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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严格管控区内农村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遂昌县人民政府 宅基地管理与利用
2024-09-15


遂昌县严格管控区内

农村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解决遂昌县严格管控区内农村住房D级危房户、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城市建设有序推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总则


(一)实施对象和范围。遂昌县严格管控区范围内(详见遂昌县农民建房管控分区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D级危房户、具有建房资格的无房户。


(二)实施原则。一户一宅;总量控制,分期解决;已享受宅基地的,不得再次申请。


二、工作职责


1.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调查农村住房D级危房户、无房户的需求,对申请对象的建房资格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上报审核D级危房户、无房户申请人员名单。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无房户人员名单,制定无房户安置年度计划,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并按审定计划落实住房补助资金。


3.县建设局:负责农村住房D级危房户的鉴定审定,制定农村D级危房安置年度计划,报县人民政府核定计划,根据审定计划,落实农村D级危房户的处置。


4.县财政局:统筹落实管控区内年度D级危房户、无房户处置所需资金。


三、D级危房户的处置方式


严格管控区内的D级危房户处置分为原址拆建、回购处置。


(一)原址拆迁


对近期不影响城市规划或未列入三年城市更新计划的危房,拆除后严格按“四至不变、面积不变(包括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高度不变、使用性质不变”的“四不变”原则进行拆除重建。


原址拆迁原则适用于严格管控区内近期对城市规划有影响或已列入三年城市更新计划范围内的D级危房;严格管控区范围内的其他D级危房根据城市规划和建设需要经研究同意后也可以选择回购处置,有建房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申请异地新建的,需报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二)回购处置


回购处置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形式,产权人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县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回购处置实施单位,解危责任单位负责回购协议的签订。


1.货币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按国有出让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 90%结算,另按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5%予以奖励。


选择货币补偿的危房产权人在解危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房屋回购协议,鼓励将回购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补偿款全额转为《房票》,《房票》在协议签订的两年内用于购买本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票》额度内购房资金的20%奖励,奖励资金均计入《房票》总额,《房票》的具体办理流程按2020年度城市更新房屋征收相关办法执行。


2.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原产权房屋面积1:1购买产权调换房(原则上不超过一套住宅,超出部分进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等于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无论是现房或期房均按同一时点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与危房产权人结算;回购处置中产权调换房屋超出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部分以及配套储藏间、车库(位)均按交付时点市场评估价结算。


3.临时安置补助


选择回购处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原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8 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或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为现房的,给予补助 6 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从其搬迁之日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6个月止支付其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 15 元进行补助,不足 1500元的补足1500元。 


4.回购处置的办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1)危房产权人向解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由解危责任单位书面向县解危办提出申请。危险住宅房屋产权人提出回购处置申请时须明确回购处置方式(即自愿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危险住宅房屋回购处置决定由县危房排险解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作出;


(3)解危责任单位签订回购协议;


(4)解危责任单位对危房进行腾空验收,出具腾空证明;


(5)回购处置实施单位组织危房拆除,出具危房拆除证明;


(6)危房产权人凭危房回购处置协议、危房腾空和危房拆除等证明文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7)房地产土地评估机构由回购处置实施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网上竞价的方式确定,原则上每年招标一次;


(8)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危房管理责任由原解危责任单位继续承担。


四、严格管控区内无房户的处置方式


(一)采用购房房票补助的方式进行安置,已购买商品房或3年内有商品房交易记录的,不列入无房户的补助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所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小产权房。


1.优先原则:低收入群体优先保障;分户前原合法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小于3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优先保障。


2.补助标准:


(1)严格管控区妙高区块的无房户,每人享受3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标准为4750元/平方米。每户只享受一套,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2)严格管控区云峰区块的无房户,每人享受30平方米的购房补助,标准为3800元/平方米。每户只享受一套,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计算。


(二)无房户商品房购房补助申请对象在签订经县建设局核准的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后,方可申领购房补助(需提供购房合同),申领时填写《遂昌县严格管控区内无房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审核表》和《遂昌县严格管控区内无房户住房保障补助资金公示表》。补助资金经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建投公司拨付。


(三)严格管控区内的无房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无房户提出书面申请;


2.户主身份证和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3.建房资格审查意见;


4.无房户确认证明(由乡镇、街道出具)。


 (四)严格管控区内的无房户申请享受购房补助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且一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如将申请补助购得房屋进行转让的,需退回申领的补助款后方可进行转让。


五、低收入家庭D级危房户的处置方式


严格管控区内的属于低收入家庭的D级危房户,农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的,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建筑面积45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安置标准按照《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选择产权调换的,县建投公司提供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与D级危房互不结算差价。办理流程按照《遂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


六、法律责任


各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把审核批准关,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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