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在网上公布了一个税收违法公司,涉案金额并不巨大,但其方式很特别,一起来了解下:
查实该企业购买Q币946万元用于职工福利,将此项支出计入成本列支,并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共补缴增值税58万、企业所得税8.8万,合计税款滞纳金74.8万元。
文书中未提及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应责任纳税人补缴个人所得税,并处应扣未扣税款50%的罚款。
企业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得计提增值税加计扣除,职工福利费超标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这是很常见的违法类型。该案比较少见的地方是,企业购买和发放的是Q币。什么是Q币呢?Q币是腾讯为了商业化运营而发行的一种“专属价值货币”,它的流通仅限于腾讯旗下的一些产品,比如可以购买英雄联盟、王者荣耀等游戏中的皮肤,还可以开通腾讯视频会员、腾讯音乐会员。国家和其他企业并不承认QQ币的价值和地位。Q币的来源渠道是通过“人民币”充值、兑换而来,在不优惠的情况下,它的价值基本与人民币相同。按理说,Q币的用途是有限的,作为集体福利应该不能满足所有员工的需求,不过在网上可以搜到很多可以兑换Q币的平台,可以将其Q币以某种方式换成微信零钱。虽然我是20多年的老网民了,但还从未有过逆向兑换的经历。可见,企业选择通过购买Q币作为集体福利发放,是很具有迷惑性的,也是费了一番心思的。只可惜不管通过什么方式,被发现违反税收规定后,依然会被要求补税。对于该案,其实还应该考虑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否缴足的问题,对于该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按征管法六十九条的规定,还应该处至少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当然即使有这项处罚,也应该列示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会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显示。(晶晶亮的税月)
详细案情请往下看:
来源:深圳市税务局 晶晶亮的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