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语种机器翻译真的靠谱吗?|《语言规划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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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贾宝玉的住所又叫“Happy Red Court”?|《语言规划学研究》
不过之前我们提及的仅仅是汉译英,尚且存在“怡红院”是“Happy Red Court”的说法,那么如果将翻译范围扩大到多语种,如汉译韩、汉译日呢?这些“翻译乱象”的出现是不是滥用机器翻译的结果呢?
本次推文的作者邀请我们一起来探索多语种公示语翻译的奥秘,快来跟随我们的脚步下滑阅读吧!
本文原载于《语言规划学研究》2017年第1期
关于多语种的外文译写规范
作者简介
刘利国,大连外国语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日本文学、翻译学
摘要
公共服务领域多语种译写规范的研制既是《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延续,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必要补充。俄文、日文等在使用上具有分布广、领域多的特点,但是,目前我国的译写现状存在着错误百出、书写混乱等突出问题。针对每个语种的不同特性,在制定译写规范时,应本着“功能对应、通俗易懂、适于标识”的原则解决一词多译问题,并依据源语与目标语的对应关系确定直译、意译和硬译三种翻译方法的具体使用原则与适用范围。
关键词
多语种外文译写 译写现状 译写原则 译写方法
今天的中国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与世界各国携手共进,在“一带一路”的牵引下共同创建合作发展的世界新格局。开放的国家需要完备的外语服务,公示语的翻译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公示语翻译如何提供地道和规范的译文,赢得目标受众的认同,从而从正面展示中国的形象,提升对外传播成效,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大事”(王银泉,张日培,2016)。在这种状况下,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制定成为了满足我国对外服务领域外文使用的现实需求,针对该领域外文译写错误严重、乱象丛生的使用现状提出的最佳政策选择。
2014 年 11 月,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启动了俄、日等语种的公共服务领域译写规范研制工作,并依托黑龙江大学、大连外国语大学等高校成立了各语种课题组。多语种的外文译写规范是在《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下简称《英文规范》)研制工作的基础上展开的,既是《英文规范》的延续,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必要补充。本文将结合上述译写规范的研制过程,探讨我国公共服务领域多语种外文译写的现状、问题与解决方法。
一
公共服务领域俄、日等语种译写规范的研制背景
李宇明先生指出,《英文规范》“是我国第一个关于外国语言文字在境内如何规范使用的国家标准,它规定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并为 3700 余条公示语提供了推荐使用的规范英语译文。《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扭转社会广泛关注的公示语英译不规范现象、改善我国的外语服务、推进我国的国际化进程、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等,皆有意义”(李宇明,2016)。另外,《英文规范》还对我国外语使用政策的发展具有标杆性意义。其中关于英文译写的基本原则、方法和要求以及选定的译写领域与条目,对于制定其他语种的译写规范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作用。在《英文规范》之后继续制定、颁布其他语种的译写规范,也体现了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政策的特性。
在众多非英语语种中,确定俄语、日语等语种为规范制定的目标语言,是基于大量实证调查做出的决定,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对外服务中主要的外语需求。
