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论丛》2023年第4期要目
《政法论丛》2023年第4期要目
【共建“一带一路”与中国新探索】
学术主持人:徐崇利
1.中国“体系外变革者”角色与“一带一路”倡议
徐崇利(3)
2.“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法治路径
杨泽伟(15)
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与创新的理论展开
孔庆江(26)
【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权发展】
4.检察侦查权的制度逻辑与时代走向
秦前红(36)
5.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理论审思与实践进路
伊士国(49)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治】
学术主持人:钭晓东
6.风险与控制: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
钭晓东(59)
7.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
——以ChatGPT为视角
程乐(69)
【民事诉讼程序与审判组织改革】
8.民事案件独任审理应扩大适用范围
梁平(81)
9.司法组织改革措施之游移与锚定
——以法院组织法与民诉法交叉内容为切入点
杨小利(91)
【“双碳目标”与涉外法治】
学术主持人:胡晓红
10.“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调路径研究
——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视角
胡晓红(102)
11.“双碳”目标下航空碳排放国际规则的中国因应
高志宏(115)
12.国际气候技术转移的规则完善及中国立场
——从《巴黎协定》气候技术转移条款展开
范晓宇(127)
【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3.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困境与规范因应
商浩文(139)
14.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与规制
刘伟(148)
【共建“一带一路”与中国新探索】学术主持人:徐崇利
1.中国“体系外变革者”角色与“一带一路”倡议
作者:徐崇利(厦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二战之后,在发达国家主导建立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内,中国的角色首先历经了从“体系外革命者”到“体系内改进者”转化过程。时至当下,中国提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践行其内生的互利共赢基本准则,中国又开始逐步获得“体系外变革者”的新角色,而共建“一带一路”已成为中国扮演这一新角色的重要平台。随着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体系内对中国实行规则上打压的不断升级及对华经贸关系政治化的持续加剧,中国在体系内存在的空间不断被压缩,甚至还有可能被挤至体系外。鉴于此,中国作为“体系外变革者”,通过“一带一路”平台推动和引领创建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对稳定中国外部经贸环境具有深远的特殊意义。
关键词:国际经济秩序;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角色;互利共赢;“一带一路”
2.“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法治路径
作者:杨泽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提要: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是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中国与中亚国家间的能源合作、保障新形势下中国的能源安全。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双边协定、区域安排和以《能源宪章条约》为核心的多边条约。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还应遵守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合作的重点领域,主要包括保障中国—中亚油气管道稳定运行、加快推进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D线建设,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合作和推动中国—中亚国家能源合作政策的对接等。进一步推动建设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加强机制建设以及增强合作法律文件的“硬”性因素,是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重要路径。
关键词: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共商共建共享原则
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与创新的理论展开
作者: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提要:“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最终必须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之上,只有以制度作支撑,才能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最终实现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和创新是“一带一路”制度建设和推进“一带一路”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提升国际规则话语权的需要。随着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的深入推进,国际合作机制的“融入型”范式已经显得不适应,必然需要向“内生型”转变,从“一带一路”建设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新的国际合作机制。为此,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要求,实现国内法律制度建设与国际法律制度完善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提升我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需求转化为国际制度和将国际制度转换为高质量发展动力的“内化”能力,加快“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的建设。
关键词:“一带一路”倡议;制度建设;国际合作机制;全球治理
【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权发展】
