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龙丨上帝与恶——从自由意志的角度看路德二元的上帝观(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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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龙:中山大学哲学系博士后、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基督教神学和中西哲学比较。
路德坚决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主张人的意志必然犯罪。伊拉斯谟指出,路德的观点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个结论:人类意志的犯罪源于上帝的意旨。路德接受了这个推论。本文认为,路德接受这个推论,绝非故意与伊拉斯谟立异而将自己置于困境,而是符合路德神学的整体构想。本文以《论意志的捆绑》为基本文本,从自由意志的视角,以哲学重构为基本方法,分析路德二元的上帝观,试图从路德神学的整体构想去理解,为什么路德能够接受恶来自于上帝这一指责。本文将表明,将恶归结于上帝的意旨,为路德倡导“唯信称义”准备了前提。
本文刊登于《伦理学术14——斯多亚主义与现代伦理困境(上)》第161-187页,全文共五部分。根据作者周小龙老师的建议,节选导言和第二、三节推送,在此感谢!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如需查考完整原文,敬请购买《伦理学术》第14卷实体书,或查询知网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伦理学术14——斯多亚主义与现代伦理困境(上)》
2023年春季号总第014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3年9月
上帝与恶
——从自由意志的角度看路德二元的上帝观
(节选)
周小龙/著
▲ 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
神义论是基督教神学思想的重要问题。在通常的神义论版本中,上帝是正义的,恶则来源于魔鬼和人类的自由意志。因此,承认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意志,这往往会被认为是维护上帝的正义的必要前提。但是,在路德的神学中,人是没有自由意志的,恶则来自于上帝的意旨,这在神学史上是非常奇怪和独特的。在《坚持遭利奥十世最近谕令谴责的所有马丁·路德的信条》(Assertio omnium articulorum M. Lutheri per Bullam Leonis X novissimam damnatorum,以下简称《坚持信条》)中,路德了提出三个命题:自由意志不能行善;自由意志除了犯罪以外,对其他任何事情都不能产生益处;自由意志只是虚有其名,我们所行的一切,都是由于完全的必然性而发生。最终路德断定,人的自由意志必然犯罪。此后,伊拉斯谟在《论自由意志》(De libero arbitrio diatriby sive collatio)中指出,路德的这些主张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推论:人类的恶统统地来自于上帝。路德把伊拉斯谟这个推论接受了下来。人类意志的恶来自于上帝,这恐怕是路德神学中独特的、也是令人费解的观点。本文的研究重点,就是对路德这一思想的分析和考察。
在通常的神学思想中,恶来自于魔鬼与人的自由意志对上帝的背离。对于路德而言,人没有任何自由意志,人的意志背离上帝是因为人类服从魔鬼的统治,因此人类的恶来自于魔鬼的意志。这样,路德神学就需要解决一个棘手的问题:人类的恶到底来自于上帝还是魔鬼?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看待魔鬼和上帝的关系。很多学者都注意到,比起中世纪的魔鬼观念,在路德的神学思想中,魔鬼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具有不可小觑的重要地位。为了能够更加融贯地解释路德的思想体系,学界主要采取了以下三种路径:
(1)坚持上帝的公正、怜悯和仁慈,把人类意志的罪归结为魔鬼的作为。奥本迪克(Harmannus Obendiek)仔细分析了在路德思想中恶魔所起的作用:职掌死权,引诱亚当,试探基督,使人骄傲,等等。按照这种理解,人类意志是上帝与魔鬼的战场,魔鬼使人类的意志必然犯罪,上帝的恩典使人类意志必然向善。这种立场被神学家蒂利希(Paul Tillich)进一步引申。在蒂利希看来,路德除了认为人类的意志是上帝与魔鬼的战场,还把整个人类历史解释为魔鬼与上帝的斗争过程。人类历史的终点便是上帝战胜魔鬼。此外,洛瑟(Bernhard Lohse)在他著名的《马丁·路德的神学》中指出,在路德作品中魔鬼是独立的存在物,而不仅仅是一个比喻。他与蒂利希一样,认为路德强调人类历史是上帝与魔鬼斗争过程。这种解释路径主张,路德坚持了二元论的立场。这种解释路径的形成与在路德作品中魔鬼的突出地位是分不开的。(2)坚持上帝的公正、怜悯和仁慈,而把魔鬼解释成为上帝达到神圣目的工具。这种解释路径可以分为几个层次:上帝在一切之中运行,因而上帝也在魔鬼中运行;魔鬼使人类犯罪,因而上帝使人犯罪;上帝是公正、怜悯和善良的,魔鬼是上帝的工具,因而上帝使人犯罪是为了达到好的目的。