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研究》第25卷、第26卷稿约
《经济法研究》第25卷、第26卷征稿中
《经济法研究》创刊于1999年,是由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定期出版的集刊,现由张守文教授担任主编。截止到2022年6月,已出版至第24卷。
《经济法研究》以兼容并包、严谨求实、鼓励创新为办刊宗旨,致力于打造经济法学术交流的广阔平台,展现经济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推动经济法学的繁荣发展。
《经济法研究》关注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制度各领域的问题,强调中国问题意识,倡导理论联系实际。刊物常设“经济法基础理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三个栏目,并根据法治建设和学术研究前沿动态相机设置“名家笔谈”“青年论坛”“立法笔谈”“书评综述”“学术随笔”等专栏。本刊欢迎广大博士生、青年教师投稿,也欢迎国外经济法名家的经典译作。目前,《经济法研究》为《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刊物,出版周期为一年两卷。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鼓励独著作品,提倡一稿专投。来稿应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译文应无版权纠纷。
二、论文类来稿篇幅以1.2万字以上为宜,“名家笔谈”等栏目以5000字左右为宜。
三、请随稿件附上作者姓名、学位、单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
四、来稿请在正文前加列“目次”“摘要”与“关键词”。目次列明文章一、二级标题即可;摘要为文章主要观点之提炼,字数一般控制在300字以内;关键词一般为3至5个。
五、作者文责自负,编辑部有权对稿件做技术性修改。
六、来稿在3个月内未被采用的,作者可自行处理。
七、注释体例:
(一)注释提倡引用正式出版物,出版时间应精确到月;根据被引材料性质,可在作者姓名后加“主编”“编译”“编著”“编选”等字样。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全文连续注码,注码样式为:[1][2][3]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非引用原始资料时,应注明“转引自”。
(四)数个注释引自同一资料时,注释体例为:前引[1],哈耶克书,第48页。
(五)引文出自于同一资料相邻数页时,注释体例为:……第67页以下。
(六)引用自己的作品时,请直接标明作者姓名。
(七)注释范例:
1.著作类:[1]杨紫烜:《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9页。
2.论文类:[1]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2期。
3.文集类:[1]〔美〕J.萨利斯:《想象的真理》,载〔英〕安东尼.弗卢等著:《西方哲学演讲录》,李趄杰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112页。
4.译作类:[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83页。
5.报纸类:[1]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载《人民日报》1986年4月17日。
6.古籍类:[1]《管子.法禁》。
7.辞书类:[1]《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外文类:依从该文种注释习惯。
9.网上文献类:[1]张义敏:《中和应泰董事会金立左博士谈郑百文重组方案还只是一个框架》,载《中国证券报》网站,http://www.cs.com.cn/cs-news/articles/26651444.htm,最后访问日期: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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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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