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行政处罚法释义或解读的著作
往期付费阅读:
2.全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行政处罚法”通识十讲》由法律,出版社于2021年出版。胡建淼 著。胡建淼,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专家工作室领衔专家、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顾问、行政法学专家。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条文解读与法律适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1年出版。江必新,夏道虎 主编。江必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中南大学教授等职务。荣获第二届中国十大青年法学家、首届当代中国法学名家等称号。夏道虎,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理解与适用》由中国法制出版社于2021年出版。杨伟东 主编。杨伟东,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副主任。
袁雪石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6月版
作者简介
袁雪石
袁雪石(1977- ),吉林省通化县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政府规制、人格权法、公私法融合,熟悉政府共同行为理论与实践,致力于面向中国实践的法学研究,参与修订行政处罚法、编纂民法典、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刑衔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法治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证便民”改革等工作,参与审查、修改数十部法律、行政法规,曾在《法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等发表文章四十多篇,部分为《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转摘,独著《民法典人格权释论》,合著《行政执法教程》等若干,赋权乡镇街道处罚、行政协助、责令退赔、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电子送达、电子支付等观点为本次修订所采纳。
目 录
第一编 条文注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一、规范意旨
二、立法目的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宪法》
四、行政处罚的功能、作用
(一)行政处罚的功能、作用
(二)行政处罚是否具有补偿功能
(三)行政处罚的局限性
五、《行政处罚法》的规范类型
(一)立法基准
(二)改革依据
(三)普遍规定
第二条【定义】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性
(一)实施的主体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二)对象是违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行为违反了行政而不是民事、刑事法律规范
三、惩戒性
(一)内容上须为不利处分
(二)对违法行为人而言是“新的”、额外的处分
(三)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四、法定性
(一)主体法定
(二)依据法定
(三)种类法定
(四)对象法定
(五)程序法定
(六)幅度法定
(七)执行法定
五、处分性
六、外部性
(一)公法人能否成为行政处罚的对象
(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条【适用范围】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国务院文件能否设定行政处罚
(二)没有上位法依据,规章能否设定行政处罚
(三)国务院办事机构原则上不能制定规章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四条【处罚法定原则】
一、规范意旨
二、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归责原则
三、应受行政处罚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必备要件之一: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必备要件之二:主体适格
(三)隐藏要件、例外要件:主观过错
(四)选择要件:危害后果
(五)学理要件:因果关系
(六)阻却违法事由
四、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效果
(一)金钱之债
(二)行为之债
(三)多数人之债
第五条【公正、公开原则】
一、规范意旨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一、规范意旨
二、教育:执法要有温度
三、处罚:执法要有力度
第七条【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
一、规范意旨
二、陈述权、申辩权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
四、提出赔偿要求权
第八条【处罚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衔接】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处罚责任与民事责任衔接
三、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衔接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处罚种类】
一、规范意旨
二、警告
(一)口头警告是不是行政处罚
(二)记分是不是行政处罚
三、通报批评
(一)立法背景
(二)警告和通报批评的关系
(三)单行法规定
四、罚款
(一)罚款如何设定
(二)按日计罚是不是行政处罚
(三)规章设定罚款时只能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
(四)罚款不一定是最好的行政处罚方式
(五)如何计算罚款数额才合理
五、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一)何为违法所得
(二)没收违法所得在何种意义上是行政处罚
(三)违法所得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归属于违法行为人
(四)没收非法财物
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一)暂扣许可证件
(二)降低资质等级
(三)吊销许可证件
(四)撤销、注销、撤回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
七、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一)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责令关闭
(四)限制从业
八、行政拘留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什么是法律、行政法规
(二)“不得申请行政许可”是否是行政处罚
(三)取缔是否是行政处罚
(四)收缴是否是行政处罚
(五)本次修订没有规定也没有排除劳务罚
(六)训诫是否是行政处罚
(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是行政处罚
(八)责令赔偿、责令恢复原状是否是行政处罚
(九)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是否是行政处罚
(十)行政接管是否是行政处罚
(十一)列入黑名单是否是行政处罚
(十二)公布姓名或者名称、公布肖像是否是行政处罚
(十三)开除学籍是否是行政处罚
第十条【法律设定处罚权限】
一、规范意旨
二、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设定处罚权限】
一、规范意旨
二、实施性立法
三、创制性立法
(一)授权立法时的设定权
(二)职权立法时的设定权
四、行政法规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权的程序控制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设定处罚权限】
一、规范意旨
