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族的世纪文本· 二哥平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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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旅天涯青海头》
一个家族的世纪文本·
二哥平反(1)
1979年,春风夏雨,百端待举。是年夏,我和Y携子从插队地溧水县乌山乡回到南京,先前,文革时期被遣返回乡的父母、四弟、五弟也相继返城回宁,而此时1958年因“反标”一案错捕、蒙冤的殿祥二哥,虽于1974年5月在青海德令哈劳改农场服完了十五年刑期,但按照当年“多留少放”的刑满留放政策,被强制留场已经五年。其间,只在1976年得以批准回籍探亲。那时,父母亲和四弟、五弟皆尚在安徽老家苦度时日。
1958年5月被捕前的二哥
北宋·李觏《乡思》有诗:人言落日是天涯,望极天涯不见家。对二哥来说,在囚于天涯荒漠落日之地的二十多年里,我要回家!是他赖以经受苦役、酷刑、饥饿、严寒、山洪,撑持活着的唯一动因。然而,回家,必先平反;平反,必先申诉。为此,早在1960年代初,二哥就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提交了申诉书。
申诉书草稿原件
以上申诉经高等法院转发原判法院审理,二哥苦等苦熬终于收到了一份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于1966年7月26日的回函 —— 安殿祥:你因反革命罪,不服本院判决,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对你的申诉复查于下……本院认为原判正确,事实无出入,申诉驳回。希望你在劳改中很好地认罪服法,彻底的改造自己,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南京中院1966年7月26日回函手抄件 原件灭失
就在上述函件送达的当日,二哥所在的劳改大队也收到一份南京中院行文迥然相异的公函(见下图):
XXXXX:
你处案犯安殿祥因反革命罪不服本院判决提出申诉……本院认为原判正确,事实无出入,但量刑过重,希望执行机关能依据他的表现给予他大幅度的减刑。这样对他今后的改造才是有利的……。
起初,这份公函监狱当局秘而不宣。但一位从此函看出冤情的管教干部向二哥透露了此事此情。十多年后,二哥依然很清晰记得那个难忘的夜晚:
“……多亏一位好心的的王清照队长,从此函中看出破绽,对我怀有同情。在一个夜晚,悄悄地把我叫到一个空荡荡的小黑屋里,把内函的事情透露给我,要求我保密,不得伸张出去,影响他。我当然感激万分,哪能泄密?该队长并对我说,你好好表现一下,我一定设法给你减刑。(见下图 )”二哥1979年1月4日来信
听从了王队长的善意,在此后一两年里,二哥不再上诉而寄希望于通过服从管教、努力表现获得“大幅度的减刑”。然而,因为调动换场,失去了王队长的暗中关照,减刑的希望破灭,二哥又开始了申诉→驳回→申诉→再驳回的恶性轮回,随之遭来的便是空前的惩罚:“……一次调动把我这一线希望之光。(我)到尕海农场后,监狱内部的空气令人窒息。为了申诉我和当局闹得不可开交。我和几个有着不白之冤的难友,被宣布为反动的翻案小集团。并在一次当局蓄意人为制造的斗殴事件中,被捆绑达7小时之久。松绑时,始发现我的肘骨脱臼,造成伤损。官方估计我定会向上级和军方代表控诉,扩大影响。他们强制给我治疗,我拒不就范。后经好友反复劝说,我只得顺从。骨头接上,手上夹板,不能劳动。但官方仍强制我去抬大筐。过月余,手臂方才基本痊愈。但手指头麻木达半年之久……。”
(见1979年1月4日二哥来信)
青海德令哈野马滩劳改监狱旧址 1960年代二哥曾被关押于此
对二哥来说,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最难熬的并非捆绑、饿饭、苦役……,而是一封封申诉信寄出后犹如泥牛入海久无音讯,即便收到了回函,依然是不可置辩的“申诉无理,予以驳回”。以这份签发于1976年1月16日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为例:
安殿祥:你1972年3月、1973年12月的申诉收悉。经复查,……原判正确,事实无出入,申诉无理,予以驳回。1976年1月16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原件灭失
粉碎四人帮后,春风骀荡,眼见在拨乱反正中,一个个同监共榻的狱友相继平反、悲喜交集地踏上东去南下的回家路,二哥决定再次申诉,但又显然信心不足。1979年新年的第四天,他在信中这样写着——
“ 殿成弟:时局逐渐好转,要求社会民 主的呼声日益激烈增高,抨击过去无法可依的现象,我早注意到。我也打算继续去申 诉试试看。问题到底能否澄清,我没有把握。我对掌握我们生死之大权的当局没有多大的信任……。
兄 1979·1·4 ”
此后,通过青海德令哈↔江苏溧水频繁的书信往返,我知悉二哥得到管教干部杨指导员的帮助,手抄了一份南京中院1966年1月16日的内部公函,这极大提升了二哥以及我们全家做最后一搏的底气和信心。同年三月,由我执笔、以母亲孙秀英署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累计10页的申诉书:
1979年3月 以母亲署名、长达10页的申诉书
关于那份手抄件的来由,二哥在1979年4月11日来信中补叙:
“寄来的申诉,我看了以后,立刻拿给我对的杨指导员去看,可能他心有感动,连连说了几句,就是判的太重了,太重了……。我问道:杨指导员,中级法院在1966年7月26日给在押机关的那份秘而不宣的公函是否还在?他说,我已看过了,那份公函里面也有问题,你知道判得太重了,为啥不给人家改判,要推给劳改队?……杨指导员,我想抄那份公款,可以吗?行,有空去抄一份吧。
次日中午,我和杨指导员去档案室找到我的案卷,在他翻档案停息之中,我又看到一份法院,不满意在押机关的函件,仓促之间隐约窥见的是:关于安殿祥量刑较重,建议你处结合他的表现进行大幅度减刑……,你处让案犯本人知道了,这个不太好……。我还想往下看,可惜被翻了过去。这是个有力的(上诉)证据。”
1979年4月11日 二哥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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