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的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班
‖2019年4月12-14日‖山 西•太 原‖主 讲:何广涛‖
‖2019年4月17-19日‖江 苏•南 京‖主 讲:何广涛‖
‖2019年4月19-21日‖浙 江•杭 州‖主 讲:何广涛‖
‖课程背景‖
C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并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C2019年2月17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C浙江、安徽、陕西、山东、青海、江苏、黑龙江、河南等八省相继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部或部分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住建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C2018年12月21日,税务总局发文,按照国务院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C自201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C近期已有多地税务机关无征兆、一刀切地推动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改查账”,未完工老项目由于成本不足,将要承担高额税负;新开工项目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应当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何进行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建安企业财税规范发展的瓶颈。
C为帮助广大建筑企业掌握新政策,适应新情况,解决疑难财税问题,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将于近期举办《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特邀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何广涛博士为大家进行讲解,欢迎各大建安企业参加。
C本次培训班由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硕士生导师、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何老师主讲。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课程收益‖
C通过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疑难问题的学习,熟练掌握建筑业企业全流程全税种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道;
‖课程特色‖
1.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务操作;
2.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讲解,只讲干货,不跑偏,不讲题外话;
3.以最通俗的语言讲解,会计零基础人员也可以听懂;
4.相应政策更新至开课当天。
‖主讲导师‖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课程内容‖
一:建筑企业重要税收新政策解析
1.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建筑企业应对税率变动的基本策略,如何开票,如何申报,如何核算,如何签订补充协议?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建安企业有什么影响?应当如何操作最有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销售自产货物、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如何计价,如何计税,如何开票,如何签订合同?
4.603编码无限期延长,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甲方开具603编码发票?
5.公益性捐赠可结转三年扣除,应当如何操作才能税前扣除?
6.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无需报送相关资料,建安企业应如何操作?
7.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理念和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建安企业应如何操作?
8.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至8%,建安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9.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建安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何填报申报表?
10.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异地施工预缴0.2%企业所得税可否在季度预缴时抵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建安企业如何填报?
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更新,建安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如何抵免税额?
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再次修订,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措施简化,对建安企业有什么影响?
13.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有70万元限制?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给办税人员,是否还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14.各地代开发票规定有什么新变化?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还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15.2019年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如何操作对个人最合算?
16.2019年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让股票(含主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和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名制用工中的社保和财税问题
1.最新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对建安企业用工有什么影响?
2.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如何判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劳务资质取消,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有什么影响?
5.社保征管体制改革有什么新动向,不同用工模式下社保缴纳义务人分别是谁?建安企业应当如何应对社保征管体制改革?
6.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异同点?
8.自有工人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9.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10.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11.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涉税处理。
12.建造师等挂证人员,只上社保,不发工资,是否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三:建筑企业疑难财税问题筹划与实操
1.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避免?已被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还需要再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吗?
2.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分别代表什么意思?用于哪些场合?未履行扣缴义务有什么风险?
3.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缴纳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有几种征收方式?
4.个人从单位借款,以及个人借款给单位,涉及什么风险?应如何操作?
5.自个人租入不动产、机械设备等机械费,涉及哪些税种,如何操作最规范?
6.小规模纳税人时期中标,施工过程中变成一般纳税人,存量项目应如何操作?
7.简易计税项目差额征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扣除分包款?一般计税项目销项抵扣进项,是否可以跨项目抵扣?异地项目差额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扣除分包款?已预缴增值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可以跨项目抵减?
8.建筑企业食堂购买食材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否还需要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
9.甲方直接向总包企业的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分包单位支付款项,不符合三流一致,应如何操作?
10.公司—项目部、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等不同模式下,涉及哪些税种,应如何操作?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四:“核改查”应对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1.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务处理有什么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做账,成本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确认?
2.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当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由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存量老项目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操作?
4.建安企业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有什么差异?什么情况下开票但不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5.什么是完工百分比法,什么情况下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何确定完工进度?未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6.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如何使用,如何在报表列示?
7.已提前开票的质保金,因发生质量问题被甲方扣留,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8.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9.向银行、企业、个人借款的利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可为多少?
10.建安企业提取和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11.公司发生大量业务招待费等敏感费用以及无票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操作?
12.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收据(白条)入账,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发票入账?