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一)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二)不能设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三、实施性立法
四、创制性立法
第十三条【国务院部门规章设定处罚权限】
一、规范意旨
二、实施性立法
三、创制性立法
四、规章的清理与配套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设定处罚权限】
第十五条【处罚事项实施评估】
一、规范意旨
二、立法后评估的有关规定
三、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其他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处罚】
一、规范意旨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处罚权实施主体】
一、规范意旨
二、职权法定原则
(一)如何判断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行政处罚权是不是都由专业领域的法律规范设定的
(三)上级人大或政府是否有权将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上收
(四)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权如何分工
(五)地方性法规可否规定由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行使烟草市场管理职责
(六)地方立法可否将上路拖拉机农用三轮车管理机关变更为其他部门
(七)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八)立法是否一定要明确规定主管部门
三、行政执法主体的现实情况
四、法定职权范围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规范意旨
二、综合行政执法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外延
(二)近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制度设计
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是否要修改单行法律法规
(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是否同时集中
(三)如何确定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四)如何确定行政复议机关
(五)是否需要制定一部城管综合执法法
第十九条【授权组织】
一、规范意旨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范围
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条件
四、规章不能授权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委托处罚】
一、规范意旨
二、委托处罚与其他执法方式的异同
(一)与授权处罚的异同
(二)与联合处罚的异同
三、委托处罚的条件
(一)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二)有合法合理的客观需要
(三)符合一定的消极条件
(四)地方性法规对部门法中执法主体可否作出某些调整规定
四、委托处罚事项的范围
五、委托处罚书
六、委托处罚的法律后果
七、委托处罚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组织条件】
一、规范意旨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三、个人能否受委托处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一、规范意旨
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判断
三、例外规定
第二十三条【级别与职权管辖】
一、规范意旨
二、级别管辖
第二十四条【交由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
一、规范意旨
(一)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
(三)“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
二、“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途径法定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律地位
(二)“交由”的途径
(三)“交由”的其他事宜
三、执法能力建设
四、机制建设
(一)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二)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
(三)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五、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因地制宜构建不同模式
(二)加大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机构改革力度
第二十五条【管辖权的确定】
一、规范意旨
二、最先立案管辖
三、协议管辖
四、指定管辖
(一)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界定和政策背景
(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范围
(三)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程序
(四)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后续工作
五、常见管辖权争议
(一)市场监管机关对建筑领域转包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处罚权
(二)市场监管机关对以工业氧代替医用氧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处罚权
(三)市场监管机关对银行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是否有处罚权
第二十六条【协助处罚】
一、规范意旨
二、协助执法的定义和特征
三、委托执法与协助执法的不同
四、请求协助执法的条件
(一)积极条件
(二)消极条件
五、拒绝协助
六、责任承担
第二十七条【行刑衔接、刑行衔接】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程序
三、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犯罪案件的程序
四、刑事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逆向移送
(一)法律依据
(二)逆向移送还需要配套制度
五、行政执法机关可否先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六、“两法衔接”的沟通配合机制
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责令退赔】
一、规范意旨
二、责令改正
(一)责令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二)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
三、责令退赔
(一)行政机关是否有义务责令退赔
(二)违法所得的性质为不当得利
(三)债务清偿顺序
(四)行政机关如何责令退赔
四、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九条【一事不二罚】
一、规范意旨
二、如何认定“一行为”
三、罚款数额高的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模式
(一)直接处罚+补充处罚
(二)管辖权协商+移送
(三)信息通报+联合执法
(四)委托+查办分离
(五)由本级政府相对集中处罚权
四、其他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一)优先适用罚款数额最高标准是否有例外
(二)是否有罚款最低额度限制
(三)本条与“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关系
(四)其他类型处罚竞合的处理
第三十条【未成年人违法】
一、规范意旨
二、未成年人出生时间的认定
三、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违禁品如何处理
