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称义的实例”B(罗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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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权玺
引言
保罗首先告诉犹太人,称义不是凭着立功之法,乃是凭着信主之法,其次,保罗告诉犹太人,在旧约中,他们的祖先亚伯拉罕是因信被算为义,而不是凭着行为,同样,他们伟大的君主大卫被算为义也不是因着行为,不是因着律法,乃是完全借着相信那位将要来的耶稣基督而称义。保罗的意思就是说,在旧约中,虽然没有因信称义这个词,但是整个旧约处处散步着因信称义的真理,或者说,整部旧约圣经都是再借着一些历史与预表的形式如同“课本”一样在阐述着“因信称义”这一伟大救恩性真理。昨天我们思想了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今天我们思想大卫的因信称义。
经文
【罗4:6-8】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一、如何得福:行为以外
【罗4:6】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
按犹太人而言,亚伯拉罕与大卫,都是最受他们敬重的人物,如果说要凭行为称义,那么这两个人应当比其他人更有希望,但我们通过查考却发现,不单亚伯拉罕是因信称义,就连大卫也同样认为称义是“在行为之外”的。也就是说,称义不需要通过“行为”,称义这件事情,和行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这节圣经是在解释诗篇三十二篇的精意。表示旧约时代就已经有了“在行为之外”的称义之道。并且又发生在列祖身上。说明,从古到今,所有的人蒙福都是在“行为之外”。虽然大卫没有如同保罗一样,直接的阐明“因信称义”之道,但是在旧约那个“被帕子遮脸”的时代,大卫有“称义是在行为之外”这样的认识,已经是非常清楚的“因信称义”之道了。
二、得什么福:赦罪之福
【罗4:7】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节圣经里面说到了“福”,在这里我们至少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理解这一“福分”
1、“得赦其过”:这里的“赦免”在原文(nasa)有搬走的意思。我们说上帝安排耶稣把我们的罪过搬到各各他山上的十字架上去了(约1:29)。这正应验了诗篇103篇12节: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与我们的过犯也有多远。”表示完全的赦罪,这叫做赦罪之福。
2、“遮盖其罪”的“遮盖”(kasah)原文有藏起来的意思。表示上帝安排耶稣不但遮盖我们的罪使得我们称义,还把我们的罪藏起来了。大家想,全能者所藏的,人能找到吗?如此也表明了完全的赎罪。
三、何人得福——不算有罪
【罗4:8】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这里的“算”在原文有“考虑”或归算的意思。那么“不算”表示上帝在审判的时候,不考虑我们的罪,不把我们的罪归算于我们,因为上帝已经把我们的罪归算给耶稣。因我们已借着信与耶稣交换了礼物:
我们的罪 → 归给耶稣
耶稣的义 →归给我们
在这里大卫已经很明确地告诉我们,得到“称义”之福的人,不是那些依靠“遵守律法”的人,而是那些上帝凭着自己主权“不算”为有罪的人,这样的人,岂不表明“称义”的主权是在于神的恩典,而不是人的善行吗。
总结
大卫通过三步告诉我们什么叫做“因信称义”,1、称义的途径:行为以外,就是信;2、称义的内容:罪恶被赦免,过犯被遮盖;3、称义的对象:就是那些上帝通过主权所拣选、拯救的人。这一如此伟大真理,在旧约里已经很清楚地表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