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旅天涯青海头》附录·二哥平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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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殿成,原籍安徽宿县,1945年7月生于南京。
1963年毕业于南大附中高中部,1964年9月至江苏溧水县乌山乡插队落户;1979年7月返城,以“以工代干”身份,在南京第二中学化学组、语文组先后施教。1984年9月,应聘入职江苏电视台,历经广告、社教、新闻部等岗位,主任编辑、记者,获第七、九届中国新闻奬,全国十佳电视新闻栏目制片人等奖项。《苦旅天涯青海头》
附录·二哥平反(4)
安殿成
莫非真是三尺头上有神灵?所幸,我愤怒之极的肆意发泄惊动了罗永平身后的“尊神”,这才使二哥的冤案绝处逢生,突现再审翻转、改判平反的契机。
关中①,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沉稳,温和,说话一语中的,让你一眼看去就感到可以信赖,愿意听从他。再者,对于已陷入无望的我来说,也只能听从他,别无它法。他叫我不要再往法院跑,有问题会打电话给我,我只能照办。暑假过完,开学了。没有接到关中的电话。在这之前,得知申诉第3次被驳回,远在德令哈的二哥又寄来一封申诉书,由我递交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不屈不挠,据理力争,请求改判。申诉要点如下:一·被告最先是被当作书写反标犯而横遭逮捕的。事实证明这是公安部门以拘代侦、逼供信所造成的。二·被告因反标案而错捕,本应恢复名誉立即释放,却又被罗织罪名强迫劳教。这是有关部门置公民权利而不顾,为掩盖其错的解脱之法。三·被告在劳教期间,因反革命罪被判15年徒刑。原判不分拆此案的原始起因,且与事实有出入,量刑过重。一九八0年七月
10月初,也许是法院收到了二哥的申诉,关中给我打来电话,让我到他那里去一趟。我忐忑不安赶到中院,关中直言不讳地对我说:你二哥的案子当年确实量刑过重,有问题,但要彻底推翻原判难度很大,起因是反标案。你们还需要向公安局提出申诉……
法院承认原判量刑过重,申诉总算有了进展。关中并不是在推卸责任,他说得对,起因是“反标”案,根子在南京市公安局。我给二哥写信告知这一情况。随后,我和殿功、殿庆及云芳妹联名,于1980年10月21日向南京市公安局呈递了申诉。等了半个多月,南京公安局没有回音。我却在一次同学聚会上,意外见到了在南京公安局工作的徐长逵。他和他的夫人王小元都是我初中时的同班同学。多年未见,谈及近况,我说起二哥的申诉。他宽慰我:不要太着急。明天,你到市局去找二处处长许成基②,他就负责审查冤假错案。他是我的好朋友,我们常在一起打排球。等聚会散了,我给他打电话,请他关照一下……
橙衣者徐长逵和夫人王小元在同学聚会上
真是贵人相佑,天无绝人之路。第二天上午,我匆匆赶到三元巷洪公祠1号南京市公安局,在传达室填写了会客单。门卫接通内线电话,几分钟后,从北面办公大楼里走出一位着便装的中年人。门卫说,许处长来了。许见到我,快人快语:徐长逵已告诉我你二哥的大概案情。你把你二哥的姓名和被捕时间写给我,我去查档案,你在传达室等我……大约过了20分钟,许成基回来了,直截了当地对我说:你二哥的案子当年就有结论,错捕。负责你二哥案子的是哪位法官?我这就打电话给他……说着,他拿起传达室的外线话机,当着我的面和关中接通了电话:老关,安殿祥的案子当年就有结论,是错捕。你那边发一个请查的公函过来,我再走程序回函给你。我感慨万千,一时间,竟不知如何感谢眼前这位干练爽快、与我素昧平生的公安老警员许成基,还有那位多年暌违、一朝再见的初中同班老同学徐长逵:一个二十多年前的案中案,历时十多年申诉,遭遇三次驳回维持原判,只缘于一次久别重逢的同学聚会,一个情深意重的引荐关照,一个十几分钟的的档案查阅,一个直来直去的电话沟通,没有请客,没有送礼,便彻底推翻了原判定罪的根基。这只能说,世事万般,冥冥之中,天命使然,自有定数。几天后,关中从法院打来电话说:有了错捕的结论,你二哥的案子就好办了。现在,一是要等市公安局先撤销你二哥劳动教养的决定,这需要一段时间;二是等市公安局走完程序,撤销劳教决定,法院走程序也需要一段时间,但你们可以放心了……
