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7:关于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民法典君·1000套合同免费送完全免费,错过拍大腿 领取


来源:法信

重点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第1125条是关于继承权丧失和恢复的规定,系在《继承法》基础上修改而来,第1款第1至4项延续《继承法》第7条、第2款在《继承法意见》第13条规定基础上作了修改,第1款第5项、第3款为新增条款。民法典新增一项相对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并增设宽恕制度,受遗赠人比照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丧失受遗赠权,一方面规制了继承人的不法或者不道德行为,确保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不受影响,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将受遗赠人确定比照继承人适用继承权丧失制度则是弥补了《继承法》的缺陷,同时有利于规制受遗赠人的行为,完善了继承权法定丧失制度。


法信▪影响条文

【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失效)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法信· 裁判规则


1.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是否为情节严重,是确认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的要件——李蕾、张耘铭诉张盛昌、石德明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例要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只有虐待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来源:杨立新主编:《婚姻继承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版


2.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秦一华与秦又国继承纠纷案

案例要旨: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不丧失继承权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确有悔改表现;二是要得到被遗弃或被虐待人的宽恕。

来源:吴春岐、姜志强主编:《新编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评析》(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继承人擅自烧毁遗嘱的,丧失继承权——王林妹等诉阎崇红等继承析产案

案例要旨:继承人伪造、纂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涉案继承人在未告知其他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擅自将被继承人的遗嘱烧毁,不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销毁遗嘱,故丧失继承权。

案号:(2009)浦民一(民)初字第23387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来源: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1年民事审判案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4.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行为,丧失继承权——李萍诉陈斌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例要旨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故意杀害行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应认定其丧失继承权。即使被继承人表示宽恕该继承人,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仍可通过法律程序或其它途径认定该遗嘱无效,依法认定该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

来源:福建法院网 发布日期:2010年4月8日


5.非为争夺遗产而重伤致死其他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郝甲妻诉郝乙继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行为人不以争夺遗产而因其他照顾问题产生矛盾,重伤致死其他被继承人的,不丧失继承权。

来源:刘学文主编:《婚姻家庭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



法信·司法观点


1.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无论被继承人是否有宽恕的表示,都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均属于法定的绝对丧失继承权事由。由于此两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是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故不论被继承人是否在事后给予宽恕,继承人均不得恢复继承权。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是出于何种动机或者目的,也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也不管最后是否给予刑事处罚,只要其行为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依法丧失继承权。至于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应当区分其实施犯罪的目的,如果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同样绝对地丧失继承权;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并不当然丧失继承权。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存在法定的绝对丧失继承权的事由,则即便被继承人对其进行宽恕并在遗嘱中指定其作为继承人,该部分遗嘱无效,该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恢复,该继承人的继承权相关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在其他继承人间进行分配。



2.欺诈或者胁迫手段妨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

《继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但对实施欺诈或者胁迫行为的行为后果未予规定。遗嘱无效与继承权丧失乃截然不同的两个制度,不能相互取代。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严重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权利,其危害性不亚于其他四种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在法国、 日本、德国、瑞士、奥地利等国的民法典中都将这一行为规定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随着我国遗嘱继承的日益增多,这种严重侵害被继承人遗嘱自由权利的行为,有必要作为继承权丧失的事由,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示对此种行为的惩戒。审判实践中适用该条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继承人实施欺诈或者胁迫之目的在于使被继承人订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但对于其实施该行为之结果是利己或是利他(包括被继承人和其他继承人)则在所不问,均应丧失继承权。设立继承权丧失制度重在制裁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遗嘱之不法不道德或者不正当行为,倘若欺诈或者胁迫行为需以利己为继承权丧失之要件,则必然导致利害关系人举证困难,从而激励恶意继承人借此规避法律行为,使继承权丧失制度之目的落空。第二,该条款中的“遗嘱”应为有效的遗嘱,即继承人以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迫使、妨害遗嘱人所订立、变更或者撤销的遗嘱仅限于有效遗嘱,如为无效的遗嘱,例如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或者不符合法定要件、违背公序良俗所立的遗嘱等,即使继承人有欺诈或者胁迫之行为,也不丧失继承权。


3.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赡养能力的继承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拒绝承担扶养或者赡养义务的行为。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行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这里所说的遗弃行为情节严重,可以从继承人的扶养、赡养能力,继承人是否存在长期不照顾被继承人、不提供生活来源、逼迫离家、在被继承人患病时不予治疗,被继承人的独立生活能力以及遗弃行为导致的后果和社会影响来综合考虑。