保罗·阿尔托依兹(Paul Althaus)指出,在路德的思想中,上帝利用魔鬼实现善好的目的,人即使在身体和精神不幸的情况下,也不能像摩尼教那样,认为这些事物还有其他来源。上帝总是善意和公正的,尘世的不幸只是为了更大更好的目的。因此,人类的意志必然地犯罪,这是上帝用来实现他的怜悯的手段。蒂利希认为,按照路德的观点,整个人类的苦难,包括希特勒和纳粹,都与上帝有着莫大的关系,万物都是上帝的面具,一切背后都站有上帝,那么人类的犯罪也是上帝驱动的。但是上帝的目的总是好的。工具论的立场既维护了上帝的尊严,又避免了二元论的解释,最终演变成了人们最愿意接受的解释路径,但同时,就其对路德神学的解释力而言,问题也最大的。(3)认为路德神学不能通过理性去理解,坚持路德神学中“隐藏的上帝”(Deus absconditus)的视角,规避二元论和工具论解释的困难。霍尔(Karl Holl)的理解很具有代表性。他指出,新柏拉图主义把恶理解为善的缺乏,中世纪对恶的解释延续了新柏拉图主义的立场,但这种思路并不适合路德。这其实肯定了第一种解释方案的基本立场。他同时也指出,如果“人的意志必然地犯罪”是上帝的旨意,那么,为什么正义、怜悯和仁慈的上帝会惩罚自己所行的恶,这是人的理性没法解释的事情。这种解释路径往往把“隐藏的上帝”当作路德神学的神秘主义特征而不再继续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意涵。
很多学者往往把两种或三种理解糅合在一起,而很少仔细辨别这些解释的相互龃龉之处。上述的三种解释路径都有本文的依据,都符合路德某个时间段、某部著作的讲法。但是,每种解释路径都有明显的缺陷。第一种方案把路德的思想解释成为二元的,但只是简单地认为,这种二元表现为魔鬼与上帝的对立,却没有进一步分析魔鬼与上帝的辩证关系。这种彻底的二元论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上帝最终会战胜魔鬼。而且,彻底的二元论解释并不能很好地化解路德神学的困难。第二种方案看似最圆融、最合理,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的是路德的对手伊拉斯谟的观点,被路德彻底地批评。这种解释方案仍然以理性推理的方式去看待路德的上帝观,与路德的主张背道而驰。第三种方案非常符合路德自己的思考方式,但没有很好地解释“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的具体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也没有理清魔鬼在这个图景中的地位,或者说没有很好地揭示路德的上帝观念存在的张力和困难。为了能够理解路德上帝观念的实质,本文试图吸取这些解释方案的合理性,并努力规避这些解释的问题。尽管上述三种解决方案各不相同,究其目的,都是为了圆融地解释路德的思想观念,维护路德神学的合理性。本文采取不同的策略,即以分析的、批判的视角,揭示路德上帝观念的张力,不预设和期待最后的融贯结论。
本文以路德的《论意志的捆绑》(De servo arbitrio)为核心文本,以自由意志为基本入手点,集中探讨路德的二元上帝观及其理论困难,并试图将其与路德神学的整体构想结合起来。本文之所以选取自由意志这一视角,是因为:(1)路德把意志看成是魔鬼与上帝的战场,又把人类意志的犯罪归结于上帝的旨意,因此,从自由意志的视角,我们能够很好地考察人类犯罪与魔鬼和上帝的关系;(2)路德接受人类意志的恶来自于上帝自身这一观点,是以他接受“人的意志必然地犯罪”这个观念为前提的,路德的意志观是探索其上帝观的绝佳入手点;(3)从这个角度也可以看出路德与他之前的神学家就同一个问题采取的不同解决方案,从而揭示路德神学的独特性。本文之所以选取路德与伊拉斯谟争论的产物作为主要的本文依据,是因为:(1)这部书是路德关于自由意志这个主题论述最为集中、也最为系统的论著。这样,本文可以点带面,将路德整个关于自由意志与上帝观念关系的看法系统地揭示出来。(2)在反驳伊拉斯谟的过程中,路德更加谨慎地对“人类意志必然作恶”、“上帝作恶”等命题进行论证,从而代表了路德最严肃的看法。(3)路德在论证的过程中,为了应对伊拉斯谟的挑战,做出了许多创造性的解释,比如上帝(隐藏的上帝)与上帝之道(显明的上帝)的区分、上帝赏罚的预定论,等等。这些创造性的解释对后世的神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得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
本文正文部分将分成四节。在第一节中,本文把焦点集中在伊拉斯谟与路德关于自由意志的分歧上。伊拉斯谟想要证明人具有抉择(arbtrium)的自由,从而为人追求古典德性准备人性论基础。路德从救赎角度,不但否定人在得救上的自由意志(voluntas),而且否定人的自由抉择的能力。这一节将凸显路德“人的自由意志必然犯罪”这一命题。第二节集中在人的意志之罪与上帝以及魔鬼关系的探讨。这一节将以“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犹大卖主”为案例,指出路德在断言“人类意志的恶来自于上帝”时存在的张力。这一节将进一步从魔鬼在路德神学中的作用,分析魔鬼与上帝各自对人的自由意志犯罪所起的作用。前两节基本阐明了“上帝使人的意志必然犯罪”这个基本结论,第三节将进一步从路德的“隐藏的上帝”这一观念出发,指出路德上帝观念中存在上帝的全在、全能与全善之间的分裂。