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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期DPO沙龙纪实: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 部门立法或是有效途径

南都隐私护卫队 网安寻路人 2020-02-26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是企业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互联网企业来说,如何在不同的业务场景中保护数据资产权益,体现自身的竞争优势,一直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9月24日,第十七期数据保护官(DPO)沙龙在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举行,主题围绕企业数据权益保护。一线数据安全实务工作者结合大量实例,从各自角度出发,对如何为数据赋权、企业数据权益法律保护现状以及企业数据纠纷类型等话题进行了探讨。


目前我国立法尚未对数据、信息专门定义


梳理了大量数据保护的法律规定之后,新浪高级法务顾问王磊发现,各国法律在数据、信息、隐私和资料等词上的表述虽不同,但如果按照立法时间先后排序,可以发现各国法律核心用词已经从隐私向信息、数据开始转变,从对个体的关注向通用数据进行演进。


对于个人数据和隐私的区别,王磊谈到,首先在于两者权利属性不同,隐私权更具主观性,而个人数据权偏向于是人格和财产两类利益的共同集合体;另外,两者的权利内容不同,隐私权包括但不限于保护主体私生活不受打扰、私密信息不被随意公开等,但个人信息权则包含特定主体的知情权,还有自身合理使用并给予第三方相关资料的自主决定权等。


那么,个人数据权和信息权又有什么区别?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认为,数据是一种具象的电磁记录,而信息是与表现形式无关的抽象知识,前者属于财产权范畴,后者属于人格权范畴。


此外,王磊指出,在我国现行立法中,没有对数据和信息的专门定义,而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不断限定。比如《网络安全法》中有定义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再比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重要数据的含义,以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中解释了个人敏感信息的内涵。


因为数据权益涉及多方利益,包括用户、数据使用方、政府规制方、数据平台方等,汉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志超表示,个人数据权利界定主体在学界仍存分歧。比如,清华大学教授程啸认为个人数据权利不仅包括自然人的个人数据权利,还包括数据企业对个人数据的权利。但是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贺栩栩则认为,个人数据权的权利主体局限在数据主体即自然人。


数据统一确权恐难实现,部门式立法较有希望


对数据进行保护,前提在于厘清数据权利的问题。从数据流动的角度,DPO社群发起人洪延青分享了他对数据权利问题的认识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他提出,“数据权利问题实际上是数据有序流动的问题。” 从实践层面概括,数据流动包括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及国家在边界上进行限制这三方面。“数据从个人流向企业,现阶段的话,是监管或政策的核心主体。”他表示,保护个人信息就是避免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因信息处理活动而遭到损害。


据了解,在保护企业数据权益、防范滥用的规则中,明确授权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其中既包括用户授权,也包括平台授权。


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在涉及数据合作时,需要遵守三重授权原则。三重授权原则是指,开放平台方直接收集、使用用户数据需获得用户授权,第三方开发者通过开放平台OpenAPI接口间接获得用户数据,需获得用户授权和平台方授权。需要注意的是,该原则之所以叫做“三重授权”,意味着“用户授权+平台方/公司授权+用户授权”需同时满足,缺少任何一方授权,都是违反“三重授权原则”。


但由于企业实力不对等,有些企业不会把数据开放出来,洪延青认为,这样的现状在数据流通中对应的一个问题就是,完全通过市场手段调节是否能保证数据的流通。


如果企业和企业之间,绕过合作的意向,直接爬取对方的数据,这就涉及爬虫的问题。对于爬取方而言,被爬取方已经取得个人的同意,而且基于个人信息归个人所有的前提,这样的爬取行为看似就是在合法框架下进行的。但对于被爬取方而言,基于安全事由,爬取方要“访问”它的数据必须先经过它同意。


洪延青指出,这样的现状在数据流通中对应的第二个问题就是,个人信息到底有没有所有权。如果赋予个人对自己信息的所有权的话,是不是就能保证数据的流通?他表示,“针对爬虫技术的对抗,目前在司法上的认定还不是很明确。”所以这就给法律的制定提出了问题,对于那些事实上控制数据的企业,在数据流通的秩序中,应该赋予它什么样的角色和权力?


此外,第三个问题也和爬虫有关。即根据爬取方爬取的行为和数据性质等,被爬取方一般还会以人格权、个人信息、著作权、商业秘密、竞争法等相关权益和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这样也不能完全保障被爬取方利益不受损,洪延青表示,还有著作权不能覆盖很多类型的数据、商业秘密保护的对象有限等很多问题存在。


结合以上三方面的现状,洪延青总结道,“所以我对数据统一确权的路径抱一个很悲观的态度。”因为很可能在一个生态里达成的安排,在另一个生态中是不成立的。“很可能将来还是会以部门式立法,和部门式实践的方式,我个人认为这样比较有希望”,他说。


