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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高达3000万元,eVTOL、飞行汽车、无人机、直升机都有份!《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布

通航圈 2024-04-05
据珠海市政府消息,3月7日,珠海市工信局发布《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要素供给以及附则4个部分核心政策条款共计13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3月18日(珠海市工信局 联系人:毕瑞洲,联系电话:2251052)。
据通航圈了解,《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13条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部分,共5条:通过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支持适航取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促进低空经济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发展新质生产力。
其中,对在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二)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部分,共4条:坚持场景牵引通过高质量供给引领、创造新需求,促进低空消费潜力释放,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结合珠海实际,对低空货运航线、低空载人航线予以航线补贴支持;支持无人机、航模航空运动营地建设;鼓励政府部门通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拓展多领域应用。
其中,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无人机或直升机跨境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三)强化产业要素供给部分,共4条:主要包括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
(四)附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政策适用范围、有效期等内容,并明确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落实相关资金项目绩效全流程管理事宜。同时,鼓励各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
在今年的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发展低空经济,支持深圳、广州、珠海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高地。(王伟中作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展低空经济,支持深圳、广州、珠海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大湾区低空经济产业高地),今年的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加快建设珠海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打造低空立体交通网络运营服务平台,搭建立体交通示范场景,推动开通珠海至深圳、陆地至海岛载人飞机航线和无人机物流直航(珠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将加快发展低空经济,开通珠海至深圳、陆地至海岛载人飞机航线和无人机物流直航,打造中国航展“第二展示区”)。
此外,深圳、广州等地此前已分别出台了低空经济的产业政策措施(如《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如今,珠海的政策征求意见稿也终于发布了。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珠海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低空经济新兴产业集群、打造“天空之城”的工作部署,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搭建低空立体交通网络,以场景牵引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低空经济产业生态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及增资扩产。对新引进的低空经济制造业优质项目或已落户低空经济制造业企业的重大增资扩产项目,可优先适用市级重大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奖励机制政策给予扶持。(各区、市招商署负责)


(二)支持适航取证。对在本地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eVTOL(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飞行汽车企业奖励15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企业奖励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低空经济领域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奖励或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支持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检验检测机构取得国家、省有关资质认证。(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降低低空经济企业试飞成本。对在本地的飞行测试场地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低空经济制造企业,按照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五)支持低空经济会展及赛事活动。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在珠海举办低空经济高端峰会、展会、学术会议、创新示范应用大赛、航空运动竞赛等活动,对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会议和展览给予奖励。鼓励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加“珠海航展”“亚洲通航展”及国内外航天航空主题展会,对其参加展会的展位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参展补贴不高于50万元对本地低空经济企业或机构参观国内外航空航天主题展会的差旅费予以不超过3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差旅补贴不高于30万元。(市委军民融合办、由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协依职责负责)


二、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


(六)支持开设低空货运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补贴,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补贴;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对于同时开设轻小型无人机、中大型无人机的货运航线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度该项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七)支持开设低空载人航线。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公开渠道售票)的eVTOL载人航线给予补贴,其中,空中观光游览类补贴15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补贴200元/架次,城际交通类补贴3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经审批在本地新开设并常态化运营的无人机或直升机跨境客运航线,按照40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八)支持航空运动营地建设。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无人机、航模航空飞行营地,予以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九)拓展多领域应用。鼓励市区有关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偿补助及保险保障等方式开展低空应急救援、医疗救护等公共服务。鼓励企业拓展无人驾驶航空器、直升机、eVTOL在电力巡线、岸线巡检、港口巡检、航拍测绘、农林植保等领域的商业化应用。推动低空飞行与轨道、机场等开展联运,不断丰富低空经济新业态。(各区、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产业要素供给


(十)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区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测试场和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枢纽起降场。对在珠海投资建设适应低空飞行航空器航线需要的起降坪、垂直起降点、无人机自动值守机库等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经济企业,按照其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不包含航空器及软件系统采购)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一)强化低空经济要素保障。对低空经济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用地效益评价标准,保障低空经济企业发展空间。(由各区负责,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依职责配合)


(十二)支持低空经济人才集聚。优先支持低空经济产业用人主体经珠海渠道申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在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地方自主评审平台,给予低空经济产业海外人才单列一定名额。支持低空经济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落实住房、医疗、户籍、子女教育等待遇保障;对于年产值(销售额或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5000万、1亿元的低空经济企业,分类分档赋予市级人才项目自评名额。(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


(十三)创新低空经济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面向低空经济的纯信用、低成本信贷、中长期技术研发、技术改造等贷款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开发针对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和商业场景契合度,建立风险覆盖广泛的低空经济保险服务体系。(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珠海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分行依职责负责)


四、附则


(一)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主营业务为eVTOL、飞行汽车及大、中、小、轻、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低空飞行及保障、商业运营等的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或机构。


(二)本措施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比例分担。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落实相关资金项目绩效全流程管理事宜。鼓励各区政府出台低空经济协同配套政策。


(三)本措施由珠海市低空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来源:珠海市政府网站。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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