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建立与澳门大学的合作培养机制,已选派20余名内地法官参加硕士、博士培养项目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1-09 10:01:10
您提出的《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法治创新强化法治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高度,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强诉讼与仲裁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关于整合分散调解资源、建立统一服务平台的建议。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致力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目前,一站式平台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起“总对总”诉调对接,已汇聚调解组织6.1万余家,调解员25.5万余名。为推动港澳台侨在线调解工作,我院已与中央台办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80多名台湾同胞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等加强沟通,探索邀请港澳地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线多元解纷工作。
关于提升港澳调解员参调率、发挥澳门街坊总会等调解组织作用的建议。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律政司、澳门行政法务司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已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并就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统一的调解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支持粤港澳商事调解协同发展,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更多选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机制,目前已有61名港澳特邀调解员纳入统一名册,可参与全省法院跨境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在调解领域开拓规则衔接新局面。我们也将继续推进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体制下,支持港澳特邀调解员、调解组织参与多元解纷工作,为保障跨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关于依托澳门专业机构建立域外法查明中心的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二十三条规定,“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托方法院的请求代为查询并提供本辖区的有关法律。”据此,内地与澳门法院间建立了通过司法协助查明法律的机制,并已开展多年的司法实践。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逐步推进,内地与港澳人员和经贸往来愈加频繁,跨境民商事纠纷日益增多,对港澳法律查明需求迫切。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其中规定:“双方同意加强法律查明方面的合作。推动建立高效专业权威的跨境法律查明机制,探索共建法律查明资源库和法律查明案例库。优化法院间依据司法协助安排相互提供法律查明协助机制;支持内地与澳门有关法律专家、法律查明服务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等,通过向两地法院提供法律资料及专家意见等多种方式协助查明域外法,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也规定:“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设立域外法查明机构,重点加强包括葡语系国家(地区)、澳门在内的域外法查明服务,支持境内外法律专家在横琴法院出庭提供法律查明协助。”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推进有关工作,拟与澳门大学开展合作,推动建立“中国-葡语国家司法法律研究中心”,完善涉澳及涉葡语国家的法律查明机制。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探索与港澳建立法律查明合作机制,依托广东法院已经建立的“域外法查明通”等在线平台,力争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系统、便捷的域外法在线查明服务。
三、关于简化司法协助程序提升司法协助效率的建议
澳门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积极与澳门有关方面推进司法协助安排商签,提升司法协助质效,不断丰富“一国两制”在司法领域的实践。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共签署了5项司法协助安排,实现了“一国两制”下司法协助的多项突破。
关于区际司法协助全流程在线办理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20年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的修改文本,建立司法协助网络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司法协助质效,与澳门法院共享智慧法院建设成果。2020年3月1日平台正式开通,实现了两地送达取证案件的全流程在线转递、在线审查、在线办理和在线追踪,有效提升司法协助案件办理质效,案件平均办理周期缩短至原来的五分之一。
关于授权横琴法院与澳门建立直接委托协助机制的建议。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已下发通知,授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等三家法院自当年2月1日起,可以直接与澳门终审法院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推动横琴与澳门法院民商事司法协助提速增效。
关于简化判决和仲裁互认与执行机制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于2006年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建立涵盖两地全部民商事案件的互认与执行机制;2007年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并于2022年2月签署《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实现内地与澳门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的全面覆盖,促进仲裁在解决跨境争议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支持澳门仲裁业发展。目前相关协助机制运转良好,我们会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相关机制的运行质效,高效化解跨境纠纷。
四、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法治创新的建议
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是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提出,要“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法院职能和作用,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2021年12月17日,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更名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关于扩大澳门法律适用范围以及简化认证手续的建议。202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横琴法院申请授权试点探索域外法适用机制,在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在横琴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域外法解决合同纠纷,或者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国际商事规则化解纠纷。”“简化涉港澳案件诉讼程序。支持横琴法院简化港澳诉讼主体资格司法确认、授权委托见证、送达程序及诉讼证据审查认定。”我们将继续指导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开拓创新,服务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新机制,促进粤澳法治融合发展。
关于扩大横琴法院涉澳民商事案件管辖范围、允许澳门法官参与审判等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实际联系”等问题的研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发挥先行先试优势,探索允许当事人将与合作区虽无连接点但约定管辖的涉港澳民商事争议提交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稳定合作区内投资者对于纠纷化解成本和法律适用的预期;同时更加积极推动任命澳门人民陪审员等工作,支持澳门同胞参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五、关于加强粤澳两地法律界交流合作的建议
澳门有“联结东西、面向世界”的优势,是国家双向开放的桥头堡。近年来,内地与澳门司法法律界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特别是粤澳两地文化同源、人缘相亲,司法交流合作不断深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举办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司法高层论坛,邀请澳门司法高层作为中方代表参与中华司法研究会、海上丝绸之路司法合作国际论坛、数字经济法治论坛等活动,交流司法经验、凝聚司法共识;通过举办五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范畴培训班,圆满实现澳门现职法官的首轮全员内地研修,不断增强内地与澳门司法法律界的联系。广东法院也充分发挥地缘优势,通过举办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案例研讨会等,深化粤澳司法交流与合作。
此外,国家法官学院自2021年开始建立了与澳门大学的合作培养机制,目前已选派20余名内地法官参加硕士、博士培养项目。司法部连续三年组织港澳青年律师、青年委托公证人来内地访问培训,加强粤澳两地调解组织、律师之间的交流合作。下步我们将继续拓展内地与澳门司法交流与合作的广度与深度,支持内地青年法律人才到澳门学习深造,为澳门青年法律学生来内地实习就业等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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