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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动态丨湖州南浔:让老年人乐享“舌尖上的幸福”

湖州民政 2024-05-17


近年来,湖州市南浔区按照“老年人自愿、政府可承受、服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老年助餐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老有康养水平,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建立多元化供餐服务机制

实现“半小时服务圈”

优化“堂食+送餐”供餐模式。南浔区科学布点老年食堂,在人口集聚的闹市地带建设容纳50人以上的老年食堂,在农房集聚地带建设容纳30人以上的老年食堂,每个镇(街)都建有1家以上可堂食且有送餐功能的老年食堂;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老年食堂面向社会人员、企业职工开放,通过创收盈利反哺老年食堂。没有条件建设老年食堂的社区,依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送餐服务或设置社区助餐服务点;对老年食堂及社会餐饮无法有效覆盖的区域,依托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为老送餐员队伍;针对其他农村偏远地区,积极探索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助餐服务。目前,全区已建成可堂食且有送餐功能的老年食堂32家、助餐点172个,有为老送餐员86名。

实施“配餐+定制”供餐模式。南浔区以老年人“膳食合理、健康饮食”为目标,实施“配餐为主,点餐为辅”的供餐模式。同时,建立营养健康管理制度,提高供餐标准;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饮食习惯,科学合理制订荤素搭配的基本套餐,推出特殊定制的个性化膳食食谱,每天一般不少于6个菜品。

创新“线上+线下”供餐方式。南浔区制定了养老服务地图,推出3012348为老服务热线,开发了手机微信订餐小程序,方便老年人及其亲友线上订餐;老年食堂配置“人脸识别”“一卡通”等智慧助餐设备,实现堂食无感支付;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让为老助餐服务家喻户晓、触手可及,实现老年人在家门口就能吃上热乎饭的目标。


建立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办好“暖胃暖心食事”

完善统一政策标准体系。南浔区出台了《关于开展“老年人·舒心工程”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提质扩面的实施意见》《南浔区老年人助餐食品安全和管理服务规范(试行)》《南浔区老年食堂“阳光厨房”建设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制定了助餐服务、食堂建设、食品安全、运营管理等行业标准。

完善规范管理监督机制。南浔区建立准入机制,民政部门对老年食堂进行统一备案,市场监管部门对老年食堂进行食品许可审查;加强日常监管,老年食堂及助餐服务接受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以及镇(街)、村(居)的属地管理,纳入南浔区数字化养老服务系统监管;老年食堂悬挂统一标识图案,实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六公示”制度;支持助餐服务与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相结合。

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南浔区建立资金补助与运营绩效挂钩机制,促使老年食堂(为老助餐企业或单位)严格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助餐服务补助资金实行按月结算,镇(街)统计每月助餐人次,经区民政局或区慈善总会审核后拨付资金,老年食堂运营经费在每年10月底前,由区民政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拨付资金。


建立可持续资金保障机制

守护“舌尖上的幸福”

建立“五个一点”资金筹集机制。南浔区建立“政府补贴一点、慈善捐助一点、社会力量赞助一点、集体经济补助一点、自己再掏一点”的长效筹资机制,保障老年人以最低支出享受最优服务;积极动员乡贤、企业家、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助力为老助餐服务工作,累计资助23万元。

建立“普惠+特惠”就餐补贴机制。南浔区按照“可承受、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拓展特惠和普惠对象范围,普惠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费补助为每人每次4元,送餐费补助为每人每次1元;特惠对象为60周岁以上困难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轻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空巢、独居80周岁以上老年人,9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区统一就餐费补助为每人每次6元,送餐费补助为每人每次3元。有条件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优惠幅度和补助标准。

建立“建设+运营”激励补助机制。镇(街)老年食堂和村(居)老年食堂单独新改扩建或提升改造的,南浔区按照建设经费的50%且不高于30万元的标准给予其一次性建设补助;老年食堂运营补助实行以奖代补,以就餐老年人次数为基准,结合食品安全考核、就餐人员满意度等因素,对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日均就餐达10人次以上的老年食堂,按照每人每次3元且每年不高于5万元的标准给予其补助。


来源:浙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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