现行法律制度框架难以对数据资产有效保护

“典型的企业数据资产包括,个人信息、企业经营统计数据、业务类数据以及基于上述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等”,段志超介绍道。他认为,不论是基于物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是基于合同制度的保护,在目前法律制度框架下,难以对企业的数据资产进行有效保护。


以知识产权为例,数据资产同样具有与知识产权类似的可复制、传播和重复利用的属性。但是知识产权只能覆盖数据中一些特定的类别,如符合条件规定的商业秘密信息,或符合“数据库”定义的著作权下的汇编作品。


许可分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要件有,用户数据是否为公众所知悉、是否具有经济利益和实用性以及是否对用户数据采取保密措施等。


他认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在于“窃取”,即不当获得或使用了他人的私有信息。有时,大部分数据并不能符合商业秘密的高门槛保护。段志超还补充道,著作权一般也仅能享受到汇编作品所享有的对于信息的“选择”和“编排”方面的权利,难以延及数据本身。此外,不正当竞争行为侧重于双方的直接竞争关系和服务的替代性关系,能否适用于非直接竞争关系的公司存在不确定性。(作者为南都见习记者李慧琪、潘颖欣,记者朱芳圆)



数据保护官(DPO)社群主要成员是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一线工作者。他们主要来自于国内头部的互联网公司、安全公司、律所、会计师事务所、高校、研究机构等。在从事本职工作的同时,DPO社群成员还放眼全球思考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最新动态、进展、趋势。2018年5月,DPO社群举行了第一次线下沙龙。沙龙每月一期,集中讨论不同的议题。目前DPO社群已经超过200人。关于DPO社群和沙龙更多的情况如下:


DPO社群成果

  1. 印度《2018个人数据保护法(草案)》全文翻译(中英对照版)(DPO沙龙出品)

  2. 巴西《通用数据保护法》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3. 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编译第一辑(DPO沙龙出品)

  4. 《非个人数据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框架条例》全文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5. 第29条工作组《对第2016/679号条例(GDPR)下同意的解释指南》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6. 第29条工作组“关于减轻对处理活动进行记录义务的立场文件”(DPO沙龙出品)

  7. 第29条工作组《第2/2017号关于工作中数据处理的意见》(DPO沙龙出品)

  8.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诉Facebook“起诉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9. 第29条工作组《关于自动化个人决策目的和识别分析目的准则》(DPO沙龙出品)

  10. 法国数据保护局发布针对与商业伙伴或数据代理共享数据的指南

  11. 第29条工作组《数据可携权指南》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2.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对Facebook数据收集和融合行为提出严格限制(DPO沙龙出品)

  13. 德国联邦反垄断局审查Facebook数据收集融合行为的背景情况(DPO沙龙出品)

  14. EDPB“关于《临床试验条例》与GDPR间相互关系”意见的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5. 第29条工作组关于GDPR《透明度准则的指引》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6. “108号公约”全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7. 美国司法部“云法案”白皮书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18. EDPB关于GDPR中合同必要性指引的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19. 新加坡《防止网络虚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中文翻译(DPO沙龙出品)

  20. 英国ICO《广告技术和实时竞价的更新报告》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1. “FTC与Facebook达成和解令的新闻通告”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2. CJEU认定网站和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成为共同数据控制者(DPO沙龙出品)

  23. FTC与Facebook“2019和解令”全文翻译(DPO社群出品)

  24. 英国ICO《数据共享行为守则》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25. “hiQ Labs诉LinkedIn案上诉判决”中译文(DPO社群出品)


线下沙龙实录见:

  1.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第一期纪实

  2. 第二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指南 

  3. 第三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4.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网络爬虫的法律规制

  5. 第四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之二:当爬虫遇上法律会有什么风险

  6. 第五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美国联邦隐私立法重要文件讨论

  7. 数据保护官(DPO)沙龙走进燕园系列活动第一期

  8. 第六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2018年隐私条款评审工作

  9. 第八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重点行业数据、隐私及网络安全

  10. 第九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修订研讨

  11. 第十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数据融合可给企业赋能,但不能不问西东

  12. 第十一期数据保护官沙龙纪实:企业如何看住自家的数据资产?这里有份权威的安全指南

  13. 第十二期数据保护官纪实:金融数据保护,须平衡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

  14. 第十三期DPO沙龙纪实:厘清《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重点条款

  15. 第十四期DPO沙龙纪实:梳理《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评估流程

  16. 第十五期DPO沙龙纪实:SDK非洪水猛兽,但如果“作恶”乱收集信息,谁来管?

