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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所购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差价损失400万!

2017-06-09 专注房产十三年 易居房产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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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所购房屋被查封,卖方违约被判赔偿差价损失400万!

---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解析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2017-062)


【关键词】


房屋买卖合同  违约金  解除  中介费  溢价损失  合同履行情况  过错程度  预期利益


【要点提示】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是出卖人原因所致,故出卖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中介费,买受人已按约定支付给中介公司。一旦买卖合同解除,该笔费用即为买受人的损失,应由出卖人承担。关于房屋溢价损失法院认为,房屋溢价损失将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予以考虑。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某、唐某(买方)


被告:林某、包某(卖方)


【案情简介】

2011年11月29日,林某、包某取得系争房屋房地产权证。2015年8月3日,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总价款750万元。同日,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还签订一份《特别协议》。周某、唐某于签订合同当日、2015年11月26日分别向林某、包某支付房款400万元、220万元。2015年8月14日,周某、唐某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10万元。2015年8月24日,周某、唐某向税务部门缴纳了买卖双方需承担的税费。

2015年12月3日,因林某、包某涉及其他诉讼,涉案房屋被法院司法查封。周某、唐某因此无法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周某、唐某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林某、包某返还周某、唐某已付房款620万元;3、林某、包某赔偿周某、唐某已付中介费10万元;4、林某、包某赔偿周某、唐某系争房屋涨价损失600万元;5、林某、包某配合周某、唐某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法院判决】


1、解除原告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2、林某、包某返还周某、唐某房款620万元;3、林某、包某赔偿周某、唐某中介费10万元;4、林某、包某赔偿周某、唐某房屋差价损失400万元;5、林某、包某协助周某、唐某办理相关退税手续,所得款项(如有)归周某、唐某所有。


【案件评析】


一、法院为何判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系争房屋被司法查封,导致周某、唐某与林某、包某双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周某、唐某因此要求解除合同,被告林某、包某亦同意,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二、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法院怎样认定责任及违约赔偿问题400的房屋溢价损失是如何判出来的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林某、包某应当将已收房款返还给周某、唐某。如前所述,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是林某、包某原因所致,故林某、包某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中介费:周某、唐某已按约定支付给中介公司。一旦买卖合同解除,该笔费用即为周某、唐某的损失,应由林某、包某承担。关于房屋溢价损失首先,根据买、卖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包括房地产交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应向买受人之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二十日后出卖方仍未交付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20%。其次,涉案房屋房价上涨,根据合同法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该部分差价损失,亦应被认定为周某、唐某的损失。经法庭询价,涉案房屋2016年11月12日的市场价格为1200万左右,即房屋增值为450万元。最终,法院认为综合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判决确定出卖人赔偿买受人400万的房屋溢价损失,还是比较客观公允的。总之,这是份对善意买受人大快人心的判决,也给那些因房价上涨而恶意违约的出卖人敲响了警钟!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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