以中文的形式呈现,故在此不列。例如卡泽尔的三卷罗马法手册(包括了“罗马私法”与“罗马民事诉讼法”)。


基于同样的原因,以“罗马法史”为主线的教科书,虽已有中译本亦不列入,待将来有机会时再进行整体梳理,比如格罗索的《罗马法史》等。



3.排列顺序

第三,我将这些中文版的罗马法教科书分为“外文中译本”和“中文原版”两大类,每一大类中均按原著出版时间排序


先排列外文中译本的原因在于,罗马法原本就是“外国法”,先看看罗马法产生初期的拉丁文教科书以及如今的罗马法研究重镇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的著作,是符合它慢慢传播到中国的顺序的



4.版本信息

第四,若同一本书有较新的译本或版本,则只选取最新的那一版。原因在于,新译本或新版本往往体现了作者对罗马法研究的新认识,或是有了新的研究成果、或是有了更为统一的译法、抑或是有了更好的表述方式,因此,我们也必须“与时俱进”。


例如,自从黄风教授于2002年出版了《罗马法词典》之后,先前由其翻译的几本罗马法教科书都根据他自己编著的这本词典进行了术语的进一步统一,从而出版了各种“修订译本”。



5.特征概括

第五,对于翻阅过的书目,我会将它们的特点做一些简要概括。这些特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关注该教科书的体系划分。原因在于罗马法原本的体系(人、物、诉讼)与现代民法的体系(如《德国民法典》为总则、债法、物法、亲属法、继承法)往往不同,从哪个路径进入罗马法是一个重要问题;


其次,指出其语言特点。比方说许多中文原版教科书产生于民国时期,半文半白现象较为严重,个人认为如无需深入研究则可弃之;


最后,概括每本教科书自身与其他教科书的不同之处。这是便于大家进行比较阅读。



希望以上几点说明能够帮助大家更轻松地阅读。若有不妥之处,望读者朋友批评指正、多多包涵——毕竟对于自己所“不爱”的东西,主页君投入的精力有限。好了,现在就让我们开启纵览“罗马法教科书”之旅吧~





外国人写的:

罗马法教科书中译本




首先放上按时间顺序出版的外文罗马法教科书及其中译本,方便读者查找。


罗马法教科书外文中译本


1. Gai Institutiones, 160

  ——[古罗马]盖尤斯:《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Iustiniani Institutiones, 533

  ——①[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②[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二版),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拉丁文、中文对照

  ——③徐国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该书所评注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实为在2005年第二版基础上再次修订的徐译本第三版)

 

3. Pietro Bonfante, Istituzioni di diritto romano, ed. F. Vallardi, 1907 (2004)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修订译本),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Barry Nicholas, An Introduction to Roman Law, revised edi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修订译本),黄风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5. Kaser/Knütel/Lohsse, Römisches Privatrecht, 21. Aufl., Verlag C.H. Beck, 2017

  ——[]卡泽尔、克努特尔、罗士安:《罗马私法》,田士永译,法律出版社待出


接下来,我来简要概括每本书的特征:


1

《盖尤斯法学阶梯》(黄风译)


《盖尤斯法学阶梯》


这是历史上得以流传下来的第一部罗马私法的教科书,大约是罗马帝国西部的法学教师、后被426年所颁布的《援引法》确立为“五大法学家”之一的盖尤斯(Gaius)于160年创作的(另四位是帕比尼安、乌尔比安、保罗和莫得斯丁)。


从体系上看,该教科书分为四编:第一编围绕“人”这一主题,依次论述了人的地位和能力、婚姻、家庭、监护等问题。第二、第三编围绕“物”这一主题,依次论述了物权法、继承法和债法等问题(由此可以看到,罗马的物法占很大比例)。第四编围绕“诉讼”这一主题,论述了与实体的民事权利对应的诉权及其诉讼程序。


