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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教授分享的10个域外案例及点评(司考、辩论、考研必备)| 读律观澜
01法所不允许的风险
叔叔有万贯家财,只有一个侄子是他的合法继承人。侄子想继承叔叔的遗产,就建议他的叔叔每天外出散步。实际上,侄子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叔叔散布的沿途有很多树林,当地又多有暴风雨等伴随闪电雷鸣的天气,侄子希望叔叔在外出散步途中被雷电击中身亡。在这个案件中,侄子劝叔叔散步的行为是不是谋杀?
02正犯是过失,共犯是故意
一个爱好海洋生物学的企业家对螃蟹很有研究。他非常清楚自己的企业排出的污水会造成河中的螃蟹死亡。当地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对生态环境造成这样的损失,但他的企业通过合法途径拿到了排污许可和其他证照。该企业家是否对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
我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正犯并不一定要有犯罪故意,即使正犯仅是过失或者是意外,帮助犯也还是可以构成故意犯罪的。在这个毒蘑菇案中,我觉得正犯应该是那名厨师,但他仅是过失犯罪或者意外。
我觉得关键就是,凭什么说这样的行为在行政上是合法的?这个问题的回答可能和各国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有关。我觉得在中国,如果企业主通过谎报排放物质而骗取排污许可后排污,并导致重大结果的,这种行为不可能合法,无论在行政法上,还是在刑法上。在这个设定的案例中,死亡的是螃蟹而已,倘若发生了像日本水俣病那种悲惨的结果,难道也不定罪吗?
03共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之否定
一个建筑专业的学生在一个建筑工地勤工俭学,工地老板让他混合一种水泥盖房顶,这名建筑专业的学生立即发现水泥配方有问题,尽管他明知用这样的水泥盖房顶,房子不久之后就会塌掉,但他怕别人说他自以为是,就什么也没有说。这座房子建好以后被当地幼儿园使用,后来房顶塌方砸死了几个孩子。
04执行命令不能违法
公司的老板让他的会计将总收入的一部分拿出来汇到纽约的一个账户。这名会计通过电脑操作,使这笔钱汇走但却不计入账,这种做法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实际上我们国家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一名公司会计擅自做主,帮公司逃税120万,公司的老板对此毫不知情。虽然老板不知情,这个行为不能构成单位犯罪,但我觉得可以按照自然人偷税来定罪量刑。
05贩毒人的主观故意
有一个贩卖海洛因的商贩,将海洛因卖给了一名顾客。贩卖的人自己并不知道海洛因有问题(例如,纯度太高,有致命的危险),而买海洛因的人注射后当场死亡。
06自我答责的例外
两个陌生人在夜店里认识后,在未采取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其中一个是艾滋病患者,他担心讲出实情会破坏二人之间当晚的气氛,就故意对同伴隐瞒了这一点,结果他的同伴染上了艾滋病。
07因果关系的中断
甲用匕首攻击乙,致乙重伤,但伤势并不能导致死亡结果,但乙被送到医院后,医生用错了药,乙当场死亡。
08客观归责与法所不允许的风险
有一个专门治癌症的医生给10个病人治病,这个医生不具有做人体实验的资格和实验条件,但他觉得自己的灵感很准,就将一种治疗别的疾病的药拿来给一部分病人用,认为这样就能治好他们的癌症。他对另一部分病人仍按照正常的方法治疗。在这个治疗过程中,他对病人什么都没有说。他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临床的审批程序,也违反了患者的知情权。一段时间之后,10个病人中有8个人死了。根据以往的研究数据,如果对10个人正常治疗,死亡率是10个人中死亡4个。在法庭上,医学专家出庭作证时表示,很难证明这8个人中到底哪个人是正常情况下罹患癌症而死,哪个人是由这名医生的人体实验而死。
09犯罪行为的判定
在一个人数很少的小镇,有对夫妻天天吵架。有一天,丈夫去镇上的药店购买大量的灭鼠药,药店的人明明知道这个人的房子很小,根本就没有老鼠,买药的人很可能要用这些老鼠药来杀他妻子,但卖药的人仍然把大剂量的老鼠药卖给这位丈夫。结果丈夫用这些老鼠药毒死了他的妻子,并且自杀。
10支配领域处分权
屋主度假回来,发现几个贼在搬他的东西,他看到贼打算搬走的东西很多,但开的车却很小,估计这些贼要分好几次才能将东西全部搬完。最让他生气的是,他看到贼打开了他最喜欢的一瓶白兰地酒。趁着贼将第一批东西开车搬走以后,他回到自己的房间,在那瓶白兰地酒中放入了毒药,希望贼再回来的时候喝下,同时他还报了警。根据他说的情况,警察悄悄地来到了案发现场,等待这群贼回来。屋主怕警察误喝白兰地,就告诫千万别喝白兰地,他在里面投了毒。在这个案件中,屋主投毒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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