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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问答(7月6日-7月10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有风险?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问:我上个月已经提交了个税的汇算,但是现在发现少了一个单位发给我的收入,少申报了,还可以补申报吗?




答:可以的。您可以选择通过手机APP更正申报。补充录入2019年少申报的收入,再重新汇算。


更正申报后,如果申请退税,退税审核处理时间会有所延长。如果您之前有过更正申报,申报次数不能超过5次,超过后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问:我公司今年新招了3名员工,双方协商,两年内不给他们办理社保。3名员工书面承诺自愿放弃社保,请问,这样可以吗?可有什么风险?




答: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能免除您单位的法定义务。


人社部最近答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员工自愿放弃,企业不能免除缴纳社保的义务。如果员工要求企业补缴,企业必须100%补缴员工的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建议您单位用好社保费减免缓、支持就业等税费优惠,采取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完善工薪结构,保护员工合法权益,规避企业风险。



问:购入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要缴哪些税?







答:购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无形资产入账。


购入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印花税按照转让合同所载金额的0.05%,依“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契税按照成交价格的3%(安徽省税率)缴纳。购入土地使用权后,需要按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购入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购入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可以按不动产权证上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问:付给国外企业的佣金要交什么税?




答:如果属于境内销售服务,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您需要按照6%代扣代缴增值税,相应的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项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外国企业为您提供的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需要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问:请问甲供和清包工的区别是什么?在增值税处理上有无不同?




答:甲供和清包工的区别主要是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范围的不同。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文规定,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由此可见,只要发包方购买了部分材料,即可认定为甲供工程,而清包工则是全部或主要材料由发包方购买。


在增值税的处理上,根据财税【2016】36号文的规定, “甲供”和“清包工”都即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同的是,如果建筑工程总承包方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的“甲供工程”项目,要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则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建设单位只能自行采购除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之外的建筑材料。不满足的,必须采取简易征收方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第一条第(三项)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情况下,建筑工程总承包方必须选择适用简易计税而不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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