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生》2022年秋、冬季刊(总第101、102期)要目
来源:华政研究生教育
个人信息保护中告知规则的功能分析
———以默顿功能分析范式为视角
王武云 中国政法大学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本应促使信息主体知情的告知规则因其运行实效与功能预期的错位而备受学界质疑。既有文献提出的举措将告知规则的功能局限于促进信息主体知情,改进效果有限,无法回应其存废之争。对此,默顿功能分析范式是分析告知规则的恰当进路。基于该范式进行分析可知,促进信息主体充分知情是告知规则的主要功能预期,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趋利选择与信息主体的认知局限、理性忽略导致“告而不知”成为必然,这使告知规则的“显—正”功能不彰。同时,告知规则因面向监管机构、同业竞争者、司法机构等潜在读者群,衍生出加强信息处理者内部治理、便利监管执法、促进同业竞争、培育互信关系等多重“潜—正”功能。为增强运行实效,告知规则的完善路径可沿着调整功能预期和外显“潜—正”功能展开:一方面协调告知义务多元履行标准,适当为告知规则的功能预期减负;另一方面寻找其他的功能替代物,通过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发展评级认证机构、设置投诉举报渠道以完善潜功能的实现机制。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告知规则 默顿功能分析 隐私政策
数字版权时代短视频中合理使用素材之界定
———基于法经济学研究视阈
欧蓝柠 中国民航大学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近年短视频行业逐渐兴起。但针对短视频中“合理使用”素材之界定,面临诸多难题,标准不一。为了探寻短视频合理使用素材之界线,提出除了参考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4条所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还应同时考虑平台获取标准、可避免标准,以及利益平衡标准;并运用法经济学“成本-收益”比较分析法,假定三类情景化模型可构成合理使用,即:低损害且高交易成本时、损害小于收益时、消除损害的社会成本高于收益时,分别可构成短视频素材的合理使用。从法经济学的新视角,为界定短视频合理使用素材之难题,提供一种可参考的新的分析思路,希望能对进一步厘清短视频中合理使用素材之边界,有所裨益。
关键词 短视频 短视频作品 素材 著作权 合理使用素材
基于交易平台的大数据交易规则研究
刘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9级法学本科生
林予萱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0级法学本科生
摘 要 为加快落实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要求,我国各地各类大数据交易平台竞相成立。但与市场潜在的交易需求相比,我国大数据交易平台当前的实际交易量远远低于预期。为进一步激发数据市场的潜在需求,需明确现有大数据交易的法律结构及大数据交易平台的法律地位。通过整合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统一的、具有优势地位的全国性大数据交易平台,既赋予该平台行业自律的监管职责,又使其作为交易主体参与和撮合交易,构建层次化的大数据交易的市场体系。同时,基于该平台的特殊构造,可对现有数据确权规则、数据合规规则、数据监管规则进行分析与重构,建构并完善大数据交易规则,从而为大数据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键词 大数据交易 交易平台 交易规则 法律监管
无形财产执行的模式选择与体系臻备
肖丹 西南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无形财产执行存在执行客观范围界定障碍、判断标准识别粗放、效力作用范围不详的问题,需要《民事强制执行法》作出有效回应。事实上,对于无形财产执行的立法模式,域外形成了两种主要模式,即“债权示范模式”与“分散立法模式”,并体现出逐渐向“分散化”“独立化”转型的特点。我国的无形财产执行制度应坚持“分散立法模式”,具体区分为知识财产执行与信用财产执行,并分别以是否登记与动产化作为类型化的标准,设立不同的执行措施与程序。具体而言,无形财产执行的内部体系构建,应当以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及类型化为视角进行“诉讼化”改造。其外部制度则主要通过执行名义制度、执行措施与变价措施制度以及第三人协助执行制度实现,进而与无形财产制度有效衔接。
关键词 无形财产执行 强制执行法 分散立法模式 执行第三人
夫妻忠诚协议的界定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焦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 要 近几年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针对夫妻忠诚协议提出诉讼请求的情况并不鲜见。作为一种贴近社会生活的法律现象,夫妻忠诚协议不仅在社会公众的认知中莫衷一是,而且在法律上也并不十分明晰。在法律解释层面,夫妻忠诚协议存在着广泛的探讨空间,是未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需要研究的重要内容。通过对检索到的司法案例进行梳理可知,夫妻忠诚协议在概念界定、内容审查、承认原因等多方面对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可从探讨其是道德性质还是法律性质、人身性质还是财产性质以及如何适用《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一章和合同编有关规定三个方面来认定其效力。在认定夫妻忠诚协议通常为有效的基础上,应推动其能够更好地体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自由、平等、安全、公平的价值倾向,契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精神,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如夫妻忠诚协议主体范围的是否明确、是否需要以离婚作为其适用的前提、约定补偿是否能与离婚损害赔偿并用等问题。在诉讼程序上,应保障在司法层面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有效规制,推进“同案同判”。