该书最大的特点就是首创“人、物、诉讼”这一三分法的罗马私法体系,并为后世罗马法教科书或民事立法所继承。盖尤斯在这部教科书中将纷繁复杂的罗马法规则统一到这三个主题之下,例如现代民法中的“婚姻法”通常被单列出来,而在该教科书中则是被置于“人”这一主题下论述的。该三分法体系后被533年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直接照搬(详见下文),并为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所继承。


《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


该书原文为拉丁语,且并不完整。目前我们所看到的版本,是1816年在意大利维罗纳的罗马大教堂中发现的,且并非原本,而是公元500年左右的手抄本。当时是使用了化学物质才使得文字得以看清的,虽不能完全复原,但也有90%的内容可读,因此并不减损其学术价值。遗憾的是,保罗、乌尔比安等也著有同名《法学阶梯》,但均已失传。黄风教授的中译本是从拉丁文直接翻译的,其中诸如[此处缺6]之类的表述即指代未能解读出来的拉丁文。


2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


《优士丁尼法学阶梯》(533年颁布)是《民法大全》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当时的法学入门教科书(另外三个组成部分是《法典》、《学说汇纂》和《新律》)。


在体系上,它直接继承了《盖尤斯法学阶梯》的三分法体系,在四卷中分别讨论了“人、物、诉讼”这三大主题;请注意,就连《盖尤斯法学阶梯》中“物法”的论述次序它也照搬无误(物权法→继承法→债法


当然,在某些具体的论述上有所变化,比如补充了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划分、改变了对债的分类(从盖尤斯的两分法变为契约、准契约、私犯和准私犯的四分法)、增加了对“公诉”的论述等,这是由于罗马帝国的扩张及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对法律发展的需求。


该书原文为拉丁语,目前所使用的通行本是由学者蒙森(Theodor Mommsen,1817~1903)编辑的。徐国栋教授2005年的新译本采用了“拉丁文—中文”对照的形式,也便利了需要学拉丁文的读者。此外,徐国栋教授还给该对照本添加了若干脚注,有助于读者加深理解;该书末尾还附法律渊源分类索引人名索引,便于读者查找定位。



蒙森的《罗马史》中译本已由商务印书馆出齐


值得一提的是,商务印书馆之前出版的张企泰译本是从英译本转译而来的,因此他将这位东罗马皇帝的名字译为“查士丁尼”(Justinian);但由于他的原名是拉丁文,所以当下国内罗马法学者均根据其名字的拉丁语发音统一改译为“优士丁尼”。这下你明白了,这“两个人”其实就是“一个人”。另外须注意的是,张企泰译本在许多罗马法专名的翻译上与目前的通译有所不同。


例如:


目前通译成“解放自由人”的libertini一词在张译本中译成“被释自由人”;


目前通译成“人格变更”的capitis deminutio一词在张译本中被译成“身份减等”;


目前通译成“损害投偿”的noxae deditio一词在张译本中译成“交出加害人”。



张企泰译本及其部分目录


综上,我认为直接从拉丁文翻译过来、并经过和意大利语及英文版校对的徐国栋译本是较为可靠的。


3

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



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


该书是意大利学者、《意大利民法典》修改委员会的成员之一的彼得罗·彭梵得教授(Pietro Bonfante,1864~1932)所著,初版于1907年,在2004年又加以重印。该书的特征是:


第一,体系未严格按照古典罗马法“人、物、诉讼”的三分法,而是有所变动。具体的处理是,除去导言部分,全书分成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讨论的是“权利主体及其能力”、“权利的得丧变更”以及“权利的保护”,也就是将原本归于罗马人法当中的“人格理论”移入“权利主体及其能力”部分、将“诉讼法”归入“权利的保护”这一框架中;分论部分则是讨论原本罗马人法中余下的“家庭法”等内容、狭义的物法、债法(又分为总论和各论)以及取得财产的一般原因(即继承法)。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本《罗马法教科书》虽然也同样论述了人、物、诉讼三大议题,但却根据现代民法的体系对这些规则素材进行了重组,这一体系划分后被费安玲主编的《罗马私法学》所借鉴。另值得一提的是,此书还采用分小节(§)的书写方式,每一小节只论述一个具体问题,字数不多但都是干货。这种做法直接影响到了黄风独著的《罗马私法导论》以及《罗马法》的章节设置。