第四节将进一步从路德发现“上帝之义”,即路德的神学突破的角度表明,路德的“神义论”方案必然基于二元的上帝观念,这一观念为路德“唯信称义”的教义准备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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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作者:周小龙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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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认为,根本没有不善不恶的自由意志,人要么心甘情愿地想要作恶,要么心甘情愿地想要行善。心甘情愿地行善是出于上帝的恩典,因此没有上帝的恩典,意志就必然地作恶。伊拉斯谟想要证明“自在即善”的自由抉择的行动是徒劳的。对此,路德做了一个比喻:“人类的意志(humana voluntas)就像搬运货物用的动物一样,安置于两间(in medio)。如果上帝驾驭它,它就会情愿并且去上帝所定意要去之处。如果撒旦驾驶它,它就会情愿并且去撒旦所定意之处;它既不能选择跑向两个驾驭者中之一方,也不能去寻求他们,而是驾驭者自己争夺对它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这个比喻清晰地表明,没有上帝的恩典,人只能做撒旦的奴隶。
这里似乎在说,如果没有上帝的恩典,人类的意志就处于魔鬼的控制之下,这与奥古斯丁的说法也没有太大的差别,只不过,奥古斯丁从原罪和堕落的角度来解释人类意志的悲惨处境,路德从人行动中的心理活动来考察意志的不自由。然而,奥古斯丁并没有强调魔鬼的作用,他要反对的恰恰是摩尼教的二元解释。路德的特别之处,就在于把人的意志必然犯罪归结为魔鬼的作用。随着路德与伊拉斯谟争论的深化,路德断定,人类意志的犯罪是出于上帝的意旨。因此,人类之所以必然犯罪,最终是因为上帝还是魔鬼,这是我们接下来的诠释任务。
(一)上帝与意志的恶
我们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路德看来,意志的犯罪与上帝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注意到,在伊拉斯谟的论述中,人具有自由意志,上帝与意志的恶没有任何关系。这是伊拉斯谟证明人具有自由抉择能力的重要论据。但是路德把讨论引向了对自由意志的否定,那么上帝就必须对人的必然犯罪负责了。在这个部分,本文将先分析两个例子,“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和“犹大卖主”,以窥探路德在这个问题上所表现出的张力。
例子(1):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
伊拉斯谟承认人具有自由意志,这样就会使得人类的罪不来自于上帝,而是咎由自取。伊拉斯谟的思考仍然是传统的,即上帝全知、全能、全善,他不可能自身就是恶的来源。伊拉斯谟在解释“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这条经文时提出,上帝使法老内心坚硬并不是出于上帝作恶的旨意,而是因为上帝想要推迟对他的惩罚,这样能使法老自己有更好的改正机会,这体现的是上帝的正义、怜悯和仁慈。
对此,路德说:“说实在的,你迄今最大的努力显然就是:当上帝以仁慈对罪人表示宽恕时,把它说成使人心刚硬;而当他追讨并折磨他们,以困苦的方式引导他们悔改的时候,却说他在怜悯人。”路德很清楚,伊拉斯谟这样解释的目的,在于在法老心硬和犯罪方面宣布上帝无罪。然而,在路德看来,这样的辩护徒劳无功。那么,路德是怎么解释“上帝使法老的心刚硬”呢?路德在此处的解释使用了理性证明的方式,这是很罕见的。首先,路德表明,上帝在众人里面行一切事,这是《哥林多前书》(12:6)的经文明确说的。撒旦和人已经堕落,背离上帝。尽管如此,作为受造物,他们虽然不能行善,仍然保留着某种残留的本性,它同样受上帝支配:
既然上帝运行(movet)并且发动(agit)一切的事,他必然也在撒旦和不敬畏上帝的人里面运作和行动。可是,他却按照他们的本相和他发现他们将成为怎样(quales illi sunt et quales invenit),就在他们里面行动;那就是说,既然他们是厌恶上帝及邪恶的,受到这种上帝全能(omnipotentiae)之行动的感染,他们只能做厌恶上帝和邪恶的事。这就像一位骑师,骑一匹有一只或两只脚跛了的马一样;他的骑术便和马的状况一样,跑得糟透了。可是,骑师能做什么呢?如果他在脚不跛的马旁边骑这样的马,这匹马会跑得很糟,然而其他马却跑得很好,而且除非治好这匹马,否则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状况。你看!尽管上帝在邪恶的人里面,或通过他们行事,邪恶的事也成就了,然而,上帝却不可能心怀恶意地行事,虽然他通过邪恶的人行恶,因为他本身是良善的上帝,他不可能行恶;可是他却使用邪恶的工具,他们无法逃避上帝全能的影响和运行。
在路德的故事中,堕落的人和撒旦就像跛脚的马,上帝则是骑马的人。堕落的人和撒旦在本性上是厌恶上帝的和邪恶的,上帝的大能运行起来的时候,他们只能按照他们的本性来行事。“上帝使法老心硬”,不是上帝有意地让法老心硬,而只是运行在法老里面,给法老以运动的力量,但是,心灵运动的方向却是法老自己规定的。由于法老是堕落的,他的本性是恶的,因此,法老的心只要动起来就必然地作恶。这就“上帝使法老心刚硬”的意思。为此,路德证明了,上帝不可能是恶的来源。然而,路德的思考方式与伊拉斯谟是一致的,即如上所述:“而当他追讨并折磨他们,以困苦的方式引导他们悔改的时候,却说他在怜悯人。”这是他批评伊拉斯谟的原话。路德在这里使用了理性论证的方式,这种论证方式使他陷入了与伊拉斯谟同样的困难之中。
