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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语法丨家庭婚姻法律实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4)

2018-02-05 张南宁 种法律

编者按

“南宁语法”是种法律新开的有关民商法律实务的专栏。专栏作者为张南宁律师。未来,张律师将着重在公司法律实务、民间借贷法律实务、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家庭婚姻法律实务、合同法律实务以及民商案件的庭审实务等方面展开思考,也希望与各位同仁共同探讨。

种法律鼓励并保护一切原创作品,也欢迎有见识,有想法的法律人开设专栏。思想只有传播出去才更具价值!


张南宁

国家一级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

湖南大学教授(非全职)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文长约2200字—

—阅读需时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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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5、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6、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一、分割财产时,如何处理在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组织等中的出资问题

1、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a)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b)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3)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 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往期内容

家庭婚姻法律实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3);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2);离婚的两种途径(1)

建筑房地产法律实务: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疑难问题(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认定(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认定(上); 建筑工程施工违约责任问题(4); 建筑工程施工结算问题(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上)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下); 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诉讼(上)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2);民间借贷合同及其效力(1)

公司法律实务:股东的连带责任及股权的冻结与执行(6);  股东的连带责任相关法律问题(5)  股权确认纠纷的类型及判断标准(4);股权转让纠纷及法律适用(3)股东出资纠纷与救济手段 (2) 股东代持及出资责任认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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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语法》每周一、三、五上午8:30分更新,敬请关注!

编辑丨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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