《罗马法教科书》目录及内容(点击可见大图)


第二,原文为意大利语,罗马法专有名词均使用拉丁文。由于意大利语(还有法语、西班牙语和葡萄牙语等)属于印欧语系中的拉丁语族,所以它与拉丁语的差异就好比我们的现代汉语和古文之间的差异。黄风教授的中文翻译非常流畅易懂,在修订译本的末尾还附有意大利语和拉丁文专有名词的索引,为法律意大利语和拉丁语的学习者提供了可贵的资料。


顺便一提,即将出版的由浙江大学陆青老师翻译的《债是法锁——债法导论》也是由意大利语翻译而来,该书的附录中亦有一份法律意大利语对照表,可供相关学习者参考(☞点击可见此对照表)。


《债是法锁:债法导论》中文版封面(即将出版)


第三,该书自身的最大特点是处处揭示罗马法具体规则产生的历史背景。因此,有些表述是在另外一些罗马教科书中看不到的,例如在第三节“法的严格和罗马法的发展阶段”中,彭梵得教授用精辟的几句话概括了为何早期的罗马法规则如此烦琐:


第一个法律体系或第一个时代向我们呈现的是一个同狭窄的社会、简朴的乡村生活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一系列相互依从的政治组织:城邦、家族、家庭,实质上的农业经济,在家庭首脑之间划分的、但却以农业利益为基础的所有权,几乎只采用固定套语的法律程式和程序,如:要式买卖(mancipatio)、誓约(sponsio)或市民法的要式口约(stipulatio iuris civilis)、誓金之诉(actio sacramenti)等等,《十二表法》和根据祭司法学理论制定的市民法,这些都是对这一时代的表述。(中译本第5~6页)


为此书撰写序言的意大利学者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也认为这一点是其最大的特点:“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作品,把系统的学理方面的论述同前所未有的、深刻的历史叙述结合起来。


4

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黄风译)


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


此书是黄风教授“破例”从英文翻译而来的罗马法教科书,作者为英国的罗马法学者尼古拉斯(Barry Nicholas,1919~2002),初版于1962年,1976年出版了修订本。该书的特点是:


第一,教科书体系虽仍遵循“人、物、诉讼”的经典三分法,但却略有不同。正如黄风教授在该书译后记中所介绍的:


为突出实体法,尼古拉斯教授的对这一三分法作了一些调整,将诉讼法揉进各项实体法制度中介绍,并且将物法的三大权利作为三个独立范畴与人法相互并列,从而形成了本书的基本论述次序:人法(包括婚姻、家庭、监护和保佐)、财物法(即物法)、债法(其中也包括产生于私犯的债,即所谓侵权法)、继承法。这是地道的古典罗马法体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体系的微调特别体现在对物法的论述次序上:该书将“继承法”放到了“债法”之后进行论述(物权法债法→继承法),从而与上文所提到的两部《法学阶梯》均不相同(物权法→继承法→债法)。实际上,上文提到的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也是采取了这一新的论述次序。对此,尼古拉斯教授给出的理由是


财物和债是两种类型的财产,而继承并不是第三种类型的财产(事实上,将物划分为财物和债已经足够了),而是取得上述两种物的方式……我们有理由在这里抛弃《法学阶梯》中的论述次序,并且将对财物和债的论述放在继承问题之前。(中译本第93页)