俄语、日语等语种在我国境内的使用需求较高,呈现出面广量大的特点。2008 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了对东部、中部、西部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6 个大中型城市外文使用情况的调查,涉及9 个行业领域的 1240 个单位。结果显示:外文使用已进入我国社会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各个领域,包括机场海关、宾馆餐饮、公共交通、旅游景点、商品、商业街头、路名牌、机关公务、学校、电视、报纸期刊和广播;其中使用最多的是英语,往下依次是日语、法语、韩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除去机关、学校和新闻媒体,公共服务领域外语使用率排在前四位的是英语、日语、韩语和俄语。
二
我国公共服务领域俄、日等语种译写的现状与问题
研制工作启动之后,各课题组又分别就各语种在我国境内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开展了专项调研,发现了以下特点。第一,从地域分布上看,俄文使用主要集中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另外,随着海南成为俄罗斯赴华旅游的热点地区,俄文标识成为海南外文标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文在全国各大中城市都有使用,其中辽宁、吉林、山东、上海、陕西、广西等地尤为集中,辽宁大连与陕西西安因为是日本人投资与旅游的重要目的地,日文标识随处可见。第二,从领域分布上看,各语种共同的特点是公共交通(特别是机场)、旅游景点最多;餐饮住宿、商业商品、文化娱乐等领域次之。同时,由于我国和俄罗斯接壤,所以俄文在边境口岸有较大的使用需求。此外,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领域对俄文也有一定的需求。
调研同时发现,上述语种的译写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译、不得体等不规范现象,有的还比较突出。有拼写书写错误、翻译错误以及同一事物在不同场合、不同地区、不同城市译法不致等情况。以日文为例,日文标识中普遍存在书写不规范(比如,标识竖写时,片假名长音没有竖写)、滥用机器翻译(比如,“请勿践踏草坪”译成“湿っぽい芝生を蹂躙”,景区“出口”译成“輸出”)、汉语式误译(比如,“请爱护环境卫生”译成“環境衛生を爱护してください”)以及滥用同形异义汉字词(比如,“可回收”译作“回収することができる”)等诸多问题。
造成上述错误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其一,制作外文标识的工作人员不懂外语或不具备外语审读能力。
调研中发现,一些错误标识连最基本的词汇与语法也会出现错误,可见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根本不会外语。那么,他们是怎样进行翻译的呢?经多方面取证,发现部分不懂对应外语的标识制作人员完全依赖翻译软件,从而造成了不着边际的错误。
其二,制作外文标识的工作人员未能履行应尽的职责,工作态度不认真。
不懂外语并不是不能使用翻译软件,但不能完全依赖。我国的英文翻译软件发展时间长,技术成熟,加之汉语与英语的语序基本一致,所以对一般说明性语言的翻译,英文翻译软件确实是一个很好的辅助工具。然而,其他语种,尤其是日、俄等语种的翻译软件目前尚未达到基本的翻译要求,汉语与这些语种在语言特性方面的差异也导致其准确度和成熟度远没有达到英文翻译软件的水平。
不顾翻译软件的弊端,完全依赖软件翻译,既反映出相关的标识制作人员工作能力的问题,也反映出其工作态度的问题。莫说小语种的翻译软件,即使是英文翻译软件,也不能保证完全准确,必须由该语种的译写专家进行审读。
另外,制作标识语是政府行为,有些地方政府以招标方式将该项工作承包给广告设计牌匾制作等没有翻译资质的企业,加之在监管环节上缺乏外语专业人士的参与,最终造成标识语的粗制滥造,反映出部分地方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具体操作上的失职。
社会各界对这些公示语外文译写不规范现象予以了负面评价,这些标识影响了语言使用的工具职能和交际功能,不仅未能实现为来(在)华外籍人士提供信息便利的初衷,反而使他们感到困惑,反映出国民外语能力低下,语言规范意识淡薄,最终损害的是我国对外的国家形象。
因此,在我国各地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乱象纷呈的现阶段,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专业外语人士制定相关规范标准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
三
公共服务领域俄、日等语种译写规范的原则与方法