例子(2):犹大卖主
双方对“犹大卖主”的解释分歧在于,如果上帝预知犹大会卖主,那是否意味着犹大没有任何自由抉择或自由意志的可能性。伊拉斯谟的解释借用了经院哲学中绝对必然性(necessitas consequetis)和条件必然性(necessitas consequentiae)的区分。刘友古指出,阿奎那所作的这组区分,前者是指“神的意志对万事万物的绝对权威,即神使万事万物必然地成为这样”,后者是指“神的意志在万事万物中不干涉其公义的秩序”。在《伊拉斯谟选集》中,德译者解释了这两个经院哲学的概念,对文本的理解很有帮助:“存在上帝直接意愿的某种结果,即causa efficiens(效力因)是上帝的意志,经院主义者把事情的这种直接的必然性叫做necessitas consequentis。对于另外的结果,造物者的自由意志是causa efficiens,然而这样一种结果同样与必然性相关,因为上帝已经预见它了(并且至少不会阻止它),这种有条件的必然性叫做necessitas consequentiae。犹大的例子涉及的只能是后者,因为存在犹大决定不出卖耶稣的可能性。”这正是伊拉斯谟的想法:上帝是全知的,他肯定知道,犹大会卖主。但这并不等于说,上帝定意犹大卖主。上帝预见犹大卖主,并且不会干预犹大卖主。卖主是犹大的自由选择。
事实上,路德在某种程度上认同了伊拉斯谟的判断。本文的第一节,我们引用了路德一段话,其中一句是:“且说,我藉由‘必然地’这个字眼所指的并不是‘强制地’,而是(如他们所言)由于不变的必然性、而非强制的必然性。”“强制的必然性”就是上帝定意要发生的事情,“不变的必然性”是上帝预知但不会干预的事情。路德认为,人必然要作恶,上帝并不干预。但是,路德转而又否定了这个区分,这体现了路德思想的张力和复杂性。他说:“上帝所预定的(praedefinito)那一刻,犹大以意志的行动(volendo)出卖基督,这件事肯定发生。”“如果上帝预知犹大会成为叛徒,或他会改变出卖耶稣的意志(voluntatem),不管上帝预知的是哪一个,上帝所预知的都必然会发生,否则就会被认为上帝在预知及预测(praesciendo et praedicendo)上出了错,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绝对的必然性所带来的结果,即如果上帝预知一件事,那件事就必然会发生。”路德坚决认为,上帝预知了事情将会发生,这件事情就必然发生,犹大不可能选择不出卖耶稣。从路德整个神学的精神看,下面这段话非常重要:
人们公认,既然我们把他传讲成这么一位慈爱、良善的上帝,那么上帝以他纯粹的意志(mera voluntate)会抛弃人、使人心刚硬,并咒诅人下地狱,好像他乐于让他所创造的苦命受造物犯罪,并承受巨大和永恒的折磨,这对人的常识或自然理性可能是最严重的伤害。持有这种对上帝的看法,会被认为是不公平的、残酷的,令人无法忍受,这也就是何以这种概念使历世历代以来这么多伟大的人物感到不快。况且,谁不会被触怒呢?我自己就不只一次地被触怒,并且落人那种绝望深渊的无底洞,因此,我希望我未曾受造为人,直到我体认到那种绝望对人多有益处、多么让人接近恩典。那就是为什么有人这么辛苦劳力要为上帝的良善辩解,谴责人的意志;并且在此杜撰出上帝定规的旨意与绝对旨意之间的分别(desitincationes de voluntate Dei ordinata et absoluta),区分出绝对的必然性与条件的必然性等等,虽然这些区别一无所成,只有将空谈和“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提前6: 22)加之于无知者的身上。尽管如此,如果我们接受上帝的预知和全能,我们会痛苦地意识到“我们处在必然性之下”,不论是无知的人和有学问之人,只要他们认真地看待事情,这些就会一直深植在他们心中。即使根本没有《圣经》,自然本身根据其自身的判断力,还是不得不承认必然性的存在,尽管它会被这种必然性激怒,并且费尽心力要除掉这种必然性。
路德这段话对理解他的神学思想极其重要,下面我们还会回到对这句话的阐释。现在需要指出的是,按照路德神学的精神,伊拉斯谟的做法的实质即是:“杜撰出上帝定规的旨意与绝对旨意之间的分别,区分出绝对的必然性与条件的必然性等等,虽然这些区别一无所成,只有将空谈和‘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提前6:22)加之于无知者的身上。”因此,路德完全否认了伊拉斯谟维护犹大自由抉择的可能性。上帝预知的事情,就必然会发生。一切都是出自上帝的旨意。
从上面的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出路德思想的张力:一方面,路德也跟历代神学家一样,坚信上帝的仁慈和良善,因此没法接受上帝会出于意愿而折磨被造物。另一方面,他又认为,所有这些解释的努力都是“敌真道、似是而非的学问”,真道恰恰体现在对上帝抛弃人、使人心刚硬、咒人下地狱等等令人不愉悦的事情之中。为了更好地理解路德的思路,我们先考察一下路德思想中的魔鬼观念。
(二)魔鬼与意志的恶
