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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报】四大行债转股都选择了专营子公司模式

2016-12-22 国泰君安银行团队 王剑的角度


国泰君安银行团队

邱冠华 王剑 赵欣茹 张宇


要点

四大行均已公告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表明子公司模式是平衡了效率与成本之后的现实选择,或将成为主流模式。


1

事件:四大行公告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


截至12月21日晚间,四大行均已公告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预计其他大中型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之中。



2

专营子公司或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市场化债转股操作方式为“先售后转”,即银行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持股。实施机构可由各类外部投资机构承担,也可由银行开设专门子公司承担。时隔不久,四大行旋即先后宣布成立债转股专营子公司,反映出专营子公司模式受大型银行认可,或将成为主流。


3

模式比较:子公司模式的成本效率考量


从信息优势、交易效率、道德风险等因素考虑,银行和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微妙,不能过远(否则会导致信息、效率的损失),也不能过近(否则会导致道德风险)。


(1)考虑信息优势,银行最为了解标的企业,由其实施债转股有天然优势,由外部机构实施则有信息优势的损失;

(2)交易效率上看,由于外部机构信息损失,会对债权转让价格给出较大折扣,且尽调流程长,议价成本高,效率低下;

(3)由银行实施债转股需防范道德风险,通过防火墙将子公司股权投资和总行的贷款业务隔离,这也有助子公司按股权投资思维开展业务;

(4)此外,子公司模式还能使银行有机会分享债转股成功后的收益。


因此,子公司模式其实是一种综合了信息优势、交易效率、道德风险等因素后的安排,它虽非完美解决方案,但却是平衡了效率与成本之后的现实选择。


4

行业影响:有助于银行化解风险资产


因债转股规模有限,因此对银行盈利影响不大。但是,它为国企去杠杆提供了一个现实的可选路径,有助于化解银行风险资产,使银行资产真实度提升,降低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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