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三季度期货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2022年三季度期货公司监管处罚浅析
胡菊芳 何倩芸
一、2022年三季度期货公司监管处罚的总体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统计,2022年三季度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共收到行政监管措施8件。
1.从监管主体来看,均为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黑龙江证监局出具的罚单最多,为3件,其次为重庆证监局2件,北京证监局、上海证监局、安徽证监局各1件。
2.从处罚对象来看,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期货公司6件,涉及期货公司从业人员2件,涉及从业人员数量3人。
3.从处罚措施来看,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的行政监管手段有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等。2022年三季度对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采取的监管措施为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两种。其中,采取责令改正5件,采取出具警示函3件。
4.从处罚涉及的业务领域来看,公司治理、内控不规范历来是处罚的重灾区,2022年三季度处罚情况涉及内控管理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信息安全保障处罚占比最重,涉及罚单5件;其次是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涉及罚单2件。再次是从业人员管理涉及罚单1件。其中1件既涉及信息安全保障又涉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二、监管处罚的具体案由
(一)公司治理、内控不规范具体案由
1.信息安全保障问题
(1)某期货公司分公司未有效执行期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中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搬迁至新的营业场所后,新机房未经期货公司信息技术部验收就已投入正式使用;
(2)某期货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2022年5月23日,公司主机房服务器遭到网络攻击,导致公司客户无法登陆交易系统。截至2022年6月23日,公司主机房尚未恢复正常运行。二是技术人员人数不符合要求。三是灾备机房备份能力不符合规定,互联网与生产网未有效隔离,公司网络安全管理与防护、信息技术风险评估与审计存在漏洞。
(3)期货公司CTP次席交易系统运维值班人员使用与系统格式不兼容的命令语言在服务器上进行查询,导致系统出现异常情况。虽经排查处置,但故障未得到有效解决。当日下午开盘后(自13:32至15:00期间),公司CTP次席交易系统大连商品交易所委托报单出现异常,部分客户交易受到影响。公司在前述事件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向重庆证监局报告,直至15:30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进行电话报告,存在迟报情形。这一例罚单既涉及信息安全保障又涉及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2.公司内控管理方面
(1)未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部分外接信息系统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和回访;
(2)期货公司分公司2名后台岗员工(系合规专员、反洗钱专员,其岗位职责分别为合规、综合、财务,反洗钱、信息技术、账户管理等)通过介绍业务资源享有业绩提成;
(3)公司开户由交易风控部负责,客户回访由稽核合规部负责;
(4)期货公司未充分告知客户有关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的规定,未对客户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的申报和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5)期货公司对子公司信息公示和工商变更管理不到位。
(二)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具体案由
1.期货公司营业部对录音系统管理不到位,且未向北京证监局提供完整的录音资料;
2.未及时核查发现并报告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变更情况和主要股东总经理变动情况。
(三)从业人员管理具体案由
某从业人员在期货任职期间,存在违规推介第三方指导客户交易的行为。
三、2022年三季度期货公司监管处罚的主要特点及建议
1、与2022年上半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对期货公司作出的处罚相比,2022年三季度涉及的信息安全保障处罚占比最重,占总罚单的62.5%。因此,期货公司应当关注并规范开展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和报告机制,及时处置突发信息安全事件,尽快恢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照规定进行报告,不迟报、漏报、瞒报。
2、2022年三季度处罚案例中出现前后台岗位不分的情况,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人员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不相容岗位应当分离,防范岗位之间的利益冲突。交易、结算、财务业务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3、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也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2022年三季度有3家期货公司涉及此类处罚,因此,期货公司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向监管机构报送、提供或者披露的资料、信息保证时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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