让人的意志必然犯罪的,到底是魔鬼还是上帝,这是路德没有解决的问题。路德把缺少恩典的意志看成是魔鬼的奴役,因而必然犯罪,但是路德却没有将同样的思路贯彻在“法老的心刚硬”、“犹大卖主”的解释中去。对此,阿尔托依兹解释说:“在思考路德的一切里的一切皆是造物主所创造这一信条时,我们不敢忘记这并不是路德关于上帝与人的基本关系所说的一切。路德也知道,完全处于上帝掌握之中、并无时无刻不受他推动的人,在上帝面前同时也是应负责的、有罪的,并受上帝审判。然而,最重要的是,路德也看到,这同一个人是上帝爱的对象:上帝召唤他进行一次自由的降服。路德借以对一切里的一切皆是上帝所创造这一概念加以限制,这界限是不敢加以逾越的。路德并不假定上帝包罗万象的活动是绝对的,他小心翼翼不引出这概念暗含的所有结论。从下述事实看,这一点立刻就清楚明白了:尽管路德断言上帝甚至在撒旦和不信上帝者身上工作,但他从未把人类的罪归诸上帝之旨意和工作。”阿尔托依兹小心翼翼的解释更加揭示出了路德思想的矛盾。他对路德诠释的错误在于,路德就是把人类的犯罪归诸于上帝的旨意,而不是“他小心翼翼不引出这概念暗含的所有结论”。为了充分地揭示路德上帝观念的困难,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路德的魔鬼观念。现在综合洛瑟与奥本迪克的论述,对路德神学中魔鬼主要作用进行勾画。
(1)魔鬼掌握死亡的国。《希伯来书》说:“(耶稣)特要借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就是魔鬼。”路德借助《旧约》的资源,把魔鬼的观念纳入自身的神学之中。魔鬼掌握了人的死亡,造成了人类身体和灵魂的分离。(2)魔鬼引诱人犯罪。这点在《论意志的束缚》中表现的最为明显。在福音书中,魔鬼试探耶稣。魔鬼对耶稣的试探也是对人类的试探。但是路德并没有简单认为,魔鬼只是试探人类,而是实际上认为魔鬼已经是人类意志的主人了。如果没有上帝的恩典,人的意志必然被魔鬼占据。(3)魔鬼是尘世的主人。在《桌边谈话录》中,路德说道:“《圣经》中明确展示了魔鬼给人们邪恶的思想,并对那些不虔诚的人建议以邪恶的方案,就像犹大被写成是魔鬼把邪恶放进了他的心里来背叛上帝。他不仅仅鼓动该隐去憎恨他的兄弟亚伯,更为甚者还鼓动他去谋杀亚伯。……魔鬼是一个强大的、诡计多端的和狡猾的灵,基督把他称为这个世上的王。他到处将各种思想,也就是他的火箭,诸如纷争、憎恨上帝、绝望、亵渎等,射进虔诚者的心里。”这段话可以说是路德魔鬼观念的总括。阿尔托依兹很好地总结了路德观念中的魔鬼与意志之恶的关系:“魔鬼是上帝和基督的最大敌手,路德由此而看到魔鬼在格外对抗上帝给自己的创造物和给人的最终旨意方面的一切事物中所起的作用,因此魔鬼也在不幸、病痛、生活中遭遇的其他麻烦和死亡中起作用。……他引诱第一个人犯罪,现在仍引诱和驱使人类犯罪。……他使人盲目,看不见上帝之明明白白的道:他使人的理性蒙受其耻辱。他叫人心刚硬,不再畏惧上帝之审判,也不知道自己的可悲处境。”
从上我们可以看出,到底是魔鬼还是上帝是使人犯罪,在路德这里仍然表现出一定的张力。在《论意志的捆绑中》,他把法老的心刚硬和犹大卖主看成是上帝的所作所为,在这里,魔鬼又充当了同样的角色。路德《桌边谈话录》说:“如果魔鬼也可以称之为神,但他是罪恶、死亡、绝望和诅咒的神。我们应该在魔鬼这神与那正直和真正的神之间作适当的区别,真正的神是生命、慰藉、拯救和仁慈之神。”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比较上帝和魔鬼的工作,就会发现魔鬼与上帝惊人的相似,它们都在死亡、不幸、犯罪中发挥作用。那么,魔鬼是不是就是上帝自己呢?
(三)上帝是魔鬼?
德国路德学者巴特(Hans-Martin Barth)也注意到了相同的现象:在路德的著作中,表面看起来上帝跟魔鬼并没有差别。他专门探讨了魔鬼在路德神学中的重要地位。在这里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他的基本想法。巴特敏锐地观察到,尽管在路德的著作中,魔鬼似乎是上帝和耶稣的对立面,但是上帝也经常作为魔鬼的一面出现,比如上帝使人精神困苦(Anfechtung),使初人堕落,是恶的兴起者(Urheber des Bösen),允许(Zulassung)魔鬼的恶行。他认为,路德的世界图景是:上帝最高,基督或魔鬼处于中间,人类最低。只要人们不信仰基督,只要基督不处于上帝与人的中间,那么上帝俯视时则看到罪性的人类,人们仰视时则看到愤怒的上帝。如此,则人们难以区分上帝和魔鬼。魔鬼与愤怒的上帝具有相似的(ähnlich)行动,不信基督的人类不能够找出,到底他是被上帝之手还是恶灵的拳头所袭击。在原罪中的人会把上帝当成魔鬼而又把魔鬼当成他的上帝。巴特认为,对这个问题的整体理解来说,重要是路德的“信仰本体论”(Glaubens-Ontologie)的观念:“对于那些把上帝当作魔鬼的人,上帝魔鬼般地行动;对于那些即使在上帝看起来魔鬼般的行动中把上帝当成上帝的人,上帝就是上帝。”
巴特谨慎地不从存在论的意义上把上帝等同于魔鬼,而只是认为,在路德看来不信仰耶稣基督的人会把上帝的行为看成是魔鬼般的(teufelisch)。但是,这样的小心翼翼仍然遗失了很多重要的信息。如上所述,路德认为,上帝的大能运行在撒旦的意志中,那么魔鬼的意志是不是也是受上帝的控制?路德取消了预定和预知、绝对必然性和条件必然性的区分,那么上帝预知魔鬼的所作所为,是不是也可以描述成上帝预定魔鬼的所作所为?如果一切都是上帝的面具,那么也有理由说,魔鬼也是上帝的面具。或者用哑剧表演的比喻来说,魔鬼的所作所为只是前台演员的动作,在后台真正发声的上帝。这样就必然推出,所有的恶来自于上帝。如果把这个观点与第一章谈论的人的自由意志问题结合起来看,就会造成以下的推论:人的意志在没有恩典的时候是魔鬼的俘虏,而魔鬼本身又只是上帝的面具,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必然犯罪,实际上就等于说,上帝的意旨注定使人犯罪。按照奥古斯丁的解释,人由于从先祖继承下来的原罪而必然犯罪,尽管如此,这仍然是人的自由意志造成的,不能把责任归结给上帝。路德完全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同时强调上帝在一切事物中的运行,这就必然导致“恶来自于上帝”的结论。
