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1期要目
《青少年犯罪问题》2020年第1期要目
【卷首语】
1.关于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姚建龙(1)
【主题研讨:专门教育制度完善研究】
2.法治视角下的专门学校办学定位探究
肖建国(6)
3.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的更新与完善
陈伟;邬雨岑(13)
4.收容教养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构
温雅璐(23)
【学术专论】
5.社会支持视角下社会公众参与少年司法的角色与作用
席小华(32)
6.“全民触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路径
张旭;朱笑延(40)
7.美国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缓刑、假释管理及启示
刘强(50)
8.城乡不同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
吴鹏森(60)
9.青少年弑亲行为的主要特征、成因分析与防治对策
——基于2010—2019年的31起典型案件分析
于阳;周丽宁(68)
10.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及其镜鉴
江勇(80)
11.我国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概览
徐锦锋(87)
12.清代未成年人杀人案审理中“恤幼”律例的适用
——兼论“非规则型法”
王炳军(97)
13.美国高校性侵防治校园裁判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胡裕岭(104)
【实践探索】
14.猥亵儿童案件中“公共场所当众”的司法认定及适用
钟芬;金昀(114)
【卷首语】
1.关于受疫情影响未成年人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作者:姚建龙(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
【主题研讨:专门教育制度完善研究】
2.法治视角下的专门学校办学定位探究
作者:肖建国(上海海关学院)
内容提要:具有中国特色的专门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现阶段面临着很大的发展困难,如何主动把握社会需求,依法明确学校属性,及时调整办学定位,努力探索发展路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当前要充分利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改契机,大力推进专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尤其是在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准确界定专门学校办学定位这一核心问题,将专门教育视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少年司法体系中具有“提前干预、以教代刑”特点的重要保护处分措施,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确立重点建设思路,即根据专门学校定位合理规划专门学校设置,完善分级分类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专门学校教育矫治工作的配套衔接,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高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水平等,开创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局面。
关键词: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办学定位;少年司法教育;教育矫治
3.未成年人专门教育制度的更新与完善
作者:陈伟;邬雨岑(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恶性触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推动了未成年人的工读教育转向专门教育的体系发展和思路清晰化。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读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两法”的修改,其中的专门教育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完善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性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性质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设计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对专门教育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未成年人严重触法行为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专门教育制度应当积极发挥内在功能,并在性质归属上逐步从“惩罚矫治”转向“教育引导”,在程序设计上由“粗放思维”转向“精细设置”,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发展现状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契合。
关键词:工读学校;专门学校;触法行为;专门教育
4.收容教养制度的发展困境及司法化重构
作者:温雅璐(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内容提要: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引发了社会对触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问题的热议。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更新止于20世纪90年代,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在社会防卫、预防犯罪、矫正触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适用细则模糊、执行机构混乱等问题。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解决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不能废除而应进行司法化重构、完善。建议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将收容教养制度依托于专门学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决收容机构混乱、程序不正当的关键问题,增强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关键词:触法未成年人;罪错分级;收容教养;司法化;专门学校
【学术专论】
5.社会支持视角下社会公众参与少年司法的角色与作用
作者:席小华(首都师范大学)
内容提要:社会工作服务是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其在实现少年司法各项功能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帮助少年司法人员科学、规范地适用法律;实现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效教育矫正;化解因犯罪而失衡的社会关系等。社会工作者在以上少年司法功能实现过程中,主要角色是直接服务者、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倡导者等。社会工作者主要的服务内容包括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服务分别是预防类、维权类和矫正类,以上服务的开展,为我国少年司法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关键词:少年司法功能;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社会工作者
6.“全民触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路径
作者:张旭;朱笑延(吉林大学)