  17. 第十六期DPO沙龙纪实:查询App收集个人信息类型、禁止收集IMEI号是未来监管趋势

  18. 与欧美一流数据保护专家面对面(DPO沙龙特别活动)


线上沙龙见:

  1. DPO社群对数据堂事件的精彩点评

  2. DPO社群线上讨论第二期:“出售 & 提供” 个人信息之法律与实务对话

  3. 用户授权第三方获取自己在平台的数据,可以吗?不可以吗?(DPO沙龙线上讨论第三期)


时评见:

  1.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一期

  2. 数据安全事件时评第二期

  3. 【时事五】微软、Facebook、谷歌和Twitter联合推出数据迁移项目:数据可移植性的开源计划

  4. 【时事六】 星巴克、阿里巴巴牵手“新零售”之数据合规深度评论

  5. 【时事七】美国通过《NIST小企业网络安全法》

  6. 【时事八】国际数据流动:欧盟委员会启动对日本的充分性决定流程

  7. 【时评九】加州IoT设备网络安全法对物联网法律之影响(附法案翻译)

  8. 【时评十】五问五答《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

  9. 【时评十一】社交网络平台,需要多点爱还是多点管?

  10. 日本拟效仿德国:对IT巨头非法收集个人信息适用“反垄断法”

  11. 扎克伯格最新愿景:将Facebook打造成“关注隐私的社交网络“

  12. 德国最高数据保护官员就美国“云法案”提出警告

  13. 【时评】ICO对英国航空和万豪国际开出巨额罚单,GDPR执法强硬时代来临!


DPO社群成员观点

  1. 个人信息委托处理是否需要个人授权?(DPO社群成员观点)

  2. 企业如何告知与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主体权利(DPO社群成员观点)

  3. GDPR“首张”执行通知盯上AlQ公司的前期后后(DPO社群成员观点)

  4. 隐私条款撰写调研报告(DPO社群成员观点)

  5. 我看到的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6. 数据爬取的法律风险综述(DPO社群成员观点)

  7. 银行业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框架与脉络(DPO社群成员观点)

  8. 解析公安机关《互联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指引(征求意见稿)》(DPO社群成员观点)

  9. 详解GDPR向Google亮剑缘由(DPO社群成员观点)

  10. 从生产安全体系视角看数据安全(DPO社群成员观点)

  11. 从Android Q看安卓系统的授权机制的三次重大演进(DPO社群成员观点)

  12. APP安全认证公告和实施规则解读:治理思路的创新与多样化(DPO社群成员观点)

  13. 从数据融合角度分析CNIL处罚谷歌案(DPO社群成员观点)

  14. 历史和国际比较视角DPO法律制度探源(DPO社群成员观点)

  15. 谷歌数据融合合规之路:从欧盟监管机构调查与处罚来看——上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6. 数据保护官岗位角色技术能力分析(DPO社群成员观点)

  17. 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中儿童个人信息保护(DPO社群成员观点)

  18.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内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19. 企业上市过程面临的数据合规问题和相关风险:境外篇(DPO社群成员观点)

  20. 数据保护岗位需求与能力发展(DPO社群成员观点)

  21. DPO互助平台对企业数据治理实务的指导(DPO社群成员观点)

  22. 对网络安全负责人岗位的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23.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一(DPO社群成员观点)

  24.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效力与功能

  25. 结合良好实践,细说APP自评估指南之二(DPO社群成员观点)

  26. 《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真的那么“另类”吗

  27. 实施已满三月,区块链新规“回头看”(DPO社群成员观点)

  28. 从“布拉格提案”看美国政府的策略

  29. 《欧盟GDPR合规指引》前言:从一个损毁的雕像说起

  30. 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几点观察

  31. 使命与界限:近期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新规的一些思考(DPO社群成员观点)

  32. 解析《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实体保护规则背后的主要思路

  33. “惟危惟微,允执厥中”:对《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定向推送”部分的思考

  34.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评析:与美国COPPA对比的视角

  35. 网安法中的“范围”如何理解和落地:从头条案说起

  36.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监管诉求及文本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37. 数据安全的内部和外部视角初探

  38. 《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流程改进建议:DPO社群的现场讨论

  39. 评价GDPR一周年:一些正负面观点

  40. GDPR与相关数据保护法律处罚案例调研(DPO社群成员观点)

  41. 个人信息侵权纠纷类型化试解(DPO社群成员观点)

  42. 英法两国对 AdTech和广告类SDK的监管案例分析

  43. 金控监管办法草案发布 有望扫清信息共享障碍(DPO社群成员观点)

  44. GDPR对用户画像的合规要求分析(DPO社群成员观点)

  45. IAPP新加坡会议上关于27701的Panel和PPT

  46. FTC vs Facebook:50亿美元和解令的来龙去脉(DPO社群成员观点)

  47. 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制研究初探(DPO社群成员观点)

  48. 澳《消费者数据权利法案》对数据共享与数据可携权的探索(DPO社群成员观点)

  49. FTC vs. YouTube:解读违规处理儿童个人信息之最大罚单(DPO社群成员观点)

  50. 个人数据在美欧外国投资审查中的角色初探(一)

  51. HiQ vs. LinkedIn案的启示与未决之题(DPO社群成员观点)

  52. 国家标准《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解读(DPO社群成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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