关键词 夫妻忠诚协议 理解界定 效力认定 司法实践适用 程序规制
《民法典》视角下否定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之解释进路
张天涵 华东政法大学202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混合担保内部担保人能否追偿历来是学界一个争议极大的问题,《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第176条的体例,没有规定混合共同担保内部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导致此问题上否定说与肯定说的争锋相对。从法理基础上看,连带债务说与代位权说的法释义角度论证均难以为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的成立提供足够的法理支撑。在体系解释与目的解释的解释进路下,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在民法典规范中没有适用的空间,不符合担保制度的功能追求,现行法对混合担保人相互追偿持否定态度。在价值论层面上,肯定混合担保内部追偿权是不能成立且毫无必要的,肯定说主张的防范商业活动中道德风险的理由不够充分,肯定说也极有可能以损失与风险共担的表面形式公平损害民法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
关键词 混合担保 追偿权 民法典 法律解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司法适用偏误与修正
———以规范保护目的为视角
魏勤泉 华东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为了实现对数据更为周延的法律保护,近年来司法实务中频繁动用刑法手段对非法侵害数据的行为予以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例,该罪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明显的“口袋化”倾向。错误定位法益、突破刑法文义、欠缺体系思维三重原因叠加,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明显误读。现有解决方案主张以数据安全法益为中心重释本罪的构成要件,但仅具有限的合理性。保护法益作为本罪分析工具的功能性不足。规范保护目的理论可以作为弥补法益理论法律解释功能的缺陷以及实现刑法解释体系协调的理论补充。通过规范保护目的理论的介入,可回答本罪的构成要件解释难题与罪名界分难题。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保护法益 规范保护目的 数据
论当事人适用在线诉讼的同意要件
麦晓彤 广东财经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目前,“当事人同意”已成为适用在线诉讼的法定正当性要件。在线诉讼同意要件的发展经历了先实践、后立法的阶段,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对于同意要件的粗糙规定却难以回应同意要件的建构依据,实践中也存在默示同意边界不明、同意反悔的条件无差别适用、单方同意与依职权程序转换冲突等不足。应当从强化法院提示说明义务、区分同意反悔的适用情况以及设置弹性程序转换机制等角度对制度本身进行重构。
关键词 在线诉讼 当事人同意 规则重构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在全球卫生治理中的逻辑展开
赖思行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新冠疫情作为一场史无前例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反映出了当前全球卫生治理的困局;国际社会亟需构建新型全球卫生治理秩序。中国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基础上创新并发展了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后者旨在维护全人类的卫生健康利益,体现了国际卫生健康领域的人本化趋势,是推动全球卫生治理法治化的有益尝试。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蕴含着国际卫生合作、“硬法”“软法”共建、多元主体共治及公共卫生产品合理分配的价值指引,具有国际卫生法建构功能,为全球卫生治理提供了重要理论指南。为构建新型全球卫生治理秩序,应厘清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国际法治基础,推动治理机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产品。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全球卫生治理
环境行刑衔接机制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
