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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不自信

刘哲 刘哲说法 2021-03-14

为什么检察系统总是给人感觉一副战战兢兢、严于律己、自缚手脚的行事风格?就像寄人篱下的小孩,生怕做错点什么事就被赶出家门。这股子莫名其妙的自卑感从哪里来的?


前几天,有读者在文章后边留言说:“下一次可以说一说检察系统从上到下为什么总是给人感觉一副战战兢兢、严于律己、自缚手脚的行事风格吗?就像寄人篱下的小孩,生怕做错点什么事就被赶出家门。这股子莫名其妙的自卑感从哪里来的?”


在权力面前能够战战兢兢、如履薄冰是无可指摘的,但我知道他想问是我们为什么不自信。那这是为什么会不自信呢?


首先可能是自身的定位认知还不是很清晰。


这里边既有自我的内在认知,也有社会的外部认知,都不是特别清晰。


虽然定位为监督职能,但是活儿主要是司法办案,虽然有四大板块,但是刑事检察的职能占到90%以上的工作量。


我以前就提过应该以诉权为核心重构检察职能(参见拙作《检察再出发》),因为这才是检察的根本和源头,其他所有职能都是这个职能衍生而来的。


如果舍其本、逐其末,那真正职能自然无法彰显,真正的需求就无法满足。


就会让别人看不懂,自己看不清。


如果我们对于这个90%的工作量上往往却只投入了20-30%的检察资源,那能不让主业失衡?


主业不彰,从事主业的人心态失衡,自信从何而来?方向感从何来?


而这个规模的工作量基础之上在加上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扫黑除恶、社会治理等多重要求,只有持续的要求,没有持续的投入,必然陷入疲于奔命之境。案子都办不过来又何谈监督?同样案子都办不过来又谈何自信?


从需求出发调整供给侧结构,按照司法需求的数量和种类确定司法供给的数量和种类,实现检力资源的按需分配,才能实现司法效能的最大化,实现司法机关内部运转效率的最大化。


在最大程度发挥主业职能的同时,就是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需求,就是实现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过程,而这也才是找到自信的过程。


但是这件事情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资源的错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我们会发现一个现象,越是没有活儿的部门,越能给别人找活儿。


数据明明在自己那,还管你要;明明材料可以自己写的,非让业务部门写好了,再汇总;明明已经向下发文要了材料,还是横向给几个条线再发一遍文再要一遍。


而越能找活的,话语权也就越大,话语权越大资源往往也越多。


而另一边是案子越多,自然问题就越多,问题一多还哪有什么话语权,没有话语权自然要不到资源。


连要资源的自信都没有还有什么自信?


反而案子越少,事越少越有自信,通过找毛病、找事的方式是永远没有毛病只有成绩的。


劣币的自信是建立在良币的不自信基础之上。而良币的不自信是建立在只问问题不问原因,只看现象不看本质,只看表面不看实质,只看眼前不看长远,只看战术不看战略的管理理念基础之上的。


是机制的不公正,让最应该自信的人不自信,是因为委屈而不自信,是因为看不到希望而不自信,是因为实在忙不来又担心被婆婆们批评而自信不起来。


这种内部的谨小慎微就演变为外部的唯唯诺诺。


夹在两大山谷之间而左右为难。


因为无论不捕不诉的复议复核,还是撤回起诉、无罪,甚至量刑建议的不采纳,这些外部的反应都会成为内部的评价和反复的复查。


在案件的处理上顾虑太多,那还有自信?


本来司法责任制改革了,不捕不诉刚下放两天,又往回收。


这是因为领导首先不自信了,害怕出问题。


这其实是一种害怕失控的不自信,对自己下属的不自信,对自己管理能力的不自信。


其实放权不就是司法办案责任制的本质,不就是总结以往三级审批的权力垄断弊端而来的吗?


任何一种权力运行模式都不可能完全没有问题,而因为有一点问题就倒退回去,就是对已经确定的改革路线没有信心,对法治的发展方向没有信心。


而这种不自信,必然会产生传导效应,从而进一步助长不敢负责、矛盾上交的不自信。


从不捕不诉的权力上交,到延长、退补的权力上交,改革不是倒退了二十年,而是倒退了三十年。


这种集体的不自信,就无法打通案子质量的传递通道,无法将不断提高的证据标准,通过不捕不诉的信号方式传递到侦查前端,就无法真正扭转侦查中心主义,无法解决侦查质量持续低迷和审判标准不断提高的矛盾,也必然无法使以审判中心真正树立起来。


带着暇疵案件上法庭,能有自信么?


而稍微强势一定制约一下侦查机关,又会被扣上不打击犯罪,不讲大局的帽子。领导又无法自信起来。而这个帽子其实普通的检察官并不怕,所以一放权,不捕不诉自然就上去了。根本就不要提要求。


因为法庭带给他的压力,长期接触法庭这种感受,促使他们要把工作做到前边,要多收集一些证据,多引导公安多做一些侦查工作。但是在推动不了的情况下,不捕不诉是非常自然的结果。这种结果也会非常自然引发对下次案件注意的提醒。这种提醒并没有多么高大上的威力,但是它会明确而坚定的,潜移默化的影响到侦查人员,告诉他有些工作做不到位就会此路不通。


但是这条案件质量传递的通道还没等打通,就被审批制回潮拦住了。从此领导的压力又变成了案件的压力,领导的不自信就变成了检察官的不自信。


虽然我们夹在山谷之间,我们也有选择做桥梁还是沟壑的权力。


我们并不需要一定在夹缝中求生存。


我们只要做到通畅,就可以让自己舒展。而只有舒展,才能展现出自信。


只有案件扎实,我们才会有底气,只有内部评价的公正,我们才无需惧怕外部评价的不公正。即使是无罪,也要看是否责任,更不要说什么复议复核、量刑建议不采纳。


我们只要相信自己人,我们才能让自己人相信自己。


而只有自信的人,才会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责任,敢于遏制侦查滥权和司法恣意。


自信不是没有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理性态度。


是内部的优化畅达,才带来了外部的从容不迫。


顺应司法规律、尊重司法责任,才能塑造坚定自信的司法人格。


而这些正是我们找到自信的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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