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多少钱?附民事诉讼案件诉讼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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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通常有“本案诉讼费用全由被告自行承担”这一诉讼请求,诉讼费用的范围是什么呢?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而案件受理费是我们常说的“诉讼费”,那么案件受理费交多少呢?案件受理费又由谁交纳?别着急,下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财产案件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犯人格权案件
(1)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2)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的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非财产案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异议案件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由谁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什么时候交
(1)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2)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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