4.检察侦查权的制度逻辑与时代走向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检察侦查权与检察机关在历史上相伴相生,我国的检察机关享有侦查权早于其获得“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二者并不存在先天关联性。在宪制体系中,检察侦查权是侦查权配置的总体逻辑和检察机关基于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交融建构下的产物。受到宪法实施过程中“法律监督机关”之功能定位的影响,检察侦查权逐渐由“追诉型”侦查权演变为“监督型”侦查权,这种转型对维护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保障检察权的统一行使和有效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以“监督型”侦查为目标导向,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的本位对检察侦查权进行体系化建构,在此基础上重组独立的侦查部门和侦查队伍。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时代背景下,还须探索检察机关在检察侦查活动中监督监察机关的路径。
关键词:检察侦查权;法律监督;“监督型”侦查权
5.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理论审思与实践进路
作者:伊士国(河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现行对监察委员会监督体系的不足,凸显了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性、我国《宪法》和《监察法》规定的“互相制约”条款、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规定,则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了可行性。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检察权与监察权的不平衡,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还面临一些难题与障碍。为此,应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协调与平衡检察权与监察权关系的基础上,通过体制设计的途径,为强化对监察委员会检察监督提供实践进路,主要包括检察机关对监察委员会立案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的监督、对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对监察人员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关键词:监察权;检察权;检察监督;互相制约;法律监督机关
【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法治】学术主持人:钭晓东
6.风险与控制:论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个人信息保护
作者:钭晓东(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跃进架空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制和最小必要原则,引发了虚假信息生成和个人信息泄漏的广泛风险迭代问题。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面临认知和结构困境,无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旨在通过识别、评估、分配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可以灵活和实用地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信息利用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风险控制理念下,对告知同意规则和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风险化解释与调试,并建立从预防到识别再到控制的虚假信息生成风险的全过程应对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关键词:生成式人工智能;ChatGPT;个人信息保护;风险控制
7.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
——以ChatGPT为视角
作者:程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落地与大规模应用,改变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传统交互模式,对社会生产方式产生了重大变革。国际国内都出现了对人工智能主体地位及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学术探讨,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道德、知识产权保护、隐私与数据保护、市场垄断、网络犯罪和数据安全等一系列风险。在现阶段,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应坚持安全与发展相平衡的理念,在以人为本的原则统领下设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推动构建以通用人工智能立法为基础,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专门性管理办法为补充,以既有法律规范为根本的系统性人工智能法律规范体系。
关键词:人工智能;ChatGPT;法律规制;伦理原则;算法;数据
【民事诉讼程序与审判组织改革】
8.民事案件独任审理应扩大适用范围
作者:梁平(华北电力大学)
内容提要:司法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发挥着保障民众权利、维护法律统一、彰显社会正义的功能。《民事诉讼法》修订前,我国将独任制与简易程序、合议制与普通程序简单对应,不仅导致因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而出现的“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等现象无法根除,而且与中基层法院的基本功能亦不相适应。审判组织形式与诉讼程序属于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以案件难易程度为主要标准并结合法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水准)确定法官资源的合理投入。随着四级法院职能分层及审级制度改革,有必要扩大民事案件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探索建立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以“独任制简易程序为主、独任制普通程序次之、合议制普通程序为辅、合议制简易程序为例外”、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均以“合议制为主、独任制为辅”的模式,并加强立案庭法官团队建设,建立立案阶段审判组织形式的确定机制和独任制与合议制之间的转换机制。
关键词:独任制;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国家治理
9.司法组织改革措施之游移与锚定
——以法院组织法与民诉法交叉内容为切入点
作者:杨小利(国家法官学院)
内容提要:作为规范人民法院设置、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法院组织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以何种组织形式开展(民事)审判活动以及审判组织在(民事)诉讼中的职责;作为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活动的行为及职责作出规定。因此,两部法律在人民法院的规定上存在交叉内容。从理论角度分析,交叉内容应当是一致的。但由于分属不同法律部门,且发展亦不同步,因此,现阶段两部法律的交叉内容有相异之处。立法上的差异给人民法院进行民事审判及当事人参加诉讼造成了困扰。在锚定法院组织法与民事诉讼法关系的基础上,对交叉内容进行分析、厘清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提出消弭差异的建议,以供立法完善时参考。