我们回到引言部分所谈到的学者的解释路径。二元论的立场非常符合路德的文本,霍尔指出,路德并不把恶解释为善的缺乏,而是把它理解为对抗上帝的力量。但是,上帝支配着魔鬼的行动,而且路德否定了绝对必然性和条件必然性的区分,认为上帝自由意志决定的事情必然发生,似乎又是在说,上帝自己支配自己,上帝自己与自己对抗,上帝既使人死亡也救赎世人,既愤怒残暴又公正怜悯。这就是路德在《诗篇讲义》中所说的:“这些是令人惊讶的工作:不仅仅是他行的神迹,更是他通过死亡来消灭死亡,通过惩罚消灭惩罚,通过受难消灭受难,通过羞耻来消灭羞耻,因此耶稣之死在主眼中如此珍贵,那是永恒的生命,惩罚既是快乐,受难便是喜悦,羞耻便是光荣;相反地,生命是死亡,这些令人惊讶的工作在根子和原因上是在基督的受难中完成的。”
洛瑟敏锐地指出,对于路德来说,上帝最基本的属性是全能、全在,而不是全善。上帝的全能就体现在,他具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因此,伊拉斯谟认为,上帝必须按照人的自由行动来赏善罚恶,这是让上帝不做上帝,因为上帝受到了外在的约束。上帝的全在体现在,万事万物都是上帝面具,所有的被造物都是上帝的哑剧演员。如果上帝运行在一切之中,那么也运行在魔鬼和犯罪之中,这是路德承认的。在对先知约拿的阐释中,路德说:“上帝到处都在,在死亡,在地狱,在我们的敌人中,也在他们心里。因为他创造一切,他也管理者他们,他们必须按照他的意志而做一切行动。”
因此,按照路德对自由意志的极端否定的观点——无论是对人还是对魔鬼的意志自由的否定,我们就必然得出,上帝与魔鬼的对抗,实际上是上帝自己的分裂,是上帝的全能、全在与全善的分裂。上帝具有绝对的自由意志,人与魔鬼完全没有任何自由意志,必然导致上帝要为恶行负责。伊拉斯谟一直想要证成人的自由抉择,一方面为古典德性的培养准备人性论基础,另一方面为上帝的正义辩护。路德否定人的自由意志,使得人的拯救全部来自于上帝的恩典,但是让“全善的上帝”、“上帝之义”成为一个问题。但是,路德在争论中引入“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的区分,巧妙地使上帝行恶与上帝正义二者并行不悖,而把二者勾连起来的桥梁就是巴特所说的“信仰本体论”。
▲ 伊拉斯谟(Desiderius Erasmus,1469.10.27-153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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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斯谟引用《马太福音》(23:37)“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只是你们不愿意!”这段话,抱怨道:“如果万事都由必然性来决定,那耶路撒冷岂不就能理直气壮地回答主说:你为何要浪费眼泪来折磨你自己?你若不希望我们听从那些先知,为什么你要差遣他们?为什么你要把由你的意志和我们必然的行为所做的事,归罪到我们头上呢?”《以西结书》(33:11)说:“我断不喜欢恶人死亡”,伊拉斯谟引用这句话并解释道:“我不想要恶人犯道德上的罪,或成为一个应死的恶人,乃愿他可以转离他的罪(他若犯了罪),并且可以活下去。”然而,在路德看来,这句话以上帝为主语,它表达的是上帝的应许、承诺和仁慈,而不是人的自由意志。伊拉斯谟认为,人有自由抉择的能力,这样上帝的仁慈才有意义。如果如路德所言,人类所行的一切都是出自上帝的意志,是必然的,而且我们必然犯罪,那么上帝的仁慈就是虚妄的。路德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这如何能体现上帝的公正、怜悯和仁慈呢?为了解决这个困难,路德在《论意志的捆绑》中引入“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的区分。
路德指责伊拉斯谟:“《论自由意志》一书傲慢地问:‘难道纯粹的耶和华会因为他自己造成的(ipse opratur in illis)子民死亡而感到遗憾吗?’这个问题实在荒谬,就像我已经回答过的:我们一方面必须论证上帝或上帝的意志是公开的、显明的、接受奉献及接受敬拜的,另一方面却论证上帝是不能传讲的、不能显明的、不能奉献的、不能敬拜的。”如上所述,按照路德的讲法,尘世的厄运都是上帝所造成的,必然使得《圣经》中上帝的仁慈和眼泪成为某种不必要的东西。伊拉斯谟的质疑,符合我们通常理解世界的方式。路德在把逻辑推到了极端,为了给自己找到理论出路,提出了“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的区分”:
《论自由意志》因无知而欺骗了自己,不区别受公开传讲的(praedicatum)上帝和隐藏的(absconditum)上帝,亦即不区别上帝的道(verbum Dei)和上帝自己(Deum ipsum)。上帝做了许多不曾在道中向我们表明的事,他也定意许多不在道中向我们表明那是他所定意的事。根据他的道,他不愿意恶人死亡;但根据他深不可测的意志(voluntas),他却定意恶人死亡。然而,注意他的道是我们的事,而不要理会那深不可测的意志,因为我们是靠他的道,不是靠那深不可测的旨意被引导的。毕竟,谁能靠着一个全然深不可测和不可知的旨意来引导自己呢?只要单单知道上帝里面有某种深不可测的旨意,就已经足够了,至于这个旨意所定意的是什么、为什么如此定意,以及定意到什么程度,我们毫无权利去询问、渴望、关心或干涉,只能去敬畏和崇拜。
