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209|清明祭扫期间如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小蜘蛛导读: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出炉,快来下载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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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我们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省清明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包括公墓、骨灰寄存设施、农村祠堂、村边或山林墓地等场所清明期间疫情防控。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和《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电〔2020〕20号)要求,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避免出现聚集性疫情。
三、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高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4天内从疫情高发国家和省份返粤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管理的人员。
中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低风险人员:是指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四、主要措施
(一)防控政策引导
1.暂缓返粤祭祖探亲。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挥海外侨团社团、宗亲会、省内涉侨社会团体作用,强化宣传,劝导外籍华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外教师、留学生、境外投资合作企业员工清明期间暂不返粤、不扎堆返粤,暂缓返粤祭祖探亲。
2.不参加祭祖人员。下列人员不参加祭祖活动:(1)高、中风险人员;(2)体质较弱的老人、儿童、孕产妇。
3.不举办祭祖等聚集活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禁止祭祖等群众性聚集活动,不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骨灰树葬等人群聚集活动。鼓励利用互联网等非接触形式的祭拜。
4.主张替代性祭扫活动。各地加强宣传,尽可能提供网络祭扫、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简约文明的替代性服务,更好地满足亲属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需求。
(二)严防境外和国内重点地区疫情输入传播
1.按照最新版《广东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工作指引》,对国外来粤返粤的中国籍旅客和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来粤返粤的外国籍旅客,做好口岸卫生检疫、人员分类接送转运和14天隔离医学观察。
2.对国内疫情严重地区来粤返粤人员实行严格健康管理,按规定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管理。
(三)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各地不得组织集体性告别祭奠、骨灰海葬、骨灰树葬、联宗祭祖等活动,暂停各类骨灰寄存场所(包括殡仪馆、宗教场所等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祭扫服务。严控农村祠堂、墓地祭扫(祭拜)活动参与人数,严防人群聚集。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供线上、非接触形式的祭拜服务。清明节祭扫期间,严格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粤防疫指办明电〔2020〕42号)要求,在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前提下,高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祭扫服务。中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风险、各类祭扫场所状况等实际情况,可提供限制性墓地祭扫服务。在加强场所通风、消毒、体温监测、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采取网络实名制预约、控制人数、分时分批等措施,控制逗留时间,减少人群密度,防止交叉污染。低风险地区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在加强墓地祭扫场所人员健康管理,限制人员规模、逗留时间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开展祭扫服务。
(四)落实员工健康管理。
1.落实员工分类管理。对近期从省外返粤复工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对于高风险人员,需通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社区或单位指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安排专人对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每日实行晨检和晚检,如出现发热(≥37.3℃)、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就医排查,并按要求做好上报工作。新冠肺炎流行期间,所有人员进入服务机构前进行体温监测,异常者(≥37.3℃)不得入内。
五、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殡葬服务机构清明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附件。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各单位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2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附件
清明祭扫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启动工作机制
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要启动工作机制,建立应急处置专班,明确应急处置责任人,立即向区域应急处置小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病例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疫情处置工作。
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机构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确诊后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定点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咐其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健康管理员,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按国家和省的消毒指引,做好殡葬服务机构病例相关活动区域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加强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机构内办公区域、群众接待室、业务办理室、室内祭拜场所、遗体运输车辆、遗体存放场所、火化车间、员工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厢房、隔离区域等重点场所进行消毒;各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在机构内做好手卫生。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相关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5.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本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要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继续做好机构职工的健康监测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每天保持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疾控机构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聚集和暴发性疫情。
应立即报告当地疾控机构,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对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关联的聚集性疫情的殡葬服务机构实施硬隔离,全面消毒清洁。
三、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机构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预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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