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宁劳办字[81]
第4号关于撤销安殿祥劳动教养的决定又过了一些日子,已是1981年1月中旬,关中又来电告知,二哥的案子有望彻底平反,他们正在拟定司法文书和善后事宜,可望过了春节,再等一两个月就能结案。1981年春节,是我们全家二十多年以来最为舒心的一个年。年后,得知喜讯的二哥从青海也回来了,等待着,等待着平反昭雪的一天。然而,这一等,就等到了五一劳动节后,关中终于打来电话,通知二哥和我第二天一同去法院。那一天,是1981年5月7日。我和二哥早早地就来到了马府街。关中把我们领进门廊上一个不大的房间,让我们等一等,他去楼上办公室拿文件。过了一会儿,他来了,坐进椅子。我和二哥隔着办公桌,坐在他对面的长凳上。
关中和二哥聊了几句,便向我们宣读《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80申(59)刑字第3838号》:申诉人:安殿祥,男,44岁,江苏省南京市人,青海省德令哈农场留场人员,现住该场。安殿祥于1958年因思想反动、散布反动言论、包庇反革命分子被劳动教养。1958年3月11日,参与部分劳教人员私设公堂,对教养人员郑寿福进行刑讯,并亲自参与对郑进行捆绑。为此,本院以(59)刑字第3838号刑事判决书,以反革命罪判处安殿祥有期徒刑15年。多年来安殿祥多次申诉,经本院先后于1966年7月25日、1976年1月16日及1979年9月29日三次驳回申诉。安殿祥仍不服判,继续申诉。经本院再次复查,安殿祥的劳动教养处分业经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复查证实:认定思想反动不当,包庇反革命分子证据不足,以宁劳办字(81)第4号决定撤销对安殿祥的劳动教养的决定。私设公堂一节,安殿祥仅系参与,情节一般,属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据此,本院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59)刑字第3838号刑事判决书、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一九七六年一月十六日及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三次驳回通知。二、宣告安殿祥无罪。如不服本判决,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以上诉状及副本,送经本院,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刑事审判庭
审判员 关中一九八一年五月六日本件证明与原本无异书记员 罗永平这一年秋季开学,我在二中从化学教研组调到语文教研组后,进入南京教育学院中文专科脱产学习。其间,写作课上我写了一篇《等待判决》,记叙了当时关中宣读判决书的情景。
《等待判决》原稿 1981年秋 写于南京教育学院
中文专业一班《等待判决》这无疑是一次最后的审判。
时间 公元一九八一年五月X日;
地点 N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室。
长凳在微微颤抖。我不敢看二哥,他端坐在凳子的另一端。我下意识地又点燃了一支烟……申诉无理,予以驳回……申诉无理,予以驳回……申诉无理,予以驳回……二十二年来,一次又一次的申诉,一次又一次的驳回。最近的一次是在平反冤假错案方兴未艾的1980年,难道二哥的冤案就永远石沉大海了?长凳在微微颤抖。我不敢看二哥,他脸上毫无表情,像座石刻。我下意识地又猛抽了一口烟……拳击场上的欢呼……明朗欢快的蓝色多瑙河……帕格尼尼的临摹画像……青春、爱情、前途,一切美好的追求,一夜间被关进了牢笼。二哥是书写反标的现行反革命?真犯一个月以后就不归案了嘛?既然是错捕,为什么不放人?“思想反动,有反苏反党言论,不能放!”道道地地的莫须有。