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2023年第4期法学论文要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报
第4期目录
《公司法》立法完善研究
论基于理性自治的公司监督模式创新
——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选一”模式
刘俊海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抑或“民事诉讼优先”?
——“私权优先”应从实体规范向程序规则演进
蒋大兴
老龄社会背景下的老年人健康研究
中国随迁老人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
陈诚
中国随迁老人的医疗服务利用及其影响因素
——基于Andersen理论框架的分析
池上新
社会经济地位对中国老年人虚弱指数和虚弱轨迹的影响
——基于生命历程的视角
陈蕾
晚清文化的近代转型
略论晚清刘鹗的琴学成就
马平安
民俗文化学视野下妈祖文化的近代化转型
刘中玉
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发展格局
中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能合作高质量发展研究
杨小科 郭朝先
青年:探索与争鸣
功利、应得与运气:论约翰·密尔与运气式功利主义
张继亮
第4期摘要
论基于理性自治的公司监督模式创新
——兼评《公司法(修订草案)》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选一”模式
【摘要】
创新公司监督模式、促进公司治理现代化是《公司法》修改的重中之重。建议基于公司理性自治与股东中心主义,鼓励公司监督模式创新。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的章程均可自由选择审计委模式、监事会模式、审计委叠加监事会模式,亦可独创第四模式。《公司法》列举的监事会或审计委职权是倡导性规范,章程可量身优化。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和而不同,可兼容并存。建议明确职工监事的特殊职责,增设审计委法定职责与必备职工代表,公司内部审计与风控部门应转为审计委或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作者简介】
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抑或“民事诉讼优先”?
——“私权优先”应从实体规范向程序规则演进
【摘要】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在实务上基本居于“废纸地位”,这由该原则与破产法上的“公平分配规则”存在内在冲突所致。在公司实践中,真正有价值的不是“民事赔偿责任能否优先”,而是相关利益主体与公司或者公司股东、董事、高管之间发生的民事诉讼能否优先于相关的刑事诉讼进行处理,也即“先刑后民”抑或“先民后刑”的问题。唯有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这一实体责任分配规则转变为“民事诉讼优先”这一程序规则,才能根本解决“刑事滥用”的问题。对此,有三条路径可供选择,即宪法路径、诉讼法路径和其他部门法路径。通过修改《公司法》等部门法,率先确认“民事诉讼优先”可能是最务实的道路。就《公司法》修订而言,引入“民事诉讼优先”又有总则模式和分则模式可供考量。《公司法》唯有擎起“民事诉讼优先”原则,坚决遏制住实践中的“刑事滥用”乱象,才能对企业家进行切实保护,进而形成正常的商事秩序。
【作者简介】
蒋大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经天学者”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
南京中医药大学2023年攻读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三批)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89人
华东师范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后续相关事项的通知
新疆军区总医院20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获得复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西藏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通知,10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结果
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第四次会员大会暨2023年学术年会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