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裤袜本质问题”学术研讨会会议纪要(经典)
作者:彭亚楠
写作年份:2003
“我们看到,被称之为“语句”、“语词”的东西并没有我们所想象的那种形式上的统一性,而是一个由多少有些相互关联的结构所组成的家族。”
------维特根斯坦
(导读:本文意欲表达一种法学概念的非本质主义立场。现代社会所意欲调整的社会关系日趋复杂,而每种关系的特性又都是多样的,彼此之间只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家族相似”,确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丧失了。以传统法律的分类标准来看,现在的很多的法律制度,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已不再“纯粹”。如果仍拘泥于“路径依赖”所创设出的传统概念来界定现代社会催生出来的新兴制度,就如同争论连裤袜的本质是袜子还是裤子一样,只能提出一些缺乏实际价值的“伪问题”,诸如“股权究竟是物权还是债权”、 “法人财产权是否是所有权”,“股东和法人究竟谁享有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否是二级所有权”,都是如此。)
今年四月一日,来自全国各著名大学、研究机构的知名学者参加了连裤袜本质问题学术研讨会。与会者进行了深入的卓有成效的探讨,极大的推动了对连裤袜性质、特征的认识,具有极其重大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连裤袜本质的学说共计三种,即“裤子说” 、“袜子说”和“折衷说” (又称为“独立客体说” )。
首先,“裤子说”的代表人物,张三教授发言。他分析道:袜子的本质特征在于分离性,而裤子的本质特征则在于一体性,而连裤袜是连为一体的,因此在性质上应属于裤子。这一观点得到了语言学家李四的赞同,他指出,在汉语中,裤子的量词是“条”,袜子的量词是“双”,而连裤袜在日常语言中的量词则是“条”,由此可以看出,连裤袜被定性为裤子是适当的。人类学权威王五从功能主义的角度进行了阐述,为“裤子说”提供了新的视角。他强调,袜子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护人的足部,而裤子的主要功能则在于防护人的腿部,连裤袜的主体部分是环绕人的大腿的,因此,连裤袜的本质是裤子。
随后,持“袜子说”的学者,著名教授刘六对“裤子说”加以了系统的反驳。他认为,首先,无论是袜子还是裤子的本质都不是先验的,不加任何证明就断言本质如何如何绝非科学的立场,袜子是否必然分离裤子是否必然一体是我们讨论的对象而非前提;其次,日常语言的不规范性使得其本身作为科学论证的依据合理性不足,何况在英语中,裤子和袜子都是以“a pair of”加以修饰的,说明人类语言的多样性不足以为连裤袜的性质提供单一的答案;功能分析在方法上是可取的,但绝不能流于简单化,长筒袜的主体部分也是环绕人的大腿的,但谁也不会以为长筒袜是裤子。刘六教授接着指出,逻辑的起点就是历史的起点,功能的分析必须考查历史的脉络,首先是袜子为适应人类的需要而演化为长筒袜,随后人们发现长筒袜存在脱落的现象,为解决该问题人们发明了硬币防护法 以及吊袜带等工具,最终进化成为连裤袜,可以看出连裤袜是为防长筒袜脱落而创生的一种长筒袜的改进形式,因此连裤袜在本质上仍属袜子,不然,人们为什么不把“连裤袜”叫成“连袜裤”呢?质料学专家孙七博士在听完刘六教授的深入分析之后表示赞同,他附和说,连裤袜的质地为真丝或天鹅绒,明显与长筒袜相吻合,而且从色泽(多为肉色灰色或黑色)以及手感等方面考察,连裤袜上袜子的痕迹确实明显大于裤子的痕迹。
“裤子说”的青年才俊周八研究员反驳说:约定俗成不能代替科学论证,正如人们把鲸叫成鲸鱼但鲸并不是科学意义上的鱼一样,人们把连裤袜叫成袜也绝不意味着连裤袜的本质就是袜子,某些学者一方面批判日常语言的不规范性一方面又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日常语言作为自己的论据是违背科学精神的。周八接着说,连裤袜尽管是由长筒袜发展而来,但量变会导致质变,真理向前走一步哪怕是一小步也将导向谬误,正如人是由猿发展而来但人和猿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样,当长筒袜一旦连为一体时就将转化为裤子;另外,将袜和裤子僵化地理解为一种质地也是不可取的,袜子既然可以有布袜毛线袜棉袜丝袜,裤子为什么就不能有真丝裤天鹅绒裤肉色裤灰裤黑裤?更何况现在被称为连裤袜的客体当中也已演化出了多种形式,有的种类甚至已底部开口 ] ,使用时必须辅以另外的袜子,这种连裤袜已经将袜子的最后痕迹也彻底抹去了,难道还能被称为袜子吗?
袜子研究所资深研究员,“袜子说”的支持者杨九先生随后发言。他指出,对客体的识别绝不能是纯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本身的识别,连裤袜问题首先是个实践问题 ,其次才是个理论问题,理论必须要为实践服务,我们不能忘了广大人民,他们才是识别行为的真正主体,实际上,从连裤袜生产者的意向上看,连裤袜的外观是为配以短裙而设计,目的在于使消费者穿上连裤袜以后产生与长筒袜相同的外在视觉效果,无论连裤袜下端是否开口,由于其功能均在于追求长筒袜的视觉效果,因此连裤袜的本质当属袜子无疑。
但是该观点显然并未得到欧十教授的赞同。欧教授反驳说,正是本着使用者视角的原则以及实用主义的立场,我们才更应发现对象世界的无限复杂性,简单地推定消费者穿连裤袜的目的在于追求长筒袜的视觉效果是有欠分析的,在连裤袜的实际使用中已存在很多消费者并不将其配以短裙,而是配以长裙乃至裤子,这样就很难将连裤袜概括出一个统一的本质;而也正是基于理论服务与于实践的思想,对客体的识别要以方便简洁为原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概念本身的识别就不再是纯抽象意义上的概念本身的识别,而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识别,因此有必要重申张三教授提出的袜子与裤子本质特性的区别标准,该标准提供了一条非常切实可行的识别依据,连裤袜的本质是裤子的观点是无懈可击的。
“折衷说”的代表,萧十一研究员认为:连裤袜兼具裤子和袜子的特征,但本身又含有对二者的否定性规定,因此在本质上既不属于裤子也不属于袜子,而是一种独立的客体。但在该独立客体的本质究竟是“裤袜”还是“袜裤”的问题上,他与春三十女士发生了争执,由于会期有限,二人的观点没有得到充分展开。
本次研讨会极大地开拓了人类对连裤袜本质的认识,而对该问题的探讨还将继续深入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