多语种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充分借鉴并严格执行了《英文规范》的服务导向原则、科学规范原则、统筹兼顾原则。以这三个原则为指导,重申各语种外语在我国境内的使用应当根据对外服务的实际需求,避免过度使用外文;重申要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理解需求,通过译文明确告知特定语料的内涵、意义,通过规范书写格式达到醒目、明确的目的;坚持采用“套用”的翻译策略,遵循母语国相同情境下的语言规则和语用习惯;坚持发扬学术民主,努力消除学术分歧,尽量采纳各方意见。
此外,各语种也还有一些个性化的特殊问题。比如,所涉语种的文字均非罗马字母,所以在涉及中国地名的问题上,不像《英文规范》存在地名通名使用汉语拼音拼写还是进行英文翻译的学术分歧,但俄文坚持了“专名音译,通名意译”的原则;关于日文译写所遵循的语言规范,在服务导向原则的指导下,涉及汉字的,遵循日文汉字规范。
在具体翻译策略上各语种既有个性,也在一些共性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如何解决“一词多译”问题。译写规范的服务导向原则不仅体现为对最终服务对象(在华外籍人士)的需求关切,还体现在努力为中间服务对象(规范使用者,如外文标牌制作者、语言管理者等)提供使用便利。“一词多译”会造成中间服务对象尤其是不懂相关外文的制作者与管理者难以取舍的弊端,影响译写规范的使用效率与实用程度。各项目组在充分吸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多次会议讨论,确立了解决“一词多译”问题的三原则,即功能对应、通俗易懂、适于标识。“功能对应”是译写的根本目的,“通俗易懂”关乎译文涵义的有效传递,“适于标识”着眼于标识的物理性局限。译文的选择只要兼顾这三个原则,就可以减少与避免“一词多译”问题的出现。
以日文为例,比如,“宠物便后请打扫干净”译作“ペットのフンは飼い主が持ち帰りましょう”比译作“ペットのフンは飼い主のマナー”在功能上更能体现“指示指令信息”的程度要求,意义上更加通俗易懂,因此选用前者。再如,“可回收垃圾”译作“リサイクル”,“不可回收垃圾”译作“ノーリサイクル”,不仅功能与涵义符合要求,而且非常适合用在相对狭小的垃圾箱表面,因此未采用“リサイクルできない”等译文。
在具体翻译过程中,各语种都坚持了《英文规范》使用的“套用目标语国表述”的翻译方法,但是,国家之间由于地理环境、公共设施、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差异,在公示语的使用范围、场所以及内容上既有相似之处,也不乏迥异之处。因此,译写规范的研制既要“以我为主”,又要兼顾在华外籍人士的实际需求,对于中外文无法对应,不适用“套用”方法的条目,在具体译写过程中采取灵活的翻译策略。李宇明在谈及服务信息与文化信息的英文翻译时指出:“二者的翻译策略大异其趣:前者很多情况下英语国家已经有同样功能的用语,因此多采用直接借用的翻译策略……后者要用目标语言进行话语创造……这是对译者的考验,也给译者留下了广阔的创作空间。”(李宇明,2016)
为此,各项目组结合自身翻译实践,吸取专家及各地意见,针对译写中遇到的三种情形,逐步明确了具体的翻译方法,即直译、意译与硬译。
目标语国的公共服务领域有与中文公示语在使用范围、功能意义上完全对应的说法,译写时使用对应的外文表述进行直译,即《英文规范》中使用的“套用”法。以日文为例,比如,“注意脚下”译作“足元注意”,“禁止泊车”译作“駐車禁止”。
众所周知,目标语国的公共服务领域有与中文公示语在使用范围、功能意义上不完全对应的表述。译写时在参照外文说法的基础上意译,力图体现中文公示语具有的特殊功能与意义。以日文为例,比如,“残疾人厕所”与日本的“多目的トイレ”在功能上并不完全对等,因此译作“身障者用トイレ”。
当然,部分中国特有的公示语,在目标语国的公共服务领域没有与其在使用范围、功能意义上对应的表述,译写时则采取“硬译”。就日文而言,就是使用日文常用汉字。如,“农家乐”属于中国特有词汇,因此未译成“農家体験”“農村民泊”等,而是直接译写为“農家楽”。
四
结语
俄、日等语种的公共服务领域译写规范经过两年的研制工作,不断反复修订,精益求精,终于在 2016年 12 月 28 日顺利通过了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的审定。接下来,课题组将在形成最终的《报批稿》的同时,仿效《英文规范》的做法,开始编制《译写指南》的工作。作为小语种的译写规范,我们深知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的难度,但我们相信随着《译写指南》的出版与推广,以及各项推广应用策略的出台与实践跟进,上述规范在不久的将来定能在我国的公共服务领域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我国对外服务水平,提升国家对外形象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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