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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愚蠢:就是相互伤害、互相为难(附:普法内容&常识视频)[@裸嘢李 转]

图文源自网络 想法看法 2023-06-11


[想法看法说法@裸嘢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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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文源自网络

文/佚名

1


前几天在快餐厅,看到一个手持电影票的妇女正在冲着一名女服务员发火,原因是他要等三分钟才能拿到自己想要的汉堡,而她的电影马上就要开始了。


她发火的气势就像要把人吃掉一样,声音非常大,响彻整个餐厅,说的每一句话都咄咄逼人,而女服务员则不断的低声下气的给她道歉……


人为什么会有痛苦?因人和人之间一直在互相为难。


那些喜欢刁难别人的人,往往是因为被社会刁难的太多,所以想补偿回来。


举个例子:很多业主对保安态度不好,不给他们留一点尊严,于是保安转身就会对送外卖的态度不好,甚至故意为难他们……


鲁迅说过一句话: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当一个弱者被欺压,往往会把怒气撒向更弱者。


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常见。


一个在外面受了气的男人,因为没有能力去报复那些让他受气的人,回到家的时候就打骂老婆孩子、踢猫骂狗,东摔西砸,这就是典型的懦夫。


某人忽然挨了领导一顿骂,回到办公室就会把手下骂一顿,这就是没有气量的表现,然而很多所谓的领导都是这样做的。


某个甲方的负责人遇到了不公平的事,就使劲的折磨服务自己的乙方,好像看到他们被折磨的死去活来,自己就会好受很多……


人人都喜欢俯首面对强者,横眉冷对弱者,这真的是一个死循环。弱者往往被欺负,然后转向欺负更弱者。


而当最弱的那个人无可欺负的时候,往往会冒出念头去报复那些最强者,想和他们同归于尽,这也是弱者的反噬。


之前发生的一些恶性事件,遵循了这个逻辑。


如果我们不善待弱者,总是把怒气撒向他们,把最阴暗的东西留给他们,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所有人,无论你的地位多么强势。


其实,只有懦夫才享受欺凌弱者的快感。


这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用一种情绪转移的方式,试图化解自己身上的缺陷,是无能的表现。


2


有人说,上层社会人捧人,底层社会人踩人。


为什么底层的人总是互相踩挤呢?


因为他们在夹缝里求生存,他们封闭、狭隘、短视,睚疵必报、斤斤计较,结果就是互相踩踏。


当一个人活着就是为了混口饭吃,整日疲于奔命时候,往往也会衍生出各种卑劣的行为,以及各种阴暗的心理。


比如他们总是生怕别人比自己过的好,甚至他们会在暗地里算计你。


钓过螃蟹的人都知道,竹篓中放了一只螃蟹,必须要记得盖上盖子,否则它就会爬出来。但是如果你多钓几只放进去后,就不必再盖上盖子了,这时螃蟹再怎么挣扎也是爬不出来的……


为什么呢?


因为当有两只以上的螃蟹在篓子里时,每一只都争先恐后地朝出口处爬。


但当一只螃蟹爬到篓口时,其余的螃蟹就会用钳子抓住它,最终把它拖到下层,由另一只螃蟹踩着它向上爬。如此循环往复,无一只螃蟹能够成功。


这就是现在社会上很多人的心态:如果我过的不开心,那么我就想看到别人也不开心;如果我爬不上去,我也拉住别人,让别人也爬不上去。


这就是著名的螃蟹定律。


其实生在底层不是可耻的,可耻的是这种“互相为难”的弱者思维。


这些人焦躁不安,互相提防,生怕别人捷足先登,这种心态更加剧了他们的平凡、庸俗。


这是很多人的宿命,也是此等人为何总是满脸愁苦的根本原因。


人生已经很难,又为何苦苦相逼?


有时放别人一马,就是放自己一马。


这个社会有另外一种人。


他们身处社会底层,却有很高的思维格局,愿意积极的成全别人。


这样的人,慢慢会聚集人气,左右逢源,拾阶而上,成为佼佼者。 


你是选择互相为难,还是选择先成全别人,再成全自己?



===============


普法内容:

印花税缴纳5大误区,很多会计都中招了!

印花税是我们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接触的一个税种,由于其涉及的税额通常较小,很容易被大家忽视进而引发涉税风险。


今天,再为大家总结一下5个常见的印花税误区,您看看自己是否中招了?




误区1

签订电子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1:

由于签订纸质合同保管起来不太方便,而且还需要双方当面签订,耗时费力,因此,甲企业在2020年度与很多长期合作的供应商采用了签订电子合同方式。那么,签订电子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误区提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因此,以电子合同代替纸质合同同样需要缴纳印花税。



误区2

合同签订后又取消已缴纳的印花税可退还

例2:

2020年11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在当期各自缴纳了印花税。2020年12月,经双方一致协商将已签订的合同取消。那么,合同取消后企业已缴纳的印花税能否退还呢?


误区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因此,合同取消后即便合同约定的事项尚未履行,企业已缴纳的印花税仍然不能退还。



误区3

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例3:

甲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从事商品房的开发销售业务。那么,甲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是否正确呢?


误区提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四条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因此,对于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看到这里,有读者朋友可能会问,“我们个人购买商品房签订的合同是不是也需要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缴纳印花税呢?”


这就要提到一个印花税优惠政策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误区4

签订借款展期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例4:

甲企业是一家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优惠政策规定,甲企业本应在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合同得以延期。


对此,甲企业与银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针对该合同甲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误区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因此,只要合同内容符合上述要求,甲企业可以免征印花税,省了一笔开支~



误区5

实收资本有增有减、增加部分全额缴纳印花税

例5:

甲企业2020年度实收资本账户7月份减少800万元,11月份增加1000万元。财务人员认为,甲企业应将增加的1000万元实收资本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该观点正确吗?


误区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在本案例中,甲企业实收资本先减后增,减资时涉及的800万元不退还已缴纳的印花税。对于后增加的1000万元,其未超过减资前已缴纳过印花税的部分,不需要补缴印花税,只就增加超过原已贴花部分的200万元(1000-800)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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