———基于协同治理理论
周宛央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历程中,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一环,也是推进有效环境治理的重要工具。以2011-2020年度的司法大数据为基础,通过对照相关代表性案例并进行归类梳理、对比分析可知,环境行刑衔接现存的主要问题分别为内生动力匮乏、移送标准模糊、证据转化困难、监督存在漏洞、信息交互不足。就机制的内在运行逻辑分析,上述问题主要可归因于内部权力边界模糊与外部价值定位不清两方面。因此,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切入点,可以从完善制度供给、厘清权责分工、健全协同体系三个维度分别予以回应,并就优化案件移送标准、完善证据转化规则、提升外部监督效能、构建信息共享网络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以期为环境行刑衔接中可能面临的实践困境提供科学解决对策。
关键词 行刑衔接 协同治理 环境保护 规制俘虏
论涉犯罪合同效力的判定
———以类型化方法展开
陈浩林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级法学博士研究生
摘 要 随着司法立场的变迁,涉犯罪合同案件的民事审判逐渐受到重视,但理论和实践在其合同效力判定问题上观点并不统一,存在“无效论”与“不必然无效论”的分歧。实践中,涉犯罪合同案件的案情各异,规范牵连甚广,欲体系化地对其效力判定问题进行探讨,须以类型化的方法展开。在涉犯罪合同案件中,刑民冲突的本质是法规竞合,据此可以将其区分为“法规竞合型”和“非法规竞合型”,从而进行差异化的效力判定。对于“法规竞合型”,应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结合刑法具体罪名的目的对其效力作出判断;对于“非法规竞合型”,应剔除其中的“刑法因素”,独立从民法层面对其效力作出判断。
关键词 涉犯罪合同效力 刑民交叉 “法规竞合型”涉犯罪合同 “非法规竞合型”涉犯罪合同
《民法典》第420条评注
闫俊奇 华东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民法典》第420条对最高额抵押权作出了定义性规定,然其本身存在一定龃龉之处,需要运用解释方法以“熨平法律织物的褶皱”。从体系上看,较之于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其构成要件上存在显著不同,主要表现为所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以及担保物权的“从属性的最大缓和化”;较之于浮动抵押,在个别特定、高价值财产上成立的最高额抵押权存在类“虹吸效应”的授信透支及价值独占等弊端。根据大量案例可知,限缩债权范围难以对有效消除前述弊端,真正可以起到一定改善效果的是有关最高债权限额的诠释。《担保制度解释》第15条是对交易习惯的澄清,有助于在个案中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解释,然不应忽略规范解释时对解释视角的选择。同时,溢出解释范围的弊端或有《民法典》第151条显失公平与权利滥用制度的介入调整。
关键词 最高额抵押权 一般抵押权 浮动抵押 担保范围 债权最高额
论占有回复关系中的收益返还规则
王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2021级法学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我国《民法典》第460条前半句规定了孳息返还规则,基于使用利益与孳息在性质上的相似性,应当将使用利益类推适用于孳息返还规则。虽然第460条并未根据占有人善意或恶意而规定不同的返还规则,但为了实现收益返还规则的制度目的,应当对“占有人”进行目的性限缩,明确只有恶意占有人负有返还收益的义务,善意占有人无需返还的原则,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应当限制此原则的适用。收益返还规则与契约法上请求权的关系为: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存在收益返还规则的适用空间;在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情况下,收益返还规则与契约上的回复请求权构成竞合关系。在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况下,收益返还规则一般应当优先于不当得利适用;在无因管理中应当区别无因管理的不同类型分别讨论与收益返还规则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占有回复 收益返还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欢迎关注本刊征稿启示,我们诚挚地欢迎作者向本刊惠赐佳作,投稿邮箱:faxueyanjiusheng@126.com。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89人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后续相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军区总医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通知,10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结果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第四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学术年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