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业委会成员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变更?业委会100问系列
“这是一个关于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科普系列,我们通过100个常见的问题的解答,让大家了解业委会及业主大会的运作规律和边界;便于大家更好的展开工作。请牢记:日常运作讲规矩,规则意识很重要!”
01 请问有哪几种情况会导致业委会委员发生变更?
1、委员资格自然终止的变更;
2、委员资格经业主大会确认导致的变更;
3、委员辞职导致变更;
4、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导致的变更。
02 怎么认定委员资格自动自然终止?
1、已不是本物业管理区城内业主的;
2、被司法部们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3、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的。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自事实产生之日起自然终止,业主委员会将委员资格终止的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03 什么是“委员资格经业主大会确认导致的变更”?
1、连续三次以上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2、因疾病、经常外出等原因难以履行职责的;
3、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按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严重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或者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行为且未改正的。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的,业主委员会应当适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会议讨论通过,其委员资格终止。
04 委员辞职导致的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单个或数个(但未超过半数)业主委员会委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业主委员会应将委员辞职情况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井在下一次业主大会召开时补选委员。
05 20%以上的业主联名提议也可以让业主委员会委员“下台”?
是的。但要有明确发起人、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并随附提议人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议要求终止部分委员资格的,即提议涉及改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提议发起人应将提议及相关资料同时送交居(村)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规定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确认是否组织改选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如提议涉及改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数超过半数时,则应当就是否提前换届作出决定。
06 之前提到的委员变更情况,人数都没有超过委员总数的半数,如果改选委员超过半数,接下来该怎么做?
需要指出的是,按规定,上述委员变更的情况,均为未出现过半委员数,如业主委员会出现成员人数不足全部委员数的二分之一时,则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业主的要求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定是否启动补选或者提前换届改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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