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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自危”比“无恐”好

朽木 群言杂志 2021-08-26
原载《群言》2004年5期

写了不少反腐言论,读过不少网上跟帖。这些跟帖,有的给我思路上的启发,有的开阔我的视野,有的起到了纠偏补遗的作用。总之,获益匪浅,唯独对有一类跟帖不以为然,这类跟帖集中起来,便是表达这样的一个论点。即反腐,不要弄得人人自危啊。比如,我发表了一篇题为《要警示,更应公示》的言论,在肯定警示谈话功用后,我提出,对于警示谈话的对象及谈话内容,应予公示,实施“阳光操作”。这既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力举措。这篇文章在网上公开发表后,这类跟帖出现了,意思是,若将警示谈话对象的名单及谈话内容公示,不就会搞得人人自危了吗? 这样的担心,明显是在强词夺理。反腐败是什么?是让廉洁清明存于世间,让腐败贪婪无容身之地,即使是警示谈话,其对象也是有了一些苗头性问题的人和事。即,再走一步,就会掉进腐败的泥潭,或者更直接地说,警示谈话的对象,已有一定的问题。有了问题怎么办?当然要去解决。如何解决?一靠组织、二靠群众、三靠自身。警示谈活,就是组织监督采取的一种形式。事实上,对于官员们的监督,不仅有党政组织自上而下的,内部的监督,还有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自下而上、自“外”而“内”的监督。这几种监督,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了苗头性问题,就应勇敢面对,置于阳光之下,延医诊治,予以处理,而不应藏着掖着,讳疾忌医。这里的“医”,当然也包括人民群众。人民群众若连“对象”的病况都蒙在鼓里,怎么谈得上去诊和治呢? 这涉不涉及保密问题呢?一点儿也不。“当官即不许发财,发财即不要当官”,这是国人对于清官的寄望,官员没有隐私权,一切要置于阳光之下。这是当今世界各国反腐败的一个通则,也是文明社会的一个规则,而“不受约束的权力容易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更是早已成为包括我国党和政府在内的当今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的反腐败的至理名言。这些观点,用最通俗的话表述就是:当官的,一定要干干净净,当官的,一定要完全透明,让广大人民“盯”着“看”着。事实上,许多国家,都在这样做,大至总统,小至基层官员,统统要在媒体和群众的眼皮底下“干活”,一有纰漏,立即曝光。我在相关的一些文章中,曾举了几个近期的例子。人家的做法就是,再大的官,只要有一点问题,哪怕是“苗头性问题”,哪怕是属于“警示谈话”的问题,也要公之于众,让群众监督,评判!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实,这也符合小平同志讲的“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的标准。试想,“苗头性”的压着不说,要“警示”了,还关起门来藏着怕光,其结果,不就是客观上保护了“问题”,最终导致“一捅就是一个大窟窿”吗? “自危”,多么天真的担忧,自危有什么不好?总比自我膨胀好,总比一言堂和独立王国式的有恃无恐好,人应有所忌惮,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中央三番五次提倡要有“忧患意识”,反腐败工作亦应如是。当官的,应当有所忌惮,应当“朝乾夕惕,警钟长鸣”,从小处做起,从细处做起,从“苗头性”的问题处理起。为官者,食“公俸”者,人人都应如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反腐过程中有个“自危”,比没有顾忌好,更比为所欲为,事事“无恐”要好一百一千一万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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