虐待被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经常对其进行精神或者肉体上的折磨,如经常以殴打、冻饿、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或是长期侮辱、谩骂、不予理睬等非暴力手段,折磨、摧残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跨度、手段、次数、后果及社会影响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该项并不以构成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为必要条件。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

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为了夺取遗产,假冒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虚假遗嘱的行为。篡改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将遗嘱的内容作有利于自己的篡改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担心遗嘱的内容于自己不利,为争夺遗产而将该遗嘱销毁的行为。如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因不具备法定形式可能无效,继承人以使其具备该法定形式而加以变造,应当认为不构成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因继承人此时实施的行为系为实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而非捏造或者假冒被继承人的意愿。对于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可以综合其行为是否导致遗产遭受损害、继承遗产的成本显著增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无法表达等因素认定。


5.被继承人宽恕制度的适用

根据前述立法意图,宽恕制度有严格限定条件,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才能予以宽恕。民法典对被继承人作出宽恕的意思表示之方式、对象及场合均未作出规定。从文义解释角度出发,被继承人的宽恕应当属于单方行为,即被继承人作出宽恕的意思表示即生效,无需该意思表示到达继承人。被继承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明示宽恕继承人。例如,被继承人在给他人的信件中明确表示自己宽恕该继承人;被继承人也可以用特定的行为默示宽恕继承人,即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通过该行为表示被继承人已经对继承人的行为作出了宽恕。

(以上观点均摘自:江必新、夏道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点条文实务详解》(下),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7~1139页)


法信▪关联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第六条 继承人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七条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第八条 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确认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继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行为之一,对该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受遗赠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之一,对受遗赠人是否丧失受遗赠权发生争的,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衍生阅读:

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①: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相关裁判规则

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③:关于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④: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⑤:关于禁止高利放贷和利率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⑥:关于过失相抵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⑦:关于保证合同成立形式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⑧:关于自甘风险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⑨:关于自助行为相关裁判规则5条

1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⑩:关于委托合同任意解除权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1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⑪:关于无权处分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1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⑫: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1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⑬:关于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1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1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⑮: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1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⑯:关于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1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⑰:关于打印遗嘱的相关裁判规则4条

1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⑱:关于定作人任意解除权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1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⑲: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2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⑳: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2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㉑:关于承揽人留置权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9条

2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㉒:关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2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㉓: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2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㉔:关于禁止侵害他人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2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㉕:关于离婚经济帮助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2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㉖:关于物业服务人后合同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2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㉗:关于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异议通知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2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㉘:关于委托监护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2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㉙:关于单位用工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3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㉚:关于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3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㉛:关于名誉侵权中侮辱、诽谤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3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㉜:关于抵押权与租赁权关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3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㉝:关于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3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㉞:关于出卖人取回权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3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㉟: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3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㊱:关于个人用工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3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㊲:关于婚姻无效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3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㊳:关于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3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㊴:关于网络单独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4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㊵:关于流押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4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㊶: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4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㊷:关于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及表决权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4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㊸:关于网络间接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4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㊹:关于隐私权内容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4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㊺:关于受赠人的交付请求权以及赠与人赔偿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4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㊻: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权的相关裁判规则4条

4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㊼: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4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㊽:关于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4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㊾:关于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㊿:关于缺陷产品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1: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5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2:关于禁止侵害身体权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5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3:关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4:关于转让并交付但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5:关于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相关裁判规则4条

5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6:关于并存的债务承担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57.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7:关于肖像权消极权能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58.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8:关于小区车位、车库归属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59.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59:关于悬赏广告的相关裁判规则8条

60.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0: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61.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1:关于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62.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2:关于产品跟踪观察义务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63.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3:关于缺陷产品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64.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4:关于无偿处分时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相关裁判规则7条

65.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5: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66.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6:关于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推荐阅读——

☛ 公安局2021年打架斗殴成本套餐(附:2021最新伤情鉴定标准明细)

重磅!财政部: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部门征收!楼市或将迎来划时代转变!

☛ 中纪委发文,直指“内卷”!

以案说“典” | 无书面文本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之确认

民法典重点法条类案裁判规则系列66:关于拼装车或报废车侵权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

注意!最高院:父母有债务,而登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也可被执行!


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民法典权威解读”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