13.当年发生的费用,最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未按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会有什么风险?
14.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培训对象‖各大施工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资 料‖本次2天专题的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地点‖太原/南京/杭州 (学员报名后,会前一周发送详细参会确认函)
‖相关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Ø户 名:北京金旭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Ø账 号:0719 1001 0302 0001 683
Ø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北里支行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 翔137 1870 3875(兼微信号)
座 机:(010)80574763【打座机的话就说找刘翔】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增值服务‖☆参会学员可享受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会员积分赠送服务:税法查询、纳税辅导、在线专家答疑、远程教育、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
‖报名方式‖参会学员请在会议前3日将回执表传至联系人,以便会务组做好准备工作。
⊙请真实填写并按此线剪下传回⊙
☆报 名 回 执 表☆ 收件人:刘 翔
单 位 名 称
联系人
学 员 姓 名
学 员 电 话
手 机
报 名 地 点
□太 原 □南 京 □杭 州
付 款 方 式
会 前 电 汇( ) 报 到 时 交 现 金( )
备 注:是否住宿( )入住时间:2019年 月 日 男( )人 女( )人
Ø鉴于本课程对公司模式与流程的巨大影响,强烈建议公司高管与财务高管决策人等全员共同出席!
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的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班
‖2019年4月12-14日‖山 西•太 原‖主 讲:何广涛‖
‖2019年4月17-19日‖江 苏•南 京‖主 讲:何广涛‖
‖2019年4月19-21日‖浙 江•杭 州‖主 讲:何广涛‖
‖课程背景‖
C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并将于2019年4月1日实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C2019年2月17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
C浙江、安徽、陕西、山东、青海、江苏、黑龙江、河南等八省相继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全部或部分取消施工劳务资质。住建部已正式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C2018年12月21日,税务总局发文,按照国务院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C自2018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管理。
C近期已有多地税务机关无征兆、一刀切地推动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改查账”,未完工老项目由于成本不足,将要承担高额税负;新开工项目收入和成本如何确认,应当如何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如何进行预缴申报和汇缴申报,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建安企业财税规范发展的瓶颈。
C为帮助广大建筑企业掌握新政策,适应新情况,解决疑难财税问题,做好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将于近期举办《税率简并、实名制用工、核定改查账背景下建筑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操作专题培训班》,特邀中国建筑财税深耕者何广涛博士为大家进行讲解,欢迎各大建安企业参加。
C本次培训班由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硕士生导师、知名财税实战派专家何老师主讲。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课程收益‖
C通过对建筑业企业财税疑难问题的学习,熟练掌握建筑业企业全流程全税种的实务操作和风险防范之道;
‖课程特色‖
1.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突出实务操作;
2.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讲解,只讲干货,不跑偏,不讲题外话;
3.以最通俗的语言讲解,会计零基础人员也可以听懂;
4.相应政策更新至开课当天。
‖主讲导师‖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校外研究生导师,“何博士说税”公众号创始人,小陈税务咨询(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涛远(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上海何博财务咨询中心总经理。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锻炼,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财税实操经验。
‖课程内容‖
一:建筑企业重要税收新政策解析
1.增值税税率下调以及建筑企业应对税率变动的基本策略,如何开票,如何申报,如何核算,如何签订补充协议?
2.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适用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建安企业有什么影响?应当如何操作最有利?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销售自产货物、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建安服务,如何计价,如何计税,如何开票,如何签订合同?
4.603编码无限期延长,什么情况下可以向甲方开具603编码发票?
5.公益性捐赠可结转三年扣除,应当如何操作才能税前扣除?
6.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无需报送相关资料,建安企业应如何操作?
7.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理念和程序发生重大变化,建安企业应如何操作?
8.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提高至8%,建安企业有哪些注意事项?
9.5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建安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如何填报申报表?
10.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有什么变化?异地施工预缴0.2%企业所得税可否在季度预缴时抵减,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建安企业如何填报?
11.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更新,建安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如何抵免税额?
12.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再次修订,小型微利企业申报措施简化,对建安企业有什么影响?
13.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有70万元限制?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发给办税人员,是否还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14.各地代开发票规定有什么新变化?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还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15.2019年后发放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或单独计税,如何操作对个人最合算?