(二)行政机关此时能否处罚其监护人
四、对老年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违法】
一、规范意旨
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承担责任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
三、其他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从轻、减轻处罚】
一、规范意旨
二、从轻、减轻的区别
三、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由
四、可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由
五、如何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敢于认定减轻处罚
六、不知法
第三十三条【不予处罚;过错推定】
一、规范意旨
(一)不予处罚
(二)过错推定
二、不予行政处罚
三、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予处罚和可以不予处罚不同
(二)初次违法有无时间、空间、领域限制
(三)对于单行法规定“应当”的是否可以不予处罚
(四)“首违不罚”适用的违法行为类型
(五)行政机关的操作注意事项
四、过错推定原则
(一)证明义务的分配
(二)企业等团体的主观过错的认定
五、不予处罚时的法治教育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规范意旨
(一)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利于预防减少争议
(二)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加强行政自制
(三)规范行政裁量权有利于实现平等保护
二、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其他规范裁量权的方法
第三十五条【行刑处罚折抵】
一、规范意旨
二、处罚的折抵
三、移送违法行为前能否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追责时效】
一、规范意旨
二、追责时效的期限
(一)期限基本规定
(二)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
(三)法律另有规定
(四)关于期限计算
三、追责时效的起算点
(一)原则上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连续或者继续违法行为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时间因法定事由停止
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
一、规范意旨
二、违法行为发生时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
三、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一、规范意旨
二、没有依据
三、行政主体资格
四、法定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事前公示】
一、规范意旨
二、公示的要求
三、公示的内容
第四十条【查明事实】
一、规范意旨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行政和解
第四十一条【非现场执法】
一、规范意旨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法制审核和技术审核
(一)法制审核
(二)技术审核
四、其他适用问题
(一)保密义务
(二)电子证据
(三)当事人权益保障
第四十二条【文明执法】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是两回事
(一)制度建设
(二)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的主要考虑
(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社会从业人员资格的区别
(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公务员制度的关系
三、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四、文明执法
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四十三条【回避】
一、规范意旨
二、回避的适用情形
三、回避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告知】
一、规范意旨
二、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三、告知的内容
第四十五条【陈述申辩】
一、规范意旨
二、陈述申辩权
(一)陈述申辩权的期限
(二)行政机关的义务
三、不因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证据种类和适用规则】
一、规范意旨
二、证据的特征
(一)客观性
(二)关联性
(三)合法性
三、证据的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九)现场笔录
四、非法证据排除
五、证据的证明效力
六、举证责任分配
七、证明标准
八、举证时限
九、免予证明的事实
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
一、规范意旨
(一)法律渊源
(二)政策渊源
二、文字记录
三、音像记录
(一)充分认识对执法的心理干预作用
(二)建立标准化的信息保障体系
第四十八条【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民商有别原则
(二)善良风俗原则
(三)公共秩序原则
(四)国家安全原则
三、具有一定社会影响
四、公开的时限
(一)开始时间点
(二)公开持续的时间
五、公开的方式
六、“依法”公开行政处罚决定
七、救济
第四十九条【突发事件处罚】
一、规范意旨
二、依法快速
三、从重处罚
第五十条【保密义务】
一、规范意旨
二、保密义务
三、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违反国家秘密的保密义务
(二)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三)违反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当场处罚的情形】
一、规范意旨
二、法律例外规定
三、简易程序不能简化的必要环节
四、简易程序可以简化的程序环节
五、简易程序是否必须当场可以查实
第五十二条【当场处罚的程序】
一、规范意旨
二、当场处罚的要素
第五十三条【当场处罚的履行】
一、规范意旨
二、缴纳罚款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条【调查取证检查与立案】
一、规范意旨
二、调查取证
三、行政检查
四、立案
第五十五条【出示证件与协助调查】
一、规范意旨
二、出示执法证件
三、协助调查义务
第五十六条【抽样取证与先行登记保存】
一、规范意旨
二、抽样取证
(一)抽样取证是不是只适用于物证
(二)抽样取证的实施条件
(三)抽样取证的程序
三、先行登记保存
(一)先行登记保存的性质
(二)先行登记保存与查封、扣押的区别
(三)先行登记保存的实施程序
第五十七条【调查结果处理】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查
三、集体讨论
第五十八条【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
一、规范意旨
二、审核机构和审核人员
(一)审核机构
(二)审核人员
三、审核范围
四、审核的程序与效力
五、责任分担
第五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现代化
第六十条【办案期限】
一、规范意旨
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
第六十一条【当场交付与送达】
一、规范意旨
二、送达的基本程序、方式
三、电子送达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六十二条【告知陈述申辩的约束力】
一、规范意旨
二、告知、陈述申辩的约束力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适用范围】
一、规范意旨
二、听证的范围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听证程序】
一、规范意旨
二、听证有关期限
三、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
四、听证的程序
五、听证的效力
第六十五条【听证笔录约束力】
一、规范意旨