这段话是路德在这问题上的大旨。“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的区分,就是上帝自身与第二位格的区分,即至高无上的上帝(Deus reverendus)与道成肉身的上帝(Deus incarnatum)区分。公开传讲的上帝就是上帝的道,是耶稣基督,他派耶稣基督来,是为了拯救世人,他不愿意人死亡。隐藏的上帝就是上帝自己,他的意志深不可测,在其中他又定意人必定死亡。我们人所需要做的,就是认识上帝之道,效仿耶稣基督,而非妄自揣测那深不可测的意旨。
在历史上,真正地开始对路德“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进行系统研究的是哈纳克(Theodosius Harnack)。他指出,“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对立,表明的是上帝对于尘世的双重关系(Doppelbeziehung Gottes zur Welt):一是extra Christum(外在于基督),作为创造者,是荣耀的、庄严的、全能的、自由的上帝,他把自己的愤怒撒在有罪的被造物之上;一是in Christo(内在于基督),作为拯救者,是善良的、仁慈的、怜悯的和救赎的上帝。人并非完全不知道上帝,理性、良心和法则都给了关于上帝的征兆。因此“隐藏的上帝”不是谈论自在地不可理解的上帝,而是在创造关系中对于罪人不可以理解。因此,他的隐藏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被理解为与恩典相关的。哈纳克有意识地不从二元论的角度去理解“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就上帝自身而言上帝是一,只是就它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他被分成了二。因为我们不能经验到它的统一。相反地,利奇尔(Albrecht Ritschl)对路德的这个区分进行了批判,认为这是唯名论的学校教育对改革者的影响,它是前改革思想的残留。利奇尔认为,路德说的“隐藏的上帝”并不是作为创造者的上帝,而是作为预定的上帝。他断言,在路德的神学中,预定论的上帝意志与普遍善良的上帝意志之间存在张力。哈纳克和利奇尔两种相对的立场代表了两种不同的解释方向,要么肯定路德所做的区分,否定“隐藏的上帝”的绝对性,肯定“隐藏的上帝”与此世的关联,要么把“隐藏的上帝”解释成为预定论的上帝,从而否定路德的看法,把它当作中世纪唯名论神学的残余,并指出上帝的自由与全善之间存在的张力。此后的路德学者,比如希贝格(Erick Seeberg)、卡腾布希(Ferdinand Kattenbusch)、埃勒特(Werner Elert)、洛温尼克(Walther v. Loewenich)相继沿着两人的框架在这个问题上做出过努力。本文从路德否定自由意志角度出发,得出了与Ritschl类似的结论。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1)什么是“隐藏的上帝”?(2)“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他深不可测的意志,他却定意恶人死亡。”这就证明了此前路德所说的,区分绝对的必然性和条件的必然性没有任何意义。上帝就是定意人犯罪,人就必然犯罪。上帝定意人死亡,人就必然死亡。这就是上帝的全能。如果说上帝不能任意定意尘世的事情,则是让上帝不成为上帝。上帝是全能全在的。那么“隐藏的上帝”隐藏的是什么?是上帝深不可测的旨意。那么,上帝深不可测的意旨对什么隐藏呢?对人的理性和经验的隐藏。首先,对人的经验隐藏。但是我们立马就会发现,“但根据他深不可测的意志,他却定意恶人死亡,”这其实对人的经验来说其实已经显明了。那就是此前路德的陈述,上帝似乎憎恨世人,让人心刚硬,咒人下地狱。这对于人的生命体验来说才是真正的显明出来的。其次,对人的理性隐藏。这就是此前路德所言:“上帝以他纯粹的意志会抛弃人、使人心刚硬,并咒诅人下地狱,好像他乐于让他所创造的苦命受造物犯罪,并承受巨大和永恒的折磨,这对人的常识或自然理性可能是最严重的伤害。”这已经伤害了伊拉斯谟的理性。“理性在这里会以其傲慢无礼、讽刺挖苦的方式说:一旦有什么论据难以推翻,我们可以诉诸上帝那令人敬畏、奥秘的旨意,这实在是一个极好的出路,每当我们的对手变得棘手费事的时候,这方法就可以迫使他缄默不语,这正如占星家使用他们的论调来搪塞关于整个天体运动的问题一样。” 换句话说,理性无法理解,上帝为什么定意恶人的死亡,而且恶人行恶本身出于上帝的自由意志。上述的解释者要么把“隐藏的上帝”解释为预定论的上帝,要么解释为愤怒的上帝,或者尽可能规避把“隐藏的上帝”解释为预定论的或愤怒的。根据路德的理解,隐藏起来的是“上帝深不可测的旨意”,因此,把“隐藏的上帝”解释为预定论的上帝完全是合理的。利奇尔的解释还是比较符合路德原意。路德提醒我们,不要去臆测上帝本性是什么,他到底预定了什么样的结局,而且为什么要这样预定。保罗在《罗马书》(9:19)中说:“上帝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上帝强嘴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吗?”路德经常引用这句话来证明,上帝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人类,这是人无法理解,也不需要去理解的事情。