16.2019年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等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17.个人转让股票(含主板、中小板以及新三板)和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实名制用工中的社保和财税问题
1.最新发布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括什么,对建安企业用工有什么影响?
2.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如何判断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与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是否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4.劳务资质取消,对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有什么影响?
5.社保征管体制改革有什么新动向,不同用工模式下社保缴纳义务人分别是谁?建安企业应当如何应对社保征管体制改革?
6.我国现行社保制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7.建筑企业工伤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异同点?
8.自有工人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9.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10.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的财税处理。
11.退休返聘人员、临时工、季节工等涉税处理。
12.建造师等挂证人员,只上社保,不发工资,是否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三:建筑企业疑难财税问题筹划与实操
1.异地施工被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才能避免?已被核定征收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还需要再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吗?
2.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预扣预缴、汇算清缴分别代表什么意思?用于哪些场合?未履行扣缴义务有什么风险?
3.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缴纳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有几种征收方式?
4.个人从单位借款,以及个人借款给单位,涉及什么风险?应如何操作?
5.自个人租入不动产、机械设备等机械费,涉及哪些税种,如何操作最规范?
6.小规模纳税人时期中标,施工过程中变成一般纳税人,存量项目应如何操作?
7.简易计税项目差额征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扣除分包款?一般计税项目销项抵扣进项,是否可以跨项目抵扣?异地项目差额预缴增值税,是否可以跨项目扣除分包款?已预缴增值税款抵减应纳税额,是否可以跨项目抵减?
8.建筑企业食堂购买食材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否还需要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
9.甲方直接向总包企业的材料供应商或劳务分包单位支付款项,不符合三流一致,应如何操作?
10.公司—项目部、总公司—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等不同模式下,涉及哪些税种,应如何操作?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和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四:“核改查”应对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务
1.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务处理有什么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做账,成本没有发票是否可以确认?
2.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应当如何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由核定改为查账征收,存量老项目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操作?
4.建安企业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有什么差异?什么情况下开票但不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5.什么是完工百分比法,什么情况下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何确定完工进度?未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6.工程施工、工程结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如何使用,如何在报表列示?
7.已提前开票的质保金,因发生质量问题被甲方扣留,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应如何处理?
8.违约金、赔偿金、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如何进行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9.向银行、企业、个人借款的利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利率最高可为多少?
10.建安企业提取和发生安全生产费用如何进行所得税和会计处理?
11.公司发生大量业务招待费等敏感费用以及无票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如何操作?
12.什么情况下可以用收据(白条)入账,什么情况下必须用发票入账?
13.当年发生的费用,最晚应在什么时候取得税前扣除凭证?未按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会有什么风险?
14.因对方注销、撤销、被吊销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培训对象‖各大施工企业的老板、财务总监、税务总监、合同管理、法律部负责人、财务经理、税务经理、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和涉税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资 料‖本次2天专题的配套讲义,政策辑要与案例集资料。
‖培训地点‖太原/南京/杭州 (学员报名后,会前一周发送详细参会确认函)
‖相关费用‖人民币2980元/人(含授课、场地、资料、会务、现场咨询费等)。
↘如需安排食宿者,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具体详见参会确认函)。
Ø户 名:北京金旭红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Ø账 号:0719 1001 0302 0001 683
Ø开户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北里支行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 翔137 1870 3875(兼微信号)
座 机:(010)80574763【打座机的话就说找刘翔】
报名专用邮箱:2850160377@qq.com
‖增值服务‖☆参会学员可享受房地产企业管理教育网会员积分赠送服务:税法查询、纳税辅导、在线专家答疑、远程教育、网上信息检索、QQ论坛交流等。
‖报名方式‖参会学员请在会议前3日将回执表传至联系人,以便会务组做好准备工作。
⊙请真实填写并按此线剪下传回⊙
☆报 名 回 执 表☆ 收件人:刘 翔
单 位 名 称 | 联系人 | |||||
学 员 姓 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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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名 地 点 | □太 原 □南 京 □杭 州 | |||||
付 款 方 式 | 会 前 电 汇( ) 报 到 时 交 现 金( ) | |||||
备 注:是否住宿( )入住时间:2019年 月 日 男( )人 女( )人 | ||||||
Ø鉴于本课程对公司模式与流程的巨大影响,强烈建议公司高管与财务高管决策人等全员共同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