二、案卷排他性原则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履行义务及分期履行】
一、规范意旨
二、暂缓、延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罚缴分离】
一、规范意旨
二、罚缴分离
三、电子支付
第六十八条【当场收缴罚款】
一、规范意旨
二、当场收缴罚款
第六十九条【申请当场收缴罚款】
一、规范意旨
二、适用条件
第七十条【罚款票据】
一、规范意旨
二、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三、拒绝缴纳罚款
第七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的事后处理】
一、规范意旨
二、事后处理
第七十二条【执行措施】
一、规范意旨
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加处罚款
(一)加处罚款的性质为间接行政强制执行
(二)加处罚款能否减免
四、拍卖、依法处理、划拨
五、其他行政强制执行
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三条【救济期间不停止处罚、加处罚款停止执行】
一、规范意旨
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四、加处罚款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第七十四条【罚没财物的处置】
一、规范意旨
二、处置方式
(一)依法销毁
(二)委托拍卖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收支两条线
四、退还、退赔优先
第七十五条【行政处罚层级监督】
一、规范意旨
(一)宪法和法律有明确规定
(二)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
(三)各地方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四)行政执法监督的比较优势
二、行政执法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监督主体
(二)监督范围
(三)监督措施
(四)监督责任
(五)对监督的救济
三、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制度形式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
(三)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五)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六)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七)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对行政处罚的监督】
一、规范意旨
二、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三、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
四、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五、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
六、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
七、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的拒绝权及检举权】
一、规范意旨
二、财政部门对行政处罚的控制
第七十八条【自行收缴罚款的处理】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机关违法自行收缴罚款
三、财政部门违法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
第七十九条【私分罚没财物的责任】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机关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三、执法人员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第八十条【使用、损毁查封、扣押财物的责任】
一、规范意旨
二、行政赔偿责任
三、处分
第八十一条【违法实行检查或执行措施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以行代刑的责任】
一、规范意旨
二、对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一)行政执法监督
(二)检察监督
(三)监察监督
三、法律责任
第八十三条【不作为的责任】
一、规范意旨
二、适用条件
三、行政处罚机关不作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涉外法律适用】
一、规范意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单行法律另有规定
(二)外交豁免排除适用
四、涉外处罚的执行
第八十五条【时间】
一、规范意旨
二、工作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一)工作日
(二)法定节假日
(三)休息日
三、计算规则
第八十六条【施行日期】
第二编 专题研究
第一章 整体主义、放管结合、高效便民:《行政处罚法》修改的“新原则”
一、《行政处罚法》的实践难题
(一)盘根错节的部门执法难题
(二)该放的没有放开放到位,该管的没有管住管好
(三)执法效率不高
二、整体主义:《行政处罚法》修改的系统逻辑
(一)理念:以整体主义重塑组织法与行为法
(二)事例:在行刑衔接制度中创设检察罚、法院罚
三、放管结合:《行政处罚法》修改的改革背景
(一)理念:《行政处罚法》也要体现放管结合
(二)事例一:放松行政处罚的设置权限
(三)事例二:规定依职权行政行为的一般条款
四、高效便民:《行政处罚法》修改的“行政”基础
(一)理念:以高效便民统率行政处罚规则
(二)事例:通过简化内外部程序推进繁简分流
结语:行政法治宜聚焦组织、规范、效能
第二章 行政处罚附带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二、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附带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融合行政民事
(二)提高治理效率
(三)强化行政立法
(四)统一法律秩序
(五)衔接既有刑事实践
三、行政处罚附带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构架
(一)适用前提
(二)依职权模式:责令退赔、责令停止侵害和排除妨害、责任认定
(三)意思表示模式:调解、裁决、和解
结语
第三章 民法典对行政执法的新要求
一、民法和行政法的背后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一)《民法典》规定了自发秩序的制度规制框架,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二)行政法规范的是干预秩序,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三)以公私法融合理念处理好民法和行政法的关系
二、行政执法人员要有权利意识
(一)镜像意识
(二)界限意识
(三)阶梯意识
三、《民法典》是行政执法的依据
(一)行政执法认定事实需要《民法典》
(二)有的条文是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
(三)有的条文作了衔接规定
四、《民法典》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影响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确认
(三)行政裁决
(四)行政给付
(五)行政检查
(六)行政赔偿
五、《民法典》新设了行政执法机关的义务
(一)救助义务
(二)保护义务
(三)保密义务
(四)不作为义务
(五)更正义务
(六)受理义务
结语
第四章 建构“互联网+”行政执法的新生态
一、借助信息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化
二、将现场执法转化为非现场执法,推进执法的半自动化
三、创设简易送达,简化优化执法程序
四、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从“官督”到“众督”
五、行政执法大数据分析推进决策与执法优化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
后记:阳光灿烂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