我认为这一改变的理由有较强的说服力。


第二,该书原文为英语,但在罗马法专业名词上所使用的是拉丁文。因此,该书的中译本同样可以用做对相关拉丁文名词的熟悉和记忆。


例如:


bona fide(善意);

mancipatio(要式买卖);

usucapio(时效取得)等。



此外,由尼古拉斯教授修订的《罗马法研究历史导论》也已有薛军教授从英文译出,并已在2013年出版。这两本教科书,分别从横向和纵向论述罗马法,可以搭配阅读


尼古拉斯两本教科书中译本


第三,该书自身的最大特点在于将罗马的私法制度与英国法加以对比例如,在说到亲属法中的收养和准正制度时,提到英国将这两个制度加以立法是在1926年;又如,在论述占有制度时,提示英国法并不像罗马法那样严格区分“有权占有”与“实际占有”这一组概念;还有,在论及私犯之债时,用英国法上的几种侵权行为(如trespassconversion等)加以对比,并指明二者表面相似之下的实质差异。


5

卡泽尔等著《罗马私法》(田士永译)


卡泽尔、克努特尔、罗士安《罗马私法》


卡泽尔开创《罗马私法》是贝克出版社法学简明教科书系列的其中一本,初版于1960年,自1992年第16版以后由其弟子克努特尔修订,自2017年第21版开始由其弟子的弟子罗士安(没错,就是今年暑假来法大讲案例分析的那个)继续修订,可谓是绝好地体现了德国法学教科书与时俱进、星火相传的特点。

 

与其他几本德语的罗马法教科书相比,它绝对算是德国法学院里最受欢迎的一本书了。正因为如此,此书已有英文、日文、荷兰文、芬兰文、挪威语等多个语种的译本,而中译本也早已被纳入米健教授主编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系列。


《罗马私法》的传承:卡泽尔、克努特尔、罗士安


可喜可贺的是,译者田士永教授打磨了近十年,终于将此书的中译文交给了法律出版社,预计今年或明年就会出版。由于主页君尚未见到中文版的内容,在此先根据德文原著概括此书的特征

 

第一,该书的体系并不遵循罗马法经典的“人、物、诉讼”三分法,而是采用现代《德国民法典》的顺序,并将债法和物权法的顺序颠倒了一下,除去引论部分外,实体法部分以“总论(第一编“基本原理与基本概念”+第二编“人法”)、物权法(第三编)、债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第六编)”的体系呈现;外加第七编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导论”,因为在罗马法中,实体法和诉讼法尚未区分开,民事诉讼法自然不能被排除出罗马私法的范畴。


Inhaltsverzeichnis

Einleitung

1.Abschnitt. Grundlagen und Grundbegriffe

2.Abschnitt. Personenrecht

3.Abschnitt. Sachenrecht

4.Abschnitt. Obligationenrecht

5.Abschnitt. Familienrecht

6.Abschnitt. Erbrecht

7.Abschnitt. Einführung in das Zivilprozessrecht

 

1. Anhang. Lateinische Rechtsregeln

2.Anhang. Die römischen Kaiser (bis Justinian)

Quellenregister

Sachregister

《罗马私法》目录:一级标题


其实,罗马民诉法意义上的“诉”(actio是由潘德克顿学派的代表人物温德沙伊德改造成现今实体法意义上的“请求权”(Anspruch)的。此外,由于诉讼程序中有国家机关参与其中,现在我们认定民讼法的性质也不同于罗马法中的“私法”,而是原则上把它归入“公法”的范畴。


德意志法学之光:温德沙伊德(Windscheid)


第二,原文为德语,罗马法专业名词均用拉丁文标识,但绝大部分都给出相应的德文翻译。由于这本书的德语写得比较通俗易懂,把它用作罗马法考试的德语复习资料是非常合适的——德国法学院的大多数学生就是这么做的。


例如,


这学期舍尔迈尔(Schermaier)教授的罗马物权法就考了一个exceptiorei venditae et traditae(物已出卖并交付的抗辩)。不会写拉丁文没关系,这本《罗马私法》已经帮你翻译好了,该词对应的德文是Einrede der verkauften und übergebenen Sache。


再如,


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之一traditio(让渡)对应formlose Übergabe。