内容提要:“全面触网”时代儿童个人信息面临的主要安全风险是信息泄露、信息交易和信息滥用。面对日益严峻的儿童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信息安全意识不足,导致儿童个人信息能够轻易流入网络市场;大数据行业过度逐利、淡化安全的理念追求,使行业自治的实际约束力大大降低;“先发展、后治理”的理念无法明确监管底线和执法边界,不能为大数据行业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合规标准;前置法与最后法的衔接不畅,不利于构筑立体化的儿童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基于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控疏漏,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应建立风险识别和风险警示机制,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信息安全意识;政府需引导行业探索个人信息安全信誉评价体系,通过强化安全与利益的联系提升行业自律的实效;合理监管和合规引领应作为未来监管的重点,促进信息保护与信息利用的动态平衡;刑法对于此类犯罪应适度降低入罪门槛,优化刑罚配置,促进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
关键词:儿童个人信息;信息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合规
7.美国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缓刑、假释管理及启示
作者:刘强(上海政法学院应用社会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美国在刑事司法执法体系中重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运用刑罚手段与犯罪作斗争时,尽量将犯罪未成年人放在社区而不是放在监禁机构处置,建立有专门的针对未成年人缓刑和假释(释后观护)的机构,设有专业化的工作人员。除必要的监管和惩罚外,注重对他们的教育矫治,尽可能减少监禁机构容易交叉感染、不利于他们正常社会化过程的负面作用。在管理过程中贯彻与成年罪犯有所不同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关键词:美国未成年人犯;缓刑;假释(释后观护)
8.城乡不同户籍未成年人犯罪的比较
作者:吴鹏森(上海政法学院)
内容提要:未成年人犯罪历来是犯罪学重点研究课题,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也打上了二元性烙印。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城乡未成年人犯罪既有共同特征,也有各自的特殊性。城乡未成年人犯罪的共同性主要表现为成长过程中都受到父母的溺爱并过分满足其物质要求;都喜欢上网并有相当比例的网瘾;在犯罪前都有较高的不良行为记录和离家出走经历;犯罪行为都有比较显著的暴力倾向;犯罪所获主要满足自己的消费;出狱后再犯的可能性都达到20%左右。但他们也有不同点,主要表现为文化程度、家庭教育方式、犯罪类型等方面。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的侵财型犯罪更为突出,而城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强奸犯罪明显高于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城乡二元户籍;犯罪比较
9.青少年弑亲行为的主要特征、成因分析与防治对策
——基于2010—2019年的31起典型案件分析
作者:于阳;周丽宁(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青少年弑亲是一种极为罕见的社会现象,但近年来在我国部分地区却时有发生。弑亲行为在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同时,也严重违背伦理道德。通过对2010-2019年发生在我国的31起青少年弑亲典型案件进行回溯性、描述性研究后发现,导致青少年实施弑亲行为的因素主要有两类:既有内在的个人因素,也有外在的家庭因素与学校因素。考虑到这一类青少年群体具有的特殊性,建议在具体预防对策方面采取与青少年有天然亲近感的“非正式的社会控制”。主要包括以社会资源提供全面支持、以心理干预化解弑亲倾向、以生命教育促进人格健全、以亲职教育实现被害预防。
关键词:青少年;弑亲行为;罪因分析防治对策
10.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及其镜鉴
作者:江勇(台湾中正大学犯罪防治学系暨研究所)
内容提要: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的非监禁矫正体系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矫正青少年罪犯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效显著。有必要辨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罪犯术语、概述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形势、剖析香港地区青少年犯罪原因,对香港地区“院舍训练式”非监禁矫正体系及“社区为本式”等非监禁矫正体系展开系统研究,进而从加强未成年人犯罪理论与原因研究、完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夯实未成年人社会矫正的社会基础及构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专业基础等维度提出大陆地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体系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青少年罪犯;非监禁矫正;社区矫正
11.我国台湾地区少年观护制度概览
作者:徐锦锋(台湾中央警察大学、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福利学系)
内容提要:少年观护制度属于少年司法、社区犯罪矫治的重要一环。少年观护制度(或称“少年调查保护制度”,简称“调保制度”)隶属于法院(院方)所掌理;至于成年观护制度则隶属于法院检察署(检方)所掌理。“少年观护制度”的服务对象,专指触法少年或曝险少年(简称“少年”)而言。至于少年观护工作的主要内容,则涵盖审前调查、保护管束,其他监督、辅导以及保护事宜。
关键词:观护人;少年调查官;少年保护官;少年观护;少年调查保护
12.清代未成年人杀人案审理中“恤幼”律例的适用
——兼论“非规则型法”
作者:王炳军(华东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清代在适用名例律“恤幼”条文审理未成年杀人案时,对“幼弱”的衡量,从单一的年龄标准转向年龄上的“幼”和事实上被无理欺侮的“弱”两项标准,并形成突破律文的条例和成案。从形式上看,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以例破律,实质上依然符合律文的精神或律文对应的道德伦理。“恤幼”条例的形成及适用都是以情理为依据,但是情理的认定是由皇帝的意志决定的。清代未成年杀人案的相关律例形成和适用能够验证寺田浩明的“非规则型法”的非规则性。但寺田浩明将中国法的规范统一性归结于“情理”而不是“皇帝的意志”,与中国传统社会的历史实际不符。
关键词:未成年人杀人案;律例;情法之平;非规则型法
13.美国高校性侵防治校园裁判立法的经验与启示
作者:胡裕岭(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内容提要:校园性侵问题存在报案少、取证难、司法救济困难等问题。美国高校校园裁判机制在校园性侵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设置专岗专员、规范校园裁判程序、制定申诉与处罚办法、实施犯罪年度统计等措施,校园裁判往往成为美国校园性侵案件的一审程序。校园裁判的设立依据、运行机制、问题与成果等对我国高校法治建设和同类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校园性侵;校园裁判;高校法治;美国经验
【实践探索】
14.猥亵儿童案件中“公共场所当众”的司法认定及适用
作者:钟芬;金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内容提要:近年来,频发于校园等公共场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司法实务部门关于如何认定“公共场所当众”这一问题的诸多争议。基于此,本文试图解决对猥亵儿童罪中“公共场所”“当众”如何予以准确认定的问题,并进一步论证“公共场所当众”的情节性质,即究竟是入罪情节还是量刑情节。
关键词:猥亵儿童;公共场所;当众;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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