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张涛律师团队 易居房产律师团
2024-08-24

 提示点击上方"易居房产律师团"获得更多实用资讯


供稿│易居房产律师团队研究部(授权发表)

来源│易居房产律师团队案例研究库(18-038-2总第249)


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夫妻双方借款买房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法院如何认定房屋权属?

——梁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二审)案法律解析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  借款买房  买房登记  房屋权属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屋确权   房屋折价款


【要点提示】

离婚夫妻双方仅有一处房产,一般出于照顾未成年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会判归抚养子女的女方所有,同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应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当事人信息】

原告:曹某(女方、被上诉人)   

被告:梁某(男方、上诉人)


【案情简介】

曹某与梁某于1998年5月22日登记结婚。1999年2月26日生育一女梁小某。曹某与梁某一致认可某401室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评估价值为426934元。梁某主张某602室房屋系其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对此否认,称该房屋系其父母购置,并非曹某与梁某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向曹父、曹母调查情况为:该房产原房东陈某、张某系曹母同事,房屋系曹父夫妇向陈某夫妇所购置,已于2015年6月18日进行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人为曹父。梁某主张向梁某华借款140000元、向陈某某借款160000元、向梁某某借款80000元,以上共计380000元均系曹某与梁某夫妻共同债务。曹某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但是认为以上借款系其父母购置某602室房屋时所借,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曹父、曹母能够偿还。曹某陈述其月收入为3780元,梁某陈述其月收入为4200元。

曹某诉至法院,请求:1.解除曹某、梁某婚姻关系;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判决婚生女梁小某由曹某抚养,梁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一审】:

1.准予曹某与梁某离婚;

2.婚生女梁小某随曹某共同生活,梁某每月支付其抚养费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时止;

3. 某401室房屋归曹某所有,曹某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213467元;

4.【后文揭秘…】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解析】

一、未成年子女证言会影响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从个案看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的标准?)

【详见本公众号2018年5月17日推文】未成年子女证言会影响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二、离婚双方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均主张所有权,法院如何裁判?

就本文所述案例,法院查明,曹某与梁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某401室房屋一套,该房屋经评估定价为426934元,曹某与梁某均主张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法院认为,曹某与梁某仅有该一处房产,出于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归曹某所有更为适宜,同时曹某应支付梁某房屋折价款213467元。


三、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分割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房屋和确认系他人的借款,法院如何裁判?

【详见后文解析…】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   原创声明 

所有标注“原创”文章案例均选编自易居房产律师团队亲办或法院公开裁判的真实案件,并以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如相关依据有所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转载原创字样文章请联系本文作者并注明出处;本公众号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且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买房、卖房、继承、析产、分割、确权、陪购、陪售,代理谈判、签约、争议解决。

敬请关注:易居房产律师网

http://www.maxfcls.com/(PC端)

http://www.maxfcls.com/wap/(移动端)

法律咨询电话:13911056513

Email:13911056513@139.com

易居房产律师团队合照


专注房产十三年

专业房产争议解决


易居房产律师团订阅号


易居首席张涛律师订阅号

点击下方文章标题,可阅读更多文章

更多原创文章,在本订阅号“查看历史”

未成年子女证言会影响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公房管理部门对于相关档案材料管理不当,性质如何认定、应承担何种责任?

房管单位不能提供公房相关档案资料是否应在承租人变更问题上与申请人存在恶意串通承担举证不能责任?

管理单位未入户调查共同居住人即变更公房承租人,是否可推定其与申请人存在恶意侵害第三人利益的主观意思联络?

☞房屋抵押权基础案件已进入再审,法院处理当事人另案再诉抵押合同无效是否构成二次受理和审判?能否同案解决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解除问题?

出卖人与第三人设定的抵押合同给房屋买卖合同的继续履行造成障碍,法院会如何裁判?

出卖人在法院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就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银行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形式审查后即设定抵押权,是否可以认定为善意第三人?

房价上涨借名买房引发利益冲突,出名人先过户他人再借款抵押,借名人能成功维权吗?

《析产、继承、赠与协议》能否作为遗产分割依据?

宅院内被拆迁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部分,该如何分割?

宅基地补偿款及优惠购房面积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恶意串通借款将已出售房屋抵押,买受人诉请合同无效法院支持吗?!

对实际居住人的补助非对被拆迁房屋灭失的补偿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利益!

非农业家庭户口无法自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虽新建、翻建房屋遇拆迁仍不能完全享有区位补偿?!

因新政增加460万首付,买受人能否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

法院既已认定无权处分,为何仍判决银行善意取得抵押权?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屋抵押行为是否有效,构成无权处分吗?

购房限贷政策致买方贷款比例下降,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卖方返还定金!

房屋被冒名委托出售且又设立抵押,原业主要求消除抵押、恢复产权登记法院如何处理?

房屋被冒名委托且出售,买卖合同是“恶意串通”无效还是无权代理“不发生法律效力”?

出卖人在网签后将房屋抵押贷款影响过户,法院判抵押登记撤销!

开发商一房二卖,已经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在先买受人的合同履行请求权?

承包人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对抗已支付房屋大部分价款的买受人的交付、过户请求权?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而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是否有效?

请求开发商协助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属于事实上不能履行的诉讼请求,法院无法支持!

出卖人协助办理银行贷款附随义务约定不明确,不宜强制履行?!

过户期间已届满,卖方以买方购房资质审核、网签、付款时间均逾期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要求解除,法院为何仍判决继续履行?

网签合同与实际成交情况不符,卖方拒绝签字行为正当不构成违约?!

买受人因房产政策调控诉请解除合同、明示不再履行是否构成违约?法院如何判定政策影响及当事人责任?

均认为对方违约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一方要求判决解除、另一方要求确认解除,法院该如何裁判?

出卖人未收到首付款拒绝在交付确认函上签字而至后续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是否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责任?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的签订双方是否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事人主张《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建立在虚假债权基础上,法院该如何认定、推理?

过户条件成就后,买受人未付房款、出卖人未办过户,法院如何认定责任和处理?

重婚骗取购房资格不属于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易居房产律师团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