(2)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真正隐藏起来的,不是上帝以极其令人不解的方式对待罪人这个事实,因为这个事实是人通过经验感受到的,而是为什么上帝会以这种方式对待罪人。换句话说,为什么人类没有自由意志,人类的恶来自于上帝,而上帝却要惩罚人类?为什么上帝允许魔鬼的存在?这些对于人来说都是未知的迷。再进一步说,为什么这种对待罪人的方式还能够体现上帝的正义、怜悯和仁慈?哈纳克认为,“隐藏的上帝”与“显明的上帝”统一的,只是对于人类来说是分裂的。班特(Helmut Bandt)则认为,随着人类的进步,人类必然能够慢慢地理解“隐藏的上帝”,上帝隐藏的部分越来越少,最后人类将发现二者是统一的。但是,哈纳克对上帝做了某种形而上学的考察,而班特则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路德神学的基本原则,即不能窥探上帝的旨意,并且一旦人知道了上帝是正义、怜悯和仁慈的,信仰的力量就会大大地降低。路德在《海德堡辩论》中说:“那以为可透过外显之事物来清晰窥见上帝隐藏之事物的人,不配称为神学家。”“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外在的工作来洞悉上帝隐藏之事物,这种智慧完全处于自大盲目和冷酷。”因此,本文认为,“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是永久分裂的,不能够通过形而上学的说明或者历史的进程能够把握二者的统一。
我们还需要进一步追问,“显明的上帝”,或者耶稣基督,难道对人的经验就是显明的吗?前面我们指出,对于路德来说,人类的意志必然犯罪,上帝似乎以不公正的方式惩罚我们,让我们经历精神困苦,又让我们下地狱,这才是对人来说真正显明出来的上帝形象。或者说,正如巴特所言,上帝真正展现出来的是魔鬼的样子,而非并耶稣基督的形象。耶稣基督正义、怜悯和仁慈的形象对于我们只能在《圣经》中看到,却没法在经验中感受到。大多数阐述者集中于对“隐藏的上帝”进行阐释,却没有看到,对于路德来说,“显明的上帝”也是无法经验到的,耶稣基督的形象不是通过经验和理性得到的。我们的经验真正能够感受到的,只是上帝以魔鬼的样子出现。因此,路德在人类的经历和上帝的全善之间划出一道鸿沟,在我们生命体验和耶稣基督的形象之间划出一道鸿沟,在魔鬼与耶稣基督之间划出一道鸿沟。
有很多学者指出,路德的“隐藏的上帝”的观念来自于他年轻时接受的奥康主义或司各特主义的影响,即上帝不会限制在任何规范之上。但是霍尔认为,路德并非想要把上帝的行为或者上帝的意志理解为无根据的任性(grundlose Willkür),而是理解为某种可以在人的真诚之光中(in Licht der Herrlichkeit)能够把握的东西。换句话说,上帝把自己的正义隐藏在人看起来不义的行为之中。与此相对,另一位专家希贝格则强调路德思想中的矛盾:上帝意志的不可限制与上帝同样受限于善恶的区分之间的矛盾。这两种基本的解释倾向延续了哈纳克和利奇尔的争论。霍尔的解释很好地指出了路德的意图,即路德希望从行恶的上帝中保留上帝的正义、怜悯和仁慈,而单单指出路德与奥康主义的关系并不能很好地刻画这层含义。换句话说,这是路德的“神义论”:尽管上帝如此行恶,上帝仍是正义的。但是路德从行恶的上帝中窥探出它的正义、怜悯和仁慈,并不是通过理性推理的方式,而是通过绝对的信仰态度。路德的“神义论”不是莱布尼茨式的乐观主义的神义论:上帝是全善的,这是确定的前提。对于路德而言,神的正义不是现成的,而是需要通过人的信仰而达到的。这就是巴特的“信仰本体论”:尽管上帝像魔鬼般行事,我们仍然相信其正义。Ferdinand Kattenbusch指出,依据路德的教义,ut ominia quae creduntur abscondantur(所有信仰的东西都隐藏起来了),fides est rerum non apparentium(信仰是不显明的东西)。埃勒特、洛温尼克则把路德的观念描述成为信仰的冒险(Wagnis):信仰“显明的上帝”是一种冒险。他们的实质的意涵是,对于路德而言,对于处于精神困苦和魔鬼试探的中人来说,信仰“上帝的正义”,即相信耶稣基督,是一种冒险。但是,对于路德而言,这恰恰是信仰的真谛。只有当上帝展现出魔鬼的一面时,只有当上帝看起来诅咒我们下地狱时,我们仍然坚信在十字架上为人类受难的耶稣基督是上帝自己,相信上帝的正义、仁慈和怜悯,这才是真正的信仰。
那么,在这个世界图景中,魔鬼的地位是什么呢?按照路德的生命体验,魔鬼的诱惑、人类的犯罪才是真正的显明的、确切的,耶稣基督所代表的上帝的公义、怜悯和仁慈是隐藏起来的。上帝真正呈现给世人的形象,是魔鬼对人无时无刻的试探。本文认为,路德的魔鬼恰恰就是上帝,或者说上帝的一个面相,或者如巴特所说,没有信仰的人就是会把魔鬼当成上帝。上帝让人必然犯罪,使法老的心刚硬,定意犹大卖主,诅咒人下地狱,上帝自身其实就是魔鬼。但是这并不意味,本文坚持了导言中工具论或者二元论的立场,这些解释方案都没有很好地理解,魔鬼与上帝的对抗,其实就是上帝自身的分裂。路德的上帝是充满荒谬的上帝:他定意人的死亡,却有更高的旨意。因此,我们同意利奇尔和希贝格的判断,认为路德“隐藏的上帝”这个观念展现了全能的、自由的上帝与全善的上帝之间的矛盾。路德对“隐藏的上帝”和“显明的上帝”的区分,是他此前的神学洞见的继续,即必须在上帝的冷酷中信仰上帝的正义、怜悯和仁慈,在人的意志必然犯罪的痛苦中坚信上帝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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