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系列文章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Non-Contentious Probate Rules (Cap.10A))的規定,死者死亡時具有香港以外地方的居籍時,應適用該《規則》第29條處理其遺產承辦申請。近年,內地居民來港添產置業已成為常態,相應地涉及內地居民的遺產承辦業務亦日益增多。在處理內地居民的遺產承辦申請時,同樣須適用《規則》第29條,即須根據內地法律確定遺產管理人。
在本系列中,黃善端律師會根據他處理此類業務的豐富經驗,介紹在根據《規則》第29條適用內地法律時所會遇到的相關問題。
此文為方便讀者查閱的系列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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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一)】內地居民在港遺產承辦申請 - NCPR r.29(b)還是 r.29(c)?
2.【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二)】香港律師在辦理內地居民遺產承辦中的常見問題
3.【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三)】內地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對香港遺產承辦的影響
4.【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四)】影響香港遺產承辦的內地相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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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境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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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互认安排》系列(四)】《家事判決互认安排》、“法院挑选”与“诉讼竞速”
三、【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
1.【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一)】內地居民在港遺產承辦申請 - NCPR r.29(b)還是 r.29(c)?
2.【內地居民香港遺產承辦(二)】香港律師在辦理內地居民遺產承辦中的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