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1月2日,山东大学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在中心校区举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兼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院长陈勇,山东大学校长樊丽明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山东大学常务副校长王琪珑主持签约仪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爱军,山东大学副校长兼青岛校区校长韩圣浩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山东省检察官培训学院常务副院长杨克安,山东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向阳参加活动。
樊丽明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长期以来给予山东大学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山东大学学科发展情况。她指出,签署合作协议对于深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大学合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效互动、推动司法工作与高等教育的有机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她强调,下一步,山东大学将尽己所能、发挥所长,全力落实合作协议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全面深化务实合作、努力实现互利共赢,为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制度提供智力支持。山东大学将以双方合作为契机,为“双一流”建设注入强大动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陈勇对山东大学为山东省检察工作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双方签署合作协议,是深入研讨检察工作与法学教研融合的有力举措,对于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他强调,下一步,双方要务实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检察理论合作研究,形成更多优秀理论成果;加强“四大检察”智库共建,发挥好思想库、智囊团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合作,培养更多的高层次法治人才。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专家咨询与智库建设、教育培训与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与实习锻炼、双向互聘与资源共享等五个方面23项举措上开展全面合作。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研究室、干部教育培训处、新闻工作办公室,山东大学党办校办、服务山东办公室、法学院、法学院(威海)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活动。
【转自:山大视点 作者:冯守刚 摄影:刘婷婷 赵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