关键词: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审级制度;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
【“双碳目标”与涉外法治】学术主持人:胡晓红
10.“双碳目标”实现的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协调路径研究
——以碳排放交易机制为视角
作者:胡晓红(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落实《巴黎协定》的减缓气候变化要求,我国、美国、欧盟确立“双碳目标”,其中我国向全球承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我国及欧美根据各自国情通过不同国内法治积极履行《巴黎协定》自主贡献义务,但欧美的部分碳减排国内法治可能符合该协定的规则,而可能与WTO规则不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因此,“协调推进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是解决中美欧有关气候国内法治差异性的新范式,也是我国为全球气候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作出的智慧贡献。
关键词:双碳目标;国内法治;国际法治;碳排放
11.“双碳”目标下航空碳排放国际规则的中国因应
作者:高志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内容提要:“双碳”目标是我国向世界传递的中国致力应对气候变化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力信号,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的历史担当,对此需要法理上予以回应和制度上予以保障。在航空领域,我国面临着“双碳”战略目标、欧盟航空碳排放税和承担更大国际责任三重压力。从航空碳排放全球治理来看有三大启示:国际统一规则缺失是客观现实,征收航空碳排放税是必然趋势,构建航空碳排放市场交易机制是应然选择。对中国而言,一方面要驳斥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指令的合法性,尝试通过提起诉讼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采取“积极引领,有限担当”立场,坚持在国际民航组织主导下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循序渐进原则推动航空碳排放交易国际规则体系的构建;再一方面要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思路和实现“双碳”目标的法治模式,创新优化国内航空碳排放交易制度。
关键词:“双碳”;国际民航组织;欧盟航空碳排放交易体系;“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碳排放权
12.国际气候技术转移的规则完善及中国立场
——从《巴黎协定》气候技术转移条款展开
作者:范晓宇(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气候技术转移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发展中国家希望消除气候技术转移的知识产权障碍,但《巴黎协定》仅将气候技术转移作为发达国家应当履行的国际条约义务,并未设定知识产权条款。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在全球危机应对中的作用认识不一,但欠缺知识产权保护会损害气候尖端技术和初创企业的发展已被证实。因此,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获得所需的技术,《巴黎协定》应就知识产权作出安排,为技术转移提供支持。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吸引先进气候技术流入,将技术推广立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衔接,并不断完善国际气候技术合作机制。
关键词: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技术转移;知识产权
【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
13.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困境与规范因应
作者:商浩文(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反腐败境外追赃法律机制应具备实效性和长效性,立足于解决境外追赃实践难题,着眼于长效法律机制的建立。但是,从境外追赃执法和司法实践来看,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实效性不足,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判的实践效果不佳,跨境资产返还中资产分享激励作用不明显。腐败资产跨境转移资追踪难、识别难,我国国内法律制度和域外法治缺乏协调性以及资产流入国法律制度差异等是实践困境产生的重要因素。有必要强化资产跨境转移监测法律的适用力度,拓展境外承认与执行违法所得没收裁决的规范依据,建立健全境外追赃资产分享机制,以提升境外追赃法律机制的实践效果。
关键词:境外追赃;反洗钱;违法所得没收;资产分享
14.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与规制
作者:刘伟(山东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提要:热点事件极易滋生网络谣言。谣言的认定应注重两个区别,一是“科学质疑”与“非法造谣”,二是“善意传播”与“恶意传谣”。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内生逻辑是吸粉引流的“流量驱动”,其行为的结构链条为:社会公共话题领域内的基础性热点事件+不良心理动机的虚假信息发布者+主动配合或被动接受的当事人+虚假信息制造与传播+有意或无意的网络受众+真相揭秘舆情反转。热点事件网络谣言的应对规制主要包括,对“人”采取网络禁言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事”进行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细化规定,有权机关与部门应坚守法治底线,构建法治化通报制度,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关键词:热点事件;网络谣言;内生逻辑;流量;应对规制
《政法论丛》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由山东政法学院于该刊于1985年4月创刊主办的双月刊,主编孙培福教授。《政法论丛》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研究精神,坚持科学正确的政治与学术导向,强化质量意识,追求学术高品位,实行开放办刊,注重发掘和扶植法学新人,积极传播和吸纳国内外优秀的法学研究成果。近年入选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21-2022]、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2020年版、AMI综合评价2022版A刊扩展。《政法论丛》主要栏目有法学理论、专题研究、法史研究等,另有“人工智能与法律制度创新”“刑事合规与单位刑事责任”等若干特色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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