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內地遺產繼承實戰】公證篇(三):公證文件,過五關斬六將!
黃敏珊
香港/境外公證文件在符合基本要求(見本系列《如何算是一份及格的公證文件?》)後,還要符合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使用的不同要求。而且,“公證”這項手續也會因應在不同地區/國家出具而有所不同。所以,一份被內地用證部門接受的公證文件真的可謂“過五關斬六將”!
一般而言,一份公證文件至少會在遺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稅務部門及不動產登記中心,或是銀行、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機構/政府部門使用。先不要說不同機構/政府部門的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就算是同一機構/政府部門的不同工作人員,都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要求。因此,繼承人在準備辦理內地遺產的繼承手續時,建議先確定:
遺產所在地;及
遺產類型,從而確定所涉及的機構/政府部門。
筆者遇到過一個客戶,“珠海”和“海珠”分不清,一直跟我說遺產在“珠海”,直到看到文件才發現原來是“海珠”!珠海是鄰近澳門的市,而海珠是位於廣州市的一個區,這可是大大的不同!所以,筆者提醒大家,千萬不要搞錯遺產所在地,否則可能浪費時間白咨詢。
確定上述兩個事項後,就可以開始“漫長的咨詢之路”了。若遺產是物業的話,筆者建議至少要咨詢公證處、稅務部門及不動產登記中心(部分地區可能還會涉及其他的機構/政府部門);給大家一個小技巧,不管在哪個機構/政府部門咨詢,都要認準回答你問題的工作人員(甚至爭取拿到他的聯繫方式),方便日後正式遞申請時,仍然可以找回當日回答你問題的人!記住筆者說過,不同工作人員可能會有不一樣的要求,假若回答咨詢的是工作人員A,收取申請的是工作人員B,那你的文件就有可能並不符合工作人員B的要求了。
好啦,確定公證文件的內容後,是否就意味著完成了呢?答案是不,“內容俱備,尚欠手續”!那麼,我們再看看不同地區/國家辦理的公證文件所需的手續:
若公證文件是在香港辦理公證的,繼承人需要在具有中國委託公證人資格的香港律師面前簽署,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轉遞。
若公證文件是在外國辦理公證的,繼承人需要在當地的公證人/公證律師面前簽署,並在當地外交部/相關部門辦理加簽,以及在中國駐當地的使領館辦理認證。
簡單而言,一份被內地用證部門接受的公證文件,必須內容和手續都符合要求。過往幾年,筆者每年都在“港人內地財產繼承講座”上見到那幾個熟悉的面孔。講座結束後,他們都會問相同的問題(都是關於公證文件如何準備、如何咨詢內地的用證部門之類的),筆者很想通過這個系列的文章告訴大家,與其花幾年的時間精力在如何準備文件、如何咨詢的問題上,白花了時間花了錢,還不如直接委託熟悉跨境繼承業務的律師去處理。這不是更實際?必須要強調的是,文件和手續不會因為時間而變得簡單,只會隨著政策的改變越來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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