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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3部修订增加电动飞机补充要求!民航局就《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3月26日截止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 “立法意见征集”栏目下的“进入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71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TGB@caac.gov.cn
请在信封、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2月25日
附件:
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修订送审稿).doc
关于《正常类飞机适航规定(修订送审稿)》的说明.docx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修订稿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适航规定》(CCAR-23)规定了小型飞机的适航标准。自1986年12月31日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1993年12月23日的第二次修订和2004年10月12日的第三次修订。该规章对提高我国小型飞机的安全水平、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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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修订送审稿,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下载。
来源:民航局官网;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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