又如,


时效取得在《十二表法》中的制度源头auctoritas(担保责任)对应Gewährschaft等



实际上,该书的拉丁文词汇德语对译是以德国的罗马法学者对罗马法原典的整卷翻译为基础的,这一点在该书对原典的频繁引用中体现出来。目前,重要的罗马法原典德译本有:



①孟文理的《盖尤斯法学阶梯》德译本;


②克努特尔等人的《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德译本;


③作为长期翻译事业的《学说汇纂》德译本(共50卷。德译本现已出到第34卷,国内单册的中译本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中)。



罗马法原典德译本


第三,该书自身的最大特点是所用资料异常丰富这一特点可以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上文说到的对罗马法原典的“拉丁文—德文”对照引用,为了读者查找原典的便利,该书在末尾编写了一份“原典出处索引”。


其次就是在每一章的开头、每一节的间隙插入最重要的以及最新的参考文献,这些文献包括但不限于拉丁文、意大利语、德语、法语、英语。在初读时我们可以先忽略这些文献,精读时则可依此找到更为深入的研究素材。


最后就是区分主干内容和次要内容。具体言之,对于掌握罗马法必不可少的原理性知识,该书均用正常字体显示;而对于像举例、深入、比较等更进一步的知识,则都用小字显示,以突出主次之分。这样一来既能照顾到初学者、又能为继续深入学习创造条件。



罗马私法内页:点击见大图(原谅主页君的拍照技术


这么巨大的信息量,没有三代罗马法专家的共同努力,是绝对不能完成的;这种规模的罗马教科书,也是国内学者的教科书所不具备的。可以这么说,德国其他的单册罗马法教科书,目前还没有一本能够与之匹敌的,比如:

 


①Detlef Liebs, Römisches Recht, 6. Aufl., 2004


②Heinrich Honsell, Römisches Recht, 8. Aufl., 2015


③Apathy/Klingenberg/Pennitz, Einführung in das römische Recht, 6. Aufl., 2016

 

④Jens Peter Meincke, Römisches Privatrecht, 2016



总之一句话:有《罗马私法》一书在手,看尽罗马法研究全局。如果只看一本德语的罗马法教科书的话,毫无疑问就是它了!

 



中国人写的:

国人的罗马法教科书




好了,说完了外文中译本,现在就来说说由国内的罗马法学者用中文直接撰写的罗马法教科书。和上面一样,首先放上按出版时间顺序排列的由中文直接写成的罗马法教科书,便于大家查阅:


罗马法中文原版教科书


1. 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第三版),京华书局1930年版

  ——①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何佳馨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

  ——②黄右昌:《罗马法与现代》,丁玫勘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2. 陈允、应时:《罗马法》,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

 

3. 丘汉平:《罗马法》,会文堂新记书局1933年版

  ——丘汉平:《罗马法》,朱俊点校,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

 

4. 陈朝壁:《罗马法原理》,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陈朝碧:《罗马法原理》,米健等校,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 周枏、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

 

6. 周枏:《罗马法提要》,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

  ——周枏:《罗马法提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7. 曲可伸:《罗马法原理》,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8. 龙斯荣:《罗马法要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9. 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周枏:《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2014年版(加了诸多附录

 

10. 黄风:《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1. 江平、米健:《罗马法基础》(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 徐国栋:《罗马私法要论——文本与分析》,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13. 费安玲主编:《罗马私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4. 蒙振详、陈涛、律璞主编:《罗马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5. 黄风:《罗马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那么,以上这些由中国学者直接用中文撰写的罗马法教科书,与外文中译本相比有哪些特征呢?这么多的中文版教科书,我们在初学罗马法时到底要怎么选择呢?


敬请期待下一次的罗马法教科书“中国篇”



(**主页君温馨提示:由于微信推送字数限制,此次推送先放送“外文中译本”部分,由国内学者用中文直接撰写的罗马法教科书将于下次推送倾情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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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然

登机中:

罗马法教科书

“中国篇”即将来袭

我调个时差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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