二十几年来,一错再错,为什么在粉碎四人帮后的第四年,还不愿意承认错了。申诉无理,予以驳回!报纸上说的多好听,有错必纠!长凳不再颤抖了。我看了二哥一眼,他脸上依然毫无表情,像座石刻。门外走廊上响起皮鞋的笃笃声,我下意识地掐灭了烟蒂。长凳又颤动起来……中世纪的刑法……犯人间的斗殴……飢饿、疾役的吞噬……紧闭室里的镣铐……戈壁滩上的荆棘……二十二年来,忍受着,忍受着,多少次死里逃生……捆绑、吊打、批斗,申诉就是抗拒改造;捆绑、吊打,不死就要上诉!这一切,二哥不愿意对我们说。他说,回忆对他来说是痛苦的。他只坚信正义必然会战胜邪恶,严冬过后毕竟是春天。是的,那么多冤假错案都得到了纠正、平反,难道二哥的冤案就会一错到底了吗?笃笃的皮鞋声越来越近。审判室的门开了,夏日明媚的阳光涌了进来,照在正墙中央的法徽上,撒在二哥的身上,他脸上依然毫无表情,石刻在阳光下成了一座铜塑。审判员走上了审判台,脚步不紧不慢,端重,沉着,我和二哥站了起来。“请坐下。”声音仍然是那样刻板,严峻。“安殿祥同志,你弟弟代你呈递的申诉书,我院已审理完毕,现在向你们宣读判决……”呵,同志!长凳猛烈地颤动着,我看了二哥一眼,眼眶里也涌出了热泪。是真的吗?“同志”,苦难永远过去了?我抬起头,正墻中央的法徽在灿烂的阳光里熠熠闪着光辉……
殿成弟:我在西宁与秋夫会晤,久别重逢,话题颇多。秋夫与我谈笑风生,兴致勃勃,和上次相见判若两人。当他询问我的平反经过,我自然把我的沉痛感受,无法消亡的悔恨告诉了他……次日凌晨,秋夫叫老乡开了一辆吉普,把我送往长途汽车站。我又开始了一千多里的漫长旅行。汽车在海拔数千公尺的山腰上爬行,途经日月山和像皮山时,又落下了漫天大雪和一阵冰雹,牧羊人都紧缩在皮大氅里,茫茫原野和绵绵的山峦一片雪白。而此时,南京恐怕已是太阳灼人、炎热难当无法入眠的盛夏了。坐在车里,紧闭着窗户,天气阴霾,雾气迷蒙,我们像是在云雾里遨游。翻过象鼻山后,又进入一片无际的草原。汽车沿着青海湖畔向西极速驶去。我远眺青海湖,因无阳光的照射,它已经不像天气晴朗时那样光彩斑斓,波光粼粼。此时的它,呈现一片墨黑色向远方伸去。我的心里受到自然景色的影响,而感到沉闷压迫。往事的回忆又一幕幕萦绕眼前,顿时感到人生的莫测和空虚……另:农场当局说,法院叫他们特别照顾我的函件还没有收到。按理推算,他们应该早已收到了。
兄 字 1981.6.1
半个多月后,二哥收到青海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委员会签署的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字第0110386号玆有安殿祥男现年44岁,系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人,于1959年3月14日受逮捕侦审,现根据南京中级法院(80)3838号判决通知,因宣告无罪予以释放,特此证明。1981年6月12日从二十一岁到四十四岁,整整二十三年,二哥在大西北的劳改农场,在人间罕见的炼狱里,耗失了青春,耗失了应有的一切。
如今,平反了,释放了,“少小离家老大回,乡音未改鬓毛催”,但绝非只有“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的温馨和宽慰,未来的日子呢?如何面对已经全然陌生的社会?工作,婚姻,家庭……又都将会怎样呢?
【备注】
1.关中
资深法律工作者。1980年代居住于中山北路原国民政府高等法院内,时任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后调入江苏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员。1981年6月18日 关中写给二哥的信函 南京→德令哈
2. 许成基
1986年4月任南京市公安局代局长,1987年5月—1995年11月任局长。3. 韩秋夫(1932—2018) / 详见百度词条
《苦旅天涯青海头》附录·二哥平反
全文完【待续】
◆《苦旅天涯青海头》前言
◆《苦旅天涯青海头》自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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